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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时间:2020-08-11 17:55:5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是每半年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

      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

      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

      每季度至少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宪法等法律法规、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郑州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局机关党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机关党委审批。

      党员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

      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

      一般应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党员教育内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 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基本形式,定期组织学习、研讨、参观和思想汇报等。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三条 按照党的一切工作在支部中体现落实的原则,加强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四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月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条 党员外出超过一个月,应执行文字汇报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第六条 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申请支部办理,经机关党委转出。

      第七条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外出工作、进修学习单位党的组织活动。待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第八条 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党委。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

      第十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郑州市安监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参与单位改革、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党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六、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7、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勉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随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县直机关工委的指导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机关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向局党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浅谈如何加强党性修养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是以科学世界观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先进政党。我们党的党性是中国工人阶级性的集聚和升华,不仅具有工人阶级的一般特性,而且把工人阶级与现代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先进性,升华为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把工人阶级大公无私、集体主义的优秀品质,升华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工人阶级的坚韧性、战斗性和革命彻底性,升华为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切,甚至宝贵生命的英雄主义精神。由此可见,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锋队性质的集中体现。在新时期表现为党员的先进性,表现为自觉锻炼党性,努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因此,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是共产党员的终生课题,也是党建的永恒课题。常言道,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而思想上入党是一生一世,要成为合格、优秀的共产党员,不加强自身修炼不行,不加强党性修养不行。那么,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呢?我认为应从四个相结合上下功夫。

     一、学习科学理论与从事实际工作相结合

     共产党员即要在实践中锻炼和修养,也要在学习科学理论中提高。不但要在工作的实践中改造自己,锻炼自己的思想政治意识,而且要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改造自己,锻炼自己的无产阶级思想意识。具体的说,就是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并把这些理论、思想、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到自己的实践工作中去,才能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了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我们要在认识上得到升华、思想上得到提高、党性上得到增强。才能在与与从事的工作紧密联系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紧密联系营口的市情、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把学习科学理论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结合,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统一,努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中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二、培养崇高的道德品质和优秀的传统道德相结合

     思想意识的修养归根结底就是要求共产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崇高的思想道德品质。中国共产党人作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作为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先进分子,更离不开传统文化这片沃土的培育。因此,今天我们说共产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修养,不但要学习和发扬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革命优良传统。如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已的精神,革命乐观主义和排除千难万险去争取胜利的精神。这些革命的优良传统作风要学习、要弘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和崇高气节。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贾谊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些都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凝结而成的民族精神财富。共产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和修养是取之不尽的精神财富,只要每个共产党员都将培养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很好地结合起来,就能实现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提出的“共产党员应该具有人类最伟大、最高尚的一切美德”的要求,就能带动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好转。

     三、提倡正气与反对邪气相结合

     正气,是指一种正直坦荡、刚正不阿的气节和品格。古人说:“气正而邪不侵,气不正而邪生”,“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实践证明,正气存,则作风实; 邪气盛,则人品差。保持浩然正气,就应该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共产党人在高尚情操,顶得住压力,顶得住歪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保持清正廉洁的高风亮节,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就是要培养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侵蚀;就是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克服严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就是要发扬共产党员人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已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优良传统,坚持纠正和克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贪赃枉法等不良现象;就是要弘扬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的美德,坚决抵制奢侈浪费之风,更不能沉迷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之中;就是要坚持真理,拥护真理,宣传真理,敢于为真理而献身;就是要保持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和崇高气节,敢于同党内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善于识别和抵制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大讲共产党员修养的时候,党内外的正气就上升,邪气就会下降,凡是共产党员的修养被忽视或弃置的时候,党内外正气就下降,邪气就上升。所以共产党员要理直气壮地提倡正气,反对邪气。

     四、注意原则与注意小节相结合

     坚持党性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从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中分析,往往是在小节的问题上开始。要特别注意小节,在思想、言论、行动上,要用严格的立场和正确原则来约束自己,除此以外,最好在许多“小节”上也要注意到。为此,刘少奇提出了自省、慎独的修养方法。

     自省,就是要求共产党员自觉地用党性原则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按照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反省自己。否则,就难以求得自己的进步。作为党员,大家有否经常反省自己的言行,反省自己入党前后是否一致?孔圣人曰:“吾一日三省”,我们是否能做到一月一省?

     慎独,就是要求共产党员在独立工作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不放纵自己。今天,“独处无人”的典型环境比比皆是,更需要共产党人提倡“慎独”。“慎独”,还必须于细微处见精神”。共产党员在党性修养时,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小的过错,更不能找任何理由为自己的小错开脱。否则,就会“小恶不除,将致大错”。避免“温水效应”。共产党员能够做到“慎独”、“慎微”就能无愧于党和人民,就能无愧于“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这一光荣称号。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自己在政治上、原则上、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犯错误,在生活小节违一点规,打一下擦边球,算不了什么,也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党员就是因为在小事上放松自己,从而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实践证明:从小节不保大节丧失,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领导干部如果自律不严,贪欲一开,就像悬河决堤,必将造成灭顶之灾。所以,共产党员的修养,不但要从大处着眼,也要从小处入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总之,共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绝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共产党员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途径。加强党性修养,对每一个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共产党员来说,是真正做一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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