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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波工科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运行机制构建研究

    时间:2023-01-18 19:55:0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李光 ,王潇,张海*

    (1.天津城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 天津 300384;
    2.天津城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天津 300384)

    波兰的高等教育特别是工科高等教育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它是在欧洲高等教育博洛尼亚宣言创立的框架下运行,涵盖了学习体系、学位制度、欧洲学分体系及学分转化机制、质量保证、多领域的合作、促进就业渠道等内容[1]。中波教育合作的历史悠久,一直可以追溯至两国外交关系的正式建立。两国建交后不久即开始互派留学生。中波教育和科学合作的最大发展是在2011年中国与波兰将其关系提升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水平之后。至2022年,中波两国的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共有18项,其中合作办学项目15项,合作办学机构3项,主要集中在环境、建筑、土木等理工科专业。

    2015年10 月天津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正式成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的成员,“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作为教育共同体,通过发挥其整体效应,在高层磋商、项目实施、留学生培养等方面,搭建更多平台,开辟更多渠道,适时吸纳新成员、注入新活力,打造出多主体、全方位、跨领域的全面开放的高端联盟。2016年10月12日,由教育部组织、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主办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中东欧16国和我国高校的15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是我国与中东欧16国的高校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于2014年9月在天津成立。2017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开始增设了波兰语等多个国外小语种课程,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语人才培养不到位的情况,以实际行动响应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更好服务京津冀发展与天津经济建设[2]。作为“一带一路”北方的重要节点,天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天津市应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原则,提高实力、增加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沿线国家留学生来津学习,为沿线国家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沿线国家经济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促进国家间友好往来。

    中波国际合作运行机制从密切合作开发课程、互派师生学习交流到合作办学不断创新,在交流沟通中取长补短,提高双方科研、教学水平。在互派学生交流方面可以采用教授率领自己的学生赴一所国外相关学校,进行学术交流探讨或者就同一主题进行合作教学,也可以是进行一个短期项目等;
    在合作办学模式上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内高校在波兰与波方大学合作,开辟新的教育资源,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主要表现形式为设立分校、机构等。二是在境内与国际院校合作共同培养学生,主要培养方式有在境内读一部分课程转而去境外读剩余课程,并获得双学位或者全部在境内读完所有课程。

    从中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方面来看,可以分为双文凭和单文凭授予两种方式,目前以双文凭授予方式为主,即学生完成了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达到本校及合作院校双方的学位授予标准,授予两所大学的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学生可以选择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一段时间,也可以选择在国内大学完成全部学业。为深化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各高校要加强国际化人才教育,提升国际化教育水平、科研实力,精准对接沿线国家教育和区域发展战略。中外合作办学是国家“引进来”的重要环节,我国高校境外办学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尚处于初步探索发展阶段,无论是师资队伍还是管理模式、教学质量监控、培养方案都属于探索阶段[3]。境外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战略价值。因此我国开展境外办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研究及了解,准确、及时地获取境外办学的各种最新信息,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及教育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快推进我国境外办学进程,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合作运行机制中,政府作为宏

    观管理主体,对我国高校与境外高校国际合作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通常以认证、评估、审核等手段实施。通过政府的监督管理,来保证办学质量。政府部门期望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培养国际化视野人才,带动沿线国家政治往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互动活动,实现国家之间的互利共赢,提升国际地位。高校作为实践主体,负有提供教育资源、培养模式、资金投入、行政管理、招生等工作,合作双方通过成立联合管理部门对中外合作培养事宜共同管理[4]。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双方高校的交流合作,合作高校通过引入先进教学理念以及教育资源,提升自身实力水平,同时把自己优秀的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为沿线国家输送人才,对促进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民心相通起到积极作用。

    中波工科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机制包括中波人才培养机制、中波协同创新及产学研融合机制及中波教育国际化标准机制。

    4.1 中波人才培养机制

    就中波人才培育机制而言,从不断强化自身的特色出发,以内涵建设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充分借鉴波兰高等教育的优质教育资源,并结合我国教育基本情况和现状,在吸收中改进,在吸收中创新,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外合作办学特色的中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为培养“一带一路”建设所需要的技术技能、战略管理及复合型工程人才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

    第一,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是实现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目标的最直接的力量,师资队伍是保障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最重要的因素。

    一是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应聘任具有相当学术水平、有多年教学经验,且具有一定英语基础,可以全英文授课的教师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制定长期的师资培训计划,充分利用中外合作办学形成的国际化交流平台,开辟更多渠道,定期组织中外合作办学中方教师到波方合作高校进行深造、学术交流,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教师,并拓宽教师的专业知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逐渐形成一个在国际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教师团队。

    二是引进外籍师资,充分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需要制定严格的外籍教师聘用及考察环节,聘请波兰合作高校知名的专家教授参与中波合作办学。通过与波方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波方原版教材及先进的工程教学思想和方法的引进。建设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讲堂,定期邀请国内及国际知名专家学者访问和讲学,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影响力,营造国际化的教学环境。

    第二,教材建设。在中外合作办学外方优质资源引进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外方教材的引进。引进的教材应当具有先进性。波方负责提供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等优质教育资源,中方负责对开设课程和引进教材的内容进行审核。同时高校需要对外方优质教材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创新改编,以适应国内高等教育的需求,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教师凝练精品教材,把精品教材作为合作办学教材选用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外合作办学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组织教师开发新教材,使高质量、高水平的新版教材成为合作办学教材选用的主体。合作办学双方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各取其长、相互协调,共同开发编著新教材,保证各专业的教学效果。

    4.2 中波协同创新及产学研融合机制构建

    中波双方应以共同培养人才和创新科技为手段,促进中波两国有效的文化交流及智库建设,强化多领域共同合作,建设与发展高校联盟,搭建远程教育平台及大数据、云计算平台,为高校间的有效合作提出对策建议。波兰众多工科大学均成立了校级“技术转移中心”及“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波兰国家研究发展中心及波兰多学科科学商业联盟等机构,在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材料行业、交通行业以及城市规划与空间规划等领域进行产学研合作交流。中方高校亟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波兰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调研,开展实质性合作,形成高校、行业与企业多方互动合作机制,产学研紧密结合,为推动高等教育更有效地为“一带一路”产业界服务提供对策建议。

    4.3 中波教育国际化标准机制构建

    在合作办学过程中,中方需要同波兰制定标准化的合作规格与形式,消减相对非均衡的发展状态,实现资源的互通有无。具体体现在管理机构、质量保障、人员聘用及学生管理四个方面。

    4.3.1 管理机构

    合作办学的相关管理及协调工作须由合作办学主体机构承担,须设立相关管理机构,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设立理事会,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监督委员会等相关管理机构,协调处理合作办学机构各项事务,涉及专业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则主要由国际工程学院承担。

    4.3.2 质量保障

    中外合作双方应共同制定专门的质量保障体系,由中波双方确定的负责人实施各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制定培养计划,成立学术委员会对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评价与监督,同时积极参加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并按规定参加所在国家的教学质量评估。成立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建设委员会,全面统筹合作办学教学标准建设工作,推进协同创新发展,为打造高等教育领域高水平的学术与文化团队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4.3.3 人员聘用

    合作办学需要制定统一的教师和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聘任标准,由中波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与教师和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波方教师聘用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用教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做好教师的考核评定。

    4.3.4 学生管理

    合作办学双方在前期良好的沟通及协商基础上,须制定合作办学学籍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学籍异动、降级、重修等具体要求。波方须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波方高校学位证书应当与波方高校在波兰本国颁发的学位证书相同,并在波兰获得承认。

    另外在合作办学中还需要考虑到中外双方文化背景差异。文化不仅仅有冲突和博弈,还有着包容与共享,中外双方应坚持求同存异,坚持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处世原则,充分发挥平等性、和平性和包容性,在良性互动、互利共赢中开展教育合作,合作过程中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弘扬丝路精神,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框架下,共谋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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