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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简易读本

    时间:2020-10-21 08:09: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一、农村基层干部“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  

    1、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2、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  

    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
      

    3、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  

    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4、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5、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6、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重点  

    1、坚持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培训,加大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培训力度。  

    2、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加强党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3、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培训。  

    4、着眼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  

    三、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方式方法  

    1、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轮训。  

    2、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  

    3、有条件的地方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办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  

    4、组织贫困落后地区的乡、村干部,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较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锻炼。  

    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区、市)要举办乡、村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示范班,市(地)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  

    四、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做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2、实施重大文化工程。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共享工程和送书下乡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农村提供优秀廉政文化资源。  

    3、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为载体,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创作形式新颖、内容深刻的廉政文化作品,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干部中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  

    五、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述职述廉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六、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村干部勤廉双述是一些地方在加强对村干部监督方面比较成功的做法。主要程序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有关会议上汇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参会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针对汇报情况现场进行询问和质询,并开展民主测评;
    村干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答复,能解决的当场承诺,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七、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  

    八、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  

    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和范围调整、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九、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村级民主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及时公布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十、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十一、村级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十三、村民询问质询制度  

    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和有关决策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询问或质询。村民的询问和质询可以在有关会议上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负责地进行解答,对询问和质询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十四、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下,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村民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十五、村民委员会的构成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十六、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十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十八、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二十、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二十一、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环节:  

    1、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  

    3、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  

    4、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勉”、“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十二、做好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乡镇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2、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做到领导包案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与信访热点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督查督办相结合。  

    3、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单个上访和初信初访,制定集体上访应急预案。出现群众集体上访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认真疏导,化解矛盾。  

        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乡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行政村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聘请信访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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