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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先秦“公”“私”观念生成发展初探】 私权观念

    时间:2019-05-13 03:22:0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先秦时期“公”“私”观念的状况是怎样的?它们从一开始就是一组在价值上对立的概念吗?如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如果不是,那么它们最初的关系是怎样的?本文试图从这些问题意识入手,探讨公私观念在先秦时期生成发展的脉络。
      【关键词】公;私;先秦
      中图分类号:B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140-03
      中国古代先秦时期是奠定中华民族文化基础和精神气质的关键时期。然而,“先秦时期”这一提法对于专项研究者来说,仍然稍嫌笼括。具体而言,所谓“先秦时期”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华夏民族起源至夏商时期,西周时期,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前476年),以及战国时期(公元前476年—前221年)。这一划分或许在某些细节上与其他说法存在出入,但应该说得到历来学者的公认,又有其思想史意义。其中,作为中国社会大动荡大发展的社会历史阶段,春秋战国经常为人所提及,然而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尽管在文化形态上看二者差别甚大,但春秋战国与西周社会文化的发展的确一脉相承。西周时期是春秋战国的母体,在后者进行的中国社会大转型过程中起着潜在的基础性的作用。而作为文化和思想史意义的“先秦时期”,则更多的指的是始自西周以迄秦朝建立的历史阶段。
      这一时期形成了许多对中华民族影响深远的哲学文化概念,比如“道”、“阴阳”、“气”等,本文打算讨论的是一组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紧密相关的形而下概念:“公”与“私”。这一组概念前辈学者并非无所关涉,然而本文希望通过一定的梳理呈现出其应有的脉络性。
      一、西周及之前时期的“公”与“私”
      本部分拟从字源学入手,探究“公”“私”概念的诞生及其最初的意义。由于该论题的复杂性远非笔者所能单独处理,所以会对前辈学者多所借鉴。所幸前辈学人在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故而能为我们提供翔实可靠的基本资料。
      观察“公”、“私”二字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字都有一个共同的部分:“厶”,在小篆中写作“”,许慎《说文解字》对这个字的解释是:“姦也。韩非曰:‘仓颉作字,自营为厶。’凡厶之属皆从厶。”对此,段玉裁注云:“《女部》曰:姦者,厶也。……公私字本如此,今字私行而厶废矣。私者,禾名也。”�豍据段氏看法,“私”字原本是写作“厶”的,后来“私”字流行开来,逐渐取代了“厶”而成为通用字。那么“私”字何意?许慎云:“禾也。从禾厶声,北道名禾主人为私主人。”在此段玉裁释云:“盖禾有名私者也。今则叚私为公厶。”�豎也即是说,段氏认为“私”起初为一种禾的名字,被假借来代替“厶”字,久假不归,遂讹成今日情形。应当说,这种说法也没有背离许慎原意。而在解释“公”字时,许慎同样引用了韩非子的说法云:“韩非曰:背厶为公。”在解释“公”“私”涵义时两次引用韩非子的话,可见至少在东汉时期,韩非在“公私”方面的思想得到当时社会一定程度的普遍承认。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思想集中反映在《韩非·五蠹》篇中,其文云:“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豏从以上论述来看,与其说韩非是在从字源学意义上讨论“公”“私”之义,倒不如说他在藉此阐发自己菲薄仁义的立场。然而这样一来,反过来证明或许在战国末期,韩非的观点只不过为其“一家之言”。哪怕退一步讲,从年代的角度来看,许慎为东汉时人,而韩非亦不过战国末期人物,相距中国古文字逐渐成熟的殷周时期,皆有不小年代差距,他们的判断能否作为定论,似乎也值得打上一个问号。
      陕西周原甲骨的出土是20世纪末考古和历史学界的重大成就,其中有字甲骨300多版,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殷周历史文化的第一手资料,亦帮助吾人建立甲骨过渡至金文的重要桥梁”�豐。在这一批有字甲骨中,H11:45和H11:98都出现了“公”字,且皆为早周时人甲骨。其中对H11:98“女(汝)公用聘”一版,专家解释认为:“公,殷卜辞一般只用为地名。公为爵名作‘某公’例确多见于周金文,如《毛公旅鼎》、《应公鼎》、《楚公钟》等。”�豑这是殷周之际的情况,那么之前和之后的情况又复如何?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一书中,将“公”列在“论亲属”一章�豒,而黄铭崇先生并不赞同他的看法,黄先生认为“……总之,虽然西周中晚期金文有‘姑公’,指的是婆婆、公公,也就是公作为女性称谓人的丈夫之父亲,算是一种亲属称谓,但是金文中所见公与日干结合的各种状况,其称谓人都不是女性,因此无法与晚期的姑公之公相提并论。从甲骨文与金文的综合分析,我们认为与日干结合的公应该是爵称或是尊称,不是亲属称谓。”�豓由此可见,“公”在最初时期的主要用法就是一种尊称或爵称,并没有什么特殊价值含义。
      相比“公”字,“私”字的涵义则呈现出某种多层次性。有关“私”字的起源,徐中舒先生认为“耜为农具,为个人所日常使用的物件,故认得为己有……厶与私亦当为耜引申之字,耜,私、厶,古同在心母(古韵耜在之部,私厶在脂部,之脂古不通用,或由声近相通)……私从禾,即耜之别体,耜为个人所有,故得引申为‘公私’之私。《韩非·五蠹篇》云:‘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此说与古代社会情况不合。铜器中公作‘公’,全无相背之形,可证其为臆说。”�豔笔者以为徐先生的见解很有道理。古文字的产生与古代生产生活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脱离了具体的生产生活环境,文字就只能成为没有生命力的符号。然而,如果认为从古人认得“耜”为己有之物开始便产生了私有化的观念,则恐怕言之过早,证据单薄,也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公”、“私”在先秦时代特别是春秋之前的使用背景,从而将其涵义绝对化了。另外,在今文《尚书》中“私”字仅一见,即《周书·吕刑》云“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一句,皆解为“狱官”,即“听狱之人”�豖,同“公”一样也是指人。至于为什么与掌獄之人联系起来,则不清楚。但有一点我们似乎可以确定,那就是“公”“私”二字在最初并非是一对相互对反的概念。而且,今日可见的上古文献中没有用过“厶”字,而直接以“私”的面目出现,即便在甲骨和金文中,“厶”也甚为少见。从目前能够看到的甲骨金文材料来看,认定为“公”字的字形也与“厶”的字形不甚相像,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二字在起源上并非同源而是异源;二是现代使用的“私”字可能出现较晚,有可能晚于“公”字;三是此时二字并非一对相互对反的概念,更没有经济和道德上的价值附加。
      二、春秋时期的“公”与“私”
      此段时期最可靠的资料是《诗经》、《论语》和《春秋》。前者纵贯的时期约略为西周中晚期至春秋末期,《论语》虽成书较晚,却是集中反映春秋晚期孔子思想言行的重要经典,而后者则为整个春秋时期的编年史。
      这段时期的一个基本的背景是周王室衰微,封建宗法制衰落和各个诸侯国的崛起,其中尤以封建土地制度的崩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最为深远。反映在《诗经》中,与“公”“私”有关的就出现了如“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小雅·大田》)、“言私企豵,献豜于公”(《豳风·七月》)、“硕人俉俉,公廷万舞”(《邶风·简兮》)、“妇无公事,休其蚕织”(《大雅·瞻卬》)、“私人之子,百僚是试”(《小雅·大东》)、“王命傅御,迁其私人”(《大雅·崧高》)“夙夜在公”(《召南·小星》)等,不一而足。对“私”而言,有的意为“民田”(《小雅·大田》),“私家”(《豳风·七月》),有的为“家臣”、“私臣”(《瞻卬》、《崧高》)之意,要之大致不离百姓及其财产。而对“公”而言,则意思多为“公家”、“公庭、庙堂”、“公事”等,与诸侯王府等办公机构有关。
      无独有偶,其他文献也反映出与之相类似的一些情况。譬如《左传·僖公九年》:“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从语境看,此处“公家”指诸侯王室�豗。又《左传·文公二年》:“狼鐔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显然“公乘”指王国军队战车。又《左传·昭公三年》:“公事有公利”,两个“公”都意为诸侯王朝廷。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大夫不收公利”一语,同样是说作为个体的大夫不能侵占政府的财产。又如《论语·季氏》:“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还有《论语·雍也》中子游称赞澹台灭明的“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等语,无不标示出此时人们对于“公”指称各诸侯王政府/朝廷的明确认识。在“私”的使用方面,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而后听其私政”,《宣公十七年》中的“?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襄公二十五年》:“请以其私卒诱之,简师,陈以待我”等,大致指称“大家族”、“小国”等。但也偶有例外,如《襄公二十七年》中“床笫之私”一语,就是指夫妇之间在密室内的私房话。不过在《论语》中,“私”共出现两次,一次是“私觌,愉愉如也”(《乡党》,意指“私人身份”),另一次是“退而醒其私”(《为政》,“私下”),都较为明确地显示出与个体的某种关联,说明春秋末期“私”的涵义已经开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从而表现出一定的明确化、抽象化的特点。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公”、“私”二字不管是作为名词还是动词使用,一个总的特点是表示的都是比较具体的涵义。其间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对的情况(如“公家”与“私人”身份之不同),但与其说那是价值上的对立,倒不如说是在社会关系层面作出的区分界定。这种情况所折射出的是中国西周晚期和春秋时期社会剧烈分化变动、内部十分活跃的社会局面,是人伦关系、礼法关系和利益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和明晰化的结果。这一时期,尽管作为社会上层的政府王室仍然占据重要地位,但同时家族和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开始显现并迅速上升(在中国家族与个人实际上互相联属,不可截然分开),这当然与当时土地制度的变动息息相关。以此为社会前提,“公”“私”在后来出现价值上的对立和高下之分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战国时期“公”与“私”
      战国时期承接春秋时期的社会变化趋势而继续激烈演变。钱穆先生尝云:“总之春秋以至战国,为中国史上一个变动最激剧的时期。政治方面,是由许多宗法封建的小国家,变成几个中央政权统一的新军国。社会方面,则自贵族御用工商及贵族私有的井田制下,变成后代农、工、商、兵的自由业。而更重要的,则为民间自由学术之兴起”�豘。农民在封建井田制下本不能拥有自己的土地,但在战国时期私田日益普遍,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促使“公”“私”涵义进一步调整和发展,并被赋予道德和价值上的意义。
      春秋末战国初期,儒家学派在中国社会中率先兴起,代表是孔子。原始儒家以贵族性的人文气质为标的,提倡一种高贵的人文教养,如孔子云“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将高尚德行视为人之应然状态。在行为伦理方面,主张“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尽管这主要是针对“君子”,即诸侯和士大夫阶层在“公”领域行为的要求,但后来逐渐成为对各阶层都产生影响的人文品格。不过,与其说儒家重视“公”胜过“私”,倒不如说相对于“公利”和“私利”,儒家义利之辨更看重的是“仁义”的道德层面。如孔子云“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都不可以简单认作是公私义利的对立,而要看到内中包蕴的多层次价值要求和其更根本、更超迈的价值企向,就是对以仁义为导向的大同世界的追求及对价值合理性的肯定。
      其余诸子的主张虽未必与儒家相左,但亦稍异其趣。老庄言公私必系之以天命:“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道德经》第十六章)“四时殊气,天不赐(私),故岁成;五官殊职,君不私,故国治……万物殊理,道不私,故无名。无名故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庄子·则阳》)墨子明确说“举公义,辟私欲”(《墨子·尚贤上》),认为私欲会妨害公理公义的实现。而就墨家思想整体来说,则认为凡是“公利”便是“义”的,而“私利”便是“不义”,体现出当时社会上小生产者对保护其群体利益的强烈要求。早期法家主张“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慎子·威德》),将国家之公置于超越一切的地位,已经有十分明显的公私对立意味。与之大概同时的《管子》亦可见到类似观点。到了荀子时期,“公私”观念接近成型,荀子思想亦为儒法之间一过渡型思想。
      与孟子之重仁义不同,荀子特重礼法,“隆礼义而杀诗书”,却又不见本源,以礼法为人为,有将其工具化的嫌疑�豙,“公”成为最佳选项也就不难理解。这样,作为荀子学生的韩非讲出前引那样一段话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到了战国末年,集中总结当时思想的文献是《吕氏春秋》。其中卷一便有“贵公”、“去私”二章,反映了当时人们经过长时期的社会动荡所形成的基本共识,亦最常为人引用。其中《贵公》篇云“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又《去私》:“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在这里,“公”已经超越其本身“公平”“公正”等一切意涵,成为一种代表完美社会的至善美德。
      四、总结
      顾炎武在《日知录·言私其豵》中指出“世之君子必曰,有公而无私:此后代之美言,非先王之至训矣。”以本文之爬梳来看,此言大致不谬。西周以降至战国末期,“公”“私”经过了从具体化到抽象化,从无价值指向到有强烈的价值指向并在道德立场上走向对立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公”升格成为具有道德价值优位的一极,对中国此后几千年的价值取向和政治社会建构产生深远影响,直至明清之际才产生某种程度的反动。
      注释:
      �豍�豎[东汉]许慎 著,[清]段玉裁注.段氏说文解字注.台湾文化图书公司印行,1982年2月版,第454页;第334页.
      �豏[清]王先谦 撰,钟哲 点校.韩非子集解·五蠹.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449-450页.
      �豐�豑朱歧祥.周原甲骨研究.台湾:学生书局1997年7月初版,第1页;第37页.
      �豒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83-501页.
      �豓黄铭崇.商人祭祀用的亲属称谓体系及其意义,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一辑 ,陈昭荣主编,2007年9月版,第171页.该论文讨论的是金文人名中公与日干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此加以分类,一类是(日)+日干+公,第二种公+亲称+日干.
      �豔徐中舒.怎样考释古文字;耒耜考,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3页.
      �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552页.清人皮锡瑞、孙星衍,今人屈万里,主张皆与古人同.参《今文尚书考证》、《尚书今古文注疏》、《尚书今注今译》等。
      �豗文据《春秋左传正义·僖公九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11页。下文所据版本同。
      �豘钱穆.国史大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6月版,第92页.
      �豙据牟宗三.名家与荀子·天生人成.台湾联经全集版第二册,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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