器官病变的状态 器官病变患者输液中死亡医疗纠纷尸解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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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D919.4.16;
R4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3—0169—02
病人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比较常见。【1-31本文报
道1例多器官病变患者输液中死亡医疗纠纷尸解发现,
结合医疗行为分析,对输液中死亡发生机理进行探讨。
案 例
患者,男性,35岁。因四肢无力就医,于2003年5
月2日11:40Am至6:12pm,在某医院门诊输液治疗中
被人发现死于病床上,具体死亡时间、死亡过程不祥。
死者家属认为其死因是输入空气所致。而院方认为死
因不明,要求尸解查明死因。
尸解发现:死者身长164 cm,消瘦,营养差。双侧
球结膜轻度黄染,耳、鼻未见异常分泌物,口唇轻度紫
绀。腹微隆凸,脐下5 cm 皮肤有一横形手术瘢痕28
cm×5.2 cm,左手背可见一输液针,连接输液管及输液
瓶,其输液管中残留液体长度60 cm,输液瓶中无液体。
双手指甲床紫绀,双侧小腿压凹性水肿。头部:头皮未
见血肿,颅骨未见骨折,颅腔见大量淡红色液体溢出,约
80 ml,脑硬膜外、下未见血肿,脑重1 500 g,脑沟变浅,
脑回变宽,脑表面及切面未见出血。颈部:咽喉及气管
腔中见大量泡沫液体。胸部:肋骨及胸骨未见骨折,左
右胸腔各有淡红色液体500 ml,气管下段及左右支气管
腔中充满大量淡红色液体,右肺被膜与胸壁粘连,易分
离,双肺胀满,左肺重820 g,右肺重900 g,表面及切面
见大量散在尘埃颗粒沉着,切面见大量液体溢出。心重
320 g,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前降支管腔Ⅱ级狭窄,心乳
头肌及肉柱未见增生及断裂,心瓣膜未见异常。腹腔:
腹壁厚1 cm(正常3~5 cm),腹腔见淡红色液体500
ml,肝巨大,占腹腔约1/4,达肋下8 cm,剑突下9.5 cm,
大小为34 cm×28 cm×11.5 cm,呈黄色,表面与切面
呈细结节状,质中。脾呈暗红色,中等大小,质中。胰表
面出血,双肾表面及切面呈暗红色,胃肠浆膜淤血明显,
胃粘膜表面呈鲜红色。显微镜下检查:心冠状动脉粥样
硬化,管腔II级狭窄,心肌细胞病理性肥大、萎缩,多灶
性瘢痕形成,心肌间质充血、水肿,双肺被膜增厚,双肺
肺间质充血、水肿,肺泡腔中可见大量水肿液及少量心
衰细胞,灶性肺泡腔扩张,细支气管壁充血,见散在淋巴
细胞浸润,肺组织多灶尘埃沉着。正常肝小叶结构被肝
假小叶取代,肝索排列混乱,肝细胞脂肪变性、坏死,残
留肝细胞增生,中央静脉或有或无,增生的结缔组织分
割正常肝小叶,其中可见散在淋巴细胞浸润及假小胆管
形成。脾脏红髓淤血,脾小体变小。胰表面及间质多灶
性出血。肾小球部分纤维化玻变,肾小球血管基底膜变
厚硬化,肾小球囊变宽,可见水肿液,肾小管腔中可见水
肿液及蛋白管型。胃粘膜广泛出血,粘膜下层血管充
血明显,伴有少量炎细胞。双肾上腺皮质细胞多灶性
脂肪变性。甲状腺滤泡上皮呈空泡样变性,腺泡腔中胶
质量少。脑神经细胞及胶质细胞水肿。
讨 论
自从1955年⋯ 首次报告输液引起急性肺水肿死亡
以来,其个案报告相继出现。2002年易旭夫等_2 报告
28例输液相关性死亡中,尸检显示其中18例存在双侧
急性肺水肿的典型病理改变,大体观双肺体积增大、饱
满、表面可见肋骨压痕,重量为800~1 500 g,较正常增
加1~3倍,类似溺死肺样改变,切面见大量泡沫状液
体,气管及支气管腔中可见大量泡沫状液体。在急性肺
水肿基础上,部分患者尚伴脑水肿、胸腔积水、腹腔积
水、颅腔积水,甚至四肢软组织水肿。另l0例亦有急
性肺水肿改变,每叶肺重量均增加,但小于800 g。镜检
见双肺弥漫性肺泡间隔充血、水肿、灶性出血,肺泡腔及
细小支气管腔中充满淡红色液体。此外,脑内小血管充
血,血管及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变宽,心肌间质水肿,全身
脏器血管充血伴灶性出血。28例患者中有24例患有
潜在疾病。易旭夫等将输液引起急性肺水肿死亡原因
归纳为几个方面:不按常规输液标准进行输液;
检查患
者不仔细;
询问病史不详;
输液器不洁。特别是有潜在
疾病的情况下,不仔细询问、检查病人就过多过快地输
液或实施不适当的治疗方案,极易引发呼吸循环功能障
碍,导致死亡。由此,易旭夫等提出诊断输液相关性死
亡标准为:(1)尸检发现双肺急性肺水肿,重量增加1~
2倍;
(2)输液过程中出现呼吸困难,由轻至重。
(下转165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ll卷(第3期)
达16小时以上,明显大于初产妇平均8小时;
此外,胎
头先露自19日早晨至下午4:50分仍为一1,6:30分至
9:30分先露停留在+1,但院方未按正常医疗常规行阴
道内诊检查是否存在头盆不称及胎位异常,对异常宫缩
及先露停滞情况未引起足够认识,未及时改变生产方
式。后虽引产成功,但官口持续3~4 cm,内诊时间偏
迟,晚9:30分官口近开全,才发现枕横位,在原发乏力
的基础上,持续性枕横位未予纠正,持续催产素点滴达
4小时加强官缩,致使潜伏期延长,滞产28小时,加重
了宫缩乏力及产妇全身状况衰竭。按医疗常规梗阻性
难产为催产素使用禁忌证,可加剧子宫损伤。
三、纠正失血性休克不利。被鉴定人失去生存机会
根据尸解情况看,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子宫收缩乏力
所致失血性休克及全身循环衰竭。实际情况是临床出
血及休克约13小时未得到有效纠正,在实施剖宫产时
阴道持续出血达1 200 ml,时间达3小时55分,医院称
家属拒绝手术延误了手术时机,无论何种原因所致,手
术时间偏迟。此时心率达200次/分,使用升压药后血
压也仅70/40 mmHg,在未纠正休克的情况下实施手
术,术中宫缩差,出血约800 ml,未予输血,以至血容量
明显不足,携氧能力明显下降,而10%葡萄糖的使用过
多,进一步增加了氧耗,引发心肌缺血缺氧,加之手术本
身负担,出现室颤。产妇以后出血量未见记载,实际出
血大于现有病史材料描述。
临床输血一般以收缩压计算每小时输血量,90~80
mmHg,补血量为500 ml;
80~60 mmHg,补血量为1
000 ml;
60~40 mmHg,补血量为1 500 ml;
小于40
mmHg,补血量为3 000 ml;
原则上等量补血再加500~
600 ml。此外还要考虑输入扩容剂与全血的比例,一般
· 165 ·
中度休克为1:0.5,重度1:1,极重度1:1.5~2以上。
本例自19日ll:00至次日凌晨1:10分持续出血2小
时,量约1 500 ml,仅输入2 u浓红细胞约400 ml,实际
应至少750 ml;
2:25分产妇失血约2 000 ml,输血仅
800 ml,2:25~3:50,无输血记录。3:45切除子宫时血
压70/40 mmHg,综上所述。每小时输血量应1 000 ml,
本例截止到4:45分仅输入400 ml。明显少于实际需
要。而纠正失血性休克不及时,对出血量2 000 g以上
的产妇更易导致DIC,引起产妇死亡。
四、术后观察不利。将产妇又推向死亡一步
医生关腹前对宫缩差的观察处理不全面,术后15
分钟官底为脐上3指,高于正常(平脐),提示官腔内有
凝血块,但未引起重视。尸解见子官内有6 cm×3.5
cm×1 cm凝血块,进一步证实上述致命失误的存在。
五、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行子宫次全切术(切除一侧
附件)不符合基本医学规范
切除输卵管据医生称是为了解除水肿,但手术记录
未见记载。在未告知家属及无常规手术记录的情况下
摘除年仅24岁青年女性部分附件,明显违背医疗原则,
医院的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
本例鉴定涉及产科常见的多种典型诊疗失误问题,
而上述一系列问题集中体现在一名产妇身上实在是太
触目惊心了。从整个产程处理上看,院方是非常盲目
的,几乎是每一步都存在错误。其中大多属产科基本医
疗常规,并非特别疑难问题。而此案在当地医疗事故鉴
定中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收稿:2004—07—08)
作者单位:1.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100745;
2.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室。810008
(上接169页)
本例患者因四肢无力进入医院治疗,在输液过程中
死亡。与易旭夫等报道不同有以下几点:其一,尽管医
院不提供病历,死者家属也不说死者生前身体健康情
况,但尸检提示患者系长期饮酒致酒精性肝硬化。其
二,尸检除发现下肢中度水肿,双肺充血、水肿,胸腔、
腹腔及颅腔积液,心、脑水肿外,死者还有气管及支气
管腔积液。其三,其死因为表现在患有冠状动脉粥样
硬化、双肾小球慢性病变等基础上,输液造成潜在致死
性疾病加重死亡。由于死者生前患有酒精性肝硬化所
致低蛋白血症,入院后输生理盐水及糖盐水加重了低
蛋白血症,对于死亡起促进作用。其四,本案例患者在
输液过程中死亡,医护人员发现时患者已经死亡,具体
死亡时间及死亡经过不详。通过尸解,排除死于空气栓
塞,明确了死亡原因,亦为进一步处理医疗纠纷提供证
据。在进一步的医疗纠纷处理中,该医院存在检查病员
不仔细,输液方案不当,医护人员护理失误等过错,且诊
疗失误对病员死亡起到了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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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晓军,王文慧.救治创伤失血性休克致循环高负荷死亡
2例分析.法律与医学杂志,2002,9(3):137
(收稿:2003—10—29,修回:200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