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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北斗企业“走出去”进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应对

    时间:2023-03-10 15:30:2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文 / 杨蔚玲 汪澍 王媛媛

    2020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标志着我国多年自主研发、建设和运行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步入全球服务新时代。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和着力建设,我国北斗系统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应用产品逐步涌现,海外市场拓展取得积极成效。当前,美国、俄罗斯、欧洲都在各自卫星导航领域加强系统建设和能力升级,以GPS 系统、北斗系统、格洛纳斯系统和伽利略系统这四大卫星导航系统为主的全球竞争与合作博弈格局已经形成1. 李杜:《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体制的知识产权保护》,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第131-139 页。。

    作为技术高度密集型产业,北斗产业相关的市场主体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方面出于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的原因,另一方面也面临着美西方国家的多重知识产权竞争手段,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愈加严峻。随着我国卫星导航产业的技术自主度不断提升,海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不难推测未来可能会类似5G、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领域,面临西方国家对我国企业采取的“脱钩”策略。习总书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基于此,建议我国北斗企业应当加快完善高价值专利布局,提早预警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尽快通过知识产权联盟形成合力,以知识产权创新为抓手,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后盾,推动北斗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北斗产业“走出去”的意义

    北斗“走出去”是我国新发展阶段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战略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人口密度也相对较高,对于卫星导航系统的工业、商业及生活需求不断提升,北斗系统凭借短报文通信、精密授时、通信数传、星基增强等强大功能和极高的市场性价比,正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扩大应用范围,为国外用户提供精准优质的服务。目前,我国北斗系统已在东盟地区和阿拉伯地区率先开展多领域应用,如老挝、缅甸、印尼、文莱等国在智慧农业和智慧旅游等领域,积极通过应用北斗系统展开建设。随着22nm 工艺射频基带一体化导航定位芯片的规模化应用,未来还会有更多中东、非洲和其他地区的国家向北斗系统抛出“橄榄枝”。

    北斗“走出去”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战略合作的优秀品牌。长期以来,北斗系统以其功能多、精度高和技术特别的特点,成为我国在开展双边、多边合作时的重要品牌2. 王震:《北斗系统的海外发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载《社会科学》2015年第7 期,第30-38 页。。2013年我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首个北斗国际合作的政府间协议,2014年北斗系统落地阿拉伯项目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会议上被提出,2016年我国与沙特和阿盟分别签署北斗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中俄双方签署北斗与格洛纳斯跟踪站合作建设运维项目合同。北斗系统自主创新水平不断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逐渐增加,这也成为了中国北斗高质量开展国际卫星导航领域合作的底气。

    (二)北斗产业“走出去”的发展路径

    一是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北斗全球应用水平。依托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卫星导航年会等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卫星导航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参加联合国框架下系列活动,与东盟地区、阿拉伯地区、非洲地区的国家合作扩大北斗系统的应用范畴,联合开展北斗及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定位导航授时、短报文通信、国际搜救等服务性能测试评估,持续提升北斗系统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推动北斗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更好服务全球用户。在全国北斗卫星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北斗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撑不断完善,2022年2 月,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发布《北斗卫星导航标准体系(2.0 版)》,为紧跟世界卫星导航领域前沿核心技术、加快北斗系统全球化应用提供重要指引。同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筹衔接、协同推进,促进北斗标准的在国际合作中的广泛应用实施。在国际民航、国际海事、国际移动通信等领域,北斗相关技术逐步通过国际标准组织的验证。

    (三)北斗产业“走出去”面临的国际竞争

    美国凭借技术与先发优势,加之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Qualcomm、Broadcom、Trimble等GPS 芯片、基带产品、用户设备和服务提供商在全球卫星导航市场和衍生领域市场已占据先机。2021年,美国发布新版《美国天基定位、导航与授时(PNT)政策》,力争在全球范围内提供GPS 及其增强系统的可持续访问权限,不断提升美国在提供天基PNT 服务和开发用户设备方面的技术领先地位3. 刘栋梁、康登榜、王维嘉、陆静、张山雨:《国外卫星导航系统工程管理现状分析及启示》,载《导航定位学报》2022年第1 期,第15-19 页。。2022年3 月,拜登政府2023 财年预算提案中,也明确了美国为GPS各个细分领域的预算请求,其中国防部预算申请共计18.4 亿美元,交通部预算申请共计9180万美元。

    俄罗斯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格洛纳斯—K 系列卫星的研发部署及导航卫星关键器部件的国产化任务,同时计划开展部署高轨格洛纳斯,构建格洛纳斯混合星座,使格洛纳斯的开放服务可用性大大提高,通过矫正服务让格洛纳斯对全球的覆盖能力越来越高。当前,俄罗斯首颗GLONASS—K2 卫星已经组装完毕,正接受一系列机械、热真空测试,原计划于2021年第四季度发射的首颗GLONASS—K2 卫星已推迟发射。长期以来,格洛纳斯也一直寻求稳定的国外合作关系,如印度、印尼、巴西、南非和古巴等国家。

    欧洲于2021年成立了“欧盟航天计划管理局”(EUSPA),负责管理“伽利略”系统、“哥白尼”(Copernicus)地球观测卫星系统等的使用及市场的发展。2019年和2020年连续发生的系统瘫痪事件使欧洲航天局提高了对故障排除、前沿技术研发与验证的重视程度和资源投入力度。2021年12 月,第27 和第28 颗伽利略卫星成功发射升空,这是伽利略一代卫星中剩余的最后两颗。目前,第二代卫星也在加紧研发测试验证中。

    在卫星导航高新技术领域,网络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度集聚,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彼此互为支撑,构建了良性的产业生态。《2022 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2021年,与我国卫星导航技术研发和应用直接相关的,包括芯片、器件、算法、软件、导航数据、终端设备、基础设施等在内的产业核心产值同比增长约12.28%,达到1454 亿元人民币。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不断崛起,改写了GPS 垄断全球定位系统的局面。部分发达国家正通过“借安全和公平为名,以知识产权问题为发力点”的策略思路,试图遏制我国北斗产业和相关技术的发展。

    (一)合众思壮失去其海外子公司实际控制权

    2022年8 月19 日,合众思壮发布公告,合众思壮及其全资子公司HemisphereCo.Limited、加拿大半球、美国半球,与由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防部代表的美国政府签署《国家安全协议》。在协议生效后9 个月内,合众思壮应完成加拿大半球、美国半球的股权出售。这两家海外子公司不得与合众思壮及其关联公司建立新的知识产权关系。2022年9 月24 日,加拿大半球、美国半球已按《国家安全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董事会改组,且新董事会成员与合众思壮无委托关系。鉴于合众思壮已无法对加拿大半球及美国半球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失去对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合众思壮以北斗高精度应用为主营业务,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在持续升级核心技术、优化国际资源布局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全球化市场资源配置和产品技术资源发展。而加拿大半球与美国半球这两家子公司,主要从事卫星导航技术研究、高精度产品等相关业务,有力支撑了合众思壮构建核心产品在全球研发、生产与营销的完整体系,是合众思壮开展国际化业务的重要依托。此次美国财政部和国防部介入海外研发子公司与合众思壮的剥离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其长期以来对华出口管制“长臂管辖”的特征,本质目的还是限制合众思壮将在美国研发的卫星导航前沿技术、产品通过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关系运回国内。

    2000年我国首颗北斗导航试验卫星发射以来,北斗系统的建设已经实现了3 次技术迭代,北斗三号卫星拥有世界领先的星间链路和信号体制,全部配备国产高精度星载原子钟,核心器部件自主程度非常高。在授时功能、“Ka 相控阵星间链路”技术、全球短报文、氮化镓高效固放技等关键技术领域更是做到了世界领先。可见,在卫星导航领域,我国从多年前被动的局面转变成了被追逐的对象,美国在持续加码对GPS 的研发升级以外,也逐渐显示出遏制中国北斗企业通过海外研发中心扩大全球技术领先优势的野心。

    事实上这并非合众思壮第一次遭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事件。2012年,美国微软公司将合众思壮告上法庭,认为对方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了Windows CE 6.0 计算机软件,这侵犯了微软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众思壮的抗辩理由是:虽然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使用了版权为微软公司所有的Windows CE 6.0 计算机软件,但是采购渠道合法,是通过微软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代理商——联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因此主张其未侵权。但是微软公司提交了联强公司《标准合同》,证明微软提供的嵌入式系统必须粘贴正版标签,而合众思壮的产品未粘贴此标签。虽然后续合众思壮对《标准合同》的效力表示质疑并表示标签因搬家全部遗失,但法院还是认为合众思壮无法证明其复制、发行Windows CE 6.0 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已获得微软公司的合法授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合众思壮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193 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二)泰斗微电子与u-blox 的知识产权纠纷

    芯片作为卫星导航产业链上的核心部件,重要性与模块、天线不相上下,一直是国家间高技术竞争的“必争之地”。随着“北斗+”“+北斗”不断创新发展,芯片相关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城市规划、国际搜救、测绘地理信息等各行各业,为一众北斗芯片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北斗芯片的自主研发程度不断提升,北斗系统能更好地服务在军用和民用领域,或将打破美国GPS 系统的市场垄断地位,可以更广泛地被运用在国际范围。长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巩固自己在全球的高科技垄断霸权地位,动辄对相关技术领域的新崛起国家实施各类制裁,或者通过提起专利诉讼的方式来构筑竞争壁垒。

    下面以我国泰斗微电子和瑞士u-blox 公司的专利互诉为例进行说明: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斗微电子)是国内专注于提供位置和时间基础信息的国家高新技术芯片设计企业,瑞士优北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blox)主攻车载GPS 市场,生产的芯片被广泛用于车载传统优势市场。2019年3 月,u-blox 在杭州法院向泰斗微电子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要求版权和专利侵权索赔,认为泰斗微电子的第四代射频基带一体化芯片产品TD1030及相应模块非法复制了u-blox 的M8 系列芯片的源代码。同期,泰斗微电子以u-blox 在中国销售的MAX-M8C、MAX-M8W 等27 款产品涉嫌落入泰斗已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为由,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u-blox 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021年7 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u-blox 胜诉,泰斗微电子需要向u-blox 赔偿1100 万人民币。判决书显示,泰斗微电子拒绝提供源代码,未能对侵权软件的开发或来源作任何举证,因此被判侵权成立。2022年4 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u-blox 立即停止侵犯泰斗微电子发明专利权的判决。根据裁判文书,法院认定u-blox 的多款产品皆涉及侵权,u-blox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泰斗微电子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并判决u-blox 顶额赔偿。

    目前来看,我国卫星导航产业比较少见此类涉外专利诉讼,泰斗微电子和u-blox 的芯片知识产权之争陷入了拉锯战,不排除后续展开长期较量的可能性。在泰斗微电子方面,公司已申请卫星定位导航相关的发明专利超过150件,已授权超过50 件,在北斗卫星导航芯片领域申请的专利数量排名第一,其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月出货量已经超过300 万颗,这是泰斗微电子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u-blox 方面,该公司具备超过20年的全球定位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先发布局,虽然面临今年4月的败诉情况,其依然可能继续以“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知识产权类型提起诉讼。

    (一)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长期以来,不少西方国家带着“中国的高新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强”的固有印象,对中国高科技企业技术专利持有怀疑态度,并擅长通过专利诉讼进行业务竞争。他们看到北斗企业在卫星导航领域的市场份额迅速增长,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证实北斗企业的关键技术专利“来源不明”,并据此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上文提到的泰斗微电子与u-blox 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u-blox 就经过独立实验室的深入审查和分析调查,认定销售产品的相似之处源于泰斗微电子非法复制了u-blox 源代码。

    与此同时,中国高科技企业普遍不善于向欧美国家政府提出申诉、与竞品企业“打官司”。若国外卫星导航企业认为或发现我国北斗相关企业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很大概率会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对方侵权,并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4. 石俭平:《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其完善——以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视角》,载《电子知识产权》2019年第11 期,第52-63 页。。一旦北斗企业败诉,可能会面临着销售禁令、巨额赔偿额等。销售禁令会对产品市场份额造成巨大冲击;
    而在存在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由于无法承担高昂的赔偿金而面临资金链断裂乃至破产的风险。鉴于近年中国人工智能、芯片研发、5G 研发、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均较多遭遇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我们必须提高北斗领域对此类事件的应对能力。

    北斗卫星导航作为全球四大导航系统之一,全产业链上下游包括卫星导航接收装置(包括芯片、天线、板卡等),系统集成商(包括车载终端、手持终端等)、增值服务提供商(包括地图提供商、增强服务提供商和GNSS 校准或测试服务提供商),以及“北斗+”各类融合应用厂商如汽车厂商、智能终端厂商等,一旦面临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不仅存在纠纷解决费用高、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较难准确获得等掣肘因素,如果不幸败诉,也可能面临产品禁用或被召回,将会对产业链下游市场造成“断供”,同时也会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我国北斗系统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图1 近十年美国337 贸易调查案件数量统计(件)

    图2 近十年美国337 贸易调查案件专利诉由占比

    (二)“337”贸易调查

    “337”贸易调查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对于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和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贸易行为发起的调查以及采取的一系列制裁措施。企业若是在“337”调查中败诉,便可能面临“普遍排除令”,被禁止在美国再销售其产品,这便意味着企业会丧失美国市场,企业利润会受到严厉冲击。鉴于美中贸易逆差持续处于高位等因素,中国企业一直是美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方面重点打击的对象5. 朱雪忠、徐晨倩:《大国竞争下的美国涉华337 调查与中国应对之策》,载《.科学学研究》2021年第5 期,第805-813 页。。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北斗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有提升空间,即使产品研发成功,也可能出于没有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原因,最终因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统计,2021年美国新增了82 起“337”调查案件。2012年以来,有超过30%的“337”调查案件涉及中国大陆实体。近十年的“337”调查中,专利诉由案件平均占比在90%左右。随着中国北斗系统相关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不断提高,北斗企业在未来也可能会遭遇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狙击,其中便不排除“337”贸易调查手段。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统计,近十年来涉及中国大陆的“337”贸易调查主要分布在电子工业行业,与北斗产业链下游存在一定的重合度。由于“337”调查有着申诉门槛低、时效快、应诉难度大、费用高、调查结果对涉案企业打击力度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倾向于以“337”调查作为维权手段,我国北斗企业应当对此提前做好预警和应对方案。

    (三)行政层面的海关扣押、展会查扣

    海关扣押,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海关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的申请进行扣押,也可以依据自身发现或调查主动采取扣押。对于北斗产业链的相关产品的出口,海关过境查扣的后续影响较大。以移动终端为例,当一款手机里某个零部件或者某个模块涉嫌侵犯他国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扣押,企业面临的不仅是发货延迟、合同违约,还有后续处置的问题。无论是缴纳高额专利许可费,还是费时费力去与海关长期交涉,甚至是将涉嫌侵权的零部件或模块替换掉,这对企业的国际形象、国际贸易订单和资金链来说都是不小的挑战。在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欧美国家,海关具有较大的执法主动权,如果相关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实施知识产权的证明,海关就可以推定被扣押的货物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展会查扣,是指国内企业到海外参加展会时面临的刑事查抄、警告函、临时禁令等知识产权风险。其中临时禁令因申请容易、程序简便、证据简单、执行灵活,且对于被指控侵权方的打击效果立竿见影,能够比较理想地实现权利人制止侵权的目的,所以常被权利人采用。临时禁令并非如其名称之含义仅在展会期临时有效,只要被指控方不通过法定的程序将临时禁令撤掉,它将永远有效。例如,2007年3 月的CeBit 展上,德国当地法院突然对中国的数十家科技企业施行知识产权禁令,没收了相关展品并拆除展台。2008年8 月,德国IFA 展上,共有150 多个展台因“专利侵权”遭遇突然查扣,中国企业占据大多数,涉及的产品包括平板电视机和数字地面电视接收器等。

    (一)加快培育北斗高价值专利

    当前,国内卫星导航芯片、天线、信号接收处理等领域的核心企业数量不多,品牌碎片化严重,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仍有提升空间。并且,国内的专利布局大多集中在应用和服务层面,如接收机、系统集成等领域。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北斗相关基础性、前沿性创新,尤其是上游产业的芯片、模块等领域,鼓励引导高校与龙头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快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进程,通过全产业链的生态创新,创造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利组合、软件著作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算法等。开展北斗领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同时夯实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打通专利快速审查便利通道。并通过产业知识产权风险(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多权种)排查、维权资源、实务能力提升培训、专利申请布局资金支持等全方位手段,集中力量将北斗打造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

    (二)加强北斗“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数据,我国北斗相关专利在国内的布局占比超过95%,海外专利布局则亟须完善。在北斗产业“走出去”过程中,应当鼓励、支持、引导企业针对目标市场广泛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布局,并建立新业态全产业链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监测体系,预判“出海”风险。在进行风险预警时,企业可考虑FTO 分析(专利自由实施调查)、侵权责任保证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相关风险。例如产品出口海外市场之前,针对出口目标国进行出口产品的海外FTO分析,如发现高风险专利,通过规避设计等方式进行调整;
    又如在海外参展之前,针对参展产品进行FTO 分析,如存在专利侵权风险,针对展品的方案、展示方式等进行调整;
    在海外采购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侵权责任保证等,这些均可以降低相应风险。同时,建议北斗知识产权服务、咨询机构重点针对国外相关专利布局热点和相关知识产权诉讼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行业内主要竞争机构的研发动态和布局策略,研究提出我国北斗产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和合理的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策略。

    (三)引导建设运营北斗知识产权联盟

    建立及运营北斗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是突破国外技术垄断、形成合力抵御国外专利战略攻击的重要措施。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联合会、标准与知识产权组织建设等措施,强行推广代表其利益的知识产权政策,通信领域的IEEE、欧盟标准化委员会等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及态度对世界通信领域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便是有力的证明。加快建立北斗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一是能够引导行业建立整体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计划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联合应对机制,提升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协同应对能力6. 董新凯:《论全链条体系化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防范应对机制之构建》,载《科技管理研究》2022年第11 期,第135-144 页。;
    二是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在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的同时,注重对下游中小弱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通过联盟建设北斗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池,通过联盟内部交叉许可、共有共享专利权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合作共赢,有效抵御国外专利战略攻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北斗产品和技术正加速融入世界,虽然面临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有待完善、自主创新需要更注重基础核心领域等情况,但在“走出去”进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旧可以争取主动优势。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给予积极引导和行业资源对接,在提升北斗产业海外核心竞争力方面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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