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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措施回顾

    时间:2022-09-27 22:10:03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2021年: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安部在推出55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及相关行业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经部分省市试点推行,2021年9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行。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北京、长春、南宁等28个城市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经商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北京、石家庄、济南等218个城市(名单附后)推广应用,其中,山西、广东、广西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基础上,天津、济南、昆明等70个城市推广应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海南8个省(市)推广应用。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二、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

    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考试地变更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三、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

    积极推动清理全程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货车需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本地交管手机APP、公众服务号等渠道申请电子通行码,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

    四、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五、便利老年人办理业务

    优化网上代办服务。老年人可通过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

    优化窗口服务。推行在交管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或专门窗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六、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便利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对比,避免往返核查,提高办事效率。军人在部队的驾驶经历和驾龄可以连续计算,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七、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

    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八、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

    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九、推行办理交管业务网上委托

    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在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

    十、推行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

    推行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程序。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主合同。

    十一、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交管业务时,网上核查交强险信息,群众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十二、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推行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的基础上,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询,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询、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等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2020年: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2020年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这12项新措施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实施。

    一、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二、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减轻群众负担。

    三、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户籍地以外办理机动车登记,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驾车需求;
    但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居住证明,以便提供精准化服务管理。随着经济要素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群众在异地工作生活更加普遍。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异地驾车出行,此次改革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对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交通结构不同等因素,该项措施先行在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区)试点。

    公安部密切跟踪、及时总结、科学评估,根据试点实施情况有序推进扩大范围,不断拓展改革受益面。此外,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四、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办理

    二手车出口对促进与其他国家经贸往来,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商务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试点推行二手车出口,激发国内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为开展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助推外贸稳增长工作。此次改革:

    一是便利临牌核发。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便利转移登记。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异地收购机动车的,可以在机动车原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减少企业两地间往返,降低交易成本。

    五、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在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6座以下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

    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至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需要提示的是,有两种特殊情况:

    一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据了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机动车检验制度,私家车的检验周期通常分两个阶段:一是新车设定免检周期,一般为3到6年,如法国、意大利、韩国等4年内免检,德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3年内免检,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分别为6年、5年内免检;
    二是旧车检验周期相对较短,免检期过后,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大多数国家每2年检验1次,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每年检验1次。此次检验周期调整后,我国私家车检验的周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相当。

    六、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

    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且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体检证明。这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條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

    七、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条件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

    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
    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

    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要求增驾大型客货车驾驶证时无相应周期的满分记录,保证驾驶人守法安全驾驶经历,把好驾驶准入关。

    八、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随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医疗机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覆盖面越来越广,更多医疗机构具备驾驶人体检能力。此次改革,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体检。

    九、便利残疾人家庭公用车辆

    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十、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十一、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晚上查询

    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助推稳就业保民生,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十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凭证,进一步减手续、减环节,优化营商环境。在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省(区、市)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2019年: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惠及30多万人次

    2019年6月1日,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报考”、异地分科目考试、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措施全面启动推行,改革启动首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办理涉及改革新措施业务30多万笔,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小型汽车驾驶证实现“全国通考”

    群众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二、分科目考试实现异地刻板

    群众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直接转至现居住地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三、大车驾驶证实现省内通考

    群众可以凭身份证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四、机动车档案转籍实现电子化网上传递

    对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群众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办理,不需要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群众两地往返。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此次新增105个城市推行。

    五、摩托车检验实现“全国通检”

    实行摩托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摩托车“全国通检”。实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

    六、抵押登记手续程序更加简捷

    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信息联网核查。

    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七、使用原车号牌更加便捷

    同一车主名下通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迁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八、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

    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形式车号牌,方便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既可上路行驶。

    九、车购税信息实现“联网核查”

    会同税务部门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核对,实现办理车辆登记时网上核对纳税电子信息,群众不需要再提交税收纸质凭证。

    十、交管语音服务热线逐步推广应用

    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2018年:进一步深化改革 提升交通服务便利化工作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简洁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于2018年9月1日全面推行。

    一、申请材料四个减免。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費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的逐步免予提交。

    二、18类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等车驾管业务凭本人身份证明一整即办。

    三、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整合车驾管业务窗口,推行缴费电子支付,实现“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四、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多种自助服务,减少窗口排队等候。

    五、交管服务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

    六、政务信息网上互通。简化互联网平台面签程序,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点可用”,提升网上服务体验感和便捷度。

    七、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驾驶人审验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

    八、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进与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

    九、社会服务网点代办。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车、选号、投保、缴税等“一站式”服务。

    十、邮政服务网点代办。由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務。

    十一、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二、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建立“警保联动”机制,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事故。

    十三、实行车辆全国“通检”。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更好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十四、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预约检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

    十五、便利车辆异地转籍。试点非营运小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十六、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省内居民持身份证全省范围内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十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

    十八、加强智慧监管建设。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部门规章实施一个月平稳顺利

    4月1日,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两个部门规章实施。两个部令实施一个月以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等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精准落地,惠及780多万人次,减少证明材料860多万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项“跨省通办”改革措施精准落地,1.4万名驾驶人在户籍地以外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5546名申请人申请异地考试恢复驾驶资格,免予两地往返。

    2项优化驾驶证考试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优化小型汽车、摩托车增驾制度,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不再重复考试科目一,惠及310多万名驾驶人;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4.1万名驾驶人申请增驾,更好满足驾驶房车出游需求。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全面推行,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现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共惠及46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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