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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浅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及对中国人权观的启示]

    时间:2019-04-16 03:30: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最科学、最正确的人权观,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批判地继承了以往人权理论中的合理因素,揭示了人权的本质。所以,我们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权问题,促进人权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启示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法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的人权思想代表了最广大的劳动者,具有普适意义。他摒弃了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片面性与虚伪性,强调“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特权”,理应成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享有的权利;人权不是“口号”,不是“天赋”,它根植于社会生活实际,并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而逐步拓展。
       正确理解和认识人权问题,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主要包括:人权的民主性,人权的历史性,人权的法制性,人权的整体性和人权发展的过程性。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内容十分丰富,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研究和认识,只有正确理解、认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理论,才能使我们运用这个思想武器来同一切来自国内、国际上反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理论的各种错误思潮做坚决斗争,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体系,为全人类最终实现真正的平等、自由而奋斗!
      二、资产阶级人权观和无产阶级人权观
       人权问题,已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富争议性的话题之一。从其阶级归属看,区分为资产阶级人权和无产阶级人权。
       无产阶级人权观与资产阶级虚伪的人权观的重要区别,在于对人和人的权利是否作辩证的唯物的理解。资产阶级单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把人的权利看成是人生而俱有的绝对的东西,这在社会历史观上不仅是唯心主义,而且是形而上学。根本无法说明人权的享有与被剥夺的现实原因。与此相反,马克思主义则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而为人,并不在于人具有生物性的自然属性,其本质的属性在于人的社会性,在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实实在在的人都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任何超越、脱离社会关来的孤立的人都是没有的。由于在对人这个根本点上有着根本分吱,由此出发在人的权利的一系列问题上表现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总之,资产阶级的人权只是少数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是资本和金钱的特权,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财富的增加,其表象会有所改善但其本质是无法改变的。
      三、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中国人权观的启示
       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重重压榨下,中国人民没有基本的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其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坚持讲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科学发展道路,为中国和世界的人权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现了个人与国家的统一。中国通过法律形式尽可能地把使全体公民成为人权的主体。这种法定人权以国家为依托和后盾,不仅得到国家提供的物质基础的支持,而且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权与国家的结合,消除了资本主义政治国家外壳掩盖下的虚伪性,为人权的实现创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也为人权的改善和保障提供了广阔的前景。社会主义中国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没有人权和不切实保障人权,都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职责,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中,才能为实现真正的、全面的人权提供制度的、物质的和思想文化的支持和保障。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同时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从而使人权建设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人权状况呈现出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我国必将在人权事业上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为世界人权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不仅有丰富的人权思想,而且他所得出的人权主张更广泛、更彻底,把人权理论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正确处理人权问题,使人权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就是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制定和执行一系列正确处理人权问题的原则、方针和政策,做好各方面工作,正确处理各类人权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 哈贝马斯在华演讲集[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3]李慎明. 马克思主义国际问题基本原理·上卷[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4] 李步云. 论人权的本原[J].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2): 12 15.
      [5]郝铁川.论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J].中国社会科学, 2002, (5): 113·
      [6]宋茜瑶.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之路及经验[J].理论界,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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