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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与重构:微信家长群在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的媒介作用

    时间:2022-12-04 14:20:04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白旭晨,张志勇

    (1.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091;
    2.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91)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只有学校和家庭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一致的行动,儿童才能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志同”就是一致的教育目标,“道合”就是一致的教育行动,家庭和学校基于共同教育目标和共同教育行动形成社会关系,共同构成了家校教育共同体。家校教育共同体要成为苏霍姆林斯基所言的“真正的共同体”,既要尊重不同家庭的教育个体性呈现,又要彰显学校的教育公共性引导,使家庭能够在学校引导下自由平等地交往与合作。微信家长群①为家庭和学校提供了链接的渠道,重构了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使之具有家校共同体结构,并通过“信息共通、责任共担、理念共享、情感共鸣”在对话和协商中达成家校间教育思想和实践的一致,最终实现教育共同体功能。

    (一)共同体和家校教育共同体

    滕尼斯(F.Tonnies)在其所著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提出了“共同体”概念,并系统阐述了共同体理论,将共同体划分为基于人的自然属性构成的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以及具有社会属性的精神共同体②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52页。。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的社会属性愈发凸显。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这既是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本质,也是对社会共同体的科学认识。在现代性语境下,“共同体”是人的类存在的基本方式,涵盖了基于人的社会属性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人们以一定的组织形式链接起来,形成具有共同存在方式的社会团体或社会联结,即社会共同体。不同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不同的结合方式,进而形成不同的共同体及其特定的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共同体在肯定个体他者特性的基础上探讨共同体的存在和意义,让成员在共同体范畴内得到认可①吴继忠:《试析海德格尔关于同一与差异的本质的研究》,《文教资料》2020年第36期,第56-58页。。

    家庭和学校通过合作共育的教育关系而链接形成了相互关联的结合体,即家校教育共同体。家庭和学校二者在共同教育目标的指引下形成社会互动,建立对儿童全面发展的共同价值认同和教育方式:对内提供教育的参考范式并使家长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对外则统一发挥作用以应对外部教育环境的要求和挑战。家庭和学校是家校教育共同体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家庭是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自然共同体,作为个体的教育形式存在,体现了家庭教育的个体性和个人利益;
    学校是儿童参与社会互动、学习文化知识和人际交往的社会共同体,作为教育的整体形式存在,体现了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和群体利益。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就是为了形成家庭自然共同体和学校社会共同体的紧密联系和思想融合,协调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并保证成员的个体性,且生成成员的公共性。一方面,学校要服务和指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构建“学校般家庭”;
    另一方面,家长也要配合学校,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和效果,构建“家庭般学校”②吴重涵、王梅雾、张俊:《国际视野与本土行动:家校合作的经验和行动指南》,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25页。。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对此,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爱普斯坦(Joyce L. Epstein)教授提出的交叠影响阈理论(Overlapping Spheres of Influence)认为,家庭和学校对儿童成长产生交互叠加的影响,承担共同的教育责任,才能产生更好的教育成果③唐汉卫:《交叠影响阈理论对我国中小学协同育人的启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102-110页。。也就是说,通过优化家庭和学校之间的链接关系,可以重构家校教育共同体的结合方式,从而更好地实现家校共育功能。

    在家校教育共同体中,家庭和学校的链接离不开媒介。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指出,媒介即讯息,也是人的延伸。作为一个中间体④雷吉斯·德布雷:《媒介学宣言》,黄春柳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7页。,媒介延伸了家庭和学校,建立起稳定联系,成为链接家庭和学校的传播渠道和讯息平台。媒介同时也通过延伸作用,建构着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扩大家庭和学校在教育理念上的公共意义空间,促进家庭和学校在家校共同体中的交叠影响阈范畴的形成和扩展。媒介作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中间位置”,是离散与整合、混乱与秩序的互动环流之所在⑤埃德加·莫兰:《方法:天然之天性》,吴泓缈、冯学俊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9页。,在信息传递和价值传播的过程中,协调利益矛盾,强化一致性默契,使得成员的个体性和公共性协调共存。媒介技术作为人类思想和信息需求的物质呈现,必然沿着人类传播要求的方向进化,朝着不断消弭时空障碍的方向发展⑥陈功:《保罗·莱文森的人性化趋势媒介进化理论》,《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178-184页。,使媒介在家庭和学校的中间位置通过链接关系的变化,不断进行信息整合与传播秩序重构,从而实现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的互动环流,促进家校共育的思想融合。

    (二)家校教育共同体与媒介

    在大众传播时代,家庭和学校通过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形成链接,由于媒介的时空限制,在其支持下的信息活动传播范围、频率和影响力有限,信息互动环流整合与秩序建构未能完全满足家庭和学校的信息传播需求,使得家庭与学校处于相对离散的弱链接状态。而对于大众媒介,家庭和学校分别作为接受者以被动接受信息为主,无法通过大众媒介形成有效链接,共同的意义空间难以形成。在此阶段,由于媒介特点形成的家校弱链接,使得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异化关系依然存在,呈现为自我中心的主客对立。这种有限的对话和协商无法真正超越自我认同,转向对他者的认同与包容。与此同时,学校对家庭的公共性引导能力也很有限,“真正的共同体”也就难以形成。

    互联网媒介提供了即时信息沟通的链接渠道和随时互动反馈的传播情境,“在线即在场”的传播特点弥补了传统媒介对现场参与的时空局限性。传者和受众之间的媒介联系从以内容为中心的信息传播转向以人为中心的关系传播,媒介在关系信息的传递过程中重构着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联结方式⑦许羚仪:《新媒体与集体行动的三重关系》,《长江丛刊》2017年第12期,第109页。,建立了规律性的信息整合周期和传播秩序。卢西亚诺·弗洛里迪(Luciano FLoridi)在其著作《第四次革命:人工智能如何重塑人类现实》中指出,“信息与通信技术正普遍、深刻而又无情地创造和重塑着人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改变着人类的自我认知,重组着人类自身以及与他人的关系,并升华着人类对这个世界的理解”①卢西亚诺·弗洛里迪:《第四次革命:人工智能如何重塑人类现实》,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67页。。信息生产方式的变革对个体传播赋权,受众的地位不断攀升成为与传者具有平等传播权利的用户,既可以以自我为中心在互联网媒介环境内自由生产信息,也被观照在“使用”信息产品的消费活动后信息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在家校教育共同体的信息传播活动中,家长不再局限于被动接受学校发布的信息,随时可以在微信家长群中成为传播主体发表观点和表达态度。学校的信息生产也必须考虑家长在信息消费时的使用与满足程度,由其信息反馈来调整未来的传播策略。大众传播时代,学校占主导的宣传教化日趋转化为家校共育中平等的传播交流。以思想认同和一致性默契为参考范式,学校既要争取家长的认同使其产生归属感,也要在其面对教育环境的要求和挑战时给予支持和安全感。

    微信家长群通过交互循环的信息传播活动完成学校对家庭的服务和指导以及家庭对学校的配合和支持,群内信息行为的即时性参与和程序化重复提升了家校教育共同体的团结性和一致性,使家庭和学校在逐渐增强认同中扩大教育思想的交叠影响阈,并以互联网媒介作用赋能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

    微信家长群是家校教育共同体在互联网媒介环境中的信息化存在形式,也是当前家庭和学校日常沟通交流的“中间位置”。它融合了大众传播模式、组织传播模式和群体传播模式的传播形态和媒介功能,链接了家校关系,实现了家庭和学校对教育活动的实时参与,在互联网媒介环境下对家校教育共同体进行着重构。

    (一)延伸与传递:大众传播模式延伸下的微信家长群

    微信家长群使家庭和学校作为一个整体以受众身份共同参与到大众传播过程中,实现大众传播的功能。微信家长群构成了学校为传播主体、家长为传播对象、教育及相关信息为传播内容的大众传播模式的延伸,通过大众传播的监视环境、解读政策和传承文化等功能实现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的信息共通。

    学校以满足家校共育的信息需求为传播目的,在微信家长群内通过转发和分享教育信息延伸了大众传播传递信息的基本功能。在大众传播过程中,受众的不确定性导致传播效果的有限性,也不能直接改变受众的态度。在微信家长群中,学校通过信息选择和把关后向家长定向推送,是对大众传播信息传递功能的延伸,将传播受众从不确定的一般大众转变为确定的家长群体,建立了确定且稳定的传播渠道,提供了共同的信息来源,有利于促进家庭与学校形成教育观点、态度和观念的一致性。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的媒介作用,就是要让家庭和学校在媒介链接下通过信息交换和情感沟通达到彼此理解和认同,在增强教育行为一致性的基础上扩大教育思想的交叠影响阈范畴,优化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教育成果。

    学校通过微信家长群传递最新的教育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知识:一方面,利用媒介监视环境的功能,让家长和学校在共同的信息消费中对教育环境的变化产生共同感知;
    另一方面,也利用媒介解读政策的功能,促进家长对政策内容理解产生共同认知。对于教育政策的出台,教育主管部门会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大众传播模式进行信息发布和解读,信息由确定的传者传递到不确定的受众。由于教育主管部门与家长之间没有建立必然联系,无法使家长群体全部获得完整的政策信息和正确的政策解读。传者的主体性差异造成对政策的认知偏差,不同的传者和渠道会传播不同的理念和观点,使家长由于渠道差异在信息选择和信息消费过程中受到不同影响,在家校教育共同体中难以形成彼此认同,甚至形成观点抵抗。而学校通过微信家长群传播的教育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以教育政策认知的正确性和行为的规范性为前提,推动家庭对教育政策与学校产生共同认知,进而实现家庭和学校在家校教育共同体中形成共同的教育态度。同时,学校可以发挥微信家长群的传承文化功能,传播主流价值观念下的教育文化,在共同感知和认知的基础上促进价值观协调,实现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教育观念的一致性。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将教育方针、教育理念和教育政策定向传递给家长,从而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微信家长群的信息定向推送能够实现教育主管部门生产信息的“皮下注射”;
    家长也需要了解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进而了解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微信家长群的信息定向推送能够实现家长信息消费的使用与满足。学校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办学主体和大众传播模式延伸下微信家长群内的传播主体的双重主体身份,成为联结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群体的关键节点,能够通过微信家长群的信息选择和再生产建立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之间确定且稳定的传播渠道,实现以满足需求为基础的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互动关系,为家校教育理念和实践的一致性提供共同的示范参考。

    微信家长群对大众传播的功能延伸为家校教育共同体提供了共同的瞭望哨和信息窗,即通过信息选择和把关重构了“象征性现实”的拟态环境,削弱了家庭个体差异性的中介因素对传播效果的影响,通过信息共享实现成员的公共性。在符合学校教育倾向的拟态环境中,学校的信息选择和再生产成为家长群共同的信息消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外部信息环境带来的噪声干扰。在共同感知的教育观点和共同认知的教育态度基础上,学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客观上可以使家长产生对信息传播内容的信任和信息传播行为的依赖,进而产生相同的信息行为,统一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观点、态度和理念,通过信息环境建构形成共同的教育认知和共同的教育行为,实现家校在儿童教育活动中的知行合一,有利于在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扩展交叠影响阈,达到更佳的共育效果。

    (二)组织与协商:组织传播模式下的微信家长群

    微信家长群同时具有组织传播的功能,是以学校为组织领导者、以家长为组织成员、以教育教学及相关信息为传播内容的组织传播模式,通过指挥管理、内部协调和决策应变等媒介功能,达成家校之间的教育共识,实现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责任共担。

    微信家长群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学校组织下的信息生产和信息传递,将家长和学校以信息传播关系联结成为有机整体,使信息的流动成为彼此紧密联结的纽带,让家庭和学校在交流中相互协调、逐步认同并最终达成共识,产生共同承担教育责任的一致性行为。学校在微信家长群中作为组织传播的领导者,指挥和管理家长参与教育活动,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促进家长与学校教育理念和行为的一致性。学校通过微信家长群指挥管理家长,使之能够明确自己在组织中的职责和任务,成为信息流通过程中承担传达和反馈职责的重要环节,以统一的组织目标为指引完成家校共同的教育任务。在学校组织家长共同参与教育活动时,学校通过微信群对家长进行管理有利于组织中各环节都按照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完成目标和任务,增强组织的集体凝聚力。老师作为学校的代表,是每个班级微信家长群中的组织者,既要积极宣传学校的校园文化,让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安排,也要在家长之间协调关系,确保家长在组织内部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校园文化是学校师生共创的人文内涵,也是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实践的精神环境。学校老师日常在微信家长群中宣传校园文化,有利于增强家长对班集体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使家庭和学校在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中关系更加紧密,也让家长对学校老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安排更加认同和配合。同时,老师在组织传播中通过下行传播分享教育方法和理念,为家庭教育提供具体的指导,让家长以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为参考范式,配合学校顺利完成教育目标。家庭教育立法后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能力和水平要求不断提高,学校老师可以通过微信家长群不受时空限制地指导家长,给予其教育方面的专业帮助,如定期在线举办家长学校、召开教育讲座等。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上,可以通过微信家长群完成布置作业、答疑解惑、监督导学和成果反馈等一系列课后服务工作。家长作为微信家长群内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可以通过组织内部的上行传播向老师和学校汇报子女学习情况进展,或对学校的教育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育工作的决策应变提供依据。家长的上行传播将家庭教育的真实情况通过信息链接关系反映给老师和学校,让学校有稳定渠道及时了解家庭教育的参与和完成情况,以此作为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和调整的有效参考,便于学校充分考虑家长需求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方法,促进教育发展。家长也可以向学校提出建议、愿望与要求,让学校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在对家长提出要求的同时也能充分尊重和满足家长的教育需求,在学校的协调指挥基础上还能根据家长的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应变,最终达到学校和家长在教育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性。

    在微信家长群的组织传播模式中,信息的流动既有从学校到老师到家长的下行传播,也有从家长到老师到学校的上行传播,通过发挥指挥管理、内部协调和决策应变的媒介作用,促进了家庭和学校之间协调配合,有利于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达成共识,在保证成员个体性同时,通过对话协商推动彼此间的包容认同,生成了成员的公共性。微信家长群中家长之间的团结合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提升了教育水平,家长共同配合参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使学校在信息生产与消费中增强组织机体活力,强化学校和家长的知行一致性,推动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

    (三)实现与呈现:群体传播模式下的微信家长群

    微信家长群还具有群体传播的功能,是家长以子女教育为共同目标和关注点而集合成的群体传播模式。家长以自我为中心进行信息生产和消费,通过满足个人需求、个人表现和自我实现增强个体对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的理念共享和情感共鸣。

    在互联网新媒介的传播赋权下,微信家长群内的每个成员都可以作为传播主体和中心,有渠道也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互联网开放性和共享性的媒介特征让“谁在说”的用户影响力逐步超越了“说什么”的信息生产力。在微信家长群中重构群成员的用户主体性,可以有效促进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理念共享传播主体的理念共享和情感共鸣。微信家长群的群体传播既在群体规范和协同分工的条件下实现了个人需求和群体目标,也在个体社会化基础上建立了个体对群体的认同和归属以及群体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具有实用价值和情感价值的双重媒介作用。一方面,微信家长群是家长满足个人需求的重要手段,通过与其他群成员的合作可以在信息传播中共享理念,在获得群体认同后逐步获取群体的社会支持,实现个人独自难以完成的目标,从而实现媒介作用的实用价值。群体传播是将共同目标和协作意愿加以连接和实现的过程①见田宗介等:《社会学事典》,东京:弘文堂出版社,1988年,第440页。,有利于促进群体意识的形成。群体意识越强的群体凝聚力就越强,越有利于群体目标的实现。家长在微信群内通过与其他群成员的合作将个体的力量形成合力,在群体规范的调节和制约下保持统一的行为目标和认知结构。家长群体的规范和准则调节和控制着家长个体的行为,在群体交流中形成的一致性意见会产生一种群体倾向。这种倾向性压力能改变群体中个别人的不同意见,使个体的个人意识与群体的集体意识日趋接近,产生与群体意愿相符合的从众行为,用群体的协作力增强个体的影响力,共同把群体目标和共同意愿进行链接和实现。家长在教育方面的个人需求可以通过自我表达在微信家长群中寻求群体共鸣,在群体认同的前提下形成共同的教育理念并获得社会支持,以群体的力量共同努力达成目标,实现个人需求满足时媒介作用的实用价值。另一方面,微信家长群也是家长自我呈现与实现自我的场所和手段,通过在群内共享意义空间使个人和群体产生一致性默契的精神体验,形成群体成员之间特有的情感共鸣,从而实现媒介作用的情感价值。个体的才能和成就只有在得到群体承认时才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在群体中与其他成员交流信息和分享经验,个人可以获得群体内其他成员的社会支持,从而丰富和完善自我。微信家长群是个体作为“家长角色”进行自我呈现的重要场所,也就是戈夫曼在拟剧论中提出的“前台表演”空间②欧文·戈夫曼著:《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冯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5-25页。。家长在微信群的表演前台中展现的是希望他人了解的“自我”,这种角色形象背后内含的教育观念都是个体希望在微信群中与其他群成员共享并获得共鸣的观点和倾向。在家长的自我呈现与群成员产生情感共鸣后,其个体才能和成就也同时被承认和认可,从而获得实现自我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在家校协同的教育活动中,家庭和学校在教育思想的理念共享基础上产生教育情怀的情感共鸣,有利于调动家长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构建家校教育共同体。

    在微信家长群的群体传播模式下,群成员以自我为中心,自由地进行信息生产和消费,充分体现了共同体的个体性。而信息传播活动的媒介作用也同时发挥着实用价值和情感价值,既通过群体意识的形成完成个人难以独自实现的目标,赋予个体信息生产以实用价值,也充分考虑了群成员的精神需求,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实现群体成员之间共情共感的情感价值。在理性和感性的双重作用下,家庭和学校在教育理念共享和教育情感共鸣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教育观念的一致性,增强了成员的公共性,进一步推动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

    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的媒介作用,就是要让家庭和学校在媒介链接下通过信息交换和情感沟通达到彼此理解和认同,从而在增强教育行为一致性的基础上扩大教育思想的交叠影响阈范畴,以优化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教育成果。从现实情况看,当前微信家长群的信息传播活动主要以组织传播模式下的学校发布通知和指挥管理为主,既没有通过学校建立教育主管部门与家长之间畅通的信息传播渠道,也没有充分调动家长参与微信群传播活动的积极性,尚未完全发挥出微信家长群应有的媒介作用。

    为此,应促进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以达到更好的信息传播和链接效果,实现微信家长群从教育工作群向共育功能群的转型。要实现微信家长群大众传播模式延伸、组织传播模式和群体传播模式的有机融合,形成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复合传播模式。结合大众传播模式和组织传播模式的他组织特征和群体传播模式的自组织特征,对不同传播主体的内容生产进行分级议程设置,有针对性地制定传播策略和引导舆论方向,为家庭和学校重构一种能够更好实现共育功能的链接关系,在肯定个体性基础上生成公共性的家校教育共同体,获得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教育实践。

    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微信家长群的大众传播模式延伸进行信息分享,实现家长和学校的共同信息消费,形成家校教育共同体对教育政策的共同认知,进而以共同的教育行动达到最佳的政策实施效果。在信息产能过剩的互联网群体传播时代,信息多元化带来了价值观念的多元,家长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的教育政策信息和解读带给他们不同的理解和认知,使家长和学校对于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甚至矛盾和对抗。互联网已经成为政策宣传的主阵地,传统大众传播模式已无法实现原有的政策宣传效果。微信家长群作为大众传播的延伸,其定向传递信息的功能弥补了大众传播模式的不足。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互联网群体传播的特征,用好以学校为信息窗口的微信家长群,在新的教育政策出台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推送策略,在通过大众媒介解读的同时第一时间通过学校将信息推送到家长群中,在互联网媒介环境下抢占舆论阵地,获取家长的注意力资源,进而通过议程设置在一个阶段内定期或不定期地推送相关信息,在微信家长群中形成信息茧房,实现对家校教育共同体的信息包裹。通过微信家长群分享和转发的教育相关信息,一方面使家长处于相同的媒介信息环境中,在共同的信息消费过程中被建构形成共同感知,从而在相同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统一的教育理念,促进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有机团结;
    另一方面也不断增强微信家长群的媒介影响力,让家长在日常的信息消费活动中培养媒介使用习惯,对微信家长群内的教育信息发布产生信任和依赖,使之成为家长获取教育相关信息的首选信源,使得家校教育共同体建设进入良性循环。

    学校的信息生产活动在教育信息传播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微信家长群内转发和分享的同时也通过组织传播模式进行自主信息生产,传播校园文化并组织家长教育活动。学校的信息生产行为是文化再生产的过程,应通过信息选择和生产构建学校范围内的媒介信息环境,对本校家长进行教育观念的主体性建构。作为连接教育主管部门和每个家庭的纽带,学校的信息生产活动要把握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通过议程设置兼顾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学校在转发和分享大众传播延伸内容的同时,也要针对本校家长就教育问题关心、关注的内容进行自主信息生产:一方面按照学校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与学校的一致性,在不断的信息消费过程中建构家长的教育观念;
    另一方面通过满足家长对教育问题的信息需求,获得家长对学校信息生产行为的认可和依赖。学校的信息选择和生产是将社会系统的教育信息与本校实际情况相匹配的过程,经过对组织内部的协调管理和具体问题的决策应变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以学校教育观念为参考的一致性范式,为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的共同意识打下基础。学校的组织传播要弥补大众传播模式缺乏反馈的不足,既要通过微信家长群内的下行传播统筹协调家长和学校的教育观念,也要通过上行传播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具体教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教学规划和安排,进一步促进与家长在教育问题上保持一致性。

    微信家长群内的群体传播对个体赋权,让家长可以以自我为中心进行信息生产从而在群体中实现个体的自我呈现,促进了不同家庭教育成果的多元发展,保障在教育理念一致性前提下的个体教育个性化。一方面,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是校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家长的分权和授权是家校合作的必然趋势①白芸、孙启艳:《新媒介时代的家校关系研究——学校多元治理的视角》,《教学与管理》2018年第7期,第17-20页。;
    另一方面,班级微信群内容虽然全面,实效性强,但由于微信群信息量的散乱庞大,若客观现象和主观态度混杂在一起不利于聚焦问题实质,便会产生歧义,增加误解②董艳、王飞:《家校合作的微信支持模式及家长认同度研究》,《中国电化教育》2017年第2期,第122-127页。。而老师作为班级微信家长群的把关人,既要调动家长参与微信群传播活动的积极性,也要及时规范家长的信息生产行为,更要有计划通过议程设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群内成员各自信息生产和消费的互动交流中,要考虑到微信家长群中的成员代表不同家庭教育理念的个体,准确把握家长群的群体情绪和舆论导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生产,对不当言论及时纠正;
    也要协调家长个体与整个班级群体之间的教育观点、态度和价值观念,使家长个体既通过群体获得支持和帮助实现个人的目标和愿望,也为了群体目标的实现和群体任务的完成牺牲部分个人利益和诉求,保障个体与群体的一致性,增强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中的集体凝聚力。

    家校教育共同体构建是家校共育的重要途径。在互联网媒介环境下促进家校教育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准确把握互联网群体传播规律,运用互联网思维共享家校教育智慧,发挥微信家长群的媒介作用链接和重构家校关系。微信群的介入实现了家校交流中时空的延伸,打造了虚拟的公共空间。要建立家校微信交流的基本规范,确保教师和家长在微信场域内都能遵循公共特性和秩序管理③毛清芸、王洋:《空间与秩序:微信媒介场域内家校信息传播的网络民族志》,《教育科学研究》2020年第6期,第77-84页。,区分个体与公共诉求差异,以公共事务优先,确保微信群发挥其畅通沟通、凝聚共识的作用。要通过复合传播模式下的议程设置,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老师和家长的责任与义务,优化家校互动策略,密切联系家庭和学校,创造良好的家校沟通媒介生态环境,构建持久稳定的家校教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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