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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集中制的科学解读与党内民主的全面推进] 民中集中制的重大意义

    时间:2019-05-06 03:20:2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集中制是党最根本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具体体现和根本保证。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真正推进党内民主。而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科学解读其内涵,正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关系
      中图分类号:D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3-0153-02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的关键因素。邓小平同志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最根本的制度,关系到我们党的前途与命运。发展党内民主,并不是要排斥或否定民主集中制,而是要为民主集中制提供政治基础与政治前提。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具体体现和根本保证。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推进党内民主。为此科学解读并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对于切实推进党内民主意义重大。
      一、全面推进党内民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推进党内民主的一条红线
      党内民主作为党的政治原则,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员能够分享党内权力,参与党内事务。但党内民主不同于国家民主,因为党有自己追求的、独特的目标,党员是为了这一共同的政治信仰而自愿加入这一组织,所以党员在党内的民主权利与主体地位必须让位于组织的需要。因此,党内民主是一种有限的民主,是基于一定政治目标基础上的、政党组织内部的民主,这种民主形态反映在组织上就是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政治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本质特点、构建基础和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依托。”[1]1推进党内民主必须以民主集中制为红线,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推进党内民主的组成部分
      发展党内民主是要在全党进行结构性的变革,以保障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为目的,以改革创新机制体制为切入点,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包括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内容。民主集中制是我党重要的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是我党的根本制度之一。“从制度建设角度看,发展党内民主主要是要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2因此,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题中之义,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
      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实现程度依赖于党内民主的有序发展。如果没有党内民主,集中制就会变成专制与独裁。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为党内政治民主提供制度上、组织上的保证。如果没有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就会变成无政府主义。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功能是要以科学的程序、规范的动作,给党内民主以组织原则上的保障与有效的表现形式,使党内民主的实质内容得到真正的实现。党的集中与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合法性基础和制度性基础。
      二、科学解读民主集中制,正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一)科学解读民主集中制
      政党是一个政治组织。政治组织为自己特定的理念与纲领,要求成员行动具有一致性。集中就成为任何政党组织达到行动统一的中介与手段。而怎样实现组织行动的集中统一也就成为了每一个政党必须确立的原则与制度。作为一个战斗的整体,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党的宗旨及其肩负的使命,决定了所有党员之间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关系。所有党内成员都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内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地位的不平等。因此通过民主的方式实现党的集中统一成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选择。马克思、恩格斯就是根据这一组织原则与组织制度创建了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1905年列宁第一次正式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于1906年4月将其写入了党章。1919年3月共产国际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写进了《共产国际章程草案》,民主集中制从此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公认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关于什么是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同志于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作出了阐释,他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2]。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3],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4]。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由此可见,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属于组织的范畴,表征的是决定政党组织内部关系、结构、活动的一种组织制度与组织原则。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以政治的民主来实现党组织行动的集中统一,是政治上的平等和组织上的集中统一的有机结合,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二)正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对于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当前许多党员干部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与实践层面的误区。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一半民主与一半集中两种形式的结合。于是在实践操作上,不重要的方面就实行民主,重要的问题就实行集中。有的党员干部则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先民主、后集中两种过程的结合。于是在实践操作中,先群众或委员民主,后领导或书记集中,民主演变成了一种手段和形式,个别领导成为集中的主体。还有的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下级组织的民主与上级领导的集中不同主体的结合。在实践操作中,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在上级个别领导意图指导下的下级组织内的民主。这些认识显然割裂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不利于正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应该说,民主与集中分属不同层面、不同范畴,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民主是一个政治方面的概念,而集中是一个组织的范畴。在政党结构体系中,民主处于最深层次,是党内关系的本质要求,其对立面是专权。集中处于中间层次,是党内结构的基本要求,其对立面是分散。因此两者并不矛盾,是民主集中制这个统一体中的两个侧面。一方面集中是具有民主性质的集中,离开民主,集中将成为个人专权;民主是集中的前提与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另一方面民主是为了集中而进行的,离开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方向与目标;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全党统一的意志,党就会失去战斗力。民主与集中两者相互融合,同时统一和体现在最外层次同一组织的政党活动之中,民主贯穿于政党活动的始终,集中也贯穿于政党活动的全过程。
      三、完善民主集中制,切实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一)完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1.加强党的基层民主建设
      加强党的基层民主建设就是要把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出发点,落实党员在基层组织中的主体地位,确保普通党员行使直接民主的权利。为此必须完善选举制度,实行竞争性选举,扩大公推直选的范围,让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与渠道,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积极营造民主讨论的氛围,畅通各种民意渠道,广开言路,集中智慧,凝聚共识,尊重党员的表达权;推行党内外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党内重大事务、重大决策和主要干部的选拔上应尊重并听取党员的意见,赋予广大党员更多的参与权、决策权与最终选择权;同时还应在制度保障普通党员的监督权,检举揭发权,申诉、辩论和控告权,批评建议权及罢免权等。
      2.规范党内权力授受关系
      规范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就是在无法进行直接民主的情况下,发展党内间接民主,通过规范权力的授受关系来保障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规范党内权力授受关系包括两条主线,一是要规范自下向上的授权关系,二是规范自上向下的负责关系。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与介绍方法,实行大比例的差额选举,做到党代表的产生真正来自党员的自由选择,党代表能真正发挥其代表党员的意志与利益的作用;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确保党的政治局(地方常委会)的正确产生和授权范围内作用的充分发挥,改变全委会权力“弱化”的局面。同时还要合理分配权力结构,形成权力制衡的机制。规范党代会、全委会与党委会的职能,做到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离,完善各种职能的程序设计与操作机制,健全制约机制和问责制度。
      (二)完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1.规范集中的方式和程序
      为了避免“集权”或无法集中等不良现象发生,还必须规范集中的程序和方式,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全党讨论、多数决定、集体领导等措施。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党代会、全委会与党委会是最基本的集中组织。规范集中的程序与方式就是要规范党代会集中党员意见的程序与方式,规范全委会集中党代会意见的程序与方式,规范常委会集中全委会意见的程序与方式。目前我党对这些集中的程序与方式还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各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工作程序、议事和表决程序存在着大量的“隐性规则”。
      2.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
      由于利益群体的复杂化,在集中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我党处理少数与多数关系的基本原则。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在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同时,还必须尊重与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完善党内的决策机制,特别是重大问题,当反对者的比例过高、态度激烈时,这项决策应该慎重考虑。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当某种利益诉求超过一定比例,即使尚未达到多数,也应该列入考虑的范围。一旦集中,就必须维护其权威性。对于少数反对者,应该采取说理、引导等方法达成共识,统一思想。
      
      参考文献:
      [1]王金柱.发展党内民主与完善民主集中制的统一[N].学习时报,2009-11-16.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57.
      [3]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5.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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