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诗歌 > 正文

    新形势下竞争性采购对装备价格管理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0-11-09 08:08:4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文章首先阐述了新形势下在装备采购中建立竞争性采购机制的背景,论证了引入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可行性;
    其次从定价方法、管理职能和退出程序三个方面分析了装备竞争性采购对装备价格工作的影响;
    最后提出了装备价格管理实际工作中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竞争性采购;
    装备价格管理
     
        武器装备实行竞争性采购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尝试,在《装备采购条例》颁发后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期。尽管至今能够实行竞争性采购的装备数量与品种仍然十分有限,但是单一来源采购与竞争性采购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这两类不同的采购方式共同影响着装备价格,引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
     
        一、在装备采购中建立竞争性采购机制的背景
     
        第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装备采购引入竞争机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装备采购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指令性计划的订货模式已成为过去,军队订货部门与承制单位甲乙双方的合同制不断完善,并且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采购模式转变。国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政府采购法(初稿)》、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明确了军品采购“实行军事订货制度”,军队采购部门为武器装备的订货主体,已与承制单位之间是需方和供方的合同关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市)也都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践尝试。一些军工企业已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竞争主体,原来的行业管理部门已经转变为企业集团,并有望成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更强的竞争者。
     
        第二,我军装备管理体制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为装备采购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了可靠保证。同时,加强了对武器装备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尤其是在装备建设中建立“四个机制”,对装备采购管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理论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草案)》的相继出台,以法规形式明确了装备采购工作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效益最佳的要求组织实施”,使装备采购引入竞争机制有了法律依据。
     
        第三,兵器工业实力雄厚的生产能力为装备采购引入竞争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经过建国50多年的建设,我国兵器系统拥有良好的工业基础。首先是结构布局比较合理,除我国台、港、澳以外,兵器工业厂家几乎遍布全国各地;
    其次是生产能力强,几乎所有种类产品都有两个以上的生产厂家。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一批科研院所跻身到兵器工业科研生产领域,这些都为我们在军械装备采购中采用竞争采购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装备竞争性采购对装备价格工作的影响
     
        第一,定价方法。在单一来源采购中,由承制单位提出报价方案,军方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购装备的生产使用维修保障要求和承制单位的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对承制单位所报出的价格方案进行审核。这种承制单位报价后军方审核价格方案的方法即为审价。在竞争胜采购中,需要由军方组织编制价格标底或者价格方案。标底或者价格方案的编制,需要依据现行装备政策法规、采购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装备使用维修保障中的需要、采购的数量、装备生产周期、配套设备状况、同类或类似装备的价格情况等诸多因素,对装备生产全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进行测算(对于军民通用装备和军选民用的装备还要在此基础上对利润、税金等进行估算)。制定的价格标底需要接受投标单位、评标专家等各方面的检验。制定的价格方案需要在竞争性采购过程中进行协调与调整后方能确定。在竞争性采购中使用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不再是装备价格方案审核,而更贴近于市场定价方法。
     
        第二,管理职能。竞争性采购条件下,承制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特定的定价目标,对装备价格进行计算并且进行报价在承制单位形成报价的过程中,军事代表室并不参与。在招标单位组织制定标底,组织价格谈判。直至确定承制单位的过程中,军事代表室也不参与。对于军事代表局的职能,也有着类似的变化。军力由组织审价转变为组织竞争除定价;
    由在审核价格方案过程中注意承制单位是否存在提高报价、重复报价的问题,转为需要注意竞标方是否存在有意压低报价、恶意竞争等问题。依据装备价格管理目录,装备定价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装备价格,二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工业部门同军队装备部门协商制定装备价格。在竞争性采购条件下,由于装备价格是在竞争采购过程中确定后报军队装备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军队装备部门和工业部门的装备价格管理职能都发生了变化。
     
        第三,定价程序。在招标采购下,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各竞标单位的标书评审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由招标组确定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装备价格,并报军队装备部门审批。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下,由谈判组在谈判结束以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候选成交的承制单位和装备价格,报军队装备部门批准。在询价采购下,询价组在询价的基础上,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候选成交的承制单位和装备价格,报军队有关装备部门批准。可见在竞争性采购下,装备价格不同于单一来源下经层层审核报批后分不同管理权限确定,定价程序实际上已经发生很大改变。
     
        三、装备价格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加大“四个机制”建设力度,营造有利于装备竞争采购的环境。一是加大装备竞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军方的主导作用,把承研承制单位的积极性引导到以竞争为主体的六种装备采购方式上来。在《装备采购条例》的框架下,按照保密要求,邀请多家合格厂商投标,按预定的标准公开、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秀厂商签订合同,降低装备采购费用,提高装备采购质量和效益。要加速承研承制单位的设备折旧,增强军工企业基础,刺激承研承制单位加大对技术和设备的资金投入,促进承研承制单位科研、生产、检测设备现代化。二是加强评价机制建设。按照分级分层、管评分开的原则,合理设置评价机构,建立评价专家队伍,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装备采购的费效比。在评价重点上,要科学确定评价节点,优化评价程序,加强对装备的立项评价、经济评价、全系统全寿命评价以及项目的军事、技术、经济的综合评价工作,尤其要加强对装备研制各节点的经济性评价工作。要根据装备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采用先进的评价技术和评价方法,建立适合我军装备建设的全周期费用评价模型。三是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要建立一支价格稽查监督队伍,加强对招标工作、审价工作以及价格管理干部的监督和审计力度,防止装备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和人员,要根据违约程度实施相应的经济惩罚,情节严重的要终止合同,甚至取消装备的科研生产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和经济责任。四是加强激励机制建设。用利润作为诱饵,与承研承制单位签订装备激励型合同,调动承研承制单位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第二,要加强装备价格信息建设,为装备价格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证。加强装备价格信息建设,对装备招标工作成本标底的确定,装备审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是特别重要和非常关键的。一是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搞好装备价格信息建设的顶层设计。装备价格信息建设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成本信息的分布范围广,涉及环节多,要求高,难度大。有的信息还涉及使用部队,如维修性费用,有的信息一般不被人员重视,轻易流失,收集的难度相当大;
    有的信息需要提取,经过艰苦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才能成为有很高实用价值的信息;
    有的信息,掌握信息的单位和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轻易提供。如果不加强统一领导,搞好顶层设计,把相关问题弄清、弄明,等到问题出现时再来研究,不仅达不到建设的目的,多走弯路,多费人力和物力,还会影响装备价格信息建设的进程。因此,在装备价格信息建设过程中,必须对装备价格信息建设的目标和途径、组织领导、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论证清楚,分析透彻,统一领导,缜密计划,搞好顶层设计。二是要突破装备信息建设的关键环节。装备信息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性、长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握难点。要加强军兵种装备价格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统一规划,实现同步建设,充分发挥军兵种价格信息集成的整体效能,使装备价格信息建设成为全军提高装备购置费的倍增器,坚持克服装备价格信息建设上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三是要加强装备价格信息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装备信息的传输和处理搭建通用的使用平台,使总部与军兵种、总部与使用部队、总部与军代局、军代局与军代室、军代局与使用部队、军代室与使用部队、军代室与承研承制单位之间的成本信息的传递和更新做到及时、快捷、准确,保证以第一时间准确传送到总部、军兵种、军代局、军代室,做到上下左右“一盘棋”,确保装备招标成本标底计算和装备审价的准确性。
     
        第三,着眼装备竞争采购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价格专家。一是加强装备价格队伍政治思想建设,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装备价格建设中的指导地位,使之成为装备价格干部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精神支柱,不断增强抵御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确保在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酒绿灯红”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二是对人才优化整合,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建立价格专家人才库,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益。以超前的思想,系统规划人才工程,实施人才战略。围绕军代表审价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攀高,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注重培训的超前性和协调性,强化培训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减少培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技术精湛、理论知识雄厚,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价格专家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军代室要加强装备价格理论和价格知识的培训工作,把装备价格管理工作摆上军代室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握好质量、价格、进度的关系。同时要防止学用脱节的现象。三是落实军代室审价编制。把握人才的配备和调整,保持装备价格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为装备竞争采购奠定坚实的基础。编制未落实之前,各军代室要把好进人关,让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价格成本助理员,并要从制度来保证装备价格成本助理员的相对稳定,杜绝频繁换人的现象。
     
        第四,要加强装备价格管理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工作行为和程序。法规制度是装备价格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保证。当前装备价格制度具有一定的基础,但颁布实施的法规制度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竞争采购中,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非科学性。为提高装备购置费的使用效率,确保装备竞争采购的顺利实施和开展,必须加大装备价格法规制度建设的力度,加快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要在服从服务于国家军事订货的大前提下,针对装备竞争和市场经济特点,按照装备竞争采购的要求,对装备价格建设的法规制度进行需求分析,制定装备采购价格法规制度体系,并分类、分层次、分阶段地制定颁布实施。特别是要加快一些急需的法规制度制定工作。凡与《装备采购条例》不相适应的法规制度都应尽快加以修改,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以增强装备价格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解决诸兵种价格政策理解上和操作上的分歧。对一时不能颁布出台的法规制度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暂行办法,以解决装备建设急需要法规制度的问题,保证装备价格建设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健,刘宝平.采购组合拍卖在装备竞争性采购中的应用[J].现代商贸工业,2009(1).
        2、刘健,刘宝平,田碧.基于采购组合拍卖的装备竞争性采购定价模型[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9).
        3、谢家芾,郑绍钰.关于提高我军装备采购效率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05(11).
        4、舒本耀.军品价格规制中的合谋博弈分析及其治理[J].军事经济研究,2009(2).
        5、徐君鹏,林菁,马岩.浅议军品质量成本管理[J].中国雷达,2009(2).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二队)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