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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网络舆论受网暴冲击的治理路径探析∗

    时间:2023-01-25 22:50: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张荣军 孙璐杨

    当前,网络暴力已经成为网络舆论生态的顽瘴痼疾。网络暴力“既依凭虚拟的网络技术,又兼具实在的暴力元素”,[1]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风险和现实社会矛盾等因素,经由网络暴力群体向特定网络受众发起的非理性、群体性、持续性攻击,进而使得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等切身权益受损的网络失范行为。现实社会中阶层与阶层之间的矛盾是网络暴力的根源,网络公共属性与所有权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是催生网络暴力的诱因,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人格缺陷是网络暴力发生的条件。具体而言,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与深水期,社会多重矛盾叠加,社会风险加大,阶层分化更加明显,利益分歧较多,网络暴力成为部分网民发泄消极情绪的形式。同时,网络的匿名化、弱监管、虚拟性、开放性与自由性为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多疑、敏感等非理性特征提供了宽广的场域,为他们的丑恶、自私、低劣等缺憾创造了藏匿场。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往往情绪变幻莫测、脾气暴躁易怒、情感表达夸张、人格偏执、道德两极分化、非理性主导行动、决策无意识等,由此网络暴力较难得到控制。目前,网络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的网络空间黑白颠倒、谬误滋长、谣言蔓延等不良迹象频出,致使网络负面言论此消彼长,杂音噪音层出不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舆论工作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面对当前波谲云诡的网络暴力与网络舆论环境,我们需要在已有成就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消解网络暴力,增强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一)网络暴力与网络负面舆论的关系

    总体上看,网络暴力是网络负面舆论肆虐的帮佣,网络负面舆论蔓延又助推了网络暴力。通过马克思主义对此加以分析,能对该问题形成更深入的认识。

    辩证唯物主义以实践为基础,科学解决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认为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感性认识只有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客观地认识世界,不会犯经验主义错误。然而,网络暴力的产生建立在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感性认识基础之上,感性认识具有较强的直观化、表象化、片面化特征,致使网络暴力行为主体不会更加深入地辨别、判断、剖析网络舆论,很容易对网络负面舆论听之信之。同时,极强的煽动性会进一步诱导网络暴力行为主体为网络负面舆论摇旗呐喊。此外,网络暴力以感觉为基点,具有一定传染性。在网络社区中,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认识与选择极易被暗示和误导,在“群”中,“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2](p.6)因此,网络暴力的高涨,直接推动网络负面舆论扩大化。

    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的缺场,更使网络暴力助推网络负面舆论这一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批判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人类生生不息,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人类长久以来对观念形态的精神活动的批判、对物质形态的实践活动的批判。“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包括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领袖’在内的网络人士大量涌现。在这两个群体中,有些经营网络、是‘搭台’的,有些网上发声、是‘唱戏’的,往往能左右互联网的议题,能量不可小觑。”[3](p.135)网络意见领袖是在网络思潮与网络舆论中充当“头领”的群体或个人,他们在“线上与线下”都拥有较高社会声望,具有引导网络舆论的专业能力,而与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立场向左的网络意见领袖则时常恶意“带节奏”,左右网络舆论导向的议程设置。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因为普通网民欠缺批判思维,批判能力不强,盲目追随网络意见领袖的意图与言论。另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理论还存在拓展空间,整个社会的批判意识有待提升。

    网络负面舆论的存在乃至增多,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与凝聚力。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4](p.340)在思潮多元化的网络空间,历史虚无主义、民粹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等错误思潮拥有一定市场,相应削弱了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与凝聚力。被错误思潮占领头脑的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在网络活动中必将“遵照”错误思潮的“旨意”,在网络舆情中发表的言论无疑是负面的。这成为网络负面舆论的重要来源,助长了网络负面舆论的肆虐。

    进而,不同网络负面舆论之间相互联合,又加固了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阶层意识、圈层意识,助推网络暴力扩大化。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占有不同,在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也不同,因而获取财富的方式也存在差异,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存在差别。在网络社会中,因人们现实阶层的差异和虚拟层级的不同,网络社会趋向圈层化。一言以蔽之,现实社会的阶层分化映射于网络社会,而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交织,使得网民的社会感知、身份认同与社会实践更趋圈层化。当前,各种网络负面舆论为了压制网络正面舆论,经常相互联合,各种错误思潮相互联合,已经成为网络舆论斗争中的常态。习近平强调:“网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大社会事件,从来都不是个别人一时心血来潮搞起来的,而是各路角色粉墨登场、联手行动的结果。”[5](p.56)网络负面舆论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联合,将加强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群体意识,圈层意识甚至在现实社会中的阶层意识。网络暴力群体的阶层意识与圈层意识的加固,会让网络暴力行为主体进一步认识到其自在性与群体性,使得网络暴力更加泛滥。

    (二)网络暴力与网络负面舆论耦合的原因

    第一,网络公共属性与所有权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数字经济繁荣的表面掩盖着资本对数字生产资料、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以及消费关系的控制。”[6]当前,媒体、技术和资本的“合谋”以及资本对技术的垄断与资本对信息与数据的占有,使“媒体的偏见”与“技术的傲慢”成为普遍现象。那些“唯流量论”的媒体在追逐热点、跟风炒作、虚假宣传的歧途上越走越远,为获得更庞大的数字资本,网络媒体利用移动终端创造了新的强制机制,“基于可移动性,它把每一个地点都变成一个工作,把每一段时间都变成工作的时间”。[7](pp.51-52)在这种机制驱使下,每个网民都是“数字劳工”。可是要想生产更多的流量,就必须夜以继日地为网民创造接连不断的“热搜”,网络负面舆论便成为重要抓手,而网络负面舆论的产生或持续,都离不开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推波助澜。同时,数字媒介的“去中心化”特征逐渐加强,网络暴力行为主体更加肆无忌惮,对受害者的反驳与社会的监督置若罔闻。此外,在算法推荐技术助推下,网络暴力行为主体浏览到的信息,往往是算法主宰者“特意”让其看到的,“信息茧房”致使网络暴力行为主体思维简单、“先入为主”、理性弱化。技术与媒体的不断异化,成为网络负面舆论的推动器,愈加助长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偏执、无知、自大与封闭的劣根性。

    第二,网络暴力已成为敌对势力用来弱化网络正面舆论的工具。长久以来,美西方国家的敌对势力与国内的反动势力,企图通过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错误思潮的渗透,挑拨中国人民与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关系,图谋让我们的党“变色”,达到“西化”“分化”我国的目的。葛兰西指出:“一个社会集团的霸权地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统治’和‘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8](p.38)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霸权主义国家凭借军事与战争的手段事倍功半,因此依靠舆论战和建立意识形态霸权就成为他们取得与维护权力的重要手段。国内反动势力与国外的敌对势力,企图压制网络正面舆论,让我国网络舆论环境变得混乱。网络暴力行为主体作为网络中摇摆不定、缺乏主观判断、容易被拉拢的群体,便成为敌对势力与反动势力破坏我国舆论环境时首当其冲利诱、笼络的对象。例如,国外敌对势力恶意制造普通网民与中国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对立而引发网络暴力,网络负面舆论随之迅速发酵,并在网络暴力行为主体臆想、造谣与诽谤下,原本的网络舆论“孪生”出若干子舆论,使得网络舆论环境更加纷杂紊乱,而在此期间普通网民对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的误解有可能增多,在不经意间参与了网络暴力事件。

    第三,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内在特质的驱动。一方面是受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精神特质的驱动。网络打破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为人类大规模汇聚和高频率互动创造了契机,也为网络暴力的扩大化、常态化制造了条件。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对错误思潮的盲从,对网络负面舆论的偏执,“完美”迎合了网络负面舆论蔓延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由网络暴力群体在现实生活中的经济地位所决定。追根究底,网络暴力是网民现实生活中的意识在网络空间的投射。同时,网民现实生活中的生产实践过程又受制于网民的经济地位与政治状况。网民在现实生活的生产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怨愤、不满、消极等负面情绪,一旦受到网络空间中某种情境、言论的刺激,便极易以网络暴力的形式发泄出来。当网络暴力群体面对网络负面舆论时,则较难克制他们的负面情绪,而发泄负面情绪依然需要借助网络暴力。

    “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9](p.2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树立网络正面舆论导向,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主体地位,坚持正能量传播为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价值取向,让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暴力不仅破坏了网络舆论生态的良好氛围、梗塞了网络正面舆论的传播通道,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网络舆论秩序。

    (一)网络暴力的道德极化破坏网络舆论生态的良好氛围

    马克思在《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客观描摹了暴力群体的肖像,他们既“能够做出轰轰烈烈的英雄业绩和狂热的自我牺牲,也能干出最卑鄙的强盗行径和最龌龊的卖身勾当”。[10](p.42)他们可以表现得极度崇高,做好随时为集体和民族献身的准备,也可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11](pp.50-51)“志同道合”的群体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将加深他们对自身既定观点的认识,听不进不同观点主张。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将持续深陷于极端立场,甚至走向行动的极端。网络暴力群体假借道德之名行不道德之实,在网络平台中信口雌黄、探脑偷窥、人云亦云、恶语相向等便是明证。道德极化的网络暴力群体擅长用自己原本不健全的道德观,站在虚假的道德高地去评判、衡量网络事件,左右网络舆论。

    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道德评判主要来自所谓“对弱者的同情”“对权力的监视”“对公平的追求”“对民族的热忱”等。例如:特斯拉车主维权舆情中对特斯拉的谩骂、为受困于资本与技术控制的外卖骑手“声张正义”等。在网络舆情中网络暴力行为主体挥舞“道德大棒”,不仅是对道德的断章取义,而且是对道德的工具性使用。康德构建了道德的形而上学,认为道德并不是基于个人的、特殊的情感与经验,而是奠基于一切道德判断上的先验法则,只有以纯粹理性为指导的意志才能抽引出来那种先验法则。只有理性的意志者才具有道德行为的能力,而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并不具备理性思考的能力。马克思批判一切将道德视为规范社会工具的行为。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正是通过提出自由、平等、公平与正义等口号,将道德作为奴役与欺骗无产阶级的工具来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作为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的原则的道德正在消失,而代替本质的却是外表的现象、警察的尊严和传统的礼仪”。[12](p.119)网络暴力群体也正是将道德作为反对一切意见相左者的工具来使用。“伪道德”的强力出场总是让网络空间变得不再清朗。对于网络暴力群体而言,对道德问题评判的门槛比较低,对道德问题评判的成本也比较低,道德评判也最轻易简单。道德问题总能撬动起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敏感神经,快速激发起他们的情感波动。网络暴力群体往往打着“道德”旗号,对网络事件上纲上线,放大负面舆论,使舆论生态的情绪化现象不断蔓延。伴随愤怒与同情情绪外溢,网络空间往往出现道德谴责“一边倒”的情况。在道德极化的影响下,网络舆论环境的平衡被打破。网络舆情不断发酵,错误思潮持续蔓延。网络舆论导向变得迟滞,正面引导的效度和分量也随之降低。

    (二)网络暴力的非理性梗塞网络正面舆论的传播

    习近平指出:“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13](p.198)“把握主导,壮大网上正能量。要加强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强化融合传播和交流互动,让正能量始终充盈网络空间。”[14](p.4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正能量传播和建设,一再强调网络舆论工作一定要加强正面宣传力度,网络正面舆论壮大了,负能量便少一点。然而,网络暴力的极端化却梗塞了网络正面舆论的传播。

    第一,网络暴力阻塞网络正面舆论的传播通道。被负能量蒙蔽的网络暴力群体,其“信息茧房”不断加固,不利于网络正能量的传播。真正可以帮助人类得出正确意见,获得科学认识的,唯有立足于感性认知基础之上的理性判断。网络暴力行为主体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感性认识和即兴表达不仅对个人的成长发展无益,而且会扰乱旁观者思绪,影响网络环境的良性运转、网络舆论治理的正常进行和网络正能量的良好传播。网络暴力行为主体极力赞成与自己观点相同的观点,对不同观点口诛笔伐,沉浸在负能量的“回音室”中“挥斥方遒”。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生活在茧房里,他们就不可能考虑周全,因为他们自己的先入之见将逐渐根深蒂固”。[15](p.8)长此以往,网络暴力行为主体便会对网络正能量与网络正面舆论的传播视而不见。

    第二,网络暴力弱化网络正面舆论的声量。网络暴力群体在网络实践中不断加剧“沉默的螺旋”闭环,阻碍网络正能量与正面舆论的传播。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往往会无限放大自我接收信息的“合理性”,加倍扩大对自我否定的信息的“谬误”。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在网络平台中只要遇见稍微质疑、反驳自己言论的网民,便会立即叫骂,导致“社会性死亡”的悲剧屡屡上演。理性网民面对网络暴力的气焰难免心有余悸,于是不得已放弃揭露和批判,“‘吞’下自己的观点,保持沉默,从而进入螺旋循环”,[16](p.5)在这种“沉默的螺旋”不断闭环的过程中,网络正能量传播与正面舆论的传播将变得更加困难。

    (三)网络暴力扰乱网络舆论的引导秩序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必须认清网络舆论引导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主动宣传、正确引导,话语权就可能被抢夺。网络正面声音强大了,正能量丰富了,负面舆论就会减少。舆论引导要积极巩固网络上的“红色地带”,加快清理网络上的“黑色地带”,助推“灰色地带”变成“红色地带”,防止“灰色地带”转为“黑色地带”。这是网络正面舆论引导的内在规定,也是网络正能量自身魅力的体现。可是,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心理缺陷却长期滋扰着网络舆论的引导秩序。

    一方面,网络暴力扰乱网络舆论引导的策略。冲动是网络暴力群体的显著特征,当他们受外部刺激时,总能做出最迅捷、猛烈的反应。网络暴力群体面对网络信息时情绪冲动与多变,足以毁坏网络舆论导向原先拟订好的引导策略。被网络负能量主宰后,网络暴力群体的冲动情绪将进一步极化。网络的自由、开放与匿名化成为网络暴力群体冲动情绪极化的温床,也为不同地域、民族与阶级的网络暴力群体提供了更宽广的集聚场域,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在同志趣相投的同类交流时会感到惬意、舒服,冲动情绪进一步增强,“朝着更为极端的方向转移”。[17](p.103)在这种情况下,直指网络正面舆论的便是网络暴力群体的误解、蔑视与愤怒。

    另一方面,网络暴力滋扰网络正面舆论的引导目标。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认识和判断更多依靠想象或有利于证明自身观点的碎片化信息,哪怕这些信息尚未得到证实。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认知受限,往往只接受自己感受到、听到、联想到的信息,“认准了自己头脑中那幅图景是真实的,就一定会将这幅图景等同于外部环境本身”。[18](p.4)同时,网络暴力行为主体总是以自身头脑虚构出场景来指导行动,面对同一事件会“脑补”多个环境,以此为根据作出判断,滋生出更多的网络负面舆论,导致网络正面舆论的引导目标更加多维、引导工作更加复杂。

    习近平强调:“现在,宣传思想工作的环境、对象、范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任务没有变,也不能变。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19](p.104)当前进入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工作的环境、对象、范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舆论引导工作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网络正面舆论引导能力更需进一步提升。尽管网络暴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正面舆论引导工作顺利推进,但任何时候舆论导向工作的方法、手段与策略都是灵活的。科学处理舆论导向工作的“变”与“不变”,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便可有效推进。当前,针对网络暴力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需要辅以如下策略。

    (一)“道德教育与数字管理”同行

    网络暴力的道德极化现象往往污染网络环境,助推网络负面舆论,对此,可以通过道德教育培养网民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加强数字管理,为网民“画像”,推进“网民道德值”建设,推动网络舆论健康发展,弘扬网络正能量。

    第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道德教育,扭转网络暴力群体错误的道德观。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作为单独一章,强调从网络内容建设、网络行为自律、丰富网络道德实践以及营造良好网络道德环境四方面着手,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暴力的道德失范已经成为网络道德建设和网络舆论引导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具体而言,一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育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道德规范资源,中华民族基因饱含尚和合、守忠信、崇正义、讲仁爱、懂礼节、知荣辱的道德因子。“礼之用,和为贵”,新时代在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和合”思想的培育,引导广大民众友好相处、团结和睦。“忠信”是为人历世的一种品格,在当代“忠”即爱国,“信”即诚信。新时代需将忠信理念融入以德育人的工作中,培育民众爱国、爱党、爱家人、爱朋友、爱事业的优秀品质。义者,人之正道也。因此,必须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利义观”,引导其正确处理道德、精神、物质与功利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在网络平台上“互撕”,与“不学礼”“不懂礼”息息相关。因此,迫切需要培育“懂礼节,宽以待人”的网络新人。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恭敬之心、谦让之心,以和为贵,进而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网络舆论价值观的全面领导,宣传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网民树立责任意识、集体意识与规则意识,在网络空间谨言慎行。同时,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民对马克思主义不断从无知、认知、知之走向熟知”,[20]直至认同并践行的过程。三是对网络意见领袖的行为进行适时监管和引导。网络意见领袖的行为和用语是否符合道德与正义,直接关涉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道德取向问题。对此,可以动员争取一部分道德高尚的网络意见领袖作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员”,团结引导网络意见领袖为正面舆论代言,成为正能量的旗帜。另外,党员干部也要积极担当“意见领袖”,提升自身舆情处理本领与道德教育能力。

    第二,加强数字管理,严把网络信息的输入端,弱化网络暴力的生产能力。

    网络暴力行为主体肆无忌惮做一些违背道德的事情,重要原因在于网络的隐匿性和责任的虚化、淡化。面对该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破局:一是加强数字管理,给网民“道德画像”。“人在道德上的改善也是一个他有责任去从事的事务,并且哪怕是有天界的影响参与这种改善,或者被认为对解释这种改善的可能性是必需的。”[21]当前,各大网络平台已经陆续开放IP定位功能,网络空间清朗了许多,但要完全整治网络暴力依然道阻且长。因此,笔者认为还需要从网络用户实名注册登录起始,对用户的每一次发帖、留言和评论进行人工智能等多手段监管和评判,对违背道德的表达实施“积分制”管理,违背次数超出一定的额度将进行警告或封号。通过给网民“道德画像”,强化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忌惮心理,减少网络谣言、噪音和杂音。二是设置严格“把关人”制度。实现传统媒体时代“人把关”到当下“人工智能+机器”把关,提升人工智能的道德判断能力,对网民违背道德的表达直接净化屏蔽,创造清朗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形象诠释与科技推动”并举

    “形象”主要指网络正面舆论宣传要回归网络“平民”话语,采用形象生动的表达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生活话语、网络话语。“科技”主要指网络正能量传播要借信息技术发展的“势”。在思潮涌流和信息技术发展的现代社会,单纯依靠灌输和行政干预的方式推进舆论引导工作,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的需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通过互联网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4](p.195)习近平一再强调,舆论工作一定要了解群众,贴近群众,深入人心,通过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拓宽网络正能量宣传的途径,净化网络舆论生态。

    第一,网络正面舆论话语表达要力求生动形象。具体而言,网络时代正能量传播与正面舆论宣传依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帮助解决网民的合理“心声”,坚决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同时,话语内容要聚焦生活实际,用微观叙事来表达宏大理论,将抽象化内容转换成生活话语,将系统化理论浓缩成有效信息,将书面文字转换成影像视频。通过直观化、生活化、感性化的方式传播正面舆论,增强正面舆论的新鲜感。总之,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转码”网络正面舆论,使其更加契合网民感性的接受图式与思维方式,赢得他们对网络正面舆论的好感与认同。

    第二,用主流意识形态驾驭算法以抑制网络暴力,推进网络正面舆论智能化传播。在意识形态斗争中,算法技术一直是美西方国家的利器。长期以来,算法技术的核心优势被美西方国家掌握,为维护国家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我们必须提升对算法技术的应用能力。程序员在算法内部代码排序或运算优先策划之初,需要将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关的内容优先嵌入算法决策模型。“程序员在涉及代码排序时,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及其相关信息的权重值调大或者按照优先准入原则设计其优先运算。”[22]同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能量、正面舆论等内容进行优先推荐、分发、置顶。在此基础上,权威媒体要优先且迅捷地报道、推送、弹窗推荐正面舆论内容和相关信息。此外,还需要进一步鼓励网络空间优质内容的创作与传播,从技术层面克服“信息茧房”“算法黑箱”,改变“唯流量论”,一定程度上达到抑制网络暴力的目的,助推网络空间正面舆论智能化传播。

    (三)“交流互动与法律规范”并重

    面对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因心理缺陷而对网络舆论引导秩序的破坏,需要通过交流与规范并重的方法去修复。媒介是人体的延伸,数字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媒介信息交流和意识形态宣传的单维度模式,将受众带入交互性极强的对称性交流环境。网民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成为主动的信息生产、传播者。尽管网络的强交互性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网络暴力制造的噪音,但强交互性的网络正是网络正面舆论表达、宣传的重要凭借,是党政工作者回应网络暴力行为主体需求的重要通道。“没有一种社会关系能像交谈那样产生深刻的人与人之间的渗透”,[23](p.208)恰当的交流可以让网民受到主流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一,增强与网民的交流与互动,加强对网络暴力群体的说服与引导。一方面,完善网络舆情新闻发言人制度。面对网络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勇于担责,及时处理、准确发布相关信息,避免舆情泛滥。官方网站、微博、抖音等公众平台发布舆情相关信息时,切勿关闭留言板与评论区,需虚心听取网民建议并科学对待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不同声音。另一方面,党政干部需加强网络交流互动的能力。“技术用于治理,治理需要技术,治理与技术在社会中无处不在,充斥于人与人的互动关系之中。”[24]领导干部不仅要提高使用网络的能力,而且要“知网、懂网”,把握网络传播规律,精通网络传播技巧。

    第二,加强制度约束与技术规制,强化对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规范与引领。“一条信息,或者一个内容,即使它非常不重要,也能在网络中如同瘟疫或者流感一样迅速地大范围扩散。”[7](p.82)基于交流说服与引导,不能完全阻断网络暴力生产的病毒,还需要加强对网络暴力行为主体的规范,才能更好维护网络舆论的引导秩序。正如德勒兹所说,我们“正在进入控制社会,这样的社会已不再通过禁锢运作,而是通过持续的控制和即时的信息传播来运作”。[25](p.199)网络时代权力的行使已经不能依靠规训手段,而需要通过无处不在的规范。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约束。长期以来我国都很重视加强建构网络法律法规,极度重视网络信息与网络安全。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相伴而生的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加强对技术的规制,可以避免技术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习近平指出,开展网上舆论斗争,“要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加强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确保互联网可管可控”,[26](p.84)依法管控网络平台和网络技术公司,不能让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公司和助长网络暴力横行的网络平台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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