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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春秋“出奔”现象中的亲亲之道]春秋后期收买民众的现象导致

    时间:2019-04-08 03:15:3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亲亲之道是先秦宗法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机制与政治传统,它体现在“出奔”这样的恶性政治事件中。具体而言,出奔中的亲亲之道体现在春秋贵族对出奔的理解方式、出奔中的礼制、宗国对出奔者的处理方式、受奔国对来奔者的受理方式等方面,其实质是为了维持宗法社会的自身稳定,体现出宗法社会鲜明的特色。先秦儒家赞成在出奔中采取亲亲之道,在这一点上,《春秋》三传的史评取得了一致。
      【关键词】出奔;亲亲之道;宗法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亲亲之道是先秦宗法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机制与政治传统。在周礼的约束下,亲亲之道以修身、齐家为起点,贯穿在宗法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政治领域,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依据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二是依据建立在亲属关系上的人伦情感处理政治事件。在先秦的政治领域中,亲亲之道无处不在,甚至存在于“出奔”这样的恶性政治事件中。
      春秋之际出奔频仍,据学者统计,《春秋》记出奔87事,《左传》记出奔191事,去其重复者共201事[1]。出奔破坏了国家的宗法秩序和政治秩序,属于恶性政治事件,故《春秋大事表》将其列入《春秋刑赏表》。尽管如此,亲亲之道还是从春秋贵族对出奔的理解方式、出奔中的礼制、宗国对出奔者的处理方式、受奔国对来奔者的受理方式等方面体现出来,体现出宗法社会鲜明的特色。因此,考察出奔中的亲亲之道,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出奔的历史实质,更从侧面凸显出先秦宗法社会的特质。
      需要指出,春秋时期地域性政治结构差异日益明显,宗法贵族制并非四海皆准。童书业指出,晋国为大权在下的“非宗法的贵族制”[2],楚国为大权在上的“集权式的宗法贵族制” [3];蒙文通指出,秦国社会本非宗法社会[4]。出奔中的亲亲之道建立在宗法贵族制的基础上,这决定了它的国别特点。从本文征引的史实中可以看出,这一现象主要限于周王室和齐、鲁、郑、卫等东方诸侯,尤以“犹秉周礼”的鲁国为典型。
      二、“出奔”之礼与春秋贵族对
      “出奔”的理解方式
      杜预《春秋释例》:“奔者,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5]尽管如此,出奔之礼仍可从文献的细节中得以寻绎。本文在考察出奔礼制时,主要强调蕴含在出奔之礼中的春秋贵族对出奔的理解方式:不仅从政治角度看待出奔,更从宗法角度看待出奔。出奔之礼围绕宗庙、坟墓举行,这正是宗法关系的象征。
      具体而言,出奔前行哭墓之礼,辞别祖宗。《礼记·檀弓下》载颜渊曰:“吾闻之,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6]《左传》载鲁昭公驱逐季氏失败,出奔时“与臧孙如墓谋,遂行”。杜注:“辞先君,且谋所奔。”[7]亦有告庙之礼。《左传·文公十八年》:“(邴歜、阎职)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8]沈钦韩《左传补注》谓“舍爵而行”为“告奠于庙而去也”[9]。按《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孔疏:“孝子之事亲也,出必告,反必面,事死如事生,故出必告庙,反必告至。”[10]“舍爵”为告庙之礼,沈说甚是。又《左传·定公八年》载季寤“辨舍爵于季氏之庙而出”,亦为其证。季寤为季氏别子,行告庙之礼;倘宗子出奔,尚需携带庙主同行。《左传·哀公十六年》卫孔悝出奔“使贰车反祏于西圃”,杜注:“使副车还取庙主。西圃,孔氏庙所在。祏,藏主石函。”[11]《说文》:“祏,宗庙主也。”春秋时卿大夫士皆有庙主,宗子为大宗之嫡长子,身份至尊,故出奔时携带庙主,表示一族皆行。
      出奔至国境,有筑土为坛,以丧礼自处,再次哭告祖宗之礼。《礼记·曲礼下》:“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簚,乘髦马。”[12]《左传·宣公十八年》:“(季文子)遂逐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坛帷,覆命于介。既覆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齐。”[13]“为坛位”“坛帷”指筑土为坛,“向国而哭”指哭告宗庙祖宗。此礼诸侯、大夫、士皆同。《左传·襄公十四年》卫献公奔齐,“及竟,公使祝、宗告亡,且告无罪”。杜注:“告宗庙。”[14]于鬯《香草校书》:“必是祝宗亦从公行,故即为坛于竟而使之告神也……诸侯出奔之礼不著,安知不如大夫、士而更加告神之事乎?”[15]在先秦时期,祝、宗掌宗庙之职,祝负责礼制仪式,宗负责器具服物,卫献公使其告亡,即于国境行哭告宗庙祖宗之礼。根据《曲礼》所载,出奔者“向国而哭”应服孝服,《礼记集解》引吕大临曰:“大夫、士去国,丧其位也。大夫、士丧位犹诸侯之失国家,去其坟墓,其宗庙,无禄以祭,故必以丧礼处之。”[16]出奔者远别宗庙,无法祭祀祖先,故服丧哭告,辞别祖宗,寄托去国之哀思。
      此外,出奔之后有赴告列国之制。周代有赴告制度,诸侯将本国大事告知王室与各国的史官,史官据此记录“百国春秋”。就出奔而言,《春秋·闵公二年》“郑弃其师”孔疏:“大夫出奔,多是本国来告,《传》称晋侯使以杀太子申生之故来告,又卫杀孔达告于诸侯,是其本国告也……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奔楚,《传》称告于诸侯,是奔者自告也。”[17]本国来告,多言出奔者之恶;出奔者自告,多自宗法角度向列国哀怜,以求庇护。《左传》中载有天子、卿大夫出奔之赴辞:
      王使来告难曰:“不榖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汜,敢告叔父。”[18]
      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19]
      天子、大夫均从宗法角度陈述出奔事件,强调兄弟不和,失守宗庙。大夫之赴辞被《左传》列入“五十凡”,更可见其普遍性。出奔者从宗法角度看待出奔,宗国之臣民亦然。《礼记·曲礼下》:“国君去其国,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大夫,曰:‘奈何去宗庙也!’士,曰:‘奈何去坟墓也!’”郑注:“皆民臣殷勤之言。”[20]足见从宗法角度理解出奔,是春秋时期贵族、民众的共同认识。
      综上所述,出奔的礼制、赴告围绕辞行宗庙、祖宗的主题。在周人眼中,出奔不仅是权力、财富的丧失,更意味着自己与宗族割裂,与宗庙诀别—出奔不仅是恶性的政治事件,更是不幸的宗法事件。从宗法的角度看待出奔,决定了周人在处理出奔时倾向于一种宗法的态度,采取亲亲之道。   三、春秋时期对出奔者的处理方式
      出奔中的亲亲之道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的宽大政策与政治义务,我们称之为处理出奔时的宗法模式。分为两个角度:
      1.自宗国而言。首先,宗国“缓追逸贼”,使出奔者得以从容去国。如闵公二年鲁庆父奔莒,《公羊传》曰:“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21]其时叔牙罪轻,庆父罪重,季友鸩杀叔牙,对庆父却网开一面。据《公羊》之义,叔牙弑君未成,季友出于“遏恶”而杀之;庆父弑君已成,恶果无可挽回,对他的处理则改为“亲亲之道”,依据宗法模式处理。春秋时鲜闻出奔者被宗国追杀之事,可见“缓追逸贼”实为列国通例。
      其次,宗国有依据亲亲之道招纳出奔者归国之礼。《左传》记载:
      公父定叔出奔卫。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22]
      国弱来奔,王湫奔莱……既,齐侯反国弱,使嗣国氏,礼也[23]。
      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24]。
      
      “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使嗣国氏”,宗国招揽出奔贵族归国,是为了重建被出奔破坏的宗法秩序。具体而言:首先,宗国有“三年而复”之礼。除上述三例之外,《孟子·离娄下》:“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25]亦为其证。其次,奔者有“三年待放”之义。《公羊传·宣公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26]最后,受奔国有三年而纳归来奔贵族之事。文公八年宋国内乱,司城荡意诸奔鲁,鲁文公“以其官逆之,皆复之”;三年之后,鲁卿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27]。鲁宋为恩好之国,荡意诸为宋国贤臣,鲁国对其破格安置,在三年后将其纳归故国,与“三年而复”“三年待放”之礼正合。据此,“三年而复”为周代礼制,是依据宗法模式为出奔者提供归国的制度性通道,故《左传》称齐侯反国弱、子产反丰卷为“礼”。当然,宗国对归国的出奔贵族仍有限制,鲁卿穆伯出奔后归国,执政大夫襄仲“使无朝听命,复而不出”,其财产得以恢复,但政治权力仍被剥夺。
      最后,倘出奔者罪重而无法复国,宗国或择其同族兄弟、子侄而立之,以承此族之祀。《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卫人讨宁氏之党,故石恶出奔晋。卫人立其从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礼也。”[28]卫国不绝石氏之祀,是要重建被出奔破坏的宗法秩序。《左传》评价此事为“礼”,是站在亲亲之道的立场上的道德评判。此种事例鲁国居多,鲁国卿大夫有罪出奔,鲁人多立其后,盖鲁乃周公之后,秉持周礼,最重宗法之故。
      2.自受奔国而言。周代封建之初,王室与同姓诸侯为大宗、小宗,与异性诸侯为“甥舅之国”的关系;诸侯国之间或为“兄弟之国”,或为“甥舅之国”。宗法关系有狭义、广义之别,狭义的宗法关系指同族的血缘关系,广义的宗法关系包括同族血缘关系与异族姻亲关系。在广义的宗法关系中,姻亲关系是联结异姓宗族的纽带。《小雅·角弓》曰:“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可见兄弟关系与姻亲关系具有同样的重要性,都是亲亲之道的基础。在这样的政治格局下,亲亲之道不仅体现在国内政治上,亦体现于各国的政治交往中。
      就出奔而言,“兄弟之国”之间有依据亲亲之道受理来奔贵族的政治传统。依据宗法模式,受奔国对“失守宗庙”的来奔贵族具有政治义务,应当予以基本的礼遇与保护,维持其贵族身份。如庄公六年卫公子黔牟出奔周,周人纳之。周王室接纳卫国的来奔贵族,并无政治利益可得,而是遵循“兄弟之国”之间的政治义务。但这一举措却给王室带来后患,《史记·卫康叔世家》:“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与燕伐周。周惠王奔温,卫、燕立惠王弟颓为王。”[29]收容黔牟是“王子颓之乱”中卫人伐周的导火索。这一后果足以说明,上述传统已不再适应春秋时期的政治形势。
      春秋时期对来奔贵族的亲亲之道存在于同姓国之间,更存在于姻亲之国之间,明显以后者为多。这是因为,同姓诸侯在封建之初遵循的各种政治义务已日渐淡化,姻亲关系却可以随时建立。在重耳出奔中,这一现象体现的非常明显。重耳经过狄、卫、齐、曹、宋、郑、楚、秦八国,其中卫、曹、郑为同姓,均无礼遇。《国语》记载,宁庄子谏卫文公曰:“晋公子善人也,而卫亲也,君不礼焉,弃三德矣。”僖负羁谏曹伯曰:“夫晋公子在此,君之匹也,君不亦礼焉?”叔詹谏郑文公曰:“晋郑兄弟也,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平王劳而德之,而赐之盟质,曰:‘世相起也。’……若礼兄弟,晋、郑之亲,王之遗命,可谓兄弟。”[30]据此,同姓诸侯具有厚待来奔贵族的政治传统,但是这一传统在春秋中期已渐为陈迹,卫、曹、郑之君皆不能守。其余五国礼遇重耳,其中狄、齐、秦三国皆为姻亲之国。狄人保护重耳十二年,齐桓公优待重耳,秦穆公派遣军队帮助重耳归国,皆与姻亲关系密不可分。从“兄弟之国”“甥舅之国”对重耳绝然迥异的态度中我们看到,春秋中期受奔国对来奔贵族的亲亲之道多源自姻亲关系的新纽带,而不是同姓恩好的旧传统。
      在春秋时期,姻亲之国依据亲亲之道安置来奔贵族甚为常见。具体而言:首先,出奔者多奔往姻亲之国,姻亲之国保护来奔贵族,甚至发兵助其复国。这种现象已见于西周末年,《国语》载周史伯曰:“(周幽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缯与西戎方将德申,申、吕方强,其隩爱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师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31]在周人眼中,申国作为母舅之国必将全力支持太子,事实上,申国亦不惜与王室一战。到了春秋时期,姻亲之国往往扶助来奔贵族,是贵族出奔的首选。如《左传·襄公二十二年》:“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32]又如桓公十六年卫候朔出奔齐(朔母为齐女),庄公五年齐即联合宋、陈、蔡三国伐卫而纳之;庄公八年管仲奉公子纠奔鲁(纠母为鲁女),齐襄公去世鲁人即发兵纳纠,均为其例。
      其次,若是诸侯来奔,受奔国有“不臣寓公”之礼。《礼记·郊特牲》:“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33]受奔国承认来奔诸侯的贵族身份,以此避免出奔诸侯的阶级下堕,维系名分大义。关于“不臣寓公”的具体方式,《左传》《公羊传》记载了鲁昭公奔齐之事:   公孙于齐,次于阳州。齐侯将唁公于平阴,公先至于野井……齐侯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34]
      齐侯唁公于野井……高子执箪食与四脡脯,国子执壶浆,曰:“吾寡君闻君在外,馂饔未就,敢致糗于从者。”……昭公盖祭而不尝……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请以飨乎从者。”昭公曰:“丧人其何称?”景公曰:“孰君而无称。”昭公于是噭然而哭,诸大夫皆哭。既哭,以人为菑,以幦为席,以鞍为几,以遇礼相见[35]。
      诸侯出奔姻亲之国,受奔国以邑寄之,《说文》:“寓,寄也”,故寓公又名寄公。昭公奔齐,齐景公“请致千社”,杜注:“二十五家为社,千社,二万五千家,欲以给公。”所致之邑绝非褊小。致邑之外,国君率重臣吊唁来奔诸侯,向寓公提供饮食、衣服、礼器,并举行宴享之礼。需要指出的是,“不臣寓公”仅止于出奔诸侯一身,《郊特牲》郑注曰:“寄公之子非贤者,世不是尊”,出奔诸侯的后人仍不免跌落草莽。
      最后,受奔国多与来奔的异姓贵族建立姻亲关系,或以己女嫁之,或娶其女。《左传》记载:
      狄人伐啬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重耳)。公子取季隗,生伯儵、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36]。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叔孙还纳其女于灵公。嬖,生景公[37]。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38]。
      受奔国妻之以女,将来奔贵族纳入本国的宗法体系。随着姻亲关系的建立,受奔国自然会厚待来奔贵族。以上述三例观之,狄、齐、秦厚待公子重耳,齐国欲立叔孙宣伯为卿,鲁国赏庶其以邑,皆与姻亲关系相表里。
      四、先秦儒家对“出奔”中的
      亲亲之道的评价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周大夫富辰曰:“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39]周公在封建亲戚、制定周礼的过程中,把亲亲之道作为周人基本的政治传统。春秋出奔中的亲亲之道源自这一政治传统,是宗法社会维持自身稳定的社会机制。
      具体而言,宗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由血缘因素所决定的社会等级结构的稳定性。在周代,社会的上下层流动很少,贵族与庶民的身份以及相应的权力、义务由血缘关系所决定,并随血统而得以传递。在出奔中,出奔者的贵族身份被剥夺,如任其自生自灭,贵族身份的下堕势必导致对宗法贵族制的破坏。在春秋晚期,这种后果已鲜明地体现出来,《左传·昭公三年》叔向论及晋国公室的衰落:“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40]便认为旧贵族沦为庶民是季世的标志。既然出奔破坏了宗法秩序,那么周人从宗法角度看待出奔,依据亲亲之道的传统、通过政治义务的形式保障出奔者的贵族身份,使贵族的阶级下堕维持在一个基本的范围之内,其实质正是维护宗法社会的稳定性。
      当然,出奔中的亲亲之道并不能阻止宗法社会的解体,在这一过程中,它渐渐丧失了自己的社会基础。在春秋中后期,宗国对出奔者的态度日益严厉,受奔国把出奔作为攫取政治利益的机遇,出奔渐渐转化为一种人才制度,这些现象均待另文探讨。此处还需论述的是,在早期儒家的历史观中,对出奔中的亲亲之道采取怎样的评价?
      儒家的历史观以复古为基本立场,早期儒家主张以亲亲之道为基础,重建理想的社会秩序,恢复先王之道。因此,他们对出奔中的亲亲之道采取赞赏的态度。《春秋》三传对历史的评价存在种种差异,在这一点上却取得了一致。《公羊传》:“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41]《榖梁传》:“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42]二传都主张“缓追逸贼”,对出奔者采取亲亲之道。在《左传》中,宗国招揽出奔贵族归国、择取出奔贵族同族子侄而立之,受奔国帮助来奔贵族复国,皆称之为“礼”:
      齐侯反国弱,使嗣国氏,礼也。
      卫人立其从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礼也。
      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礼也[43]。
      足见《左传》的态度与《公羊》《榖梁》相通。此外,“郑伯克段于鄢”《左传》论《春秋》书法曰:“不言出奔,难之也。”章太炎先生《春秋左传读》曰:
      郑伯此时虽有杀志,然段实出奔,亦何难言之有?今考《诗·竹竿》:“佩玉之傩。”传:“傩,行有节度。”陈氏奂曰:“《执竞》:‘威仪反反。’传:‘反反,难也。’难即傩。”然则此难谓行有节度也。盖奔者仓皇逃死,急行也,难者从容有节,徐行也。两者正反相对。圣人以郑伯当缓追逸贼,使段得徐行去国,不至急遽逃死,而郑伯不然,段果出奔,而非徐行矣。故不书出奔,使段得徐行,此以知权在《春秋》,不在郑伯,所以教万世为人君兄者,而非为当时之事实志也[44]。
      《说文》:“傩,行人节也。”段注:“此字之本义也。其疫字本作难,自假傩为疫字,而傩之本义废矣。”按难、傩在文献中多通用,如:《诗·小雅·隰桑》:“其叶有难。”《释文》:“难,乃多反。”陈奂《传疏》:“古难、傩通。”《诗·小雅·桑扈》:“不戢不难。”《颜氏家训·书证》引作“不戢不傩”。陈奂《传疏》:“难,古傩字。”《周礼·春官·占梦》:“遂令始难疫。”郑玄注:“难,谓执兵以有难卻也……故书‘难’或为‘傩’。”《礼记·月令》:“命国难。”《释文》:“难,驱疫鬼。”顾炎武《诗本音》:“《礼记·月令》‘命国难’、‘天子乃难以达秋气’、‘命有司大难’并音乃多反,与傩同。《左传·襄十八年》刘难、士弱,难音乃多反,是其证也。” [45]
      据此,“难之也”是使动句,意为使出奔者徐行去国,从容有节。对出奔者而言,“从容有节”指有余裕完成出奔时的各种礼仪,能够携带家眷财产而出。这种态度和《公》《榖》中的“缓追逸贼”完全一致。太炎先生凭借深厚的小学功底,沟通了《春秋》三传的经说,得出了允当的结论。根据儒家的历史观、政治观,亲亲之道是孔子对时政的衡量标准;三传继承了孔子这一思想,主张依据宗法模式处理出奔事件,若合符节。此外,孟子认为:“有故而去,则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46]也与三传的态度相合,足见此种认识实为先秦儒家之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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