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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说理执法小论文

    时间:2020-11-22 08:01:4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说理执法”是公安机关及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一种执法方式。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说理执法”,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努力追求执法效益最大化和最优化,探索出了一条公安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以话感人,规范执法用语。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最先通过语言和群众接触。民警说话方式不对、使用语言不文明、态度恶劣等因素时常引发警民矛盾冲突,导致群众产生逆反心理,造成警民关系不融洽,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巧妙、合理地使用语言,可以化愤怒为笑容、化争执为友善。使用规范语言,有利于端正民警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对于净化执法环境、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有着重要意义。

      二、以威示人,规范执法形象。民警在执勤过程中的一举一动不仅关系着自身形象,还影响着整个公安机关的形象。规范执法形象,塑造形象美,首先要注重警容警姿。在执勤、执法中,时刻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包括面部表情和眼神,做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使用规范程序处理问题,做到人要精神、说话和气、办事公道,才能拉近与群众的关系。在处理打架斗殴或矛盾纠纷案件时,民警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既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随意指责、批评,更不能轻易下结论,避免引起双方当事人及围观群众的不满。

      三、提高民警综合素质,为“说理执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要加强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个人的理论政策水平,提高个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说理执法”打下良好的理论功底。二是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学会洞察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对症下药。只要方法用对了、火候看准了、其心理摸透了,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三是要有大众心理,尊重并能融入当地的风俗习惯。一线执法民警要学会与群众打成一片,视群众为亲人,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才能增强“说理执法”工作的说服力和针对性,有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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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如何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公安执法实践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构建和谐执法格局,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是摆在广大公安民警面前的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当前正在全国很多公安机关推行的“说理式”执法模式就是一项非常有效的举措,在此笔者谈几点自己对“说理式”执法的认识和思考。
        一、何为“说理式”执法
        顾名思义,“说理式”执法关键在说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民警在开展执法办案、调解纠纷、治安管理等执法活动时,不但要会依法执法,更要会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让当事人懂法、识法、守法,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疙瘩,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说理式”执法的核心在“理”上,其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法理。不但要告知当事人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法规,更要详细告知当事人违反法规的具体内容、性质轻重、可能受到的惩罚等,特别是对法律半知半解的群众,民警更要讲法理解释清楚。如有的群众认为“打人就是犯罪”,因此哪怕因纠纷与别人动了手也坚决不承认,其意识中认为“承认了就得去蹲几年牢房”,这种情况下需要民警向其讲清违法与犯罪、治安案件与矛盾纠纷的区别及不同处理方式,让群众明白自己行为的性质,从而为化解矛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事理。我们常说“用事实说话”,这就是事理,包括事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要素及一切相关的证据,民警充分了解了上述事理,也就掌握了办案和化解矛盾的“天时、地利”,在随后的工作中事半功倍。当然对于许多复杂的案件和纠纷民警仅仅通过外围收集材料是不可能完全掌握事理的,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材料统筹思考,才能对事情有比较准确的把握。
        三是情理。也就是“人情”,这包括风俗习惯、人际关系、道德伦理、感情因素等,甚至包括处理事情的场合。情理在“理”的三方面含义中最复杂最深奥,但往往也是能发挥最大功效的一理。基层民警对此都深有感触,许多矛盾纠纷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去调解,往往是调解不通,讲事实也无济于事,而从“人情”上另辟途径则往往迎刃而解。
        “说理式”执法中,法理、事理、情理三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说清法理是基础,理清事理是关键,巧用情理是捷径。
        二、做好“说理式”执法的几点思考
      基层民警在日常执法中经常遇到蛮不讲理的群众,有的民警往往一句“这个人太刁了”对这类人进行评价。但是,工作还要去做,案件还要处理,理还得讲。笔者认为民警应在“说理式”执法中做到:
       (一)民警应有良好的法律素质。“说理式执法”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必须要具备过硬的法律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要头脑冷静、思路清晰、法律条文引用准确、法律知识全面、语言文明、规范地与违法者进行沟通,让违法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因此,做到“以理服人”的前提就是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水平。这样既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又能让被处罚者理解。从执法工作本身来说,推行“说理式执法”的新模式,可以使我们公安民警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加强自身学习,规范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公安部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的公安执法理念和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民警要有综合协调能力。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必须要有综合协调能力,练就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功。特别是对情绪激烈的群众,讲明利害关系,稳定其情绪,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对发生的纠纷或群体性事件,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思路,认真调查,找准问题的症结,把握问题的性质,要客观公正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用最朴实的语言去沟通,用简明的事理去讲明,用真情去感染,用公正的态度去工作,让群众感觉到我们的真诚,消除敌对,解除隔阂,相互之间的关系自然而然地就融洽了,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三)民警要有统筹兼顾能力。中国人处事最看重的是一个“理”字,讲究以理服人,“理”是中国人评判是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因此,在执法中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讲法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违法事实,指出违法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其次,执法中要讲事理。了解违法行为发生的经过,包括环境、条件等相关因素,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判断,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和说服。再次,执法中还要讲情理。从客观实际出发,用合乎正义、富有人情味的道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判断,进行合乎情理的劝说和教育。这样的话,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就可以通过具体问题扩大说服力、影响力和教育力,使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消除、使群众受到教育引导。
        (四)民警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否做到“说理式执法”,反映出执法者的素质,也关系到执法环境的和谐。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方法不妥,执法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违法者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教育的要教育,怎么处罚怎么教育要善于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场合来看。在说理执法过程中要做有心人。要多听少说,在处理纠纷或群体事件中,特别是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要急于表态,当事人发泄的过程是情绪逐步走向稳定的过程,不能动不动就训斥激化矛盾,惹火烧身,把自己卷入其中。善于运用“冷处理”,处理家庭或邻里矛盾纠纷时不能急在一时,通过“冷处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的反思时间和我们做工作的回旋余地,这种方法要捏拿准确,确到好处,但不能引发当事人的不满或投诉。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情况时,不能集中对话,集中处理,应将双方分开,分别做工作,达到疏散人群、气顺事了的目的。在劝解过程中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能以管人者自居,动辄训斥激化矛盾把问题弄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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