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文
  • 文章
  • 散文
  • 日记
  • 诗歌
  • 小说
  • 故事
  • 句子
  • 作文
  • 签名
  • 祝福语
  • 情书
  • 范文
  • 读后感
  • 文学百科
  • 当前位置: 柠檬阅读网 > 范文 > 正文

    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10-01 13:45:05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选推荐】

    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5篇

    第一篇: 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本镇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艳山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和等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按其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

    1、事故:主要有安全生产事故(含各类交通事故、火灾),公用设施安全事故(包括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道路、桥梁严重塌陷),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造成环境污染的生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2、事件:主要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如价格剧涨、民众抢购等),金融风波(包括银行挤兑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兑付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动植物疫情,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重大涉外、涉港澳台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3、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干旱、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森林火灾等。

    (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分

    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在辖区范围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和镇政府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辖区范围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按照规定必须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需与区相关单位共同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或按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出现跨乡镇的大范围扩散和态势,需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乡镇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或按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立足预防,争取主动。各村、企事业单位对各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防范,抓早抓实,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快速应对,减少损失。要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动荡,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安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依法处置,讲究策略。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把对事件的果断处置同避免激化矛盾进行统筹考虑。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深挖情报信息,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的工作水平。

    四、处置分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八个牵头小组。

    (一)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对口的分管领导和对口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由政法综治办牵头,会同艳山红派出所等单位负责处置:

    1、群体性骚乱、重大群体性械斗、群体性冲击公路拦截车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打砸抢烧、劫持交通工具等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包括重大的村庄集会、庆典、娱乐场所等)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火灾、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2、“法轮功”以及其他邪教活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3、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异常上访事件。

    (三)由农口、林业等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1、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救灾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2、因动物疫情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3、因水库、山塘、河道、水闸、沟渠等水利工程险情和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4、因植物疫情,大面积种子、农药、肥料生产事故,病虫草鼠害事故,畜禽养殖纠纷事故等突发事件。

    5、因森林火灾、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大面积林木病虫害、山林纠纷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由经发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1、因企业生产安全方面重大的爆炸、火灾等突发事件。

    2、因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和企业发生不稳定事件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3、因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重大事故。

    4、因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5、因有毒有害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重大突发事件。

    6、因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7、因劳资纠纷、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医保、社保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由村镇建设按理站、土管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1、因辖区内征地、拆迁、建设等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2、因大面积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

    (六)由社会事务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1、因残疾人问题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2、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救济工作。

    3、因非法民间组织方面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七)由党政办、文化站、中心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处置:

    1、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因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3、因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发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文艺演出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4、因突发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以及处置因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5、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以及违反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的活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6、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涉台和涉及港澳的突发事件。

    7、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八)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相关紧急情况的信息和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企事业单位和镇机关各工作部门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管职能办公室暂不明确的,由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五、处置程序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企事业单位和镇机关各办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再由党委、政府指定人员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村、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要执行镇党委、政府或区里组建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并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了解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各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等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新闻报道

    由本镇内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村、企事业单位人员采写的涉及发生在本镇内的所有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新闻报道必须实行审核制度。

    (一)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信息新闻报道应先由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再报送。

    (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党政办要及时与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沟通,所有信息和新闻报道应先由镇主要领导审核,再报区两办、区委宣传部把关发布。

    (三)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要发挥正面引导的作用,视情将处置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通过通告、宣传车等形式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杜绝不负责任的炒作渲染,避免误导公众和诱发不稳定因素。

    七、善后处理

    (一)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实、查明原因,并限期报结。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和经济秩序的,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要协助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等要依法予以查处;
    构成犯罪的,协助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镇党委、政府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五)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突发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第二篇: 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晚会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晚会(以下简称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组委会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参加活动的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开幕式暨文艺晚会有序进行和圆满举办。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结合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筹备和举办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损失、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Ⅱ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Ⅲ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Ⅳ级(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处置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高度重视,预防为主。坚持举办与安全并重,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开幕式暨文艺晚会公共安全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委会总指挥是本次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组组长是本工作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证事故灾难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

    (5)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
    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原因造成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5.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1.5.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5.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1.5.4群体闹事破坏,暴力斗殴凶杀,恐怖事件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1.5.5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1.5.6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慈溪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其他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实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组委会指挥部是本次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组委会指挥部总指挥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专业组组长协助组委会指挥部总指挥处理有关工作。

      组委会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组委会下设机构:综合指挥部(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中心)、场地演出活动组、开幕式活动组、新闻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2.2.2组委会综合指挥部负责本次开幕式暨文艺晚会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组委会指挥部报送的紧急事项;
    承办组委会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完善应急网络,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协调各专业组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各专业组在组委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各专业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成员单位为应急工作机构成员。其主要职责:

      牵头负责本专业组制定与组委会总体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履行本专业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并及时上报组委会综合指挥部;
    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组委会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
    当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报组委会。

      2.4 相关应急工作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组委会指挥部总指挥或组委会办公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负责人,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5 保障机构

      应急保障机构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市级有关部门。其主要职责: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慈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与组委会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
    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

      2.6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组委会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 预测、预警

      组委会指挥部和各专业组及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要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信息监测与预测

      3.1.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专业组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组委会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组委会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3.1.2各专业组和组委会综合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应专业组及有关机构进行处置,并向组委会报告;
    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组委会综合指挥部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组委会指挥部,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相关专业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组委会综合指挥部。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组委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组委会综合指挥部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组委会指挥部的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3 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3.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组委会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经组委会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组委会相关预案。

      3.3.2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等方式进行发布;
    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指挥与协调

      3.4.1需要组委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组委会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组委会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5 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支援和指导。实施扩大应急时,组委会各专业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6 应急结束

      组委会指挥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组委会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7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相应的专业组负责,组委会综合指挥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3.8 调查评估

      组委会要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报告。

      3.9 信息发布和通报

      组委会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决定是否要在现场设立新闻部门。需要设立现场新闻部门的,由组委会新闻宣传组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没有设立新闻部门的,组委会新闻宣传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4 应急保障

    由组委会指挥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  

    4.1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4.2 公共设施,保证水、电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3 交通运输,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
    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4 医疗卫生,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4.5 物资能源,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6 治安维护,协助安全保卫组根据应急需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利用现有的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网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5.2 预案演练。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委会综合指挥部应协同专业组及市级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5.3.1奖励

      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3.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组委会综合指挥部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本预案由组委会综合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组委会各专业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6.3 本预案所称的专业组是指组委会综合指挥部下设的、具体承办本次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的各专业工作组。

      6.4 附件

      6.4. 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晚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6.4.2其他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市已有的专项预案应对处理。

      6.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旅游大使冠军总决赛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晚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第三篇: 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3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区教育局、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 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开发区、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玲棣

    副组长:张 军

    成 员:过晓伟、周新力、虞冬霞、钦晓艳及六个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及教育局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障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2.3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人员作如下分工::

    (1) 张 军:全面了解、综合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

    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2) 过晓伟:指导宣传人员展开宣传报道工作,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
    发挥教育媒体优势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3) 虞冬霞: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关注事件主要人员的动向,防止扩大影响。

    (4) 周新力: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车辆保障。

    (5) 钦晓艳: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 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开发区和区教育局,不得延报。

    (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 直报:发生Ⅱ级及Ⅱ级以上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区有关主管部门。

    (4) 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开发区、公安机关等报告。

    3.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 学校、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在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在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本级预案。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 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负责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组成。

    5.5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2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 应急响应

    6.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 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请求区教育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 ,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6.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学校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6.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学校应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6.5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6.3.4 事件结束后,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教育局。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向119指挥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报告;

    (2)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紧急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消除继发性危险;

    (3)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7.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楼梯间、集会场所等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

    (2) 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 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 区教育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 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区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辙离;

    (7)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区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 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2)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 积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学校组织各类大型群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落实各类安全保卫措施,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伤亡情况,立即向当地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3)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 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区教育局报告。

    7.2.8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 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9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0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 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 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 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 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 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 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区教育局要做到:

    (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不能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4) 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5)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 地区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 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

    (6)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 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一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

    (2)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因学校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 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2 信息报告

    8.2.1 信息报告

    A. 初次报告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 (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卫生局进行初次报告。

    区教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B. 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育局 。

    C.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区教育局直至市教育局处置工作组。

    (3)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临床症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己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 信息发布

    (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 应急反应

    8.3.1 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8.3.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3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教育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8.3.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区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8.3.5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接照要求向区教育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报告。

    8.3.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学校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8.3.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4.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4.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4.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4.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
    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9.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应急处置措施

    9.2.1 应急反应:

    (1) 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稳定师生思想情绪,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开发区的统一部署下,学校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9.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当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 城区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 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 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 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 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 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 应急资金

    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 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 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 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9.3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9.3.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3.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3.3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9.3.4 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9.3.5 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一Ⅲ级。

    10.1.1 Ⅰ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10.1.2 Ⅱ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10.1.3 Ⅲ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10.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2.1 处置原则和程序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法律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报告、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10.2.2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Ⅰ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发生Ⅰ级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区教育局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并将情况通报区委宣传部、区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置。处理时间按限时要求执行。其中,对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在按要求处置的同时,迅速报告区委宣传部。学校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Ⅱ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Ⅱ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Ⅲ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Ⅲ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11 附则

    11.1 本预案是我校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11.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 本预案由校长室制订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云林实验小学

    二○○八年十一月

    第四篇: 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完善村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措施,遵照江埔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示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1村应急工作状况

    1.1基本状况

    村位于江埔街城区中心,区域面积约 平方公里,户数 户,总人数为 人。

    1.2应急管理工作重点

    村地处粤北亚热带气候,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当地带来重大灾害;
    社区以密集式的旧楼房为主,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
    一些传统节日如清明春节等易引发火灾;
    辖区餐饮业等易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社区娱乐场所多、外来民工多和本地不良青年的存在,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和盗窃、抢劫等社会安全事件等。(此段结合村实际情况来写)

    2组织机构

    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成立以 为组长, 为副组长, 、 、 、 、 等若干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职责内容:1、负责村委应急预案的拟制和修订;
    2、组织风险分析、隐患排查,制订各项预防措施;
    3、负责突发事件的检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组织先期处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上级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妥善撤离、安置受灾居民;
    6、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协调好应急管理工作。

    2.2应急救援力量

    村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有3个,共20人,具体为: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4人)、村应急支援小分队(8人)、村应急信息采集小组(8人)等。

    2.3应急保障设施设备

    (1)应急物资器材: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

    (2)避难场所: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

    3.1.1技术监控

    依托广播、电视、电台、互联网等,通过加强值班值守,及时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村委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及接听值班电话,并随时关注短信提示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1.2人员监控

    依靠村应急支援小分队、治安联防队员以及信息员等组成的监控队伍获取事件预警信息。

    3.2信息报送

    3.2.1信息报送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将事件的基本情况向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严重的可以迅速知会至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也可以视情况直接告知个人和单位。村委在接到情况报告后,根据情况迅速通报辖区有关单位法人、学校、或村民,及时弄清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立即将信息报送到江埔街党政办(87982465)。

    3.2.2信息报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3.2.3信息报送方式

    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用电话把事件(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告江埔街党政办,详细情况书面补报。

    3.3预防预警行动

    (1)在江埔街统一部署下,村应急领导小组与辖区内其它各单位互相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好风险分析、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并及时上报江埔街党政办。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预警分析报告。

    村的信息员、应急支援小分队等在监控到情况后要当天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村应急领导小组;
    村应急领导小组每月召开(监控)信息员例会,总结分析上月村内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本月工作意见。

    (3)依托市、街通信设施资源,利用电视、广播等系统,按规定和权限及时、准备地发放防灾警报信号。台风、暴雨、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可用汽车广播或分组人工信息传递等方式传播。

    4应急响应

    4.1防台防洪应急行动方案

    4.1.1台风消息阶段

    (1)应急领导小组轮流昼夜值班,密切注视台风、暴雨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信息。

    (2)通过广播、电话、小组长挨家挨户(大喇叭、打锣鼓等,结合村实际情况来写)宣传告知等方式将台风、降雨信息及时告诉各企业和居民。

    (3)对村内存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防御目标、对象组织安全检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1.2台风警报阶段

    (1)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台风、暴雨发展情况,做好防台防汛信息的快速传递、发布。

    (2)危旧房、广告牌、建设工地的塔吊、脚手架、在建民房(结合村实际灾害隐患来写)等对象组织安全检查。

    (3)准备好防台防汛的食品、药品和有关物质器材设备。做好易灾区域人员物质安全转移和抢险的各项准备。

    (4)检查撤离线路、安置地点、报警设施(设备)、抢险工具(物质)的落实情况,对抢险用的交通工具进一步落实。

    4.1.3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应急领导小组进岗,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2)及时掌握台风、水情、雨情信息,迅速进行收录和上报下达。密切保持与各级防汛机构、各抢险队伍的联络。

    (3)加强对重点防台(洪)目标对象的再检查、再落实。

    (4)快速处理重大险情,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抢险。

    (5)迅速将抢险物质和车辆调运到指定地点,做好撤离安置和转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4.1.4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灾后重建、恢复生产。

    (2)组织撤离人员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安置重灾户,开展救灾工作。

    (3)做好灾情统计和灾后检查,总结经验教训。

    4.1.5人员、物资转移方案

    (1)需要转移的危(旧)房户,设转移1组,负责人:黄健(手机);
    转移2组,负责人:蔡海英(手机)。转移地点为吉星社区星光老人活动室。(此段根据村的应急设置来写)。

    4.2火灾事故应急行动方案

    1、预警预防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房屋其他场所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同时通过宣传栏或发放火场逃生手册等方式对村民进行自救知识教育,在发生火灾时正确地应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2)在清明节等特殊节日,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村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劝导村民采用其它方式祭祖,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2、应急行动

    当发生火灾后应急领导小组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灾事故的救援、灾情报告和灾民安置工作。

    (1)报警(预警)

    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应采取的措施:1、视情拨打119电话报告火灾地点、起火原因、火情等;
    2、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3、进行救火行动、组织号召人员疏散。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1、报告江埔街党政办;
    2、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3、通知医疗服务队赶赴现场。

    (2)救援

    ① 迅速发放相关消防救生设施、装备;
    组织维护现场秩序;
    视情况做好119、120等急救车辆的引导工作

    2保持与各有关单位和各应急处置队伍的联系,掌握相关情

    况;
    及时报告火灾事故有关情况;
    安抚伤员,做好思想工作。

    3做好现场救援、财产转移、群众疏散工作

    4.3群体性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1、预警预防

    ⑴预防措施。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分析机制,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⑵预警信息。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苗头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村委及辖区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

    ⑶预警行动。收到预警信息后村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立即报告街道,并拟定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应急处置

    出现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往现场,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不能解决的立即请示上级领导部门),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异地聚集,村委应立即劝阻本村村民不要参与,同时指派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1)、指挥协调人员负责归纳、综合情况,及时上呈下达。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辅助指挥工作;
    协助领导统一组织,调动各应急小分队。

    (2)、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落实小组下达的指令和任务。

    (3)、情报信息人员负责收集、掌握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各方面情况信息,做好预防、预测工作,为小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4)、必要时联系交警部门及时疏导交通,防止交通阻塞。

    (5)、事态严重时需紧急组织现场警戒人员或联系相关部门在现场设定警戒区域,对闹事群众、围观群众和后续闹事参与人员进行阻挡隔离,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善后工作

    由村应急小组负责,其它村民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4.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行动方案

    1、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人员分工,由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组织人员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2、由副组长带领成员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初步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联系村卫生站和其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治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及时向村民提供正确的信息,防止出现混乱局面,以保障各项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情况的发展,听取上级的指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村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村民小组长等人员深入现场和村民家中,了解听取一线群众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相关治安等信息并上报街道,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适时发动社会捐助,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恢复。

    5.2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村应急协调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5.3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后,村应急领导小组应通过村委宣传窗、广播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给村民及辖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街道的审核把关。

    5.4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村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报上级机关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报上级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及公共信息交流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做好居民的应急宣教和告知工作。通过村委公告栏、组长等载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抢险、避险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村民和辖区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抢险、避险、自救能力。灾情、灾况等公众信息,经街道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6.2培训与演练

    村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村应急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制定村应急培训演练计划。有条件的话由上级邀请应急管理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对村干部等应急力量进行授课培训。根据气象情况和灾害发生特点,由村委牵头,定时(灾前)组织责任单位进行各行动方案的模拟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村综合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演练。

    村民委会

    2012年6月26日

    注:本应急预案为模版,请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篇: 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构造农贸市场安全防范体系,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确保经营者、消费者及周边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便及时、高效、合理地处置市场“突发性”事件,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农贸市场概况

    业态涵盖蔬菜、水产、肉禽、水果、日杂等多种商品。

     二、市场突发公共事件类型 

    1、灾害性事件:火灾、各种自然灾害;

    2、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因食品质量安全、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因某种矛盾纠纷引发集体上访、集体罢市等事件;

     4、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及其他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

    三、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

    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及处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劝导、疏散、救护、协调等工作。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应急处置专业组

     1、消防灭火组组长:

    成员:负责整个市场的消防、用电安全,发现火情立即组织相关成员进行扑救,火情重大时组织人员疏散并向消防部门报警。

     2、治安救护组组长:

    成员:

    负责整个市场的经营秩序,如遇冲突事件应及时劝导、控制事态,发生重大刑事及治安事件时立即疏散人群至安全区域并及时报警,有人员受伤的予以救护。

     3、协调处理组组长:

    成员:

    负责整个市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工作、经营户集体上访、罢市事件的解释宣传及劝导工作、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做好市场的防护、抢险抢修等工作。

     四、预防与监控

    (一)危险源监控:

    1、安全人员24小时值班。

    2、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及时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迅速,安全出口畅通,安全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5、在危险要害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

    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组织。

    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展开工作,协调各方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级上级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3、立足预防,群防群治。注重发挥市场经营者作用,加强宣传

    教育,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应急处置程序

     1、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立即执行本预案。

     2、立即向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按分工开展,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各类事件对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并召开紧急会议,

    商定处置办法,全体工作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4、市场应急领导小组要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措施

    (一)、市场发生火灾

     1、当市场内发生火险时,第一发现人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明火灾发生的单位地址、着火地点、燃烧物种类,是否有人被烟火围困、再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向消防灭火组组长汇报火情。

     2、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消防灭火组展开扑救并疏散人员;
    指派1名组员到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带领消防车到火灾事发区域。同时组长负责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接到通知后,应急领导小组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指挥灭火,按照应急预案程序要求,

    合理安排现场人员、动用一切必要的消防设施,进行有秩序的火灾扑救工作。

     4、火灾发生后,救援人员应首先查看现场周围情况,市场周围有无易燃易爆品,如有,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清理,并切断火灾区域电源以防止火灾范围扩大。

     5、在消防车到来之前,救援人员应利用市场内配置的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栓,对火灾进行紧急扑救控制火势的蔓延。

     (二)、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

    1、市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时,协调处理组应及时报告卫生、检疫部门对食品卫生、禽畜及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检疫、消毒、和监管等紧急处置和查处工作。

    2、发现市场内商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时,要迅速组织查处,控制事态发展,并追根溯源严查生产的源头,及时报告质监部门,加强对产品的检测和监管,及时平息事态。

    3、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各种食品安全防范工作。与新闻媒体及时沟通,按照有利稳定人心,

    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三)发现市场内有罢市或大规模群访情况时,协调处理组要立即赶赴现场,全面了解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四)治安、刑事案件及其他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

     1、当市场内发生斗殴,盗窃等较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时,治安

    救护组应立即报警并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达。

     2、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包括刑事案件、自然灾害等事故),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治安救护组应立即组织商户、顾客开始有秩序撤离疏散,防止发生拥堵踩踏;
    并负责疏散期间商户物资的保卫,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

     3、当疏散到安全地点以后,立即开始救治伤员,迅速与医疗救援机构取得联系,对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并尽快与受伤人员的亲属及时取得联系。

     4、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市场经营秩序的事件时,也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及时平息各种事态的发生和发展。维护治安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七、后期处置与保障措施

     (一)、善后处理

     1、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事后要开展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形成书面报告。

     2、加大对市场工作人员和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责任,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3、依法查处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二)保障措施

     1、设备的保障: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专人负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

     2、人员的保障与培训:对消防灭火组及治安救护组人员进行灭火、救助基本知识的培训,器材的使用。定期进行演练。

     3、在市场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启动期间的汇报,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准确收集材料,及时报告动态信息。

     4、建立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处置应急情况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在处置应急情况中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人必要的

    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公司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必要时,也可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 文学百科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