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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徘徊在上流与下流之间

    时间:2019-05-21 03:26:0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自春秋至近代的数千年内的古代中国人,一直徘徊在上流与下流之间。他们聪明、勤劳,可以造出万里长城,可以发明印刷术,按理说,是第一流的民族。但与此同时,他们麻木、怯懦,可以忍受2000多年的帝制,可以在世界大踏步前进时独守狭隘的桃花源。
      为什么?因为他们有集体敬畏但没有个人尊严,有国家利益但没有一己自由。
      
      【儒家思想与等级秩序】
      
      当说,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等概念与尊严有交集,儒家崇尚道德,讲究修身,提倡节气,从中也能部分导向人的自由或尊严,但儒家思想决不能导出现代意义的尊严概念。
      首先,儒家并非面对普罗大众的学说,尤其宋代理学,只是面对士大夫精英阶层。直到明中叶以降,王阳明心学行世,才有了变化,更加开放,商人、樵夫、工匠也可学理学。但究其根本,儒学关照的仍是信仰儒学的知识分子以及运用儒学的帝王。所谓儒家的民本观念,常被视作与现代人权理念合拍,其实多不过是“政本论”而已。譬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屡被津津乐道,然则还得注意其后的那句话——“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实际上,孟子这段话无非“执政为民”一类的套话在古代的初版,要旨只是论证政权得失之决定条件,警示政权转移之轨道,而非真正的权利学说。
      其次,经由儒家学说而获得的自由或尊严,多是精神范围的,难涉制度保障或物质层面,因此仍是残缺或无根的。这毛病不止儒家有,释道两家也有。庄子可说是古代中国最杰出的自由主义者,但其论述的主要也是精神自由,且是消极的精神自由,与积极捍卫个体权利而导出的个人尊严可谓南辕北辙。
      最后,儒家思想本质上是一种等级秩序。所谓名教,无非“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谭嗣同语),其实质是“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陈独秀语)。几千年来,中国人就是生活在这样一张从朝廷到家庭无所不包的专制主义的网罗之中。(李慎之语)
      在这样一个等级秩序森严的网络中,你只要是臣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天子,只要是儿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父亲,只要是妻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丈夫,只要是弟子,就天然卑微且服从于老师,又怎么谈得上自由意志和个体尊严?
      
      【个人本位缺失】
      
      古代中国缺乏与他人分立对抗的个体人概念,每个人的特性都由其所处的社会关系来定义,换言之,人人都活在集团中——血缘集团是家族,地缘集团是同乡,政治集团是同科、同座主或同党同社,少有独立个体的生存空间。如余英时所言,传统文化里并非没有自我、自由的概念,但西方以个人为本位,中国却在群体和个体的关系之上考虑自由。
      杨朱或是先秦头一个窥破个人尊严秘密的思想者。《列子.杨朱》:“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德国学者鲍吾刚对之有精准评述:杨朱的个人主义看起来仅仅是放荡不羁的自我主义,但实际上,他想要揭示出隐藏在每个个体里面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活力源泉,他不断推开社会和道德永不停止地强加于个人之上的重负,让这些源泉再次涌动起来。
      然而,千百年来中国却少有这样的个人主义者,偶尔出一两个,也立刻被目为异端。譬如杨朱,就被孟子骂作“无君”,“禽兽也”,其著作不传,其思想在后世也难有广远影响。
      个人本位缺失,还有深层次的经济、政治、文化原因。经济方面,个人从属家庭、宗族,在血缘集团中主要是依赖或扶助关系,而非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政治方面,古代中国从未有独立的公民身份,个体地位取决于三纲五常。文化方面,浸淫儒家和谐观念的社会,缺少与公权抗争的文化资源,个体更多是内省而非外扩,因此不能“拥有建立完整人格的期望”(马克思·韦伯语)。
      
      【权利观念匮乏】
      
      个人本位缺失,已经是个人权利的先天致命伤,何况古代中国又极乏权利观念。夏勇曾说,中国人的天理就是中国式人权观念,政府的责任就是人民的权利。西方的人权概念是政府不应侵犯人民的权利,中国则主张政府应为人民做些什么。西方人权是法律语言,中国的人权则基本是道德语言。道德语言产生不了权利,只能有义务的观念。因此,在古代中国,民众只有交纳赋税、服役之义务,而无参政议政之权利(这与西方近代形成的“不出代议士不纳赋税”形成鲜明对比),更别说拥有1940年代罗斯福提出的个人理当享有的四大自由,以及1950年代马歇尔归纳的三大个人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
      当说,中国传统政治中也有好的一面,如讲仁,讲义,尊重生命,尊重生存权等,但都是从责任和义务的层面讲,而非倡导百姓去争取权利。制约统治者的手段,主要又不是法律及分权制衡,而依托于儒家伦理和道德期待。伦理和道德不是没有约束力,但相当有限,而对“圣主”的期待,更是几千年中国政治的致命伤,无异于先将百姓的头颅放在铡刀之下,再期待来执行的刽子手忽然变成活菩萨。
      
      【公私领域无界野,尊严无依托之所】
      
      在古代中国,只有臣民、草民、子民的概念,而乏公民的概念。草民是命贱如草,臣民是匍匐在地,子民则直接当孙子,就是没有独立而且直立的公民。
      缺乏公民概念,除了导致缺乏相应的公民权利外,也导致公私领域无分野。然而,个人尊严很大程度上恰建立于此种分野之上——私人领域中是个人最核心的自由与权利,不能被公权倾轧变形;公共领域则是公权与私人之间的缓冲带,私人借公共领域以聚合,进而与公权分庭抗礼。
      在古代中国,私人领域始终为所谓“公”倾轧,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缺乏相对独立性,尤其是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性。统治者借助“公”垄断政治资源及道德资源,形成所谓“代表型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语)。儒家之外,诸子学说也未给私人领域以充分的尊重与保护,法家以国家公利来淹没私人领域,把个人当作帝国机器运转的螺丝钉;墨家的兼爱更像宗教关怀而缺乏制度设计;道家的超越缺乏公共价值的追求,其小国寡民的理念也与构建公共领域的理念格格不入。
      于是,涉及公私范畴的中国传统就形成了三种内在悖论:首先,统治者在价值观上高倡“公”,然此“公”只是帝王私人拥有的“公”,民众与之并无休戚与共的关系,更无参与或监督之权力。其次,由于“公”对私人领域的侵略性,民众对“公”常充满恐惧与不信任,积极的揭竿而起,消极的终老泉下。最后,“公”与“私”貌似截然对立实则频繁转换。私人一旦手握“公”权,第一件事往往就是牟取私利。
      
      古代中国的公私状况,大约可以“大公无私”概括。但这“大公”未必公,往往只是维稳的一种政治话语;“无私”也未必纯粹,往往只是私人对个体尊严的放弃——或出于政治话语的蛊惑,或出于残酷现实下的无可奈何。
      
      【沦于不入流】
      
      自秦汉至近代的数千年内,类似西方16世纪以降的思想、政治、经济和社会四大革命,在中国一个都没出现。在古代中国,民众常为国家共同体的强大阴影笼罩,也为儒家思想及其渗透的礼法、宗法制度的约束,没有个人的自立、政治权利的平等、私有产权的法律保护,因此很难保障现代意义上的个人尊严与自由。职是之故,中国人的聪明,往往只是世故,中国人的第一流,也往往沦于不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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