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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商直接投资关系研究述评

    时间:2020-11-14 08:04:3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知识经济的来临和TRIPs协议的签订使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的关系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理论基础、代理变量、数据样本特征的不同,理论与实证研究结论均存在不一致性。文章就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了述评。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FDI;
    文献评述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关系的理论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影响FDI的机理和途径的研究主要基于跨国技术转移的角度。出口、FDI和技术许可是跨国技术转移的主要方式,外商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技术转移主要取决于:转移后利润与成本的比较、进行技术转移的目的、投资国市场风险等。其研究重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变化是否影响技术转移方式的选择,以及转移技术质量的高低,其理论基础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一)企业契约理论
     
        基于该理论的研究主要关注企业双方合作契约的制定和执行能力,通过比较利润与制定或执行成本与来决定技术转移方式。Markusen(1995)将重点放于契约的执行能力,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呈负相关关系。Chung(2000)却更关注契约的制定情况,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呈正相关关系。Fosfuri(2000)在此基础上假定3种技术转移方式中只有技术许可可能发生模仿行为,并且模仿存在成本,跨国企业根据模仿成本来确定转移方式及转移技术的质量,当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提高时,契约执行力增强,企业更有可能倾向于技术许可方式转移最新技术。
     
        (二)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OLI范式)
     
        Lee and Mansfield(1996)利用OLI范式专门考虑了知识产权保护对FDI这种技术转移方式的影响机理。Smith(2001)则运用该理论详细分析了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美国跨国公司的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的机理,对出口、FDI、技术许可3种技术转移方式进行比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美国跨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促进各种双边技术活动的发生,该效果在模仿能力强的国家尤其明显;
    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提高区位优势,促进美国外向的FDI和技术许可;
    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减少内部化需要,因而相对于出口和FDI而言,会进一步促进美国外向的技术许可。
     
        (三)南北创新的动态一般均衡理论
     
        当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学效应的研究一般放在南北框架下。Helpman(1993)的研究表明,在模仿能力外生且无成本时,弱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FDI的发生但有利于创新。而Maskus(1998)将技术许可这种转移方式当作重点进行研究的结果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增加会促进技术许可行为的发生。Glass and Saggi(2002)研究的结论则为不管是以模仿还是FDI作为技术转移的渠道,南方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都会减少总的创新率和FDI。Glass and Wu(2007)则将Glass and Saggi的模型转为产品创新型时,并认为模仿是无成本的,一般均衡结果为南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减少模仿将会减少FDI和创新率。基于这一思路的还有Fink(1992)、Michael(2003)等人。
     
        此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关系的理论研究,还有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动态博弈模型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关系的实证研究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直接影响
     
        1、运用国家层面数据。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以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FDI的结论居多。Lee and Mansfield(1996)、Seyoum(1998)、Smith(2001)分别进行了相关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其直接投资决策有很强的正向影响;
    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FDI流入量的一个重要正相关决定因素;
    强的国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增加美国的对外投资和技术许可,特别在那些模仿能力较强的国家。
     
        2、运用产业和企业数据。Mansfield(1994)、Javorcik(2004)、朱竹颖(2008)分别运用美国100家大型跨国公司1991年的数据;
    1995年世界调查中东欧地区和前苏联的企业数据;
    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类专利授权量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度量指标,综合考虑影响FDI的其他4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讨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在所有产业中,化学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最敏感,运输设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度最低,在所有部门中,销售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外商直接投资几乎没有影响,而在研究和开发部门中,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外商直接投资影响最明显;
    在知识产权保护较低或较高的国家选取FDI形式,而在知识产权保护适中的国家采用技术许可的进入模式,即对于该行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是一种U型关系;
    不同宏观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对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具有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
     
        3、近期实证研究。近期国内外研究的结论比较趋于一致,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但其作用大小由于选取数据不同而有一定区别。Julan Du(2008)对美国6288个跨国公司1993-2001年间在中国29个地区FDI区位选择的制度决定因素进行分析,以人均专利授权量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度量指标,运用离散选择模型得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美国在中国各地区的FDI成显著正相关关系,其弹性系数为0.344,知识产权保护是影响FDI区位选择的一项重要经济制度。黄静波、孙晓琴(2008)采用LOGIT模型,在传统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专利保护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用Ginarte and Park指数度量)与关税水平等相关变量对《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中的20家跨国公司在100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的FDI决策行为进行分析,实证结果同样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FDI成正向关系,且比其他因素的促进作用明显。国内,李辉(2008)的研究也发现,专利授权量与FDI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但弹性系数较小。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间接影响
     
        Yang(2008)运用WIPO组织中的30个国家1995-1998年的国外专利申请数据,引入创新函数,以Walter G Park指数作为申请国和受申请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度量指标,采用Possion计数模型进行估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必然会带来更多的FDI,即知识产权保护能影响国外在本国的专利申请行为,进而影响FDI流入。陈国宏(2008)引入自主创新能力变量(用国内专利申请量代替),并用韩玉雄加入执法力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指标,采用1991-2006年中国的时间序列数据分析知识产权保护、FDI、自主创新能力3者之间的关系,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均能促进FDI,但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自主创新、FDI促进自主创新的链条缺失。
     
        三、分析评论及结论
     
        (一)对理论模型的评论
     
        由于理论基础不同,理论模型得出了一些不一致的结论:有的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FDI与创新,而有的则认为弱的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FDI和创新。有些理论基于宏观角度,分别将出口、FDI、技术许可作为不同的研究侧重点,只是从定性的角度进行推理与决策;
    而有些理论则基于企业微观利润角度,通过比较各时期的利润来做出决策,从定量的角度进行具体说明。对模型条件假定的不同也是造成模型结论不一致的重要原因。有的假设模仿有成本,而有的则认为无成本;
    有的假定模仿是外生的,而有的则将模仿与创新内生化;
    有的采用质量提高型创新方式,有的则采用产品创新型。
     
        (二)对实证分析的评论
     
        现有度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指标都只是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来考虑,无法准确度量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水平,如IP指数和专利产出指标只考虑专利的立法问题,而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已成为当今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加入执法力度的度量指标则带有很大主观性,主要取决于执法指标体系的构建和相关调查问卷内容。度量指标的偏差必然会波及实证分析结论。样本区间与层面的选取也会影响结论的一致性。由理论研究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影响还取决于最初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同国家基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同影响了结论的可比性;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动对发达国家之间FDI流量的影响程度与对发达国家朝发展中国家进行FDI的影响程度之间肯定存在差异性;
    不同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动的敏感性不同也会影响最终的实证结论。
     
        (三)结论
     
        从以上综述及评论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影响取决于企业技术转移目的、转移产品的技术特性、转移国的经济因素、企业的组织结构等多种系统变量,不能单一地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FDI之间存在正向或负向相关关系。不同国家由于最初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同、市场范围不同、劳动力成本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动对FDI的作用也不同。依赖于转移产品的特性和它可能遇到的竞争者的强度,知识产权保护与FDI之间的关系还可能随着产业的特征而改变,即使是相近产业,其影响程度也不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动在影响FDI的同时还可能会带来其他的经济变化,如工资的变动、福利的改变等。
     
        因此,以后的研究要在使理论模型更加完美的同时加强经验分析,针对各个国家具体经济情况选取最大程度反映该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度量指标,合理纳入其他经济因素,分析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变动对FDI的影响及其他经济学效应,使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本国实际情况,并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便吸引不同质量的技术。
     
        参考文献:
     
        1、黄静波,孙晓琴.最优关税、专利保护期和FDI——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模型拓展与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2).
        2、朱东平.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福利[J].经济研究,2004(1).
        3、杨全发,韩樱.知识产权保护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策略[J].经济研究,2006(4).
        4、朱竹颖.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8(6).
        5、李辉.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利用外资的相关性分析[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2).
        (作者单位: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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