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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乡村建设四次高潮的演进逻辑及其时代启示

    时间:2023-02-27 10:20: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杨国才,潘锦云

    (安庆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近百年尤其是新中国70年乡村建设历程的一部分,是对乡村建设既往探索的接续与承启。回顾起来,新中国70多年的乡村建设先后经历过四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完成农村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启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三次是2006年开启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次便是2018年以来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基于历史的比较视野,在深入考察新中国70多年的乡村建设演进逻辑的基础上,分析其对于当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启示,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极为重视农村发展问题。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更是一直在积极探索“三农”问题解决之道,乡村建设也在历史与现实错综复杂的互动中持续推进。但70多年来的乡村建设,并不是匀速推进的,而是伴随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发展阶段、宏观经济环境、经济体制的变化,推进的力度时强时弱,呈现出波浪式发展过程。大体说来,70多年的乡村建设先后经历过四次高潮。每次乡村建设高潮都可以用一个关键词来概括其主题与基本特征,分别是改造、改革、建设、振兴。

    (一)完成农村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同时为了解决工业化原始积累问题,国家推行农村社会主义改造。

    首先,在土地改革赢得农民对新生政权的信任和支持后,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经过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阶段,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党和政府就初步展开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探索。1956年1月中央发布《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首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完整规划。在这个纲要的指导下,中国农村迅速掀起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等各方面建设事业的高潮。

    其次,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基础,确立人民公社制度,以在政治和组织上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农业生产。1958年中央出台《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动了人民公社运动。当年底,以人民公社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模式在全国各地普遍铺开。然而,在紧接着的“大跃进”高潮中,掀起了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导致农村劳动力被大量抽调,农村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培养一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同时也为了缓解城镇的就业和粮食供应压力,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就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到农村和山区去,与农民大众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据统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前后经历20余年,知青总数达2 000万人左右[1]。1964年,全国又兴起了“农业学大寨”运动,这场运动持续十余年,影响至深至广。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后,不仅扰乱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还加速了农村工作中极左思潮的发展,农业生产与乡村建设受到较大的冲击。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改造为基本特征的乡村建设,使乡村社会结构和秩序发生了极大改变。由于内在体制原因,加之受到多次政治运动的干扰,这一时期的中国乡村发展总体上比较缓慢,农民生活持续在低水平上徘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在曲折和挫折中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尤其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有些方面至今仍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这一时期的农村还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巨额的资金积累。

    (二)启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中国的改革肇始于农村,而农村改革发端于1978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学习小岗村的“大包干”经验,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1月1日,中共党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出台,正式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将其合法化。此后1983—1986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农业农村问题,为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奠定了政策基础。至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后来国家又逐步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并且大幅提高农产品价格,由此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高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瓦解了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重新确立了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加之将市场机制引入农业生产,从而使广大农民长期以来被压抑的生产能力充分释放出来。1979—1984年,中国农业连续6年增产,1984年达到了高潮,粮棉的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人均占有量也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2]。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解决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出现的剩余劳动力问题,国家开始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活动,包括允许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在国家政策鼓励之下,乡镇企业更是异军突起,由此引发了农村工业化的高潮。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推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为解决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乡村出现的治理真空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应运而生。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进而在全国各地掀起了村民自治的高潮。经过不断探索发展,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村庄治理的有效方式。

    总之,20世纪80年代前期的乡村建设,改革是其鲜明底色,主要亮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兴办乡镇企业,实施村民自治制度;
    主要成就是农业生产全面发展,非农产业迅速增长,农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乡村发展活力日益迸发。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后,农村改革步伐就慢了下来,直至基本停滞。而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效应释放殆尽,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开始凸显;
    伴随乡镇企业的机制优势逐渐丧失,农村工业化进程开始放缓;
    由于农民增收难而负担重,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由于各种资源加速向城市聚集,乡村呈现出日益衰落的景象。最终在世纪之交,乡村社会陷入“三农”的困境[3]。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世纪90年代末,一方面“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还面临生产能力普遍过剩、内需不足、市场疲软、通货紧缩的困境。基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消化过剩生产能力的双重目的,林毅夫主张政府应该运用财政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以实现农村自来水化、电气化、道路网化为核心的新农村运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这一主张逐渐被政府采纳,2002年,中共十六大作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强调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2003年开始,政府就开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补贴。几乎与此同时,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推广。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三农”问题。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确定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老概念以新的时代内涵。紧接着,2006年初中央出台“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此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形式多样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潮。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2012年,中央又连续出台6个“一号文件”,每年都聚焦其中一个主题,包括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理论、实践、制度等层面大力推进“三农”工作创新,尤其是聚焦农村贫困问题,实施精准扶贫,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与此同时,2013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因应中共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这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又突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全新要求。先前的新农村建设把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两个方面,而美丽乡村建设侧重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可以说,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是一脉相承的,前者是后者的升级版。

    在国家一系列强有力惠农政策的促进下,21世纪00年代中期以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诸多重大进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三农”发展的被动局面。突出表现在:全面取消农业税,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出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助力农民持续增收;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改善;
    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是,这一时期乡村建设仍然存在一些困境。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环境和生态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
    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留守儿童问题日渐加剧;
    伴随时代变迁,乡村治理面临一系列新挑战。此外,农村贫困现象依然存在,截至2016年底,中国仍有4 3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可以说,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因此,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2018年初中央出台“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3月全国“两会”其间,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路径,提出了“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即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这一科学论断强调了乡村振兴不是单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振兴,而是全面振兴。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在中央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引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兴起了乡村建设的新一轮高潮。

    总体来看,2018年以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局良好,在培育乡村产业发展动能、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推动乡村文化发展繁荣、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升乡村民生保障水平、完善乡村振兴扶持政策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消除了区域性整体贫困和绝对贫困。在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尽管脱贫攻坚奠定了走向乡村振兴的基础,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必须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必须准确把握“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伴随每一次乡村建设高潮的兴起,乡村建设都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外延。梳理乡村建设内涵与外延的变迁,可以发现,新中国70多年乡村建设高潮的演进逻辑大致可概括为三个转向:价值取向上,由工具价值向内在价值转变;
    推进机制上,由群众运动向全社会参与转变;
    实现路径上,由改造、改革路径向发展路径转变。

    (一)价值取向:从工具价值转向本体价值

    乡村建设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实践,客观上具有双重价值:一方面是加快乡村本身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福利,此即本体价值或内在价值;
    另一方面是它对于城市工业增长具有支持、促进作用,这是工具价值或外在价值。但在主观上,新中国70多年不同时期的乡村建设,价值诉求是各不相同的。

    1.第一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侧重乡村建设的工具价值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一穷二白、百废待兴,同时遭到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的政治孤立、经济封锁、军事包围。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克服生存危机,党和国家在当时最紧迫的任务,是要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在较短时间里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如何推进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呢?基于保障国家政治独立和国防安全的现实考虑,加之受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理论的影响,以及苏联工业化道路的示范效应,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道路。重工业资本高度密集性的特点,使得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道路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稀缺的资源禀赋特点相矛盾。为了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必须绕开市场机制依靠政府从农业部门汲取资金,以解决工业化的原始积累问题[5]。

    基于上述时代背景,以社会主义改造为基本特征的第一次乡村建设高潮,尽管含有改变乡村落后面貌的意图,但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支持城市工业增长。也就是说,乡村建设主要不是为了乡村本身,不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经济福利,而是旨在农业增产基础上将尽可能多的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投资,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这实际上是以工具价值的观点看待乡村建设的重要性,亦即把乡村建设主要看成是促进工业发展的工具,它应当对工业化作出贡献。而乡村本身的发展,农民生活的境况,这些内在价值已经不在人们关注的视野内。

    2.第二、三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乡村建设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并重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主要农产品均处在供不应求状态。1978年,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仅有300公斤左右,其他主要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大多停留在1957年的水平上[6]。由于农业生产水平低下,不仅农民自身缺衣少食,而且城市居民的食品供应、工业原料供给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农产品供给普遍短缺的情况下,国家对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城市居民的口粮、食油及穿衣用布等日用品按人口定量凭票供应。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为基本特征的第二次乡村建设高潮,最初是由个别地方农民基于对自身生计的理性诉求而自发进行的创新,然后又在党和政府认可并大力推动下,得以迅速在全国铺开。党和政府之所以认可并大力推动农村改革,是期望农村改革所引发的农业高速增长,不仅能让农民受益,还能极大丰富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以及提升工业原料的供给水平。所以,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是同举并重的。其工具价值在于促进工业发展、改善市民生活,本体价值则在于改变农村贫穷面貌、解决农民温饱问题。

    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成为最紧迫的任务。而培植新的消费热点,充分发挥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农村人口众多,扩大国内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最大的挑战也在农村。于是,第三次乡村建设高潮应运而生。在这一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方面是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农村巨大的内需潜力转化为现实需求,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基础建设,既可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生活条件,又可以消化部分行业的过剩产能,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也是同举并重的。其工具价值在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本体价值则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第四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侧重乡村建设的本体价值

    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促进农村充分发展及在此基础上的城乡平衡发展,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党的十九大适时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由此掀起了第四次乡村建设高潮。与前三次不同的是,第四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国家关于乡村政策的动机发生了改变[7]。这就是,从一开始,乡村建设本身即是目的,而不再沦为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乡村振兴的出发点,是为了让亿万农民生活得更美好,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赶上来、不掉队,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乡村振兴的着力点,是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乡村振兴的落脚点,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不难发现,从乡村建设的价值取向看,这一时期侧重的是其本体价值,即改善乡村状况,振兴乡村社会。而乡村建设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工具价值,已经退居次要地位。

    (二)推进机制:从群众运动转向全社会参与

    新中国70年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一直是在国家主导下进行的。但在乡村建设的不同时期,国家主导下的乡村建设推进机制,是以不同的形式呈现的,同时又不同程度地结合了其他方面的力量。

    1.第一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政治动员+群众运动

    20世纪50年代后期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如何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如何进行政治和组织再造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农业生产,如何组织和动员大批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都是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政治动员,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完成革命任务,这一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唤起民众的重要方法,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被广泛使用。第一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也沿用了“政治动员+群众运动”的推进机制。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无不是通过政治动员下的群众运动方式来推进的。正是靠这种便捷有效的推进机制,本来准备用三个五年计划、共十五年时间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结果用三年时间就全部完成;
    在短短的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为2.6万多个人民公社,99%以上的农户参加了公社[8];
    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总数达2 000万人左右的城市知识青年,自觉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投身农村广阔天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2.第二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基层首创+高层推动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无疑是由农民发明、基层首创的。但是,如果不能得到自上而下力量的认可和激发,基层的创举很可能会胎死腹中。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二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星星之火演变成燎原之势,乃是高层推动的结果。如同我们后来所看到的那样,1982年1月,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及时对前期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形式。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1月,第三个“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系列“一号文件”,展现了高层推动农村改革的决心和行动力,提出了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至此,一场由个别地方农民自发掀起的改革转向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全国范围的改革。所以,尽管中国农村改革在其初期,基层首创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总体看,农村改革的整个进程依然是在国家主导之下进行的。

    3.第三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政府主导+示范引领

    进入21世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但市场机制有其自身的缺陷,加之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薄弱社区,这就决定了政府力量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不可或缺性。事实上,21世纪以来第三次乡村建设高潮的兴起,各级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这包括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以及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发展等,各级政府都被赋予了明确的责任,尤其是财政投入的责任。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没有采取全面推开的形式,而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先行开展试点。待试点村建设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发挥其示范功能,将其发展路径与成功模式复制推广到其他乡村。第三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尽管认识到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农民的主体地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民大多处于被动、观望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新农村建设主要是政府的事情。尽管强调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实际上社会参与度并不高。概而言之,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通过政府主导、示范引领的方式加以推进的。

    4.第四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党的领导+全社会参与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依据这一重要指示,新时代开启的第四次乡村建设高潮,在推进机制上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党的领导作用得到空前强化。具体表现为,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强调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
    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首次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二是社会参与度得到空前提高。《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凝聚乡村振兴强大合力;
    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尽管前三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也强调党的领导作用与社会参与的重要性,但第四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由于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因而党的领导作用能真正落到实处;
    由于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分工、责任和途径,因而社会参与的广度深度前所未有。

    (三)实现路径:从改造、改革路径转向发展路径

    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具体路径的选择。可以说,乡村建设的路径选择,直接决定了其目标的实现程度。基于时代背景、目标指向及待解问题的变化,新中国70年的乡村建设,经历了从改造、改革到发展的实现路径转换。

    1.第一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改造路径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1952年底,党提出了以“一化三改”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总路线的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农业的合作化,大体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1956年,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中国农村完成了从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与经营的历史性转变。1958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后农业生产的需要,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进行重建与改造。几乎与此同时,为了充实农村建设力量、解决城市就业和粮食供应压力,还发动了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这实际上是一场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和“改造思想”运动。总之,第一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乡村建设选择的是一条改造的路径,旨在通过改造的方法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制度、思想障碍。改造的内容,包括生产关系改造、上层建筑改造和人的改造等。

    2.第二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改革路径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明确指出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任务是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由此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也是在农村首先取得突破。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第一步是废除人民公社制度,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广大农民长期以来被僵化体制压抑束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巨大的生产能力充分释放出来。之后,为建立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流通体制,国家实施了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改革。为适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村治理需要,国家又大力支持乡村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和推动村民自治。不难看出,第二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乡村建设选择了一条改革的路径,旨在经由改革的办法解决乡村建设面临的体制障碍。改革的内容,涵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产品流通体制、农村政治和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

    3.第三、四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发展路径

    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是针对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滞后而言的。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滞后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所以,后两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将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让乡村融入国家现代化进程,跟上国家现代化步伐。具体而言,第三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强调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第四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由此可见,这两次乡村建设高潮时期,从理念到实践一脉相承,均选择了一条发展的路径,旨在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滞后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两个时期虽突出了发展,但并没有忽视对改革的推进。比如,前者强调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后者强调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

    通过分析新中国乡村建设高潮历史演进过程及其逻辑,我们可以得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语境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启示。

    (一)处理好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的关系,两种价值诉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不可偏废,均应得到尊重

    乡村建设的工具价值诉求,强调乡村建设促进城市、非农产业发展的价值,主张乡村建设为城市、非农产业作贡献,其目的在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乡村建设的本体价值诉求,则重视乡村建设促进自身发展的价值,主张乡村建设要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为在乡村生活和工作的人民服务,提高他们的经济福利。我们认为,乡村建设的工具价值诉求和本体价值诉求都有其合理性和功能定位,均应得到尊重。问题在于,这两种价值诉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亦即在乡村建设中,如果表现出对一种价值诉求的偏向或偏好,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伤或损害另一种价值诉求。因此,需要在这两种价值诉求之间寻求平衡,这是对决策者的智慧、能力和艺术的考验。对于理论工作者来说,就是要深入地探讨乡村建设的工具价值与本体价值的关系,研究如何将工业化、城市化的需要和成果内化为乡村自身的价值,又把乡村自身发展的要求和成果外化为社会价值,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做到乡村在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自身也能充分分享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并且获得同步发展;
    乡村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不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处理好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与社会参与的关系,形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多主体参与、多力量介入、多机制协同,这种参与、介入与协同的结构应该是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与社会参与的“五位一体”。“党的领导”就是充分发挥党对乡村振兴的方向引领作用,确立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强化乡村振兴的组织力量、队伍保障和人才支撑。“政府主导”就是各级政府根据顶层设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农民主体”就是要确立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提升农民作为乡村建设主体的能力,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场运作”就是运用市场的手段,把财政资金用好用活,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进村,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社会参与”就是让乡村振兴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以不同方式参与乡村振兴。

    (三)处理好改革、创新与发展的关系,构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综合路径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乡村的诸多方面。因此,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不可能经由单一路径便可实现,而应构建改革、创新与发展共同发力的综合路径。“改革”是指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力度,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创新”是指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上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要以理念创新引领和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以政策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资源保障,以科技创新为乡村振兴提供直接动力,以组织创新激发乡村社会活力,以业态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发展”是指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农民必须充分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分享发展带来的利益,并且通过这个过程完成从传统身份农民向现代职业农民的蜕变;
    乡村产业必须成长壮大,要依托种养业、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特别是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将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
    农村必须融入城市一体化发展,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以此推动传统农村社区向现代农村社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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