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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恐惧感的群体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上海调查数据的分析

    时间:2023-02-28 21:10: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李 峰

    (华东政法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1620)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也成为平安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落脚点和重要基石。随着我国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民众的安全感也在不断提升,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仍有一定差距。尤其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急剧转型和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矛盾纠纷增多,各类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网络的扩散和放大效应又会进一步影响了民众的安全感。国外的研究表明,低安全感不仅会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而且还会波及到社会稳定。(1)Adams R E, Richard T Serpe. “Social Integration, Fear of Crime, and Life Satisfaction”.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Vol.43:No.4,2000.

    安全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感是民众对可能出现的身心危险或风险的感知,包括对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感知。狭义的安全感主要侧重于治安领域,是基于对破坏社会治安、损害自身利益的犯罪行为之威胁的综合认知,其核心内容是犯罪恐惧感,故国内外学界多将两者等同处理,本文亦采用这种立场。

    在西方,自20世纪60年代后,犯罪恐惧感已成为社会学和犯罪学关注的焦点议题之一。相对而言,我国学界对犯罪恐惧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研究多概念梳理、指标建构和现象描述,少有系统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此,利用2019年的上海调查数据,基于社会分化之群体差异的客观事实,比较不同社会亚群体的犯罪恐惧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与西方的发现对比,探讨影响我国民众犯罪恐惧的本土化特征,为提升社会的安全感,推动我国高质量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自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学界对犯罪恐惧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群体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其理论与分析框架可概括为弱势群体易受攻击模型、受害与司法经历模型和社区模型三种研究进路。

    弱势群体易受攻击模型强调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地位特征之于犯罪恐惧感的影响。易受攻击性常被界定为“对攻击的开放性,抵抗攻击的无力性,被攻击后遭受创伤性生理、心理后果的暴露性”(2)Skogan, W G & Maxfield M G. Coping With Crime: Individual and Neighborhood Reactions (Vol.124). Beverly Hills, CA: Sage Publications, 1981.。西方的研究显示,因处于生理、族群和地位的弱势,女性和老人、少数族裔与移民群体以及阶层较低者有着更强的犯罪恐惧感。(3)Mark, W. “Fear of Victimization: Why are Women and the Elderly More Afraid?”. Social Science Quarterly,Vol.65:No.3,1984.

    与强调个体身份特征的易受攻击模型不同,受害与司法经历模型综合了西方经典的“受害模型”与“警察表现模型”,突出个体的受害经历,与司法系统尤其是与警察接触的经历对犯罪恐惧感的影响。(4)Wu Y, Li F, Triplett R A & Sun I Y. “Media Consumption and Fear of Crime in a Large Chinese City”. Social Science Quarterly,Vol.100:No.6,2019.实证研究表明,个体及亲友的受害经历是预测与解释犯罪恐惧感的重要变量,公民对警察行为的态度与认知也会影响其犯罪恐惧感。(5)Thurman Q, Zhao J & Giacomazzi A L. Community Policing in a Community Era: An Introduction and Exploration. Los Angeles, CA: Roxbury Publishing Company,2001.

    还有研究显示,老年女性的犯罪恐惧感最高,但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却不高,这显然有违上述两种模型的逻辑,此即“恐惧悖论”。基于此,西方学界发展出社区模型。该研究进路认为犯罪恐惧的影响因素具有空间“流动性”和“扩散性”,强调社区中的结构性因素对个体犯罪恐惧感的作用,因此,该模型更关注可能引起犯罪恐惧的情境环境因素。(6)Lane J & Meeker J W. “Fear of Gang Crime: A Look at Three Theoretical Models”. Law & Society Review, Vol.37:No.2,2003.在经验研究中,最多被提及的因素有社区失序、社区结构多样性、社区关注和集体效能等。(7)Hale C. “Fear of Crime: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Victimology,Vol.4:No.3,1996.

    虽然西方学界提出的这些因素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它们是建立在以个体主义价值观为纽带的现实社会以及国家与社会对立的理论假设之上,在中国是否具有同样的影响机制?国内对此的研究较少。有限的研究如有学者通过南宁的调查数据,发现被害恐惧感与性别、收入水平等因素相关。(8)赵若辉、张鸿巍:《社会治安评价与被害恐惧感研究——以南宁市为实证分析》,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第Z1期。还有学者基于对东北某警察院校和某综合大学学生的调查数据发现,易受攻击性模型得到了经验支持,而失序模型没有体现较好的预测效果。(9)杨学锋、姜兰昱:《犯罪恐惧感的测量标准与原因模型之实证检验》,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已有的研究还存在着以下可能的深入点:第一,在样本的代表性方面,国内还缺乏基于较大区域随机抽样数据的研究,已有的多为非随机抽样数据,难以验证已有理论的适用性。第二,在数据处理方法方面,现有的研究多采用描述统计或相关分析等技术,缺乏多变量的复杂性统计方法,不利于探讨诸因素的综合影响。第三,在理论对话方面,先行研究多停留于现象的展示,或缺乏理论关照,或将理论片段化处理,更缺乏基于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入讨论。第四,中外多数相关的成果基本都是以检验单一理论假设为主,这与现实生活中影响安全感的多因素不符。鉴于此,考虑到中国社会的特征以及影响个体犯罪恐惧感的多重因素,根据上述三种模型的逻辑,提出相关的理论假设,然后基于上海的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检验和分析。

    虽然中外社会结构不同,鉴于心理作用机制的类似性,从个体身份特征、经历和社区效能等角度来探讨我国民众的犯罪恐惧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在解释机制上需要更多考虑中国的国情特征。

    (一)基于弱势群体易受攻击模型的假设

    如前所述,西方的研究表明,老人、女性、低收入和低社会阶层者的犯罪恐惧感更强。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社会的流动性和异质性的不断增加,在缺乏传统社会和单位制的关系庇护下,个人成为承担社会风险的主体,个体性别、年龄等生理性和诸如受教育程度、阶层地位等社会经济地位性的弱势使其更易感受到抵御外在风险的无力。同时,虽然户籍制度渐趋弱化,但在北上广等大城市中,户籍仍是影响个体生活境遇的重要因素,非本地区户籍也是一种社会经济地位性的弱势。据此,提出以下假设:H1:个体生理和地位的弱势与犯罪恐惧感呈正相关;
    H1a:女性比男性有着更高的犯罪恐惧感;
    H2a:老年人比年轻人有着更高的犯罪恐惧感;
    H3a:教育程度较低者有着更高的犯罪恐惧感;
    H4a:主观阶层认可较低者有着更高的犯罪恐惧感;
    H5a:非上海户籍者有着更高的犯罪恐惧感。

    (二)基于受害与司法经历模型的假设

    受害与司法经历模型的理论依据是社会学习理论。它认为人的行为是在环境中后天习得的,尤其强调观察学习和自我调节的作用;
    个体的被害经历以及与警察的接触对犯罪恐惧感的影响尤为明显。这也为绝大多数西方社会的研究所证实。(10)McGovern A. “Policing, Performance Indicators and Fear of Crime”. The Routledge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n Fear of Crime. London: Routledge, 2017.据此,提出受害与司法经历模型假设:H2:个体的受害经历与对警察的评价影响其犯罪恐惧感;
    H2a:有过受害经历者的犯罪恐惧感更高;
    H2b:对警察的评价高者犯罪恐惧感更低。

    (三)基于社区模型的假设

    社区模型之依据主要是芝加哥犯罪学派的社区社会解体论和社会控制与文化冲突论。这些理论均强调社区内的结构构成、文化与社会控制等因素与犯罪发生的关联性,(11)Sampson R J & Groves W B. “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rime: Testing Social-disorganization Theor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94:No.4,1989.进而推导出它们对居民犯罪恐惧感的影响。

    在后单位制时期,社区已经成了我国城市居民最主要的社会生活空间,这也为社区模型在中国的适用提供了社会结构支持。在已有的有关中国人的犯罪恐惧感研究中,社会失序与集体效能等因素被提及最多,且获得了良好的响应。(12)Liu J, Messner S, Zhang L & Zhuo Y. “Investigating Production Mechanism of Fear of Crime in Urban Chinese Communities: Role of Social Disorder”. 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 International. 2008:11;
    袁振龙:《社区认同与社区治安——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出发的实证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除了社区失序和集体效能外,在中国社会,社区的异质性程度和居住时间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在西方的研究中,社区中的族群多样化会导致犯罪恐惧感的提升。(13)Taylor B & Covington J. “Community Structural Change and Fear of Crime”. Social Problems,Vol.40:No.3,1993.我国虽然不存在西方国家的种族问题,但外来人口作为一种亚文化群体,也与所在社区的犯罪具有一定关联。(14)夏玉珍:《犯罪社会学》,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75页。在社区中,他们可能会承载着本地居民的刻板印象。官方主持的调查表明,90%的受访者认为,影响上海市社会治安案件的最突出因素是外来人口犯罪。(15)《上海公安年鉴》编辑部:《上海公安年鉴》,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因此,社区居民对社区内外来人口多寡的判断可能会影响其犯罪恐惧感。

    除了社区结构外,还要考虑到时间要素——居住时间,一般来说,居住时间是个体社区融入度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与文化适应和认同程度有关。对美国留学生群体和韩裔美国人的研究显示,居住时间与犯罪恐惧感呈负相关。(16)Yun I, Kercher G & Swindell S. “Fear of Crime among Chinese Immigrants”. Journal of Ethnicity in Criminal Justice, Vol.8:No.2,2010; Lee M S & Ulmer J T. “Fear of Crime among Korean Americans in Chicago Communities”. Criminology, Vol.38:No.4,2000.考虑到中国地域的广袤性与文化的多元性,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文化区隔,居住时间同样是影响个体的社区适应性的重要因素,在上海这样一个常住人口中外来人口占比超过40%的城市,更有必要将其纳入到社区模型之中加以检验。

    此外,社区环境除了社区内生性构成外,诸如警力配置等外生性因素也是影响社区安全感的重要变量。詹姆斯·威尔逊(James Q. Wilson)等人在著名的《破碎的窗户》一文中指出,警察巡逻并不必然会减少犯罪,但较之没有警察巡逻的地区居民而言,有巡逻地区的居民之安全感更高。(17)Wilson J Q & Kelling G L. “Broken Windows”. Atlantic Monthly, Vol.249:No.3,1982.其他的诸多研究也显示警察在社区的可见度有助于降低当地居民的犯罪恐惧感。(18)Zhao J S, Schneider M & Thurman Q. “The Effect of Police Presence on Public Fear Reduction and Satisfaction: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The Justice Professional, Vol.15:No.3,2002.

    据此,提出以下假设:H3:社区因素影响犯罪恐惧感;
    H3a:社区失序对犯罪恐惧感有促进作用;
    H3b:集体效能感的提高使得犯罪恐惧感降低;
    H3c:社区中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会增加居民的恐惧感;
    H3d:居住时间增加有利于降低犯罪恐惧感;
    H3e:警察的在社区内和周边的可见度与犯罪恐惧感呈负相关。

    2019年,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开展了“上海市居民法律认知和行为”调查,该调查通过多层次随机抽样,最终得到1200份有效样本。样本中的人口学分布与上海总体情况大致相似,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作为一个学术论域,“犯罪恐惧感”并无完全一致的说法。在较早的研究中,康科林将之界定“社区中个人安全的感受”(19)Conklin J E. “Dimensions of Community Response to the Crime Problem”. Social Problems, Vol.18:No.3,1971.。此后逐渐发展出三种测量方法:①认知测量法。询问受访者对犯罪问题的关注程度、犯罪率认识和个人被害风险认识等;
    ②认知—情绪测量法。询问受访者诸如“晚上是否敢独自在小区走路”之类的情境安全感问题,后发展出更具象化的对不同犯罪类型恐惧感的综合测量方法;
    ③行为测量法。通过行为特征等外显因素测量犯罪恐惧感。其中,认知—情绪测量法是国内外学界认同度最高的测量方法。(20)彭玉伟:《论犯罪恐惧的测量标准》,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该调查采用的是认知—情绪测量法。不过,与通常的单一指标不同,问卷通过询问受访者对七类犯罪行为的恐惧感来保证测量的有效性:“您是否害怕成为杀人犯罪的受害人”“您是否害怕成为性侵害的受害人”和“您是否害怕受到伤害/抢劫/盗窃/诈骗/非法侵入民宅”。答案为“从不担心”“很少”“有时”“经常”和“一直”。分别赋值为1到5,并将其累加构建为犯罪恐惧感变量(Cronbachα=0.9)。

    根据前文的假设,本研究的自变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基于弱势群体易受攻击模型的自变量:(1)性别,男性赋值为“0”,女性赋值为“1”。(2)年龄。(3)受教育年限。(4)主观阶层认同,将选项中的“下层”“中下层”“中层”“中上层”和“上层”分别赋值1-5。(5)户籍:问卷中的户口状态分为“本市非农”“本市农业”“外地非农”和“外地农业”四项,我们将其合并为“非上海户籍”和“上海户籍”两类,赋值0和1。

    二是基于“受害与司法经历”模型的自变量,包括:(1)受害经历变量,根据受访者是否曾成为入室盗窃、街头抢劫、街头抢夺、性侵犯、公共场所扒窃、电信诈骗、恐吓电话、欺行霸市、流氓滋扰的受害者,如果曾有过此类任何一种经历则赋值为1,没有为0。(2)对警察评价。这包括对警察总体评价和对警察打击犯罪效果的满意程度评价,前者为四分类选项,本文将其中的“差”和“非常差”合并为“差”,将“好”与“非常好”合并为“好”,分别赋值为0和1;
    后者的选项为从“非常不满意”到“非常满意”五等,分别赋值1-5。

    三是基于“社区模型”的自变量。(1)社区失序:问卷询问受访者对社区内“乱扔垃圾”“公共场所酗酒”“家庭暴力”“吸毒”和“打架斗殴”五种失序现象发生频率的判断,选项从“非常少”到“非常多”五等,将其分别赋值1-5,然后进行累加构建社区失序变量。(2)集体效能。问卷中有“我与邻居愿意互相帮助”“我所住的社区邻里关系好”“社区居民愿意互相照顾”“社区里的人相互信任”等题,选项为从“非常不愿意”到“非常愿意”五个态度极,将其分别赋值1-5后并累加生产社区集体效能变量(Cronbachα=0.81)。(3)社区结构多样性。通过“您觉得社区居民中外来务工人员有多少”一题来测量,答案从“没有”到“很多”五分,赋值1-5。(4)居住年份:根据受访者回答居住的年份构建连续变量。(5)警察在社区内的可见度。根据问题“警察是否频繁地到您的居住地巡逻”的答案,将“没有”“很少”“一般”“频繁”和“非常频繁”分别赋值1-5。(6)警察在社区周边巡逻密度。根据问题“警察是否频繁地到您所在社区周边巡逻”,将五分选项分别赋值1-5。

    数据显示样本中的犯罪恐惧感均值为13.6。鉴于它是7到35间的值,若将之五等分为“非常低”“较低”“一般”“较高”和“非常高”,那么,受访者的犯罪恐惧感远低于中位数21,位于“较低”区间(12.6-18.2),这说明受访者的治安安全感较高。

    若从各项的情况来看,可以看到其中的差异。首先,“犯罪恐惧感得分”超过2的有对遭到诈骗(2.6)、盗窃(2.39)和非法闯入民宅的恐惧感(2.19),其中遭受诈骗的犯罪恐惧感最高,超过中位数,处于偏高的水平;
    恐惧感低于2的从高到低依次为遭受抢劫(1.86)、遭受伤害(1.63)、遭受杀害(1.5)和遭受性侵害(1.44)。从各犯罪行为的性质来看,受访者对财产犯罪的恐惧感要高于人身伤害犯罪。

    为更好推论总体,呈现各自变量对犯罪恐惧感的影响,依照前文的思路和假设,根据数据的特征,为更准确地确证变量关系的真实性和贡献度,本文构建起一组多元线性回归嵌套模型:模型一对照的是弱势群体易受攻击假设,模型二依据的是受害和司法经历假设,将以前一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模型三对应的是社区环境假设,并控制前两组变量。

    表1 犯罪恐惧感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表1(续)

    从表1的统计结果来看,第一,基于弱势群体易受攻击模型推导出的假设多数被证实,但也有与西方不同的发现。具体来说:首先,性别、阶层和户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其社会意义是,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与男性与上海户籍人口相比,女性及非上海户籍者的犯罪恐惧感更高。其中,户籍对犯罪恐惧感的影响尤为明显,以模型三为例,非上海户籍者的犯罪恐惧感比本地户籍人口要高出1.48倍。然而,阶层与犯罪恐惧感的相关方向与国外的研究完全相反,其社会意思是,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主观阶层认同较高者的犯罪恐惧感更强。其次,年龄与犯罪恐惧感不具相关性。最后,教育程度虽然在模型一、二中在0.05水平均具有显著性,但在模型三中却不具有显著性,这说明在犯罪恐惧感感知方面,社区环境因素对教育具有很强的抑制性,或者说受教育程度与犯罪恐惧感之间只是虚假相关。赵若辉和张鸿巍也发现年龄和教育程度对犯罪恐惧感无显著影响。(21)赵若辉、张鸿巍:《社会治安评价与被害恐惧感研究——以南宁市为实证分析》,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第二,基于受害与司法经历模型的假设均得到证实。具体来说,与无受害经历者相比,有受害经历者的犯罪恐惧感更高;
    对警察总体评价和对警察打击犯罪满意度越高者的犯罪恐惧感越低。

    第三,基于社区环境模型的假设基本得到证实。首先,社区失序变量在0.05边际水平具有统计显著性,其社会意义在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社区失序程度越高,居民的犯罪恐惧感越强。这与西方的情况类似,但也有两个与西方的结论不一致的发现。一是社区内外来务工者的数量与犯罪恐惧感呈负相关,与西方基于社区异质性推导出的假设完全相反;
    二是在西方研究中较为稳定的影响因素——社区集体效能感在本研究中不具统计显著性,即社区集体效能感与个体的犯罪恐惧感间不具相关性。其次,居住年份与犯罪恐惧感呈负相关,即社区融入有助于降低犯罪恐惧感。最后,从社区警务来看,警察巡逻力度和社区内警察可见度与犯罪恐惧感负相关。

    第四,从横向比较来看,通过对回归系数的标准化处理,可以看到,在表中的诸因素中,对犯罪恐惧感影响最大的是民众对警察打击犯罪满意度(-0.185),其次是警察在社区的可见度(-0.159)和警察巡逻(0.132),再次是居住年限(-0.101)主观阶层认同(0.097),剩下的依次为户籍(-0.079)、受害经历(0.073)、社区外来人口占比(0.065)、对警察总体评价(0.065)、社区失序(0.056)和性别(0.051)。

    研究发现,上海居民的犯罪恐惧感处于较低水平,即安全感较高;
    同时,民众对财产犯罪的恐惧感要高于人身伤害犯罪。我们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既有与国外的逻辑一致之处,如性别、户籍身份、受害经历,对警察总体评价、对警察打击犯罪满意度和社区失序等,但也有一些差异,如年龄、受教育程度和社区集体效能感对犯罪恐惧感不具实质性的影响;
    主观阶层认同、外来务工者占比等则与西方的判断相反。为展示影响我国民众犯罪恐惧的本土化特征,本文对未被证实的发现作进一步的讨论。

    第一,国外学界对犯罪恐惧感的个体性差异研究之理论假设多是建立在犯罪学的利益和文化冲突论基础之上。该理论认为,社会秩序并非群体共同性的反映,而是不同利益群体相互冲突和竞争的结果。由于主导群体控制着社会的利益和文化资源,因此,一方面,社会的诸多社会控制机制是他们对弱势群体利益排斥的制度化结果;
    另一方面,诸如警务、安保等资源分配也以保护强势群体为实质运行逻辑。(22)Vold G B, Bernard J T & Jeffrey B S.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这种冲突论逻辑之基石是西方的政治体制以及自由主义思想。我国社会变迁虽然伴随着快速的社会分化,但显然有着与之完全不同的政治和社会机理。首先,我国政府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共机构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旨在为全社会提供无差别的安全保障类公共产品。同时,中国文化特别重视对年少和年长者的重点关照。政策以及文化的相辅相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在犯罪恐惧感的感知方面,与在西方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群体之间存在着稳定性差异不同,在上海地区并无实质差异,且其犯罪恐惧感均处较低水平。

    其次,可以看到,户籍身份是影响上海地区居民犯罪恐惧感的重要因素。然而,若联系到后面居住年限变量所表现出来的趋势特征,与西方的制度性区隔不同,户籍造成的犯罪恐惧感主要源自因社会融入度不够而出现的心理感知。

    最后,与西方学界稳定性的结论完全相反,研究发现主观阶层地位认可越高者的犯罪恐惧感亦越高。对此可能的解释是,西方高阶层群体可以通过居住和社交隔离、影响警务政策、购买私人警务等方式独享高水平安保,享有更高的安全环境,因此他们的犯罪恐惧感较低。虽然我国社会正经历着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但西方的冲突论逻辑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一方面,我国采取的“大群居,小聚居”的社区分布格局,国家为区域内的所有居民提供均一化的警务服务;
    另一方面,由于犯罪恐惧感具有主观建构性,而拥有相对较多财富的阶层地位较高者对周边环境具有更强的分析和警惕能力,因而自我判断更易受到犯罪的攻击,这在有的研究中也得以证实。(23)Liu J, Messner S, Zhang L & Zhuo Y. “Investigating Production Mechanism of Fear of Crime in Urban Chinese Communities: Role of Social Disorder”. 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 International. No.11,2008.

    第二,如前所述,社会解组论和文化冲突论是社区环境模型的重要理论基石。社区是个人生活的核心场所,兼具地理性和社会性。研究发现,社区管理不善和内部关系紊乱所致的社会失序会影响居民的犯罪恐惧感;
    在社区内或周边的警察可见度会降低犯罪恐惧感。

    对外来务工者人数与犯罪恐惧感呈负相关,社区集体效能感对犯罪恐惧感无实质影响等发现可能与我国现在的社区居民构成和发育程度有关。

    首先,主要以市场化原则配置居住地的方式必然会使同一社区的居民在社会经济地位上具有较强的同质性。从上海的情况来看,外来务工人员因受经济条件所限,他们所居住的社区之居民也多与其类似,同时,在经济发展的驱动下,外来人口出现了明显的“家庭化”“常住化”和“本地化”的趋势。(24)李峰:《户籍、世代与警察信任:基于上海数据的分析》,载《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6期。按照前文同样的逻辑,拥有较少财富的阶层地位较低者对周边环境的敏感度不高,即便是他们具有一定的敏感度,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社区危险性的常态性可能会让个体对危险逐渐“脱敏”,从而降低他们的恐惧感。(25)Ackah Y. “Fear of Crime Among an Immigrant Population in the Washington, DC Metropolitan Area”. Journal of Black Studies, Vol.30:No.4,2000.

    其次,社区集体效能感对犯罪恐惧感的无影响可能与我国当前社区发育程度不够有关。学界虽对社区的界定有分歧,但都承认社区不仅仅是一个地理空间,更是一个社会空间,是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从我国的实际来看,对于居民来说,社区之于居民仍多物化归属,少社会归属,生活共同体的发育程度还不高。(26)桂勇,黄荣贵:《城市社区:共同体还是“互不相关的邻里”》,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在本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中,测量受访者对社区内关系整体判断的“社区内居民互相信任”一题的平均得分仅为2.42(总分为5)。也就是说,社区集体效能感在我国还难以构成一个有意识的问题域,因此也就难以谈得上对犯罪恐惧感的影响。

    从横向比较来看,可以看到,影响上海市居民犯罪恐惧感的主要是社会结构性因素。社会结构性因素影响个体犯罪恐惧感也是西方诸多研究的共识,但我国与西方的情况也有着实质性的不同。首先,从各影响因素来看,居民对警察打击犯罪满意度,警察在社区的可见度和周边的巡逻频率居各变量影响度的前三,也就是说,对民众犯罪恐惧感影响最大的结构性因素是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效能和形式——警察功能性关注;
    其次,社会融入也是影响个体犯罪恐惧感的重要变量;
    再次,阶层认同居于第三梯队,这透视出不同阶层对安全的主观建构和需求出现了明显差异之社会事实,这既是快速社会变迁所致的社会日益分化之反映,也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在安全感多元化需求方面的体现。最后,社区环境类变量的影响相对较弱,这与前述的分析基本一致。

    综合上述分析,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过程中,首先,应看到社会分化带来的需求分殊,相应的安全公共产品供给也应从粗放型转向精准式。(27)李燕琴、赵壮英:《幸福悖论的破解之道与共同富裕的中国逻辑——基于 1990—2018 年世界价值观调查 ( WVS) 数据》,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其次,警察在维护安全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责任机制范式”(28)Zhao Jihong, Chi-Fang Tsai, Ling Ren & Yung-Lien Lai. “Public Satisfaction with Police Control of Disorder Crime: Does the Public Gold Police Accountable?” Justice Quarterly, Vol.31:No.2,2014.之于中国警务的重要性。最后,鉴于警察效能的强影响以及社区结构的弱影响,在提升居民的安全感方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样适用。具体来说,既要继续强化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平安建设质量,同时,还应不断培育社区的内生性力量,通过治理下沉提升社区建设质量,塑造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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