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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工程招标中的实际应用

    时间:2020-12-23 08:07:1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内蒙古医院房产科,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摘 要:文章介绍了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外的通常操作法,进而提出了解决最低价中标法应用问题的有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法;
    招标;
    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8)05—0039—01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方法。但各地采用评定办法不同,主要有评审法、合理低价法、标底接近法、二次报价法、报价后再议标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招标设有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定额标准的控制,在综合评价上确定中标者,没有采取价格竞争最低者中标的方式。
    1 影响最低价中标实施的因素
          我国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通常受制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中国过去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①传统思想观念惯性。②产权公有制的束缚。③法律体制不健全,市场对招标主体的监督和制约的力度不够。④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单一化。⑤社会实用体系欠缺,缺乏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加剧了信息的不真实性,影响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标准,缺乏关注信用的动力。
          如何消除上述因素的影响,最好的办法一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诸如美国经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验等,以美国为例,其做法为:①发布招标消息。②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备,米勒法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者必须买投标函、履行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他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③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
          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政府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反而在招公告中都要声明“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低价中标。如不采用最低价中标,负责提交评审投标书报告的工程师要向投标委员会做出详细解释。投标委员会也要向投标者和有关机构做出详细解释。它们也有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等措施来保证最低价中标法的顺利实施。二是,要加大我国工程招标的改革力度,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
    2 解决最低价中标法应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最低价中标法在实际应用时将会遇到更难更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要根据中国国情,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香港等的成功经验,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业改革大方向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为了给最低价中标法的成功应用创造必备的条件,根据目前中国建筑业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2.1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
          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政策制度和监督,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政府的两难困境,即政府要管好政府的事情,还要操心国企投标者的生存和发展大事,让所有投标者完全按市场规律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2.2 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全市场化
          具体做法可在国家工程造价定额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前者作为各级政府编制投资计划宏观控制预算使用,后者用作实际编制投标报价使用,使投标者拥用独立的估价信息,满足假定2的条件。
    2.3 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
          创造贪污者诛、违法者亡的法律氛围,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和失信违约的代价。根据美国的经验和实际运作需要,中国需要制定工程担保法和工程留置法,为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解决建筑业中长期存在“三角债”引起的一系列建筑管理和社会问题。
    2.4 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微薄,降低了投标者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为了回避各种有意或疏忽产生的风险,政府应参照美国“米勒法”,立法规定所有政府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保函、履纸保函和双向付款保函。投标保函额度统一规定为投标价为5%,履约保函的额度为合同价的10%~30%,建设单位的付款保函额度为合同价的30%。
          根据中国目前工程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或国有企业,担保者应该规定必须是产权多元化的金融实体,由公开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承担,形成风险转移和社会化监督的机制,减少国有资产的风险,提高工程担保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2.5 改变企业等级划分方式,用定量化定额系列替代现在的定性化等级系列划分方式,用企业能提供的工程担保函金额数值大小来区分企业实力的大小,能够客观公正和动态反映企业的真实实力。
    2.6 鼓励发展民间中介机构,建立工程建设住处和信用管理系统
          像监理、工程顾问、造价咨询、工程担保、建筑法律事务所等民间中介机构,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社会化转变和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全社会建筑业住处管理系统,记录所有建筑行业中的有关企业,产品和建筑活动的各种信息,方便查阅和索取。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应强制使用这些信息来核实投标者住处的真假,全面了解投标者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建筑业信息集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管理能力,其主要作用是减少了招投标各方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性,满足基准招标模型假定4的条件:投标者是对称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施工单位承诺的价值和违约成本,真正体现企业信誉的具体价值。
    2.7 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为最低中标法的应用夯实基础
          采用设计赔偿制度可大幅度提高设计质量,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巨大的经济责任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心和危机感,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设计单位必须购买设计保险才能承接设计任务,与此相等,必须同时增加设计取费和提高设计人员待遇。
    2.8 鼓励投标群体产权多元化,建筑产品制造标准化
          只有投标者产权分散化,非国有产权投标者才能平等参与投标,才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最终产生出真实的最低价格。
          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还很远。为此,中国政府应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是搞好试点工作,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沿海地区先行试验,积累经验和等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
    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赔偿制度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只有在这些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之后,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才能水到渠成,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最低价中标法将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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