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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国税局向纳税人公开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05 08:06:2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为深化内控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外面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市局安排,2011年继续在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基层人员向纳税人公开述职述廉工作。

      公开述职述廉是指国税干部向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报告自身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以接受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评议,认真整改自身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过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基层群众的评价为重要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根本标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和谐税企关系,降低执法风险,切实解决国税干部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菏泽经济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税收环境,树立国税良好形象。

      二、述职述廉范围

      各管理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对外具有税收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关人员。

      三、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述职述廉人员主要报告自身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1、所在岗位和征管、稽查范围及户数

      2、行政执法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办事是否公正公平,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过错责任以及追究改正情况。

      3、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中是否存在态度不热情、办事推诿、效率不高、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否与岗位相适应。

      4、廉政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有无违反税务干部“十五个不准”以及落实公开廉政承诺内容情况,是否存在收受纳税人礼金礼卡礼物、接受纳税人请吃、旅游、到企业报销、投资入股等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吃拿卡要报”问题,是否存在赌博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5、自身不足及努力方向

      四、时间及方法步骤

      公开述职述廉工作,拟于2011年11月29日开始,于11月底前结束,共分述前预告、撰写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问题整改、结果运用五个阶段。

      1、述前预告(11月29日至11月3日)。组织实施的单位或部门要把述职述廉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廉政承诺等有关内容,以及述职述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程序等,以《述前预告》的形式,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及宣传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公告,提前告知辖区内纳税人,以便纳税人提前做好参加准备。

      2、撰写报告(11月4日至11月7日)。参加述职述廉的执法人员在公开述职述廉前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写出述职述廉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简明扼要,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述职述廉报告的指导和内容的审查,并应在述职述廉会前,在本单位进行公开。

      3、召开述职述廉会议(11月8日至11月15日)。会议由各县区局统一安排,基层分局组织实施(城区分局可按小组分片进行,办税服务厅人员可参加城区分局组织的会议),县局党组成员分别参加基层分局的述廉会议。参加会议的纳税户要达到本辖区全部户数的80%以上(稽查局在其检查已结案户中随机邀请80%以上),会议可邀请当地了解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情况的社会各界代表,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特邀监察员及纪委、纠风部门人士等参加。

      述职述廉人员逐个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发放《述职述廉基层评议表》(见附件),由纳税人对述职述廉人进行测评,测评表由县局监察室统一发放、收回、汇总,并反馈本人。

      4、问题整改(11月19日至11月23日)。对公开述职述廉发现的问题,述职述廉人员要在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将整改措施上报县局。县区局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测评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纳税人公布,有条件的可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各界公开,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结果运用(11月24日至11月30日)。国税干部公开述职述廉结果,应进行专题综合分析评价,并将结果列为年度公务员考核主要依据。相关材料应认真整理归类,纪检监察部门妥善保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深化国税系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国税干部廉洁勤政、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平台。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做好思想发动,把落实好公开述职述廉作为加强廉政勤政教育的重要抓手,成立组织、制定计划、认真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协调、全程监督。

      2、注重实效。开展向纳税人公开述职述廉活动要结合实际,与当前“六个体系建设”、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际效果。要严格按程序实施,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述职述廉既要促进广大国税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又要坚决支持和保护好广大国税干部勇于实践、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改进系统工作作风,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治税环境与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3、强化运用。测评结果在县局进行通报,并作为个人能绩评定、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争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测评中被评为“差”等次的执法人员,县局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对群众反映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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