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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6篇

    时间:2024-03-19 18:00:0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网络发票,是国家税务局的统一标准发票。管理和应用均为网络和纸质双轨运行。下文是网络发票的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6篇,供大家参考。

    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6篇

    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篇1

    网络发票,是国家税务局的统一标准发票。管理和应用均为网络和纸质双轨运行。下文是网络发票的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第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第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 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第十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第十四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减少用票成本

    传统发票至少要三联,而网络发票以单联式为主体,可省2/3工本费。

    省下税控机费用

    以往企业至少需要购买一台税控机,每台20xx元—3000元,维护费用每年200多元。如果该系统推广应用后,可省去这一笔费用。

    随时可以打电话检验发票真伪。

    该系统会自动将发票数据导入抽奖系统,无须消费者人工录入,只需提供一个电话号码。

    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 对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开具对应的发票(收据),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收据。

    (一)领购发票: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存根联等证件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购买发票卷,由财务处负责办理税务事项的专人办理。

    (二)外出经营领购发票

    1、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遵从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经办人应填写《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及附件(销货清单需要的填写,不需要不填)。发票(收据)申请单按发票开具要素填写申请信息。

    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后,后附合同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提交财务处开票人员开具发票。

    第六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由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向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一律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第七条 禁止发票(收据)开具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现金支票。发票(收据)的开具和款项收取人员必须分开。

    收据收取的款项为现金或现金支票时,必须由出纳人员收取款项,并在收据

    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八条 发票(收据)必须逐本按序(按编号)开具,禁止多本同时开具,禁止拆本使用,禁止不按编号顺序开具收据。

    第九条 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抬头要写明受票单位的全称,不得简称,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条 发票(收据)上填写的购货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发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姓名及其他发票内容要填写齐全。

    第十一条 发票(收据)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数前要加符号“¥”封顶。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收据)须作为作废收据处理。

    第十二条 开具发票(收据)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第十三条 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税发〔2006〕156号)开具。

    第十五条 财务处应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第十六条 发票(收据)应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且保管人和开具人必须分开。除第一次领用发票(收据)外,其他每次领用发票(收据)时均需交回原领用的已开具完毕的定本发票(收据)存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领用新发票(收据)。

    第十七条 发票(收据)只准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内,按规定用途使用。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收据)。第十九条 空白发票(收据)何时使用何时盖章,不得事前盖章。第二十条 作废的发票(收据)应整份保存,并盖“作废”章。

    第二十一条 已开具的收据存根作为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其管理及销毁方式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应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二条 使用发票(收据)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防丢失。发票(收据)不得随便放置,下班时应放入专柜保管好。如发票(收据)丢失,应于第一时间向财务处提交书面报告,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日常工作中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财务处负责人,检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处负责人指定人员监交。

    第四章 内部收据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内部收据由财务处统一购买,并且指定专人报管,详细记录收据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内部收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印章。

    第二十七条 内部收据使用后交回存根,并且核对开出的收据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发生开收据收款后不入账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院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

    2、地税通用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

    3、销货清单

    附件:

    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年月日

    申请人: 领票人:

    审核人:

    批准:

    地税通用发票、收据开具申请单

    年月日

    申请部门:

    单位:元

    审核人:

    批准:

    申请人: 领票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销售方名称:

    备注:开增值税发票,购货方要求提供销货清单时填写。

    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篇3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1、购买。

    2、分公司领用。

    1)管理发票的会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管理发票的会计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3)分公司要领用和开具发票必须事先通知总部相关人员。

    4)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5)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6)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7)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8)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

    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三、适用与执行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篇4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为“乐成镇实验中学”)、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各部门按规定领取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等,均要填制领款单据(或工资表),按人员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并须相关人没签字。加班费、补贴、考核工资、酬金等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长签批后到财务室报销;临时工工资每月统一由所使用部门考核造册经审核报校长签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6.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现金结算的要重新取得;非现金结算的,段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证明和复印件需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

    7.因公出差遗失票据的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单位领导签字确认。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将不予报销。

    二、现金银行结算的要求

    (一)现金结算的注意事项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并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完整名称和银行帐号。

    3.因公借款及一次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者,必须提前1天告知财务室,否则由本人到银行凭财务室出具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4.报销时间规定:这为每周三五报销。请各位同志予以支持,自觉遵守。

    (二)银行结算注意的事项

    1.工作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购物,应有批准的预算计划,如属固定资产的安排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各项手续,所持结算凭证为合法凭证方可报销。

    2.用款部门经办人凭办理好报销手续的发票或暂付款,经审核制单后可直接开具支票、汇票、汇兑。

    (三)领取支票注意事项

    1.支票不要折叠,密码、日期、金额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办理支票转帐手续。

    3.支票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转帐支票期限为10天)。

    4.作废或过期支票一律由本单位经办人员换取,校外人员不予办理。

    5.遗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银行挂失,并及时通知财务室,以免造成损失。

    6.办理外地与本地汇款,经办人提供的帐号、开户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三、往来帐款结算的要求

    1.出差人员因出差所借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个月内结算的,应写出局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由总务主任签字,并报校长审核批准。

    2.零星购物所借备用金,应于购物后一周内到财务室结帐。

    3.采用转帐支票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十天内办理报销帐款手续;采用汇票或汇款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三十天内输报销帐款手续。

    4.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由财务室在有关经费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帐不结,后帐不借”的原则。

    四、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结算。结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还须经校委会审核。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室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标、收据;物资采购的需有“物资采购申请单”;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国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并经校长审批。

    3.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必票要整齐地粘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太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签发通知单,通知财务室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2.校内津贴按学校津贴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具体标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报校长审批,财务室按审批后的考核表造册发放。

    3.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室同意,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填制领款单据,交校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4.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核定,变动时需由办公室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签发通知单,通知财务室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5.学生奖、助学金由教务处、政教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室监督执行。社会捐助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由教务处、政教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具体评定,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报财务室发放。

    6.职工探亲费:外市籍教师及招聘教师利用休假期间回家探亲的(包括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学期包干补助300元探亲费,其他费用包括路费、住宿费等不再单独报销,探亲费单据由办公室负责核定,并造表报校长室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7.独生子女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元,直至小孩14周岁。由学校财务室于每年年底造册,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8.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财务室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9.临时人员工资由各使用部门在每月下旬负责考核并造册,报校长室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10.校内津贴、课时津贴等各种劳务费用报销表,需经办公室审核、校长室批准,财务室负责发放,并由领款人签字,本人不在时可由他人代签,但一人不得同时替多人代签。

    11.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以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至本人手中,所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学校依据银行规定办理开卡、开折太挂失补办手续。若发生工资本遗失时,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补办的工资卡号告知财务室及时变更,以防发生差错(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工资卡统一在市农业银行办理,其他银行无效)。

    12.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室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室报销(办公用品的购买统一归口学校总务处负责,所有手续统一由总务处负责办理)。

    13.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由总务处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室审批,统一由总务处安排购买。如有必要,由总务处联系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下面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科报销。

    14.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年度学校计划,一律由总务处办理好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手续,凭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单经校长签批后到学校财务室先办理暂付款手续,待固定资产交付时,随同政府采购单(或政府采购特例)和固定资产入库单,经校长签批后至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

    15.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室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校长室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度课务,填制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票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动作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市20元,外市一般地区30元,特定地区50元,已享受承包单位伙食补贴或讲课补贴者,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城关内交通费15元,乐清市内城关以外6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时使用自备车的,也按以上标准发放。

    (6)“差旅报销单”先经财务人员技术审核,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财务室报销。

    16.教师学习、进修、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

    (1)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的:

    ②、伙食补助费每天补助20元。本地学员原则应回家食宿,不发伙食费补助。

    (2)教师参加本科段学历学习的费用学校不再给予报销。

    17.业务招待费:学校的接待任务统一归口学校办公室负责,上级单位、同等级别或重要客人、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标准,正常接待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特殊情况需到宾馆饭店接待的需报校长室批准,所有接待都必须由办公室填制《乐成实验中学来客接待审批单》方可到财务科报销,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财务室不得支付接待费用。

    18.校内零星维修归口总务处负责,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费,都必须由总务处开具派工单。零工在结算时,总务处按实际支出额填写《工资表》发放。

    19.基建工程支出:学校所有基建工程都必须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结束预付款不得走出工程预算的80%,基建工程项目完后须报相关审计处审计后方办理报销手续。

    21.当年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超过期限的票据,财务室可不予办理,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2.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篇5

    4.固定资产经财务报销后,财务部列入“内部往来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条流动资产报销:

    5.年终物资部应盘点一次,列出材料清单与财务部核对,并作出盈亏表;

    8.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付款。

    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版篇6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强化费用控制。

    2、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费用报销管理。

    3、职责

    3.1客服部负责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执行。

    4、内容

    4.1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4.1.1公司的费用开支均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财务核实,但最终批核权由总 经理审批。

    4.1.2如遇总经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时,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经部门经理审批后,财务可予以先行报销;

    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再由总经理口头(电话)或书面(传真、e-mail)指示财务人员先行处理。

    以上两种情况,财务部出纳必须待总经理回来时,再将有关单据交给补签。

    4.1.3具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得签涉及自己的费用,其费用由其上级主管负责签 批。

    4.1.4所有的费用开支必须先获享有审批权人同意,才能实施。不得“先斩后奏”。

    4.2费用报销流程:

    4.2.1当费用发生后,受款人必须在三天内填写有关的报销凭证,并办妥本部门的审批手续,再送往财务审核,超出三天的费用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4.2.2.财务部必须认真、负责地审查有关的报销凭证及原始单据,重点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完备无缺,有无违反公司规定和作弊嫌疑。如有异议时,财务应当拒绝受理,并退回当事人重新办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报至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4.2.3由部门经理审批无误后,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单据,应由财务送给总经理审批。

    4.2.4财务在收到经获总经理批核的单据时,应在一天内,足额地支付有关款项给受款人,并在费用报销单上签收。

    4.2.5受款人到财务处领取款项,在收款时,应当面点清款项。

    4.3借款:

    4.3.1当事人因公办理涉及到费用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

    4.3.2借款时写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当日借款金额在300元(含)以内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借款金额超过300元时,除完成以上程序外,还须上报至总经理报准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办妥相应的事项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尽快与财务结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财务处已有借款没有还清时,财务有权拒付二次借款。

    4.3.5当借款人不及时结清借款之项目时,财务有权从薪资中抵扣。

    4.4重点费用有关规定:

    4.4.1工资:

    4.4.1.1每月15日为职员薪资发放日。

    4.4.1.2薪资计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职当月不发放薪资,计入下一个月薪资内。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门票领取情况“上报财务。

    4.4.1.4财务在每月13日前,将所有员工的工资计算完毕,并交总经理签批。

    4.4.2交际应酬费:

    4.4.2.1一般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客送礼,确因需请客送礼,应当掌握分寸,发生金额在100元以下,事先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如发生额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须先获总经理的批准。

    4.4.2.2一次的金额应控制在人均50元以内,如发生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证明人签字。

    4.4.2.3一次发生的交际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所应酬的项目方可报支。

    4.4.2.4市内交通费:

    (1)因公事外出的车费可实报实销;但必须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车、专线、小巴、brt为主;

    4.4.2.5出租车费一般不予报销,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车时,应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方可。

    4.5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4.5.1每次报销费用,必须在事项结束起3日内,特殊情况一周内完成,过期财务可不予报销。

    4.5.2.1报销凭证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书写,字体要清楚。

    4.5.2.3所属部门按受款人所在部门的名称填写:

    4.5.2.4填报日期按填写当日的日期填写:

    4.5.2.5附件张数按所附单据数量填写:

    4.5.2.6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一致,不得涂改:

    4.5.2.7发票、收据必须分开填写有关“费用报销凭证”;

    4.5.3如填报未符合上述要求,财务部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填报。

    4.5.4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凭“发票”或“收据”为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须以“支付证明单”代替,并必须注明未能取得票据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据丢失的,将视同没有发生费用,相关的损失由票据丢失人承担。

    4.5.6所有票据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弊时,财务将按票面金额的两倍处罚当事人。

    4.6关于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维修:

    4.6.1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必须于每月3日前上报客服部文员,由客服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批。

    4.6.2客服部根据审批采购计划,填写“借款单”,到财务借备用金采购。

    4.6.3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统一保管,领用物品时填写领用表。

    4.6.4办公设备的维修,要求事先申请到客服部备案,由客服部负责,请专人维修及购置维修所需物件,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理。

    5、其它

    5.1本规定由客服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5.2本规定将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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