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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将赖英扬与大鹏营的扩展*

    时间:2022-12-04 13:30: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李典蓉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100088,北京)

    今日深圳,又称“鹏城”,明代时属新安(宝安)县,县东百里外设有军事卫所大鹏,驻防海湾,清代将大鹏改所为营。道光十九年(1839),英国驻守在澳门的驻华商务总监义律,与清廷交涉鸦片贸易未果,引发九龙海战。海战冲突时,大鹏营参将赖恩爵开炮,防守成功,鸦片战争序幕开启,新安县与大鹏营遂成为清廷涉外事务的核心地区之一。大鹏营原先是个不起眼的小外海水营,在鸦片战争时期能够起到防守作用,与嘉道朝两广总督致力改革水师的举措相关,只是当时的改革,主要是防卫“洋盗”(清朝官方指的“洋盗”,是中国近海洋面上的中国海盗,并非外国海盗)以及“艇匪”。

    嘉道朝两广总督对沿海水师营的整顿,学界研究,不乏着眼于清廷统治者的局限,地方官僚的作风,清沿海水师自身的布局与缺陷等等。[1]一般以鸦片战争作为对清朝广东沿海水师作战能力评价的分界线;
    清廷增加水师武力装备,对洋盗有用,面对远洋的船舰则不堪一击。笔者从前在排查相关的史料中,看到嘉道朝广东水师的档案内,经常出现大鹏营的身影;
    更有意思的是,史料显示在嘉庆朝前,大鹏营似乎未曾有特别的史事或优秀战绩,但嘉庆十五年(1810)之后,历任两广总督对这个小营突然不断投入经营。笔者又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的资料库内,看到一组大鹏营兵将赖英扬的传包资料。赖英扬为赖恩爵之父,曾在嘉庆朝立下捉捕洋盗功绩,累官至浙江定海总兵。就是在赖英扬的个人资料内,涉及到不少两广总督对于开展水师的资料。

    目前学界探讨赖英扬事迹者极少,本文即利用台北故宫与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典藏的史料,讨论清代大鹏营历史地位的变迁、粤海防务问题以及清国史馆中数次修纂赖英扬的捕盗事迹的可能因素。大鹏营原本并非重兵的驻扎地,嘉庆朝后逐渐受到重视,从现存的清朝档案中透露的讯息,远因可能是当时官营在剿捕粤海洋盗的过程屡次受挫,令皇帝开始留心发展粤海沿海各处水师营,力求维持近海与内河的秩序;
    近因是出身大鹏营的赖英扬成功捕获了巨盗头领乌石二,他的晋升与儿子赖恩爵的才干,以及与历任两广总督良好的互动,使得粤省发展巡洋任务时,大鹏营能获得持续的关注,而并非仅是毗邻香港与广州外海的历史地理因素就能解释。当时清朝的视角,还没有开拓至此。

    再者,核查史料,赖恩爵九龙海战一役后,受封巴图鲁,升迁累官至广东水师提督,职位与知名度均较父亲为高,但在清国史馆的传包传稿中,仅有赖英扬传,却无赖恩爵附传。向来之例,父子可同时立传,子附于父之下,并且在父亲名下署名附录即可。在清国史馆眼中,赖恩爵竟无署名附传的资格,这也是个值得关注的历史问题。

    1.1 清中期前大鹏水师营的发展与功能

    明朝为了防倭寇海贼,洪武二十年(1387)后,陆续在广东增添卫所。大鹏所城为洪武二十七年(1394)设置,当时规制为隶前军都督府广东都司南海卫守御千户所,设指挥,下辖正、副千户,百户,镇抚;
    旗军仅一百三十三名额。规制虽不大,建造地方城池,仍有高度要求,据《新安县志》记载,大鹏所城初成,内外砌以砖石,周围三百二十七丈六尺,高一丈八尺,上广六尺,下广一丈四尺,门楼、敌楼各四,警铺十六,雉堞六百五十四,东、西、南三面环水,濠周三百九十八丈,阔一丈五尺,深一丈。[2]所城内外使用的砖石,是坚硬的青石,并以蚝壳灰浇固。

    清入关之初,亦仿明朝镇戍建制。“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兵镇戍,其统驭官军者,曰提督总兵官;
    其总镇一方者,曰镇守总兵官;
    其协守地方者,曰副将。”不久即更易明朝兵制,逐步废除卫所,将镇戍与卫所兵制合一为“绿营”。各省绿营,按统属分为:督标(各省总督所属为督标)、抚标(巡抚所属为抚标)、提标(提督所属为提标)、镇标(总兵所属为镇标)。[3]各标之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皆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康熙二十年(1681),清廷在设置广东旗兵驻防前,已经清理部分卫所,将人数少的改并,或改为营制,或改为州县。沿海卫所未遭裁撤者,一般改并为水师营。大鹏守御千户所在此时被改为防守营,设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官兵五百名。康熙三年(1664)设置广东水师提督,駐順德縣,以分总兵之权;
    提督有单独奏事权,水陆合一者为水陆提督,专司水路者即为水师提督。清朝只在浙江、福建、广东三省设置真正可以实现近海海战的绿营水师提督。康熙七年(1668),裁广东水師提督,改由总兵管领,大鹏营归惠州协副将所属,兼新安县防务。[4]康熙四十三年(1704),增加沿海防卫,改大鹏所防守营为大鹏水师营,属外海,并增添游击与守备各一员,兵九百三十一名。雍正四年(1726),改设参将一员,并从新安县分设县丞驻大鹏营所城内;
    城内参将署与守备署,归广东水陆提督管辖。[5]以上的广东的绿营武官,均受两广总督节制。

    綠营中的水师有内河、内外海之分,如广州驻防水师旗营,属内河水师。[6]相较内河,出海会哨巡视,是外海水师最重要的职责。[7]广东水师巡防,主要是缉捕盗贼与维护水面治安,缺乏御敌功能。广东水师提督被裁百余年后,至嘉庆十五年(1810),方单独设立广东水师提督一人,区分水路、陆路地段,[8]水师提督驻东莞县虎门寨,节制四镇,统辖本标中、左、右、前、后五营,兼辖顺德、香山二协,与大鹏、新会二营。大鹏营改归水师提督管辖,仍为外海水师营,定期派员出洋,总兵专司统巡,按季輪派。

    尽管广东沿海水师百年来持续设置新的员额,但从清代的文献档案显示,在嘉庆朝之前,粤水师的发展并未得到清廷直接关注,大鹏营在粤海的军事战略地位也不显著,真正开始受到关注,与嘉庆朝的海洋贼盗侵扰相关。

    1.2 嘉庆朝粤东的洋盗

    闽粤两省,背山面海,耕地不足以养民,风俗强悍,经常聚众械斗,大姓欺凌小姓,向属难治之省;
    清代此两省是著名的盗贼频发之地。清代地方官缺特重四“冲、繁、疲、难”字,地当孔道曰冲;
    政务纷纭曰繁;
    赋多逋欠曰疲;
    民刁俗悍、命盗案多曰难。[9]广东省内,府内“难”的缺不少,如广州府一府十四县,共有二一个难缺;
    粤东滨海的府县如潮州府一府九县一厅,共有九个难缺。与潮州比邻的福建省泉州与漳州,地理与广东海域互通,漳、泉两府又是台湾郑氏政权移民以及闽洋盗贼的主要来源,史料记载,泉州府一府五县,全为难缺;
    漳州府一府七县一厅,有五个难缺。[10]概言之,清代闽粤沿海地方难治,粤省邻近洋面更是盗贼的渊薮。盗贼的来源主要有:

    1)寻常渔民。一般官书典籍对于扰乱地方治安、抢劫甚至杀人的群体,称呼各异。在海路上行劫,或称海盗,或称洋盗,或称海寇;
    “江洋大盗”则指水路邀劫者,皆强盗一类,若纠集多人、驾船行劫商旅,甚至持械戕官,治罪尤严。[11]只是闽粤的洋盗组成复杂,并非全是有长期性组织的“江洋大盗”,不少闽粤沿海渔民,渔获淡季时生计匮乏,便入海为盗。先不论其是否自愿参加正式的洋盗组织,部分渔民更可能将洋盗视为一种职业,是取得资源更容易的无本生意。

    还有另一种情形,即渔民为洋盗掳掠,属于被胁从盗,此类情形非常普遍。洋盗终日在海上,船只耗损,最方便的就是再去抢劫船只,增加人手。船只与人数增加,杂役也需要增加人手帮忙做饭与缝补船具。传统社会,女性出海捕鱼或担任船主的情况较男性少,大多数被洋盗侵害者是男性。康熙皇帝曾经对此类贼盗案中被迫入伙者,要求分为“法所难宥”及“情有可原”者,被归类为“情有可原”的伙盗者,需要证明“实系被人诱胁随行上盗”。乾隆年间,当时刑部认为,海洋行劫盗犯,情罪非内河陆路可比。“此等匪徒既经被诱在船,随同出洋,听从盗匪指使为其煮饭,即非善类。……嗣后凡江洋大盗案内,情有可原之犯,及被诱在船日久,为盗匪服役者,竟当问拟斩候,永远监禁。”[12]嘉庆年间,广东洋盗增多,当地水师只要捕到盗贼,即按“江洋大盗”处置,可恭请王命,立决枭示,病故者戮尸。[13]

    2)蜑户。粤东地区沿海有贱民蜑户,此群终身在水滨居住,不得随意上岸操持他业,更不得应举。雍正皇帝曾施仁政,开脱全国贱民,蜑户位列开脱名单内,无奈社会旧有成规风俗,非朝夕可易。《广东新语》记载:“广中之盗,患在散,而不在聚;
    患在无巢穴者,而不在有巢穴者。有巢穴者之盗少,而无巢穴者之盗多,则蛋(蜑)家其一类也。蛋家本鲸鲵之族,其性嗜杀,彼其大艟小艑出没波涛,江海之水道多歧,……又与水陆诸凶渠,相为连结。”[14]清朝时人便已经认为蜑户是洋盗渊薮,朝廷曾对广东省蜑户定例,凡系力能建屋及搭棚栖身者,听其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体编查,势豪土棍不得欺凌驱逐。惟蜑民不能摆脱穷苦的生活与长期的歧视,投入洋盗者比比皆是,例如华南洋盗中的郭婆带,便是蜑民出身。直到民国时期,广东地方对蜑户的低贬仍未消除,更认为蜑户是粤省流氓的重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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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安南政变扶植的华南洋盗。乾隆朝后期,洋盗越来越职业化。安南(越南)黎朝内乱,原本臣属的阮氏政权,成立西山军,史称西山政权。乾隆五十三年(1788),清朝曾为了平乱出兵安南。西山政权的维持,需要人力财力,他们将念头移到在华南海域一带的中国洋盗身上,授予官职招揽洋盗,利用这些有船队组织者去攫取物资,双方沆瀣一气。魏源曾言:“嘉庆初年而有艇盗之扰。艇盗者,始于安南,阮光平父子窃国后,师老财匮,乃招濒海亡命,资以兵船,诱以官爵,令劫内洋商舶以济兵饷,夏至秋归,踪迹飘忽,为粤地大患。”[15]

    安南招募的这些华南洋盗,并非仅是寻常蜑民或不良渔民的组合,部分来自曾有军事训练的船队。乾隆五十一年(1786),台湾发生林爽文事件,林爽文原籍漳州,漳、泉两地素来不睦,械斗多发,林爽文正法之后,败退部众不能回归原籍,遂逃逸海上,成为洋盗,与安南西山政权相呼应。乾隆末年“闽浙洋匪,北接山东,西通两粤,三面数千里,皆盗出没”。且闽粤海域洋盗分出几大帮派,原籍福建同安的蔡牵,在势力最盛时期,部众达万人以上,活动水域北至浙江,南至粤东,集中在厦门外海,他们曾经以炮伤毙浙江水师提督李长庚,清廷为此震动。[16]嘉庆初年,闽粤洋盗帮派更甚,分作五旗洋盗。其中一旗号红旗帮,魁首为林爽文部下郑一,之后有广东张保仔;
    蓝旗帮魁首为乌石二,广东雷州人;
    黑旗帮首领郭婆带,番禺蜑民,均是实力坚强的洋盗。[17]华南洋盗的实力,可以从几方面来看:

    首先是装备精良、规模庞大。海禁限制了闽粤沿海的远航发展。清朝以八旗马兵立国,本就不擅水师。再者,清初对沿海设有海禁,官民人等不得擅造两桅以上大船,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后来海禁虽解,水师的船只建造,一直没有突破。康熙年间,福建水师为和台湾郑氏政权匹敌,战船规模比照郑氏,广东当时的水师,却只是多用内河船只。乾隆朝《大清会典》记载,水师所用战船,尺寸长度从十一丈到一丈九尺,宽从二丈三尺五寸到九尺六寸,每船三年一修,不敷使用再重造。不乏船只失修、大战船不如民船大,小战船不如民船便捷快速的情况。这样的官船,自然无法和可以在远洋航行的大船相提并论。洋盗的硬件装备与人力,无论是与安南政权的扶植相关,或是自行发展,规模已经远超寻常水师营。嘉庆年间,民间用来运米的米艇,设计已经比广东水师的赶缯船优越,水师的常用船,也是实际留存可使用者,少于造册额度。水师剿捕洋盗,多是征用民船。[18]

    再者,实际作战能力,超越地方一般水师。水师的传统战法已经过时,在没有运炮战船的情形下,水师在洋面上,经常是占在上风位置采用火攻,或是以船撞船,跳至敌船之上杀敌。若是船只不如敌方的船坚硬优越,甚至高度不如敌船,传统战法基本毫无用处,还反过来被敌方歼灭。水师的落后,除了政治视野不足外,最直接原因是财政。相较与专做无本生意的洋盗,水师寻常巡防时遇到洋盗,毫无胜算。有的洋盗船拥有火药,例如蔡牵的船队经常向往来海峡的商船收取规费,财富充足,便自造炮弹火药,但官船反而未必有配置。乾隆年间林爽文起事,广东作为台湾战区的后方补给,南澳镇的千总庄大进,从南澳运送兵丁军装物件、鞋裤帐房到台湾,船行至铜山营洋面遇到洋盗,被劫走一百余篓军资。水师防卫力量的薄弱,到嘉庆朝更为突显。

    粤洋盗骚乱洋面秩序,积年已久,嘉庆皇帝日益着急。嘉庆九年(1804),广东水师提督孙全谋奏称,在嘉庆八年十一月内,探闻到著名洋盗盗首郑一与乌石二,在粤东洋面聚集匪船共二百余只。孙全谋率兵船五十八号,在十二月二十日攻剿,贼船逃走无事,反而官兵被伤毙二十名。嘉庆皇帝览奏后痛批:“盗船有二百余只之多,而兵船加总祇有五十八号,即一律整齐,已觉寡不敌众,何况此内半有损坏,仅剩三十余船,追捕大帮贼匪,无怪乎官兵之被戕,而匪徒之远扬也。近闻该省船只,于制造完竣后,祇在海口停泊,以致日久浸渍,多有槽坏,此即营员出洋懈弛之明证。”[19]

    孙全谋所带兵船内,有几艘使用民船,配兵太少;
    有的船底已经渗漏,无法出海,仅有兵船三十九只,碰到百余只盗船,以寡敌众,盗船又上有火器,自然惨败。广东水师提督孙全谋因此被处分,拔去花翎,降职效力。粤水师废弛已久,装备不齐,格局难以伸张。与做无本生意的大洋盗装备相比,广东水师显得可怜并寒碜。嘉庆十二年(1807)广东平海营外委黄文海、大鹏营把总王大猷出洋缉捕,回程遇张亚保率领的洋盗船数十只,王大猷与黄文海均被贼杀死落海,尸身无获,水手朱炳焕等重伤身亡。[20]嘉庆十四年(1809),大鹏营兵在香山县属的磨刀洋面处遇到洋盗,激战之后,连署广东大鹏营把总外委殷胜发在内,共有六十余名官兵阵亡。[21]

    当时两广总督是出身汉军旗的百龄,百龄首先断绝洋盗的经济来源,撤沿海商船,禁止销赃,勤练水师。经过洋盗之间的自相残杀与官兵清剿,粤海大盗剩张保仔与乌石二互争。据清国史馆百龄传记载,当时张保仔想要投诚,要求两广总督必须亲自出海来见,才会投降。百龄“遂单舸出虎门,从者十数人。保率舰数百,轰炮如雷,烟焰蔽天日,环百龄船,作跪迓状。百龄危坐不为动,麾左右呼保驶近前,晓以利害,……许奏乞贷死,旬日间解散二万余人,缴炮船四百余号,炮械无算。”[22]张保仔被清廷收编,粤海洋盗最大者便是乌石二。乌石二被清朝剿捕,在国史馆的传包记录里,除了百龄传记载“复令保诱乌石二至雷州斩之”,即张保仔协助清朝官员剿灭乌石二外,获功最大的兵将之一,便是赖英扬。

    2.1 擒拿乌石二的功臣

    笔者在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典藏文献内,检阅到出身大鹏水师营的赖英扬传包史料,内容除国史馆传稿外,尚有丰富人物资料附件。清国史馆是清朝官方修史机关,位于东华门。终清之世,国史馆持续修纂清代历朝帝王本纪,各类志书,人物表传,以迄清末。赖英扬传包史料,按内容与时间分类,分别为:《赖英扬事迹册》(地方)、《赖英扬事迹清单》(宫中)、《赖英扬列传清本》、《赖英扬列传》。笔者原先只是为了核实与大鹏洋面捕盗相关的武将史料,并不意在赖英扬的传包档案中,但却发现了不少问题。

    档案记载,赖英扬为广东新安县人,实乃大鹏营人。嘉庆八年(1803)由行伍补大鹏营外委,不久以获盗功升把总,捕获乌石二后,升水师提标千总,并历任广东沿海水师重要官职:阳江镇标守备、署海口协副将、碣石镇标游击、平海营参将、龙门协副将、香山协副将、澄海协副将,官至浙江定海镇总兵。[23]清代原本规定,绿营兵将之间,不允许有深度的亲缘与地缘关系,用人回避。惟水师军事要缺,最重视熟悉洋面情况,若人地未宜,实无符合则例题补之员,可将不合例人员保奏,请旨交部核议覆钦定。尤其是闽粤两省,非本省人不能熟悉海况,是以水师调任经常破例,由上司奏请特旨,以本省人员升补副将等缺。[24]

    赖英扬是协助两广总督百龄擒捕乌石二的关键将领,存世史传对其事迹定有描述。惟赖英扬传包内传稿,有两种版本:一是《赖英扬列传清本》,此为清国史馆为赖英扬立传的较早的誊稿,封皮写“总纂 孙 纂辑”。另一是《赖英扬列传》,封皮写“帮总纂 徐 覆辑”,覆辑为修改稿。两稿内容主要的差别,在于对嘉庆十五年赖英扬的擒捕乌石二以及其他杀贼事迹记录的详略。当时已经重新设立广东水师提督,大鹏营为提标直辖。比较两稿擒捕乌石二的内容,清本记载:

    嘉庆十五年,因积年巨寇乌石二等在广东海洋滋事(删去:扰),(删去:赖)英扬随同舟师(删去:船由省西下)剿捕,(删去:于琼州府之七星洋地方追及匪船)歼毙甚众。侦知(删去:又探听)乌石二在儋州洋面游奕,(删去:各舟师分队前往围剿,遥见新英港外匪船三十余只),赖英扬同兵船奋勇围攻,用大炮连环轰击,攻沉匪船九只、烧毁匪船五只,寻见乌石二坐船(删去:时有白底开艘船一只) 直前扑敌,(删去:众认系乌石二坐船),随奋勇逼拢跃过匪船(改成:我兵奋勇跃过匪船),杀贼数人,将盗首乌石二生擒(改成:生擒乌石二),共获盗伙男妇六十五名。经两广总督百龄上其功(删去:奏入)升授水师提标中营千总。[25]

    覆辑本则是记为:

    嘉庆十五年,巨寇乌石二等在广东海洋滋事,英扬随同舟师剿捕,追及匪船,歼毙甚众。(加:寻)侦知乌石二在儋州洋面游奕,(删去:赖英扬)复协同兵船奋力围攻, 用大炮连环轰击,沉(加:沉)(删去:匪)船九(删去:只、烧)毁匪船五(删去:只)。(删去:寻见)乌石二坐船,直前扑敌,我兵奋勇跃过匪船,杀贼数人,生擒贼渠乌石二,获盗伙男妇六十人。经两广总督百龄上其功,升水师提标中营千总。[26]

    两稿比较,赖英扬捕获乌石二的过程,在覆辑本中细节被省略,清本的重点在于乌石二是赖英扬一人跳船所捉,还顺便杀翻数人。覆辑本则将个人之功,改为“我兵”,着眼点在不止一人功劳。再寻与赖英扬一同参与此役的兵将资料,民国初年嘉业堂钞出的国史馆传稿内,有广东陆丰县程恩高的传,其记载为:“嘉庆十四年随碣石镇总兵黄飞鹏出洋巡缉……十五年正月补碣石镇左营外委……五月随水师提督童镇陞,追剿巨寇乌石二,于儋州新英港外洋舟师,分队兜击,沉毁贼船十余只,执贼渠乌石二,生擒首伙男妇六十五人。”[27]程恩高最后官至福宁镇总兵。核查黄飞鹏与童镇陞的国史馆传,其对生擒乌石二的过程,均仅一句带过。赖英扬传的钞本则记为:“十五年巨寇乌石二等在洋滋事,英扬随水师剿捕,歼弊甚众。寻侦乌石二在儋州洋面游驶,复协同围攻,沉贼船九,毁贼船五,擒乌石二,获盗伙男妇六十余人,叙功升水师提标千总。”此处文字简略,显然是国史馆最后的定本。水师营内擒获乌石二谁是首功,事关升迁议叙,不可含糊。程恩高应该与赖英扬先后登船擒乌石二,擒贼者非只一人,赖英扬的传方因此改写。也不排除可能是国史馆内部自觉行文过于繁琐,才不断删改。但是将功劳从突出一人到改为多位,就不是单纯行文繁琐的问题。

    再者,国史馆修史人员的文笔与立场也未必一致,孙姓总纂是哪位文官,目前不可考,他的稿件上修改意见极多,这些修改意见,未必是孙总纂自己写的,上面尚有纸片贴上不少修改意见,有条意见用小楷细笔写:“此传太少是否请多载数语”。孙总纂所纂清本已经是赖英扬传存世版本内容最多的,还被认为内容太少,现存国史馆赖英扬定稿,更可以说是“极度简洁”。

    2.2 广东省内对赖英扬的推崇

    国史馆修赖英扬传的资料来源在何处?从传包内现存的档案来看,地方送上来的“事实册”(或作“事迹册”),以及宫中的相关档案是主要的来源。

    地方的档案便是《赖英扬事迹册》。此件史料均早于前两稿本写成,《事迹册》封皮为蓝布装裱,上写“广东布政使司造报原任浙江定海镇总兵赖英扬事迹册”,并钤有广东布政使之朱泥正印。此类人物事迹或事实清册,均为省内专为中央修人物志传所造之史料,内开文字可以证明:“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转行事,今将行据新安县,将原任浙江已故定海镇总兵赖英扬出身履历、历任官阶事迹,以及子嗣官职查明,造册前来,合照备开造报施行,须至册者。”[28]可知这是省内要求赖英扬本籍新安县提供的个人事迹档案,并且要求注明子孙的现况。

    这个事迹册最重要的部分在于造册时间“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初六日,布政使梁宝常”,意味着所有的档案资料搜集,应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八月内完成。赖英扬是道光二十年(1840)六月初五日在籍病故,事迹资料是在赖英扬病卒后一年内撰写完成的。再检视道光二十一年布政使上的资料,内写:“嘉庆十五年五月内,坐驾师船,剿捕洋匪,身先士卒,擒获攻沉乌石二等洋盗三百八十二名,陞授水师提标中营千总。”[29]布政使抄的资料是新安县所给,意思是新安县不但认为就是赖英扬捉的乌石二,还把擒获人数写成三百八十二名。若是赖英扬一人独占这些功劳,则区区水师提标中营千总,可能不足以叙功。

    地方的事迹册,需要和中央的官员履历档案等对勘。中央的资料的是一本素纸抄写、草草装订的《赖英扬事迹》,应是史馆人员从宫廷档案中抽出的有关赖英扬事迹的资料,即为宫中资料汇编,内有与赖英扬有关的各项上谕档、起居注、廷寄档、外纪档笔记摘抄,还有嘉庆十五年(1810)两广总督百龄以及道光朝两广总督卢坤奏折原件部分文字抄录。以上这些档册均与军机处相关,非中央朝廷官员不可接触。又,笔者从史馆人员抄录的百龄奏折原件发现,清本对于赖英扬逼船杀敌的记载,是抄自百龄的奏折。

    更有趣的是,在其他清人的笔记中,拏获乌石二的主人公并非是官方的赖英扬,而是原属于海盗群体后招抚的张保仔。清人袁永纶记录张保仔擒拿乌石二的过程为:“百制军亲到高州督战,我军愈奋力追截,遏乌石二于儋州,乌石二见势不敌,遇遁。镇军黄飞鹏指挥船环攻之,自辰至午,焚十余艘,毙贼无算。乌石二知不可脱回帆相拒,张保于炮烟中望见,急奋力跃登其舟,大呼我张保来,手刃贼数人,贼大挫。保叱乌石二曰,吾数劝汝降,汝何不我听,今复何言。”[30]设若民间传闻,是刻意将水师的英勇事迹,扣在张保仔身上,则至少传闻和官方记录这方面是吻合的:当时确实有人奋力跃登到乌石二的舟船,杀了数名贼人,再生擒乌石二。只是此人是一人抑或多人,已经不可考。无论国史馆如何看待捕获乌石二的功臣为何者,赖英扬的杰出表现,已经进入到地方首长两广总督的眼帘内。

    国史馆传包记载的赖英扬,终身不断地在南方沿海巡防海疆,竭力捕盗,获得升迁,最后官至浙江定海镇总兵。其子赖恩爵虽无传,但在父亲传记档案与其他官方文献中,可以散见关于这个恪守父规的长子的零星记事。赖恩爵年幼即随父在军营锻炼,在清廷留存的履历单这样记录:“年贰拾玖岁,由行伍拔补把总,续拔广东阳江镇标左营外海水师千总,经协办大学士两广总督李鸿賓,以该员年壮技娴,差操奋勇,预行保举送部,于道光九年陆月内引见,今掣补广东平海营中军外海水师守备。”[31]可知赖恩爵军艺娴熟,颇受当时的两广总督李鸿賓赏识。其父赖英扬本身也受到历任两广总督的认可,嘉庆十五年(1810)两广总督百龄、道光十二年(1832)李鸿賓以及接任的两广总督卢坤的奏折考语,都认为赖英扬“为水师将领中出色人员”。广东当时非常缺优秀的水师人才,赖恩爵克绍箕裘,使得两广总督李鸿賓与卢坤不避嫌疑,直接同意将赖恩爵从千总升守备。

    拔擢赏识总会招嫉,道光十四年(1834)御史曾望颜劾奏,称英扬子恩爵乃是在其任平海营参将任内出任守备,父子竟然不回避。道光皇帝命工部尚书升寅偕右侍郎赛尚阿查明,认为赖恩爵系在十二年补平海营守备,但赖英扬已先于九年时,由平海营参将署龙门协副将,不在当地任官,两广总督卢坤也已经提防到这一点,早将英扬调升澄海协副将,并将其子无庸回避之处,咨明水师提督。[32]御史远在京城,应是有人特意弹劾。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赖氏父子确是一直和历任总督保持良好关系,或可能因此招来某些嫉恨。

    总督是一省真正军事的首脑,大鹏营在嘉庆十五年后被划为水师提标直领,总督百龄将水师提督派驻虎门,大鹏营管辖的范围越来越宽。先是将九龙山前年久失修的墩台(即烽火台)改为炮台,令大鹏营管辖九龙山炮台。[33]道光十一年(1831),大鹏营因所管洋面太广,被分为左、右二营,左营为原大鹏营,驻城内,右营驻大屿山北部之东涌寨城,九龙炮台归左营管辖;
    大屿山石笋炮台,之后均归大鹏营右营管辖。[34]

    在鸦片战争之前,数任两广总督,均对大鹏营投入建设与提拔本地人才,百龄、李鸿賓、卢坤之后便是林则徐、祁。道光十九年(1839),先是林则徐虎门禁烟,又发生林维喜案,广东洋面清朝与英军之间关系紧张,林则徐下令断绝英船停靠处附近的食物来源,并且改善水师配备的火器。当时赖恩爵任职大鹏营参将,奉总督林则徐之命,调往九龙地方驻劄防御。七月二十七日,九龙海战爆发。清朝官方记载,当时驻华商务总监义律领了五只船舰,先假托买食物,趁赖恩爵正在下命令,突然开炮,并且有英船继续开来增援。赖恩爵当时只有三艘各自配备十门炮的水师船,看见英船越来越多,史料记载他“忿激之下,奋不顾身,连放大炮,轰毙夷人多名,一时看不清楚,但见夷人急放三板,下海捞救”。[35]剿灭洋盗乌石二以来,广东水师似乎缺乏亮眼胜绩,此次战役,以英船暂退先行结束。虽然之后清廷与英国陆续几场海战再也没有胜利可言,道光皇帝相当赏识赖恩爵的临场反应,赐呼尔察图巴图鲁清字勇号,赏戴花翎。不久赖英扬病逝,赖恩爵丁忧,皇帝直接令赖恩爵署理南澳镇总兵,俟服阙后再行实授。[36]之后林则徐遭免官问罪,祁接任两广总督,其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择广东水师提督人选时,优先选择赖恩爵,并给考语“在水师各镇中最为出色”,“赖恩爵实属熟悉夷情,谙练水师,操防出色可靠之员”。[37]朝廷遂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正月初七日颁旨,准赖恩爵实授广东水师提督。上任后,赖恩爵忧心海疆,过于劳碌,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正月病逝。

    两广总督林则徐是赏识赖恩爵的,他在卸任前,意识到大鹏湾与新安县的战略重要性,将大鹏营升为协。按绿营兵制,协需配置副将,林则徐便将东边南澳镇下的澄海协副将,改为大鹏协副将,并且改驻防地,大鹏协副将本驻地改为大鹏九龙山;
    澄海协都司改为大鹏协中军都司,兼管左营事务,驻地为原本的大鹏所城;
    调原大鹏营参将为澄海营参将,驻澄海协;
    原大鹏左营守备,为澄海左营中军守备,驻县城;
    均作为外海水师题补缺。添设大鹏左营把总二员、外委二员、额外外委二员。兵二百九十一名;
    防右营官涌炮台,把总一员;
    防九龙山炮台,原驻九龙炮台千总一员;
    并新设额外外委一员,兵一百三十名;
    防左营尖沙嘴炮台,外委一员,兵十五名。[38]等于是将大鹏营兵制防守扩建,并且给于“飞地”,令其管控。

    道光二十二年(1843),中英订立南京条约之后,香港岛屿被占。惟位居新安县南与香港对望的九龙,依然为新安县辖地。钦差大臣耆英等奏,将广东新安县属之官富司巡检,移驻香港之九龙地方,改为九龙巡检,作为海疆要缺。道光二十三年(1844),九龙山成为为大鹏协副将驻地;
    二十六年(1847),开筑九龙城寨,大鹏协的战略中心,遂由原来的老营大鹏所城,移到今日香港北部之九龙。[39]直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中英重新签订租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要求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与深圳河以南地方,包含此南北区域内之大小离岛,英国的香港租界遂往北接壤大鹏湾,并开始驱除清朝军民。光绪二十六年(1900),大鹏协才真正从九龙城寨中完全迁出。

    综上所述,大鹏营原本只是一个小水营,在明代与清代中期以前,地位并不特殊。嘉庆朝由两广总督亲自率领的剿除粤东洋匪行动,才引起皇帝注意。皇帝对广东水师营的理解实属外行,真正参与实事的,是地方的督抚与水师提督。从数任两广总督留存的奏折来看,他们对赖氏父子的欣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对大鹏营的信任与观感,才有日后的逐步倚重与落实基础建设发展。向来兵将之间升迁提拔,讲究知遇之恩,否则纵有军功在身,也未必能够平步青云。观大鹏从所、到营、至协的发展历史,在嘉、道朝四十年内的发展最关键,如果总督不予支持,甚至维护属下,大鹏营不但无法开展任何管辖权,也没有能力阻拦英军试探广东水师实力并发动进攻。

    赖氏父子均居大鹏老营所城内,经理营务,更有地利人和之便。只是优秀的赖恩爵,却未能令国史馆将自己的事迹一起载入父亲传内。赖英扬传最后的定本,仅对赖恩爵提了一句:“子恩爵,福建南澳镇总兵。”再也没有多一字记载,连新安县本地提供的资料也没有写上。赖传最后修订应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以今日眼光,九龙海战的历史时代意义比追捕本土洋盗乌石二还要重要,赖氏父子相继逝世,不超十年,清国史馆持续修传,却未将参与赖恩爵九龙海战的事迹正式载入史传定本,其因颇值得玩味。或言当时史官之史识,不能与今日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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