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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乡镇检察联络室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0-10-10 08:01:4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建立检察联络室是基层的需求,是检察监督的延伸,是检察职能的拓展,建立和规范检察联络室,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公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将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扩展检察工作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检察联络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设置乡镇检察联络室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及时倾听乡镇基层的民生诉求,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设置乡镇检察联络室是合理和充分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举措,可以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设置乡镇检察联络室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够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发事件;
    通过认真分析辖区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能够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为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通过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能够鼓励农民在法律程序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同危害农村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设置乡镇检察联络室是科学发展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通过乡镇检察联络室着力解决如何服务发展,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的能力。
          设置乡镇检察联络室是实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检察机关通过乡镇检察联络室深入农村,认真倾听农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对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从而真正体现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检察联络室建设中的三个明确
          1、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立足基层、执法为民,进一步扩展检察工作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实现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2、明确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能
          一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是开展辖区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运用检察职能加强社会管理。
          四是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强化法治建设。
          3、明确主要活动内容:
          一是检察联络室工作的开展,以调节、化解矛盾为工作主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地把维  护人民权益的职能落实到基层,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使更多的群众诉求解决在基层,实现基层稳定。
          二是检察联络室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监督促服务,受理辖区内居民的举报、申诉、控告,接受违法犯罪分子自首;

          三是对辖区内涉检上访人员进行走访、排查、疏导,了解和掌握当地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

          四是积极开展检务公开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向当地群众介绍检察机关职责;
    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五是配合检察机关在当地的调查取证和息诉调处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把服务的窗口转移至群众身边,把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放在重要的位置,有效地促进检察机关“服务年”活动的开展。通过检察联络室工作,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变上访为下访,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三、检察联络室建设需搭建六个平台
          第一,将检察联络室作为联系群众的平台。检察联络室工作要充分结合“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活动,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广泛了解村民、乡镇党委、政府对检察工作的需求,使之成为联系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窗口和纽带。


          第二,将检察联络室作为深化法律服务的平台。检察联络室切实承担起基础性服务工作,要为基层百姓提供法律咨询,特别要做好涉法涉诉的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第三,将检察联络室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平台。检察联络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村职务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在农村筑起第一道反腐关口。
          第四,将检察联络室作为“检务公开”的平台。把检察联络室作为检察机关设在农村基层的“展示窗口”,大力宣传检察职能和工作,使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


          第五,将检察联络室作为受理群众诉求的平台。检察联络室要将检察职能的延伸工作做扎实,注重收集基层群众的呼声,特别是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举报受理工作的延伸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


          第六,将检察联络室作为参与综合治理的平台。检察联络室要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抓基层促实践,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完善
          四、检察联络室的建设需科学统筹,全面保障
          为使检察联络室在乡镇中突出检察特色,真正发挥检察联络室的作用,检察联络室实行统一标准和要求。
          (一)做到“六个一”,即“一块明示牌”,挂一块市检察院驻乡镇检察联络室的牌子;
    “一个举报箱”,专门设立方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信箱;
    “一间办公房”,用于专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场所;
    “一组宣传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个固定信访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咨询和举报。

    “一个固定日”,固定每月10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检察联络室负责人接待日。
    检察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室工作,受理群众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接待涉检涉法信访、排查化解矛盾,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检察联络员及时与检察联络室负责人取得联系,
          (二)检察联络室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工作公开透明。一是建立接待工作制度。明确检察工作联络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日准时到岗到位进行接待,在非固定的日子做到有事及时联系。二是做到“三有三落实”,即有接待记录、有工作日志、有反馈意见,落实下基层时间、落实具体工作、落实工作成效。三是检察联络员平时要经常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四是建立监督机制。市检察院纪检组负责对检察联络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检务督察工作中,以确保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秉公办事。
          (三)检察院组织检察联络员岗前集中进行学习培训,由院政工部门负责培训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能,职责,检察联络员工作细则;
    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纪检部门负责培训检察人员纪律;
    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培训信访举报、接待、日志填写和信访举报有关保密细则,民事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事调解,化解矛盾、法律宣传等方面内容;
    不断提高提高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投入,着力优化条件,合理配备人员。加强检察联络室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准,配备齐全办公设施,人员优化组合。根据工作需要,挑选一批年纪较轻、事业心强、善于协调的同志,并从年龄、知识、素质等方面考虑将他们优化组合,力求扬长避短,确保提升战斗力
          (五)对检察联络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检察联络室坚持执法为民,着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着力保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工作中要求强化六个意识。强化大局意识,强化为民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意识,强化群众意识,强化管理意识。
          五、检察联络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联络室法律地位不明晰
           就目前检察体制设置而言,检察联络室法律地位并不明晰,甚至呈立法空白,缺少更高层面的法律认可。在立法层面上说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等同行政法规,而行政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是政府下设一个职能部门,其制定的部门规章效力应较低。但司法实务中,司法行政机关“各自为政”,各机关皆有自己的规范性文件和流程规定,在此情况下设立检察联络室,即使职责界定清晰,职权规定明确,但如果得不到基层组织,特别是公安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乡镇检察工作是不便开展的,因此在现阶段应当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机关联合出台一个暂行性的规范性文件,对检察院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及公安机关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做出规定,为实务提供立法依据,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寻求更高层次的立法依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司法解释权的决定,高检院有权对有关检察工作的事项作出司法解释,但此效力不高,联络室的地位应当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联络室的法律地位应确定为基层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可以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时,对其职责予以明确。


        (二)检察联络室的职责不清
          检察联络室职责不清,相对于公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职责和法律地位的明确性,检察联络室若作为基层院的附属,工作机动性和独立性难免有所影响,如果不明确其职能界定和很明晰的业务分工,并且有一定的业绩表现,其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必然会成问题。如果检察联络室最后演变成单纯法制教育和为乡镇组织“计划外”活动的“工具”,那它的设置是否必要真需要予以考虑了。因此这就需要省市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经济实力较强、企业密集的乡镇先行试点,然后再逐步以规范性文件明晰职能和权限,使检察联络室体制规范化。


          (三)检察联络室人员配置及经费
    目前现状是在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官队伍编制不足,特别是一线检察官缺乏的情况下,尤其在现今刑事犯罪案发率呈缓慢上升的情况下,抽调部分检察人员充实联络员办公室确实有些捉襟见肘。但从另一方面理解,加强联络室职权并对工作职责进行一定延伸,可以将很多的基层矛盾消弭在萌芽中,间接的缓解了一线检察官的压力,同时实行轮调制,完善检察干警的奖励机制,优秀干部的选拔可以考虑率先从联络员办公室选拔。经费保障则需要检察机关与政府党委协调,当然也需要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尽量将联络室经费纳入地方统筹,划入检察机关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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