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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研究

    时间:2022-12-07 15:00: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吴文乐,李 辉,冯 蛟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院,北京 100038;
    2.宁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近年来,诸如“优易网网贷”案、“E 租宝”案以及“股宝网”非法经营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以“E 租宝”案件为例,截至2018 年5 月25日,“E 租宝”平台的创始人、24 名高管以及散落在全国各地关联公司的111 名负责人全部落网,仅被法院判决的犯罪参与人员就高达136 人,其余涉案人员更是不计其数。此外,“E 租宝”平台运营的两年半时间内,其犯罪触手遍布全国,累计受害者90 万人,涉案金额762 亿元,未兑付金额380 亿[1]。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震惊。虽然公安机关已经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但依托互联网平台,涉众型经济犯罪犹如“雨后春笋”,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网络理财产品”“网络投资中介”“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时代的涉众型产品屡禁不止。事实证明,被动的事后处置难以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我们需要将目光放在事前预防上,源头治理才能治标也治本。源头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研究受害者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原因,找准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施以预防之策。

    从理论层面看,国内外大量学者已经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2]、特点[3]以及应对之策[4]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在受害者层面,学界就受害者的概念、条件[5]、权益保护[6]以及权利救济[7]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有关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产生的诱因和形成路径仍缺乏深层次的系统分析,也鲜有基于实证数据的“客观分析”。受害者为什么会上当受骗?又是如何上当受骗的?这些现实问题亟待学界进行深入探讨。

    综上,本文基于受害者的视角,尝试从非理性购买理论出发,基于“环境刺激—情绪反应—趋避行为”的模型逻辑框架,构建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形成路径的理论假设模型,并借助400 个有效样本对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本文旨在揭示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的本质规律,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源头治理的新思路,同时,为公安机关有效认知和采取科学策略防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决策依据。

    Mechrabian 和Russell 在环境心理学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刺激—反应”模型(简称SOR 模型)。该模型指出外界环境对个体的情绪状态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个体的行为[8]。Donovan 和Rossiter 将该模型应用到购物情景中,提出商店环境引起个体的基本情感状态,该情感状态又会影响个体产生趋避行为。Eroglu和Machleit 结合网络消费的特点进一步阐述了SOR 模型核心理念之间的关系,即刺激是消费者见到、听到的所有诱因的总和,情感作为机体中介状态,在刺激和个体反应之间起中介作用,反应导致最后的结果,即消费者接近或回避行为[9],最终形成了“环境刺激—情绪反应—趋避行为”的理论逻辑框架。本研究认为,SOR 模型与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形成路径具有高度的内在耦合性,下文将进行具体的分析。

    1.金钱骗局刺激与非理性购买行为

    非理性购买是指消费者在外界因素刺激下作出的不合理的消费决策,一般表现为消费者不按追求效用最大化进行消费,或是消费时没有考虑收入的约束,或是不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进行消费,或是对消费品的判断认识不足[10]。环境刺激是消费者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的重要外在诱因,具体表现为商家的促销活动和产品的成交记录以及用户评价[11]。首先,商家的促销活动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孙钰在研究“聚划算”促销活动效应时发现,在活动期间,商品的销量会显著上升,商家的客流量会显著增加[12],“双11”“双12”等网络电商节期间商品交易量的爆炸式增长印证了这一观点。其次,产品的成交记录与评价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重要的决策参考。已有研究证实,当产品按照销量降序排列时,相比随机排列,更容易降低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消费者倾向于购买价格虽高但销量高的产品[13]。此外,交易网站在线评论的数量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影响显著,正向的评论会提高其他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高质量的评论会为商家带来更多的潜在客户[14]。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境中,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对涉众型产品进行粉饰包装,打着“一本万利”的旗号,利用“明星代言”“专家推荐”等手段进行推销,因而涉众型产品一经推出便迅速“爆雷”,在极短的时间内吸纳众多的用户。这些用户在扩大涉众型产品受众规模的同时也成为该成品的“代言人”,吸引更多的受害者参与其中。纵观所有的涉众型产品,金钱骗局是最典型的诈骗手段。以“E 租宝”案件为例,该平台自运营初始,就打出了“1 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口号,该平台旗下6 款子产品将预期年化收益率定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这完全契合部分消费者低投入、低风险、高回报的需求。此外,该平台还推出“理财收益”提前预支的服务,承诺可提前预支本息,这迎合了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提前消费”的需求。因此,“E 租宝”一经推出就成为热门的理财产品。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金钱骗局刺激对受害者的非理性购买行为具有正向影响。

    2.非理性购买意愿的中介效应

    SOR 模型指出,情绪作为个体的内部状态,在环境刺激和个体行为之间具有中介机制的作用[15]。在非理性购买行为形成的过程中,情绪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李四兰指出,非理性购买是指人们在购买过程中依靠直觉和情感、违反效用最大化、偏好不一致和非完全自利的判断与选择行为[16]。孙莹研究发现,消费者的负面情绪会对感知风险产生直接的正向影响,并进而影响其对产品的态度和购买倾向[17]。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境中,情绪反应表现为受害者的购买意愿。意愿是个人想要采取某一特定行为之前的行动倾向,是行为显现前的必需过程。Morwitz 在研究市场营销策略时发现,营销人员如果想要准确预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那么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是最为精确的指标[18]。根据上述理论逻辑,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犯罪分子设计的金钱骗局会首先激发受害者的购买意愿,在意愿的驱使下,才会产生购买行为。从金钱骗局刺激到非理性购买行为经历了一个“刺激—购买意愿—购买行为”的过程。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金钱骗局刺激通过受害者的非理性购买意愿影响其非理性购买行为。

    3.受害者特质与非理性购买意愿

    已有研究证实,高校学生群体以及老年人群体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受害者。这两类群体具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趋利心理非常迫切;
    二是对网络诈骗的了解不足[19]。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境中,受害者群体通常会盲目追求高额的金钱回报,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受害者“贪图小便宜”“妄想空手套白狼”的心理,设计出“投入少,收入高,到账快”的涉众型产品,诱导消费者非理性购买。此外,本研究认为受害者之所以会轻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对网络诈骗的经验不足是重要的原因。高校学生群体以及老年人群体几乎没有接触过“网络理财产品”“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时代的涉众型产品,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容易迷失理性,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购买此类产品,未曾料想会身陷其中。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a:受害者的趋利心理正向影响其非理性购买意愿。

    H3b:受害者的经验不足正向影响其非理性购买意愿。

    行为的发生不仅归因于外界环境,还要归因于行为人本身。相较于外部因素,行为人自身的因素是更为关键的[20]。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境中,金钱骗局可以激发受害者的非理性购买意愿,但能在多大程度上激发受害者的非理性购买意愿取决于受害者自身的特质。例如,受害者在特定情况下急需用钱,犯罪分子则推出某种能在短时间内获取高额利润的理财产品,这与受害者迫切的趋利心理高度契合,给受害者带来的刺激更为强烈。再如,对于某些涉众型产品的初次购买者,犯罪分子则尽可能对金钱骗局进行粉饰包装,用“专家推荐”“明星代言”等手段博得受害者的关注,诱导受害者产生更强烈的购买意愿。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a:受害者的趋利心理越强烈,金钱骗局刺激越容易激发受害者的非理性购买意愿。

    H4b:受害者的社会经验越不足,金钱骗局刺激越容易激发受害者的非理性购买意愿。

    4.认知判断与非理性购买行为

    Dholakia 指出,消费冲动能否最终转化为冲动购买行为还取决于消费者在购买时是否遇到了限制因素(经济状况、时间成本等)。如果有限制因素,消费者自身的认知判断系统就会发挥作用[21]。如果认知判断结果是积极的,消费者会认可自己的购买行为,购买意愿就会转化为实际购买行为;
    若结果是消极的,消费者便会否定自己的购买行为,购买行为就会终止。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境中,不同认知水平的受害者在面对金钱骗局时所作出的行为选择也不同。高认知水平的受害者经过理性的分析判断能识破涉众型产品的端倪,从而及时止损;
    而低认知水平的受害者即使经过分析判断,也未必能看破高额回报背后隐藏的陷阱,从而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5:受害者的认知判断水平越高,非理性购买意愿向实际购买行为转化的概率越低。

    5.自我效能感与非理性购买行为

    Bandura 对自我效能感的定义是“人们对自身能否利用所拥有的技能去完成某项工作行为的自信程度”,即个人对自己能够成功完成某种任务或胜任某种工作的自我能力评价。一般而言,当个体自我效能感较强时,他们自我感觉能够把控事态发展的预期和意愿也就越强烈。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情境中,面对犯罪分子的圈套,谨慎的受害者会权衡利益回报背后的风险,但自我效能感较高的受害者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于是在“好胜心”的驱使下,主动入局一探究竟,企图与犯罪分子一较高下,殊不知犯罪分子对自己的骗局进行了缜密的设计,一旦入局再难脱身,受害者为自己的好胜心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6:受害者的自我效能感越高,其非理性购买意愿向实际购买行为转化的概率越高。

    综上,本文基于SOR 模型构建如图1 所示的理论解释模型。

    图1 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形成路径模型

    (一)研究设计

    1.样本来源及样本结构

    鉴于大量受害人出于自身隐私或不愿回忆自身“受骗”的经历,本研究收集有效样本的困难较大。所以,本研究样本主要利用便利抽样的方式在网络中展开大规模随机调查,此次研究自2021 年3 月开始,至2021 年6 月完成,共收集问卷421 份,剔除无效问卷后保留400 个有效样本。比较可喜的是,根据表1 所示,本次调研结果显示,样本结构从各个人口统计学变量的数量和占比上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表1 本研究样本结构(N=400)

    2.变量测量

    (1)金钱骗局刺激是指犯罪分子为骗取钱财而设置的各种圈套与陷阱给受害者所带来的刺激。该量表主要借鉴Berkowitz 和Walton 所开发的量表[22],共包括5 个测项。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其Cronbach’s α信度系数为0.808。

    (2)非理性购买意愿是指受害者所体验到的一种突然的、强烈的想要购买某物的期待状态。该量表主要借鉴Beatty 和Ferrell 所开发的量表[23],共包括6 个测项。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其Cronbach’s α 信度系数为0.901。

    (3)趋利心理是指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受害者贪图便宜、妄想能够一本万利的贪利心理。该量表主要借鉴王智等[24]对趋利心理的研究成果,包括3 个测项。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其Cronbach’s α 信度系数为0.849。

    (4)社会经验是指受害者之前是否接触过或者深入了解过涉众型经济犯罪及其常见的犯罪形式。该量表主要参考贾丹[25]的文献研究思路设计,包括4 个测项。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其Cronbach’s α 信度系数为0.883。

    (5)认知判断是指受害者在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前对自己的决策进行的理性分析。该量表主要借鉴Rook 和Fisher 开发的认知评估量表[26],包括6 个测项,具有良好的信度,其Cronbach’s α 信度系数为0.939。

    (6)非理性购买行为是指受害者对涉众型产品的实际购买行为。该量表主要借鉴Kang 和Lee 开发的顾客重复购买意愿量表[27],包括6 个测项,具有良好的信度,其Cronbach’s α 信度系数为0.866。

    (7)自我效能感,是指受害者在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时对自己是否具有能力避免上当受骗的评价。该量表主要借鉴Chuang 等开发的自我效能感量表[28],共包括5 个测项,具有良好的信度,其Cronbach’s α 信度系数为0.896。

    测量各变量的具体测项见表2。除人口统计学变量外,其他所有量表均采用Likert 5 点评分法,1 为非常同意,2 为比较同意,3 为一般,4 为比较不同意,5 为非常不同意。

    表2 本研究各变量测量及信度系数(N=400)

    续表2

    3.共同方法偏差检验

    为避免问卷带来的共同方法偏差,本研究采用Harma 提出的单因素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如表3 单因子模型检验结果显示,该模型的数据拟合效果不是太好(如RMSEA=0.169>0.08),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研究所收集的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

    表3 本研究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N=400)

    (二)验证性因子分析

    采用AMOS 23 软件对400 个有效样本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来检验模型之间的区分效度和聚合效度。其中,单因子是将所有观察变量放在一起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
    六因子模型是指将趋利心理和社会经验作为一个因子,与金钱骗局刺激、非理性购买意愿、认知判断、非理性购买行为以及自我效能感共同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
    七因子模型就是将受害者特质中两个子维度单独列出,与金钱骗局刺激、非理性购买意愿、认知判断、自我效能感以及非理性购买行为共同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如表3 所示,验证性分析结果表明,七因子模型的各项指标明显优于其他模型,初步说明本研究的各个变量之间具有一定的区分效度。此外,结果还表明本研究各变量的因子载荷均在0.5 以上,χ2/df 的值为3.18,小于5 并接近于3,RMSEA=0.074 小于0.08,且AVE 开平方的值均大于对应的相关系数,符合学界要求的一般标准,故各变量具有较好的收敛和区分效度。

    (三)各变量间的相互关系

    如表4 所示,本研究中人口统计学变量与金钱骗局刺激变量、非理性购买意愿变量、趋利心理变量、社会经验变量、认知判断变量、非理性购买行为变量以及自我效能感变量等核心变量之间呈现明显相关关系,初步证明了本研究的一些预期假设。同时,相关系数检验的结果也说明适合进行下一步的多元回归分析。

    表4 本研究各变量相关关系表(N=400)

    本研究主要利用IBM-SPSS 23 软件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对人口统计学控制变量、趋利心理、社会经验对非理性购买意愿的直接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同样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对金钱骗局刺激、非理性购买意愿、认知判断以及自我效能感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直接效应进行实证检验。此外,采用Bootstrap 方法对非理性购买意愿的中介效应进行实证检验。最后,采用层次回归分析的方法对趋利心理、社会经验、认知判断以及自我效能感的调节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具体结果如下。

    (一)直接效应检验

    如表5 所示,采用逐步回归方法依次将人口统计学控制变量、金钱骗局刺激、趋利心理以及社会经验等变量放入模型(1)至模型(4)的回归方程中。

    表5 直接效应检验(N=400)

    模型(1)的结果显示,年龄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196,p<0.001),即受害者的年龄越大越有可能产生非理性购买意愿,而其他人口统计学变量则无显著相关性;
    模型(2)的结果显示,在模型(1)的基础上将金钱骗局刺激放入回归方程后,金钱骗局刺激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640,p<0.001),即金钱骗局刺激越强,受害者非理性购买意愿越强;
    模型(3)的结果显示,在模型(2)的基础上,将趋利心理放入回归模型后,趋利心理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289,p<0.001),即受害者本身的趋利心理越强其非理性购买意愿越高,假设H3a 得到验证;
    模型(4)的结果显示,在模型(3)的基础上将社会经验放入回归模型后,社会经验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255,p<0.001),即受害者的社会经验越不足其非理性购买意愿越高,假设H3b 得到验证。

    同样采用逐步回归方法将人口统计学控制变量、金钱骗局刺激、非理性购买意愿、认知判断以及自我效能感等变量放入模型(5)至模型(9)的回归方程中。

    模型(5)的结果显示,年龄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β=0.015,p<0.05),即受害者的年龄越大越有可能产生非理性购买行为,而其他人口统计学变量则无显著相关性;
    模型(6)的结果显示,在模型(5)的基础上将金钱骗局刺激放入回归方程后,金钱骗局刺激与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显著正向影响(β=0.440,p<0.001),即金钱骗局刺激越强,受害者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假设H1 得到验证;
    模型(7)的结果显示,在模型(6)的基础上将非理性购买意愿放入回归方程后,非理性购买意愿与非理性购买行为显著正向影响(β=0.453,p<0.001),即受害者的非理性购买意愿越强其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模型(8)的结果显示,在模型(7)的基础上将认知判断放入回归方程后,认知判断与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之间并无显著回归关系;
    模型(9)的结果显示,在模型(8)的基础上将自我效能感放入回归方程后,自我效能感与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显著正向影响(β=0.102,p<0.01),即受害者的自我效能感越强其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二)中介效应检验

    采用Bootstrap 方法对非理性购买意愿在金钱骗局刺激和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 所示。模型(10)表明,在控制人口学变量后,金钱骗局刺激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直接作用显著(β=0.44,t=9.827,p<0.001),且当加入中介变量之后,金钱刺激骗局对非理性购买行为具有直接显著的影响(β=0.15,t=2.966,p<0.01),并且金钱骗局刺激对非理性购买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β=0.64,t=14.928,p<0.001),非理性购买意愿对非理性购买行为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β=0.453,t=9.505,p<0.001)。

    表6 中介模型检验(N=400)

    此外,如表7 所示,满意度的中介效应Bootstrap95%置信区间为[0.2028,0.3617],不包含0,由此说明,非理性购买意愿对金钱骗局刺激与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之间的作用关系具有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假设H2 得到验证。

    表7 购买意愿中介效应

    (三)调节效应检验

    1.受害者特质的调节效应检验

    依据方杰等[29]的研究,中心化能通过减少非本质的共线性来减少数据收敛问题,提高收敛速度。本研究通过层次回归分析检验趋利心理和社会经验的调节作用时,对自变量和调节变量进行均值中心化处理。对趋利心理的调节作用的检验结果见表8,在模型(13)中仅放入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居住地、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月收入和是否有相关经历等人口统计学变量;
    模型(14)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后,检验金钱刺激骗局与趋利心理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意愿的影响;
    模型(15)在模型(14)的基础上,检验金钱骗局刺激和趋利心理的交互项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意愿的影响。以非理性购买意愿为因变量的层次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加入金钱骗局刺激、趋利心理以及两者的交互项后,对非理性购买意愿的解释变异量并无明显增加,R2=0.424;
    且金钱骗局刺激与趋利心理的交互效应对非理性购买意愿的影响不显著,β=-0.043,p=0.276。表明趋利心理在金钱骗局刺激与非理性购买意愿之间并无显著的调节作用,假设H4a 不成立。

    表8 趋利心理的调节效应模型检验(N=400)

    对社会经验的调节作用的检验同样采用层次回归分析的方法,结果见表9。在模型(16)中仅放入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居住地、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月收入和是否有相关经历等人口统计学变量;
    模型(17)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后,检验金钱骗局刺激和社会经验对非理性购买意愿的影响;
    模型(18)在模型(17)的基础上,检验金钱骗局刺激和社会经验的交互项对非理性购买意愿的影响。以非理性购买意愿为因变量的层次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加入金钱骗局刺激、社会经验以及两者的交互项后,对购买意愿的解释变异量明显增加,R2=0.479;
    且金钱骗局刺激与社会经验的交互效应对非理性购买意愿的影响显著,β=0.104,p=0.006。表明社会经验显著正向调节金钱骗局刺激和非理性购买意愿之间的关系,假设H4b 得到验证。

    表9 社会经验的调节效应模型检验(N=400)

    2.认知判断、自我效能感的调节效应检验

    对认知判断的调节作用的检验结果见表10。在模型(19)中仅放入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居住地、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月收入和是否有相关经历等人口统计学变量;
    模型(20)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后,检验购买意愿和认知判断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影响;
    模型(21)在模型(20)的基础上,检验非理性购买意愿和认知判断的交互项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影响。以非理性购买行为为因变量的层次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加入非理性购买意愿、认知判断以及两者的交互项后,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解释变异量有明显增加,β=0.357;
    且非理性购买意愿与认知判断的交互效应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影响显著,β=-0.199,p<0.001。表明认知判断显著负向调节非理性购买意愿和非理性购买行为之间的关系,假设H5 得到验证。

    表10 认知判断的调节效应模型检验(N=400)

    对自我效能感的调节作用的检验结果见表11。在模型(22)中仅放入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居住地、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月收入和是否有相关经历等人口统计学变量;
    模型(23)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后,检验非理性购买意愿和自我效能感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影响;
    模型(24)在模型(23)的基础上,检验非理性购买意愿和自我效能感的交互项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影响。以非理性购买行为为因变量的层次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加入非理性购买意愿、自我效能感以及两者的交互项后,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解释变异量明显增加,R2=0.344;
    且非理性购买意愿与自我效能感的交互效应对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影响显著,β=0.092,p=0.038。表明自我效能感显著正向调节非理性购买意愿和非理性购买行为之间的关系,假设H6 得到验证。

    表11 自我效能感的调节效应模型检验(N=400)

    (一)研究结论

    第一,金钱骗局刺激、趋利心理以及社会经验对受害者的非理性购买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社会经验显著正向调节金钱骗局刺激对受害者非理性购买意愿的作用。金钱骗局的刺激是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产生的原始驱动力,尤其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造的“投资理财”“小额借贷”等形式的涉众型产品,迷惑性强,诱惑力高,加之犯罪分子利用“明星代言”“专家推荐”等推销手段,进一步增强了涉众型产品的诱惑力。趋利心理是受害者普遍具有的心理特征,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受害者“贪图小便宜”“妄想天上掉馅儿饼”等心理,引诱其上当受骗。社会经验不足是受害者上当受骗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诸如“网络理财产品”“网络借贷平台”“网络投资中介”等互联网时代下的涉众型产品,产生时间较短,形式新颖,大部分受害者对此类产品接触不多,缺乏必要的认识,在高额的投资回报以及好奇心的驱使下选择博弈,却不料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之中。

    第二,受害者对涉众型经济产品的非理性购买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由一个刺激引起意愿,意愿驱动行为的过程。具体而言,受害者之所以会上当受骗,是由于犯罪分子设置的金钱骗局使受害者产生了强烈的购买意愿,在这种意愿的驱使下,受害者才会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认知判断在意愿向行为转化的过程中是一个有效的限制因素。低认知判断水平的受害者在产生了一定购买意愿的基础上,为了避免前后认知的不协调,会遵循已有的感觉,加之犯罪分子给出的利益诱惑力度足够强,往往会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
    而高认知判断水平的人具有一定的理性,即使对犯罪分子推荐的产品心动不已,但在决定购买前依然会慎重考虑,理性地权衡收益和风险,继而作出合理的决策。

    第三,自我效能感显著正向调节非理性购买意愿对实际购买行为的影响。面对犯罪分子精心粉饰包装的金钱骗局,部分反诈骗意识较高、网络辨识能力较强的受害者能够识别出犯罪分子的谎言,但其并没有对陷阱避而远之,反而选择主动入局,企图与犯罪分子进行博弈,这种好胜心成为受害者落入不法分子圈套的“助推器”。

    (二)研究对策

    1.国家层面的对策建议

    首先,要提高互联网的准入门槛,让不法分子无处可藏。“网络理财产品”“网络借贷平台”“网络投资中介”等涉众型经济产品依托互联网平台,以网站、手机App 等形式源源不断地出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完美的犯罪平台。为此,必须提高互联网的准入资格标准,杜绝一切为骗取钱财而创立的非法网站、手机App 进入互联网应用市场,从源头预防网络金钱骗局,让涉众型产品“无处可藏”。

    其次,要从立法层面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立法机关应结合涉众型产品的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让司法机关在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时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量刑力度,震慑企图借此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营造“不敢骗”的社会氛围。

    最后,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合力。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治绝非公安一家责任之所在,工商、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其中,落实主体责任。工商部门要认真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规整市场秩序;
    电信部门要强化对涉众型产品的网络运行基站、代理点以及客户端运行状态的监督;
    银行部门要对有关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账务流水进行重点规制,防止资金到账后直接转入国外账户。各部门间要打破壁垒、通力合作,为有效防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开辟绿色通道。

    2.公安机关层面的对策建议

    首先,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提升破案率。互联网时代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逐渐演变出虚拟化、电子化、非接触化等特点,借助网络虚拟空间,隐蔽性极强,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为此,公安机关应该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视程度,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治列入重点工作计划。要强化对信息警务、大数据智慧警务的投入力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将打击防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战场迁移至互联网平台,借助科技力量,提高破案率。针对境外非法网络基站和境外非法账户,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国际警务合作,与周边国家齐心协力,建立一体化合成作战平台,击碎犯罪分子的境外保护伞,从源头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成“有案必破,快速侦破”的高压态势,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其次,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水平。公安机关应充分运用国家反诈骗中心、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对互联网时代的涉众型经济产品进行宣传与科普,让消费者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成科学合理的认识,不断提升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3.消费者层面的对策建议

    首先,消费者应该克服自身贪利心理,理性看待高额的金钱回报。面对诸如“网络理财产品”“网络借贷平台”等打着“一本万利”幌子的金钱骗局,消费者要自觉抵制诱惑,理性分析巨额回报背后隐藏的陷阱,克制冲动的情绪,三思而后行。

    其次,消费者要克服“好奇心”和“好胜心”,切莫主动入局与犯罪分子进行博弈。我们需要以正确的态度来看待涉众型经济犯罪,即使有能力识破骗局,也万不可抱着博弈的心态尝试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当遇到骗局时,应当将相关线索主动提交给公安机关办理,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本文还存在如下不足之处:首先,本文的有效研究样本只有400 个,虽然本研究已经尽最大努力扩散收集相关数据且目前研究样本几乎能够涵盖不同性别、年龄段、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受害者群体,但有效样本数量毕竟比较有限,基于有限样本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具有普遍的参考价值仍有待考证。因此,未来可能需要更多的样本来验证本文的研究结论。其次,本文旨在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受害者非理性购买行为的形成原因及其路径,但现实情况中受害者作出非理性购买行为还会受到诸如防范意识、文化习俗等更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未来需要探索出更多的变量来丰富和完善本研究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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