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0-24 08:12:5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关于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搞好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繁荣我区经济,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拟建美食餐饮步行街的位置
(一)在坛山东路拟建街区,比邻仙坛苑广场和坛山小区,地理位置优越,全长460米。
二、建设组织形式
(二)美食餐饮步行街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各商户可在统一框架内自行组织建设。
三、建设时间
(三)改建项目:从2009年7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新建项目:从2009年7月20日至2010年年底
四、组织领导
在全区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责任层层分解,具体到部门、单位及个人,以此促进美食餐饮步行街更好地规划、建设及经营。
五、准入政策
(五)在步行街内,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
(六)步行街上的餐饮经营业户,包括正在经营的、新建的、改建的或改行经营的,临街门市房要严格按照区里统一规划设计风格建设,且需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享受下列有关优惠政策。
六、用地优惠政策
(七)步行街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步行街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为新建项目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八)现有门市房可无偿向外延伸3米,建设统一设计的门头。对于延伸外建的门市房,财政给予每间500元的补助。
(九)步行街新建项目的代征地费用,按照“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除必须上交的各种费用及用于补偿的费用外,区里的收益全部奖励给投资方。
七、规划建设优惠政策
(十)步行街《沿街风貌设计效果图》由区里统一规划设计,凡按照统一规划新建、改建的项目,设计费用免收。
(十一)步行街上按照统一规划新建的项目,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用全部实行先征后奖,待项目建成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分三年予以全额奖励(前两年分别奖励30%,第三年奖励40%)。改建的项目,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用免收。
(十二)步行街上按照统一规划新建或改建的项目,建设期间,劳保费用全免。
八、证照办理优惠政策
(十三)步行街上从事相关经营项目的或即将转入的经营业户,优先对其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办证费用全免。
(十四)步行街上从事相关经营项目的经营业户,3年内免收其个体私营企业会费。
(十五)步行街上的相关经营业户,在卫生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当日办理卫生许可证,且免收办证费;
健康查体费由65元/人,减为50元/人。
(十六)步行街上的经营业户,按照区里统一标准配置的户外广告费用全免。
九、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对于区级有权减免的税收,我区实施三年税收优惠政策(第一年免税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以支持各企业、商户的发展。
(十八)步行街内服务型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税务部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九)凡未列入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步行街内所从事服务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度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十、特殊奖励政策
(二十)对全国餐饮名店和著名快捷性商务酒店在步行街上新开的连锁分店,凡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分三年奖励6万元(营业满一年,奖励1万元;
满两年,再奖2万元;
满三年,重奖3万元)。
(二十一)步行街上餐饮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成功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十二)步行街上从事服务业的经营用户,用水、用电价格,与城区居民用水、用电执行同价。
(二十三)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者在步行街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依照有关规定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四)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于步行街在引资规模上很难与其他大型工程项目相比,且引资难度也比较大,在招商引资考核上将引资额放大一倍,再按照我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进行考核奖励。
十一、其它
(二十五)本政策由区服务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本政策执行期间,上级如出台其他相关政策,参照执行。
二00九年七月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