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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让试用期变成“榨汁期” 布莫让星云

    时间:2019-04-08 03:26:4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敏敏来自南方边陲的一个小城,在上海度过了4年的大学生活。大学期间,敏敏和来自北京的何强相恋了,在大学毕业后她随何强一起来到了北京。  敏敏凭借着自己所学的会计专业和过硬的外语,很快就被中关村地区的一家名叫“稳赚”的证券公司相中了。公司老板贾诚信口头承诺给予敏敏的工资待遇是试用期每月4000元,转正后月薪为5000元。
      入职当天,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只让敏敏填写了一份《入职登记表》,便让她到自己的部门报到去了。当时敏敏心里就犯了嘀咕:为什么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呢?后来,敏敏从其他同事嘴里知道了这是公司的惯例——公司和每一名新员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协议,转正后才签劳动合同;不仅如此,公司还不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员工转正后才办理相关手续。得知这些事情之后,敏敏虽然心有不快,但考虑到找份好工作实属不易,好在试用期也就三个月,她决定忍了。
      由于工作表现良好,三个月后敏敏顺利转正。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敏敏心中的积压许久的不安终于释然了,毕竟有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雇佣双方而言都是一份保障。但是,仔细看了劳动合同里的条款,敏敏发现只有一些关于工作岗位、工作期限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在劳动报酬一条中只是笼统地写着 “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并没有明确地写明月薪5000元。敏敏当时也没有多想,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后就工作去了。
      转正后敏敏的社会保险关系就正式建立了,虽然是按照北京市的最低标准缴纳的,但是毕竟寥胜于无,敏敏也没有计较太多。一个月后,敏敏在领工资的时候发现到手的数额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她去财务部门一问才知道,实发工资还是按照月薪4000元的标准执行的,扣除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之后,工资必然减少了。敏敏终于忍无可忍了,她找老板贾诚信理论:“您不是说好了转正后月薪5000元吗?怎么我转正了还是4000元啊?”贾诚信答复说:“公司效益近期滑坡,就暂时先不给你转正后的工资待遇了,等到年底一起补齐。”敏敏心里虽然不痛快,但是一想到反正到年底会一起补齐,也就没有太深究。
      善良单纯的敏敏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对待公司的不合理做法,可是她没想到自己的一再退让换来的却是公司的步步紧逼。
      扫地出门后的反击
      敏敏转正后工作量突然增多,部门主管对于敏敏所完成的工作经常流露出不满意的神情。就在敏敏苦思如何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时候,她却收到了人事部门给她的一纸辞退通知书,上面赫然写着:“因你不能胜任工作,故我公司自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工作不到半年,敏敏就被公司辞退了。明明工作表现很好,公司给出的理由却是“不能胜任工作”。敏敏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就去人事部门理论。负责人告诉她这是公司老板的决定,人事部门只负责执行。
      “我要去告你们!”敏敏压抑在心中许久的怒火终于爆发了。
      敏敏离开“稳赚”公司后的第三个月,法院的一纸传票寄到了该公司。贾诚信仔细地看了起诉状的内容后,准备应诉。敏敏要求公司支付她试用期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转正后约定的转正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这小妮子胃口还真大,我就是不让你得逞!”贾诚信很是得意。
      面对敏敏的控诉,“稳赚”公司的代理人从容不迫地应对:双方从来没有约定过试用期,敏敏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来公司正式上班,并且敏敏的工资标准就是每月4000元。因为部门主管反映敏敏工作不力,公司才让敏敏走人的,“稳赚”公司不同意给敏敏任何赔偿。“稳赚”公司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敏敏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庭审阶段敏敏能够拿出的证据也仅仅是一份劳动合同,无法证实之前约定好的转正工资标准。
      “‘稳赚’公司违法辞退敏敏的事实是比较明了的,但是,敏敏工作期间工资都是现金发放,工资条都是由‘稳赚’公司提供的,无法证明敏敏存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也无法证明‘稳赚’公司曾承诺给敏敏5000元每月的工资待遇。”主审法官暗自思忖时,突然想到新员工入职一般会办理一些手续,于是立刻要求代理人于第二天将敏敏的《入职登记表》交到法院。
      第二天,法院收到了“稳赚”公司提交的《入职登记表》,上面备注一栏打印有一行小字“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照转正的80%发放”,而且双方填写《入职登记表》的时间恰恰就是敏敏的入职时间。
      不经意间,“稳赚”公司将事实和盘托出,再巧妙的解释也无法掩饰该公司拙劣的谎言,最后只得承认了敏敏的诸多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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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人:李盛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
      敏敏的就业经历是我们劳动争议庭每位法官所面对的诉讼常态。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劳动者甘心委身于违法违规的企业?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企业甘冒违规违法的风险用人?面临近几年来居高不下的劳动争议案件,究问因果,不禁让人反思。
      对于像敏敏这样普通的劳动者来说,生计问题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城市里有安身之地,她才可能有爱情、家庭以及梦想;而这个城市是否能够真正地接纳她,最重要的是这里有没有一个她的就业岗位。所以,面对企业强势的用人政策,敏敏们只能委曲求全,面对没有劳动合同、强行安排的所谓试用期、工资的任意欠发等状况,他们只能默默忍受、独自消化。这些背井离乡的劳动者,为了一份美好未来选择缄默。然而,老板们却得寸进尺步步紧逼,直到劳动者忍无可忍。
      值得一提的是,敏敏此次的胜诉多少有侥幸的成分存在。如果没有那份意外被发现的《入职登记表》,敏敏手中没有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任何证据,可能会面临败诉的危险。所以,作为法官的我们,不禁想提醒“敏敏们”,在企业的违法行为面前不要选择忍气吞声,在企业的违法事实面前也不能毫无警觉。退让与容忍,并不会换来你们所向往的安定的明天,反而最终还要承担被辞退的风险与孤苦。
      《劳动合同法》实施已逾4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仅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如此基本的法律规定相信企业并不陌生。但为什么又会有这么多的企业甘冒违法的风险呢?深层次的原因也许就是企业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贪婪索求。企业对利润的贪婪、放肆的追逐,导致了企业对于劳动者的无穷榨取。劳动者沦落为赚钱的机器,企业的人力资源也被异化得更加机械与物质。公平、平等、合法的就业机制就这样被残酷地破坏殆尽。当劳动者被逼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利时,企业的违法行为往往无处遁行。那些仅强调物质利益而缺乏基本人文关怀、缺乏基本法律规制的企业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
      要保持稳定健康的就业环境,除了严格有效的执法外,还应加强劳动者的法治意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当养成遵法守法的习惯。通过社会制度的合理安排,可以让雇佣双方拥有平等的话语权,让双方拥有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与途径,真正提高立法质量与执法效果。
      (来源:网易新闻,整理/张鹏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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