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故事 > 正文

    某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0-09-21 14:47:2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主体、对象、标准
    (一)征收主体
    区人口计生委为征收主体。各乡镇、街道为委托的代征单位,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二)征收对象
    对有下列生育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

    2.不符合《条例》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条例》第二
    十一条规定情形再生育的;

    4.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期再
    生育的;

    5.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
    生育的。
    (三)征收标准
    按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对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以上的对象,计算确定夫妻双方年收入时,首先要调查核实生育双方实际收入,难以核算的,农村按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以各乡镇统计部门出具人均纯收入数据为准),城市按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征收程序:
    (一)立案审查
    各乡镇、街道发现本辖区内违法生育人员,经审查后应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审批表。
    (二)调查取证
    各乡镇、街道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计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收集有关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乡镇(街道)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乡镇(街道)应当采纳。当事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或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复议或于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作出决定
    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计生办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情节复杂或征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乡镇(街道)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案件调查人员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征收决定书副本送区人口计生委备档。
    (五)送达决定书
    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应当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必须加盖区人口计生委公章,由受委托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签发,征收决定书必须填写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公民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送达人应请有关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行
    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应当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分期缴纳的理由、时间和金额,凭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批。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5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首次原则上不得低于50%,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乡镇、街道以区人口计生委的名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区人口计生委可以在该行政行为复议或者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2.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

    3.证明该决定合法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其他材料;

    4.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5.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区人口计生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有银行存款的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如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并有转移财产可能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接到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申请后7日内,作出送达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机关。人民法院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裁定并通知申请机关。
    (八)立卷登记
    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由乡镇、街道立卷、归档,做到一人一卷。所有征收对象均应建立《**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登记簿》,当年征收完结的应进行归档。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登记表报区人口计生委。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乡镇、街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2日内,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缴入区人口计生委和区财政局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向缴纳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省社会抚养费收据》,收据应加盖区人口计生委公章。使用完毕的收据由区人口计生委到区财政部门缴销。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缴入国库,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全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开支,不得冲抵各级财政计生事业费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四、监督检查和考评
    区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并加大考核权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应措施,加大征收力度。每年区人口计生委将协同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票、不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职责的,除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以外,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