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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调研报告(完整文档)

    时间:2022-09-26 15:30:0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打击黑恶势力调研报告(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调研报告(完整文档)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4篇

    第一篇: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际经融领域的风云变化,我国社会和经济也在经历着历史性的变革。这其中,经济违法犯罪开始露头并滋生、蔓延直至呈现高发态势,而高利贷犯罪便是其中较为突出和严重的一类。与此同时,高利贷犯罪的顺利实施离不开背后帮助它的各种“兄弟”,这中间黑恶势力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本课题小组针对高利贷及其背后黑恶势力进行实时调查,并对调查结果深入分析,从而来进一步阐述和总结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高利贷;
    黑恶势力;
    调查研究

      随着世界金融业的日新月异和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利贷已经在我国经济领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中民间借贷里的高利贷已成泛滥形态。然而,越来越多的高利贷行为开始与黑恶势力相勾结,而黑恶势力犯罪作为当今世界的一个热点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高利贷以及黑恶势力的相联系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更加复杂,同时黑恶势力的滋长更加严重,所以此类案件的侦控刻不容缓。

      若想理清高利贷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的方式途径,首先要了解它们各自的特有属性,即各自吸引对方并依赖对方生存的因素。

      一、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及特征属性

      (一)高利贷的表现形式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①。

    也就是说,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为准。对于高利贷这种行为,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来进行约束,仅仅只规定了高利贷行为的界定。

      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据调查,借高利贷者真正用于再生产的只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八十九的钱都是用于消费,尤其在农村。根据会计文明的一般法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了解放贷者和接受高利贷的人的目的,就能弄清他们的组成结构存在的规律。

      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除了房贷、车贷等消费类贷款,其它的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优质客户。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不少人。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民间借贷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贷就有市场。另外,由于多数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担心借给民企的钱会变成坏账,所以也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因此,一些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当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银行取得的时候,他们只能通过借高利贷来“渡过难关”。

      (二)高利贷中需要黑恶势力存在的必要性

      1、南京已出现职业放贷者

      “应该说,在多部门的打击下,高利贷借贷行为越来越隐蔽,都穿上了合法的外衣。”据我调查小组前往南京中院询问有关资深人士了解到,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分析,很多“高利贷”都披上了民间借贷的“外衣”,出具借条时,只有总额,不写利息,“即便写了利率,但这个利率也不超过司法保护的幅度。”

      2、放贷者拿回借出的资金困难

      高利贷公司作为放贷者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资产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老板个人的财产,另一部分是老板通过各种手段吸储的钱。吸储的对象可能是老板的亲友、员工,也可能是通过各种关系发展的下线。老板借这些钱,一位知情人表示,一般支付2.5%至3%的月息,换算成年利率有30%以上,收益比存银行强,也比各种买理财产品强。如果是老板的储户再发展下线,下线能拿到的利息会更低一些。

      3、高利贷实际涉及的行业调查

      首先,我们来到典当行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它们同样从事借贷业务,不仅如此更有包括“资金运作”等服务。这其中以管理费为名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的现象也十分的突出。

      事后我们推算了一下,银行正常的贷款利率在6%左右,而高利贷公司无抵押贷款月息40%,以22天为一个月,一年有16个月,实际利率超过600%,是银行利率的100多倍。由此可见,高利贷行业的暴利之高和涉及面之广令人咋舌。

      (三)现实中处理高利贷事件的难点

      1、认定难。高利贷类犯罪的牵涉到的罪名有很多,比如非法经营罪和高利转贷罪等,但没有一个总括性的罪名对此进行约束。

      2、查证难。因为它们知道自己从事违法活动,高利贷公司经营时都很隐蔽、谨慎,并且大多数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比如某某担保公司等,发现犯罪活动比较困难。

      3、追赃难。一些违法经营民间借贷分子发现有资金链断裂的危险时往往会选择携款潜逃国外,追缉犯罪嫌疑人以及赃款赃物都很难。

      二、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定   (一)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讲,黑恶势力是黑(社会)势力与恶势力的合称。这里所称的黑势力是指我国刑法所指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现行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而恶势力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刑事政策概念,是指犯罪主体以纠合性组织或群体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行业里,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肆意给犯罪对象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或危险,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黑恶势力的法律规定

      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时,未出现大量的黑社会犯罪。在此情况下,我国立法一改以往经验性立法的立法,在《刑法》294条规定了黑社会犯罪,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超前立法。②当前,我国还不存在适合完整黑社会存在的摇篮,没有足够的土壤供其滋生,所以我国立法机关就此问题给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称法。但如今,社会的日新月异已经让1997年的刑法内容显得有些老气,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已经出现并日趋严重,一些犯罪组织也已基本具备或接近于香港三合会、意大利黑手党和日本山口组等黑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典型的组织特征和犯罪手法。如山西侯百万、郭千万、海南王英汉等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组织严密,成员人数众多,具有暴力武装,拥有相当庞大的资产,操纵一定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并通过贿赂等手段拉拢相当数量和级别的国家干部充当其保护伞,严重危害一定区域内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因此,在立法机关看来,我国还没有完整的黑社会组织或很少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数是正在雏形中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我们俗称的黑恶势力。显然,黑恶势力的范围明显比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宽泛很多。根据公安部提出的“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打黑除恶方针,黑恶势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应该及时发现并尽早除尽。

      三、高利贷和黑恶势力相勾结的犯罪调查

      截止到2012年7月19日,某公安机关共接收比中此类犯罪信息18865条。其中,已签收信息18796条,已核查反馈信息18395条,未签收信息69条,未核查反馈信息470条。根据比中信息,共串并案件4993条。其中指纹串并357串,足迹串并4823串,dna串并120串。2012江苏省经济工作会议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江苏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1014起,涉案资金169亿元,参与人员16万人次,引发398次约1万5千人上访。接处借贷纠纷警情26483起,查处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件3980起,其中绑架、杀人案件27起。这其中不难看出,高利贷和黑恶势力相勾结的案件呈现激增态势,并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打击行动刻不容缓。

      (一)形成此类案件高发的原因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市民间资本借贷日趋活跃,其中高利贷这一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业沉渣泛起并愈演愈烈,成为当前黑恶势力极力染指的重点行业之一,但由于历史、社会、法律、认识方面因素的影响,打击处理难度很大。同时随着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黑恶势力为逃避打击惩处,往往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撑场架势等“软暴力”手段,围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隐蔽性、欺骗性明显增强,对公安机关取证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挑战。这其中,经济不景气和金融政策影响是高利贷盛行的外在原因;
    大量社会闲散资金的存在是高利贷盛行的物质基础;
    短周期、高回报是高利贷得以迅速蔓延的内在动力;
    法律意识淡薄是大部分人选择高利贷的内在原因;
    法律滞后、打击不力客观上纵容了高利贷的蔓延。

      (二)此类案件自身所呈现的特点

      1、内部分工明确。组织者考察放贷对象、组织放贷资金、指使成员暴力讨债、组织他人干扰司法;
    积极参与者使用暴力索要债务、插手民间经济纠纷;
    一般参与者管理房产、收取租金和利息、管理帐务、调集资金、发放贷款、倒换借条;
    被腐蚀的官员形成保护伞,并疏通各类关系、寻求保护,为放债、讨债出谋划策等。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相互间不准打听经办事项;
    不得打听收入;
    听从指挥、随叫随到、服从安排;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其关系人发放高利贷等。

      3、经济特征。获得:在经营商业用房过程中,获利千万元;
    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即转向高利贷领域。如按月息4%-10%、日息1%不等的利息,采取单利、复利等计息方法,多次向多家单位和个人发放高利贷本金并收回本息。给付: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
    提供交通工具过补助;
    允许成员以自有资金向提供的对象放贷以获取非法利益;
    向被打击的团伙成员发放“补助”;
    赠送柜台、组织成员外出旅游。

      4、行为特征。一是高利放贷,非法经营;
    二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索要债务;
    三是取得相关房产后,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驱赶正在合法经营的商户,称霸一方;
    四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五是插手经济纠纷;
    六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七是寻求保护,干扰司法。

      5、危害后果:直接冲击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削弱了信贷调节金融政策的杠杆作用;
    对中、小企业的经济造成极大损害;
    扰乱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在建工程的生产秩序;
    诱发其他社会治安事件或刑事犯罪;
    造成多人妻离子散,危害社会稳定。

      (三)黑恶势力在高利贷中的存在形式、生存规律和经营性质

      1、存在形式。大多以组织或保护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地下钱庄”、“讨债公司”;
    成为插手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劳资纠纷、干涉民生问题解决的“地下执法者”、“地下出警队”等形式存在。

      2、生存规律。黑恶势力抓住高利贷市场存在所应有的必要需求,适时的插手这些经济纠纷,并从中获取暴利。高利贷一经放出后如遇到老赖或其他因素难以收回,且资金量大,记帐困难,易被发现,再者易触碰犯罪底线或引发其他新的犯罪等等,这些都是高利贷所具备的劣势。然而我们不难发现,黑恶势力此时能完全满足高利贷的要求。(1)高利贷是见不得阳光的地下交易,是违法犯罪行为,黑恶势力依然是地下组织,拥有社会闲散人员众多,可谓臭味相投;
    (2)高利贷常遇到收不回来的坏帐,向法院主张行使债权又说不清,很难胜诉,且易暴露自己高利贷的违法犯罪行为,而此时的黑恶势力能够以一方“霸主”之名或倚仗某种权势来通过地下非法手段威逼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这其中存在暴力威胁造成人身、精神伤害或使用“软暴力”来迫使还钱。“软暴力”将在后文案例中详细说明。(3)黑恶势力之所以愿意和高利贷者合作很重要的一点是看上了中间的“高利”。黑恶势力需要金钱来养人,来花钱挥霍和消灾,甚至买通官员撑起“保护伞”来巩固自己一方霸主的地位。而这种赚钱必定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而高利贷赚来的钱可以使其在地下获利,以达到赚黑钱的目的。

      3、经营性质。并不是所有的高利贷公司都愿意与黑恶势力勾结,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高利贷公司去找寻黑恶势力来帮自己追回欠款,当然不排除黑恶势力自己找上门。于是,黑恶势力开始选择广而告之却又隐蔽的方法来招揽客源。报纸成了它们之间最主要的交流工具之一。我们搜集了一周的南京晨报、金陵晚报和现代快报,发现在每天的商务信息广告栏里都存在这些字眼;
    “私家调查”、“专业清债”、“追债十点起成付”等等,当然不乏套上了合法外衣的高利贷公司打着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旗号在这里做着广告。很明显,它们已经在这里混为一体,优劣互补,相互依附着存在。

      四、“高利贷”背后黑恶势力调查的意义和体会

      本次调查,首先我们网罗各类有关资料和法律条文,充分熟悉和认识此类案件的概念和基础知识。其次,我们充分挖掘有效资源,在社会资料并不充裕的情况下,自己与犯罪分子打交道,深入了解黑恶势力在高利贷的大背景下不为人知的一面,做出有调查才有发言权的真实报告。这种实验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许多其他不确定因素,但作为一名公安学的调查者,我们必须努力深刻的进行探索,接近真相才能接近答案,最终我们也在一个个拥有谨慎防范措施的高利贷公司中调查出一系列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而本调查的目的就是为公安学的决策者提供调查信息的服务,为公安学的实践研究做出一份贡献。

      对于此类案件,我们研究小组总结了四点建议:1、高度关注打击和防范高利贷风险。提高监控和管控能力,加强对此行业的监测和汇报。2、关注非法经营、诉讼诈骗以及软暴力等法律适用问题。尽快明确高利贷的法律界定问题,做到有法可依,以对违法犯罪产生震慑力。3、强化经营式打击意识。以经营一家高利贷公司而牵出与之有联系的其他高利贷公司和黑恶势力团伙。4、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一个周期内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和记录,并适时做出每周期总结报告,制定下一周期工作方向与重点。

    第二篇: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浅议公安机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对策及建议

      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打黑除恶的法律瓶颈。完善的立法是保障打黑除恶工作深入进行并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因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从加强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开展打黑除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尽快完善、修订打黑除恶的法律法规,建立必要的侦查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

    一.是统一公检法部门对涉黑涉恶案件在犯罪证据、犯罪事实上的认定标准,防止在案件性质、证据、事实的把握上出现偏差。二是在现有刑罚的基础上,提升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量刑处罚幅度,充分体现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三是明确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一般参加者、被胁迫参加者等不同成员的具体量刑标准,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四是针对黑恶势力团伙的违法所得,增设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以摧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消除其再生能力。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提高发现控制能力。按照公安部以及各省区的打黑除恶工作机制,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队对农村黑恶犯罪个案负有重要的发现责任、立案责任,区县一级公安机关负有重要的报告、打击和主管责任。
      1、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要密切注意农村的社会治安动态,经常深入责任区,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多到村民中访寒问苦,黑恶势力的蛛丝马迹不难发现。
     2、还应强化对易于滋生农村恶势力场所的阵地控制,对黑恶势力经常涉足的娱乐业、餐饮业、大型市场、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要积极构建公开管理与秘密控制相结合的群防群治网络,通过公开调查和秘密侦查等多种途径,强化阵地控制,搜集掌握这些行业场所涉黑涉恶犯罪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打击农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控制工作,采取灵活可行、具有实际效果的工作方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管控,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要充分依靠治保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落实对重点人口的帮教措施,减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机率。对那些不够打击处理的人员要建立信息档案,将其列为重点人口,纳入视线,加强管理,逐人落实帮教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打击处理。
      4、通过查处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现、挖掘涉黑涉恶线索和人员,为打黑除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和线索。
      5、广辟犯罪线索来源,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设网上投诉地址等多种渠道,获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加强打黑除恶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自从公安部2008年在全国发起第一次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至今已10年有余,打黑除恶基本上采取专项行动的方式。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专项行动的方式由于临时性,非专业性只是权宜之计,一时之策,已不适应打黑除恶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建立打黑除恶专业队伍,建立一套高效的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对黑恶犯罪的性质和特征认识不到位,缺乏知识储备和打击经验。有的在决定打击之前,尚不清楚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作风顽强的打黑除恶专业队伍成为有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打黑除恶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涉及政策法律较广,因此应从公安机关抽调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较高的纪律素养,善于应用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侦查能力的侦查人员组建专业的打黑除恶队伍。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或以案带训的方法,培训侦查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提高侦查人员对集团犯罪、黑社会犯罪的侦查能力。
      四.是提高侦查能力,重视侦查谋略,要有经营案件的意识,要有专案侦查意识和专案专办的决心。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要采取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审讯的方法进行侦查办案,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法院进行异地审判,以防止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串供翻供,避开“关系网”、“保护伞”的干扰。在使用传统侦查手段的同时,要注意使用技侦、狱侦、秘密调查、暗访、特情等秘密手段。对于重要线索要安排专人立线侦查,在本着“打早打小、露头就打”这个大原则的同时,要有经营案件的意识,在对黑恶势力的组织结构、主要罪行基本掌握以后,要精心选择破案时机,精心组织抓捕行动。对于该类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有明确的专案组长,下面固定专案成员,专案专办。办理农村涉黑案件也不可能完全离开基层公安机关,因此,在安排有关工作时,上级公安机关的刑侦指挥员要充分考虑到当地民警的难处。“专案组撤了,当地民警还要工作生活在当地。因此,两个涉黑案中,对关键人物的抓捕工作和核心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安排上级公安机关和异地抽调民警;
    而宣传动员村民检举揭发、外围取证等工作,当地民警比较合适。
      五.是加强对收集固定证据方法的研究,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侦查实践中看,取证难是所有刑事案件面临的难题,在办理农村黑恶案件中取证难尤显突出。尽管如此,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还是不断摸索出了一些克服取证难的方法技巧。取证时必须注意充分保护证人,注意选择适当的时间和方式。白天不行就夜里去,本地不行就约到外地;
    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要尊重其意愿。取证时要注意承诺有度。在取证之前,有的证人,尤其是一些曾经有过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与者和受害者等类型的”灰色证人“,可能会提一些带有交换性质的条件。民警要注意承诺有度,最好是报告专案组或者有关领导研究后,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有限承诺。政府向当地群众传达的打击黑恶决心是否坚决。是能否动员大多数受害者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的最主要因素。尽管取证难,但要是带着真情、带着诚心反复做工作,是能够打开大多数受害人和证人的心扉的。
       最后,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严查”关系网“,铲除”保护伞”.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公安政法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务必深挖幕后指挥者和”保护伞”.对发现有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黑恶犯罪活动或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坚决严肃查处。对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严肃追究责任;
    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对那些虽不是”保护伞“,但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给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便利的公务人员,也要严肃处理。

    第三篇: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打击黑恶势力,禁止毒品传播口号大全

    【篇一】   

    1、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2、打黑除恶,灭霸扫痞,除暴安良!   

    3、重拳出击,铲除黑恶霸痞!   

    4、开展“打黑恶除霸痞优环境保平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痞霸犯罪分子

    5、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6、依法严惩黑恶痞霸犯罪,共建和谐平安鱼台!   

    7、铲除黑恶痞霸势力,得民心、顺*!   

    8、全民参与,打一场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民战争!   

    9、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手促进社会和谐!   

    10、黑恶霸痞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才是的出路!   

    “打黑恶除霸痞优环境   保平安”专项行动进行到底!

    11、党委领导,依靠群众,将坚决打击黑恶霸痞势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13、依法严厉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争创人民满意公安工作!   

    14、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保一方平安!   

    15、坚决依法严惩黑恶霸痞犯罪分子!   

    16、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17、依法严打“村霸”、“乡霸”等恶势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8、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采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19、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篇二】   

    1、打黑除恶工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之基,是社会长治久安之道。

     

    2、积极动员,迅速掀起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3、黄赌毒危害深,家破人亡有教训。

      

    4、积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攻坚战。

      

    5、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有奖,利国利民;
    揭发黄赌毒窝点有功,消除治安隐患。

      

    6、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打黑除恶是维稳标本兼治之举,是廉政有效加强之需。

      

    8、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

      

    9、打击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整治黄赌毒净化环境树一方正气。

      

    10、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路可逃。

      

    11、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决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强。

      

    12、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3、莫沾黄、勿涉赌、远毒品,从我做起天下宁。

      

    14、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除黄赌毒行动,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15、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16、全民动员,全警参与,迅速掀起打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整治*。

      

    【篇三】   

    1、全民动员,打好三年禁毒人民战争。

      

    2、行动起来,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3、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4、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5、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6、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7、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8、吸毒是犯罪的祸害。

      

    9、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10、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11、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12、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3、禁毒工作要持之以恒,毫不手软。

      

    14、厉行禁毒,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15、不让毒品进我家。

      

    16、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

      

    17、全党动员,全社会行动,打一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人民战争。

      

    18、扫除毒品危害,创建无毒广安。

      

    19、抵制毒品,远离毒害。

      

    20、吸毒导致艾滋病,危害身心健康。

    篇四  

    1、扫黑除恶,为期三年: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3、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5、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6、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7、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8、黑恶不除,国无宁日。

      

    9、重拳出击,铲除黑恶势力。

      

    10、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11、铲除黑恶势力,得民心、顺*。

      

    12、朗朗乾坤除黑恶,清风正气暖人心。

      

    13、积极检举黑恶势力,联手共建平安**   

    14、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

      

    15、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16、积极动员,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

     

    17、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8、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9、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讨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20、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21、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2、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

      

    23、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24、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

      

    25、严惩黑恶势力,共享平安成果。

      

    26、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7、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保一方平安!   

    28、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路可逃。

      

    29、黑恶霸痞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30、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篇五   

    坚定扫黑除恶的意志,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坚决打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全民动员、全党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统筹各方资源,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逃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在重点行业非法垄断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开展“扫黑恶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痞霸犯罪分子   

    坚决打击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黑恶势力  

    重拳出击,铲除黑恶霸痞!   

    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   

    扫黑除恶,灭霸扫痞,除暴安良!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坚决打击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行为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切实加强党委领导,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   

    篇六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打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   

    切实加强党委领导,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保障。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   

    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依法打击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拔根务尽。

      

    坚决打击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坚决打击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统筹各方资源,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行为   

    严厉打击在重点行业非法垄断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篇七   

    坚持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严厉打击“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坚决打击操纵基层选举、染指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依法打击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中央决定,扫黑除恶;
    众剑行动,拔根务尽。

      

    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坚持专群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大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坚决打击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铲除黑恶势力,得民心、顺民意!   

    切实加强党委领导,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保障   

    坚决打击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依法严惩黑恶痞霸犯罪,共建和谐平安xx!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打击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的帮派势力   

    坚决打击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黑恶势力   

    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   

    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逃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坚决打击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的帮派势力   

    坚定扫黑除恶的意志,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坚决打击操纵基层选举、染指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第四篇: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严惩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
    作者:伊一芳
    来源:《共产党员·下半月》2018年第11期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烟台市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莱山区原人大代表朱永君涉黑涉恶组织被“连根拔掉”,8名涉嫌为朱永君涉黑涉恶组织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均已被立案调查,2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此次专项斗争不仅力度大,整合了30多个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而且在范围上全面深入,不仅打击犯罪人员本身,更重要的是要深挖背后的“保护伞”,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起来,这是站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开展的重大活动。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只有严惩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才能让黑恶势力铲除得更干净、更彻底,达到斩草除根、除恶务尽的实效,使其失去死灰复燃的机会。扫黑务必除“伞”,既是社会的共识,也是深刻的教训。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或者长期横行霸道,或者像割韭菜一样,总是断不了根。
    究其原因,就在于少数党员干部与其上下勾结,为其充当背后的“保护伞”。涉黑腐败,是最“黑”、最“恶”的腐败之一,是不法分子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扰民害民的重要因素。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才能还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朗朗乾坤。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扫黑除恶,就是对这句话的有力诠释。黑恶必除,除恶必尽。只有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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