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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时间:2020-11-09 08:51:2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 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儒一、 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 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 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 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 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银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 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 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 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 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 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 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 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儒

     二、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 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 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 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 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 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 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 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 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 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 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 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 实的事情。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 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 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 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 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 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 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 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 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 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 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 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 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 师的职业。但决不是 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

     实践证明,我国律师 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 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 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 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 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 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 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 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 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 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 可悲下场。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 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 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 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2):

     一位是刚刚执业一年多的年青律师,一位是执业多年应该是经验丰富的 “大腕老律”。均是在执业的过程中,违背事实,离弃法律,结果领受牢门之 灾。正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权法研究所所长、国际刑法协会会员田尚斌 说:“如果律师沦落到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去维护当事人的非法权益, 这种下场是很可悲的。”一老一少亵渎法律相继入狱,再一次用事实告诫我 们。作为“法律之师”无论你刚入门,还是执业多年经验丰富都必须时刻牢记 法律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 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这次警示大会后我回到单位,拿出我刚刚领到多年来蒙昧以求的律师证, 仔细的端详,小声的读着上面烫金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我更加 意识到,如果说律师前面有定语的话,我们律师应首先坚守这个定语。我们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那么,就应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秉持良 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发 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 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依法履行法律赋 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 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 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 促进者。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当把尊重 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切实增强宪法、法律 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严格依 法执业,带头严格守法,努力做“法律之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表率,努力成为“道德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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