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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8 08:10:1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XX县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并不断       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  正司法的要求,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根据云南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商务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精神,联合下发了《红河州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定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间,在全州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现根据《红河州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健全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三项重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监督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牵头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促进依法行政。

    (二)依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互通信息和线索,立足各自职能,将“专项监督活动”与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涉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办。

    (三)建立并完善“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专项监督活动”与“两法衔接”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影响衔接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要通过“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建议。按照红政办发〔2009〕63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好《红河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落实,严格按照案件录入范围、录入时限等规定,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确保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我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完善和推动我县“两法衔接”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为中心。“两法衔接”机制是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服务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案件移送工作也是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应共同做好督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积极履行监督、办案和协调职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并重。既要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督促移送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也要规范查办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纪,注意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重点案件,无论涉及哪一领域、涉及哪一部门,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依法坚决查办一起。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同时,要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监督方式不当而影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工作。
       (四)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要通过“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建议,并抓好落实,共同提高社会管理和执法水平。

    四、专项活动的重点

    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下发的《红河州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以下工作重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所涉及的案件移送情况。

    (二)烟草专卖领域所涉及的案件移送情况。

    (三)卫生领域所涉及的案件移送情况。

    (四)税务领域所涉及的案件移送情况。

    (五)工商领域所涉及的案件移送情况。

    (六)质量监督领域所涉及的案件移送情况。

    (七)食品药品监督领域所涉及的案件移送情况。

    (八)安全生产领域所涉及的案件移送情况。

    工作中要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为切入点,特别注重查办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和社会影响恶劣的行政执法案件。

    五、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为期8个月,即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底,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30日)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监督活动”由XX县检察院牵头,XX县公安局、XX县监察局、XX县经贸局为成员单位,成立“XX县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锡萍   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副组长:沈石勇   XX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冯建华   XX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革铭   XX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汝乔   XX县经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落实和推动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沈石勇   XX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谢鸿祥   XX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宋建新   XX县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

    李涯生   XX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

    陈建荣   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张汝发   XX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龚建友   XX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人

    王永能   XX县经贸局商务科科长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联合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检察机关牵头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领导小组会议,会议通报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并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正式实施方案,会签后下发。实施方案及时上报上级检察机关,同时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XX县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新闻媒体参加会议,作全县动员部署,各行政执法机关对2008年来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及“衔接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和县经贸局通报。

    (二)线索排查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和县经贸局联合走访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文化、卫生、税务、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知识产权、烟草专卖、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查阅2008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
    (2)了解平台运行情况;
    (3)协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自查工作,并跟踪落实其自查情况的反馈通报工作。

    2.检察机关通过媒体或网络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案件。

    3.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走访、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案卷和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积极摸排一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或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

    4.领导小组要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开展指导,督促各地及时梳理出一批案件线索。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召开案件协调会。

    (三)挂牌督办、集中办理和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排查筛选掌握的线索,集中办理一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重点案件。

    2.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

    3.检察机关要派员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做到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加强法律监督。

    4.对案情复杂和查处阻力大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上报,由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必要时上级机关会直接赴当地督导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情况,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检查“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

    5.加强协调,依法结案。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内对外协调工作,确保督促移送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捕、快诉、快判”,通过及时结案,体现活动成效。

    6.召开联席会议,建章立制。领导小组召开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议和措施,健全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

    (四)总结推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31日)

    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和县经贸局将各自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县检察院汇总,由县检察院将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紧密协作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专项活动对于加强“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县检察院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具体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切实落实职能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切实保障办案经费,确保专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监督活动”的各项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专项活动的治本功能,认真查找相关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三)适度宣传,体现成效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适时、适度宣传“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部署、阶段成果、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成效,坚持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畅通信息,促进工作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每季度月末10日前,各成员单位向县检察院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2.其他重要情况和信息,随时报送。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分别由XX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治安大队、XX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XX县经贸局商务科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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