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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18 11:45:0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5篇

    【篇一】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社区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物业管理、节水防汛、产冰扫雪等社区公共卫生方面的工作。

    二.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社区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对社区的烟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源进行举报。协助政府解决拆迁和危改施工中的“扰民”和“民扰”问题。督促社区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社区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

    四.教育、管理和监督社区清洁员的工作,定期对清洁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对社区内的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及时修改或制订社区卫生公约。

    六.协调和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

    【篇二】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社区居委会下设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兼任,并配备居民代表等兼职人员。

     

    一、社会福利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双拥优抚、助残帮困、殡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相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人员服务及动态管理工作。

    (三)组织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
    掌握失业人员动态,提供就业信息。

    (四)依法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相关部门对本社区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六)配合做好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华侨及侨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治理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动员居民开展治安巡逻等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做好物防、技防工作。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减灾防灾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和精神病人防治监控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社区养犬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养犬自律会建设。

     

    三、公共卫生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引导居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协助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绿化美化、节水防汛、铲冰扫雪、防病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餐饮行业除“四害”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四)教育、动员和组织居民保护社区环境,对社区烟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源进行举报。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民事纠纷调解服务。

    (二)积极开展信访排查,及时掌握社区民情、纠纷信息,做好居民之间、居民与驻社区单位之间的纠纷调解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落实民主听证会、议事协商会等民意诉求制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维护居民正当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区稳定。

     

    五、人口计生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掌握社区人口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和居民健康情况调查,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居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动态监测社区内育龄群众的婚、孕、育情况及计划生育发展动态。

    (三)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适龄公民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文化共建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科普和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配合相关部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的关系。

    (三)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动员组织居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组织青少年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

    (五)收集居民对社区文化、教育、科普、体育等方面的建议意见,组织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篇三】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松树中心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伸阵地,学校教育质量的好坏离不开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为此,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体系,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理念

    为了孩子的发展,为了学校发展,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学校管理机构

    主任:
    校长 谈田喜

    副主任:副校长 李风平

    成员:
    政教主任 大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校级家委会:由每班推荐一名班级家委会成员组成,共10名。设会长1名,常务理事2名,委员4—6名

    班级委员会:由各班热心班级工作的5—7名家长组成,设会长1名,理事2名。

    三、权利与职责

    (一)、学校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职责:

    1.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或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汇报学校阶段性工作情况,听取并研究讨论家长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

    2.每学期开展一次调查问卷活动,通过调查问卷使家委会成员了解校情、教情、学情,向家长征求办学意见,积极对待家长的合理化建议。  

    3.收集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每学期组织一次家教方法介绍交流会,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

    (二)、校级家委会的权利与职责: 

    1.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与思路,明白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2. 听取学校有关工作的汇报,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3.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4.强化家校联系,最大限度地引导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充分发挥其引导、指导、教育孩子的作用,配合学校共同实现科学育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儿童节、运动会、艺术节等,及时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

    6.维护学校形象,提升学校品牌。家长是学校形象的维护者,学校品牌的宣传者,家长委员会要协助学校及时把办学情况反馈给家长,为打造友二品牌而努力

    (三)、班级家委会的权利与职责:

    1.了解班级的教育教学情况,明确班级的教育目标。

    2.为班级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营造良好的班级文化出谋划策。

    3.反映家长的意见,协调班主任与家长的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并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准备工作。

    5.帮助班主任做好班级事务性服务工作。

    松树中心学校

       2012年2月26日

    松树中心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方案

    家庭教育是人类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它不仅关系到儿童的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在二十一世纪,教育面临着更多的挑战,特别是家庭教育已经成为现代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科学管理,开拓创新,努力实践教育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育示范作用、支持协助作用、积极构建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才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更好的促进家长委员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定为指导,坚持时间教育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形成教育合力,打造富有魅力的个性化学校。

    二、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李风平

    副主任:石玉发

    委  员:

    三、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引导家长正确地评价学校,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工作目标

          以构建家校和谐,培养“自立坚强,勤奋乐学”学生为主要工作目标,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家庭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达到“同步”,教师和家长教育达到“同心”,学校和社区教育达到“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不断提高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具有高品牌的个性化学校。

    五、家长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健全家长委员会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专题会议,例会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召集。例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学校工作计划,讨论家长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学校阶段性工作情况,参与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每次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2、完善培训机制

    (1)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年培训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采用集中培训学习和交流。

    (2)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培训采用专家培训和家长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家长培训不少于一次。

    3、开展组建“学习型家庭”工作,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家庭的文化氛围情况,组建工作意向,首次确定组建“学习型家庭”对象。

    4、学校家长开放周活动

          学校安排家长开放周活动(具体时间学校通知),从早上上学开始,每位学生家长均可到校,跟踪各学科的课及课外活动等,让家长通过亲身参与,了解孩子在校一天的学习生活情况,以便针对性地教育子女,并能根据观察校园一天的生活,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研讨家长学校工作,定期向家长介绍教育经验,相互交流,充分发挥民主性,组织家长协助学校科学治校,科学育人,发挥好其桥梁纽带作用、教育示范作用、支持协助作用、积极构建作用.

    6、强化家校联系工作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走向学生,走向家庭,走向家长,以自身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赢得家长的信任,进一步提高家访的质量和效果,每次家访做好记录。特别是下列类型的家庭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学困生家庭,二是经济困难家庭,三是单亲家庭,四是无业和个体户家庭,强化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责任。

    7、搞好优秀家长的评选,要最大限度地引导家长学习教育理论及心理学的敬爱偶遇理念,充分发挥其引导、指导、教育孩子的作用,树立为国教子的思想,配合学校共同实现科学育人。评选比例为5%,通过评优活动推动我校的教育格局建设。

    8、本学年度,我们将通过家长学校的学习,组织家长学习《家校安全责任监护协议书》、《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校事故处理意见》等。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认识当前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了解当今的孩子有哪些迫切的需要,从而从孩子的需要出发,从家庭教育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

    松树中心学校

    2012.2.26

    【篇四】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篇五】清溪镇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XX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第八届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第七届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即将到届,为做好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及《XX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XX党办[2011) 55号)《XX回族XXX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XX村换届组【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XX县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回族X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XX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 (XX党办[2009) 95号)为依据,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真正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及要求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9月至12月进行。凡任期届满的村“两委”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XX镇的五个村的两委会按照XXX党委政府要求,统一参加全县第八届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名称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同时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牌子,但尚未进行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村,仍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先村民委员会选举、后村党组织选举的次序进行。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须由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县委研究同意方可进行。

    三、方法步骤

    为指导各乡镇村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XXX党委组织部、XXX民政厅联合印制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严格组织实施。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大致分为两部分进行: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1、准备阶段(2011年9月1日—10月7日)

    、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县上成立XX县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夏夕云任组长,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宣传、民政、监察、财政、公安、司法、计生、农牧、农经、共青团、妇联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指导选举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受理选民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做好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等。各乡镇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和指导本乡镇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组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相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通力配合,力求形成合力,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村“两委”现状,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和人口流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改变隶属关系的村、移民吊庄村、合并村,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包括矛盾突出的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因家族、宗族势力等原因导致选情复杂的村等,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要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选举方案和预案。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据区、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本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各项保障措施。乡、村两级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在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各乡镇还要做好指导村选举委员会制定好本村的选举办法,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力。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换届选举前,要集中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简报、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明白卡、条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X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XXX两办《通知》精神,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告诉党员、群众,要将XXX两办《通知》中对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如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的情形、村“两委”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情形、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无候选人选举和对贿选行为的处理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要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通报选举进度,推动和促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选举期间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投票程序。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选民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

    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按照XXX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卸任干部的生活补助。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做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4〉、加强选举骨干培训。县上将在9月份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采取以会代培的方法,对抽调的选举工作人员和乡镇选举骨干进行培训。各乡镇要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三级干部动员大会,举办培训班,对乡镇选举骨干、村选举委会成员和村选举骨干进行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培训中要组织选举骨干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掌握选举规程,消除模糊认识,提高组织指导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5〉、做好村财审计。按照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一般由县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XXX纪委、民政厅、农牧厅、审计厅《关于开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财务清理审计的通知》 (XX民发[2011) 78号)要求及时组织清理审计。对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大、群众对财务管理意见较多的村,由县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直接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

    2、选举实施阶段(2011年10月8日—11月16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XX两办《通知》以及县委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换届选举。

    〈1〉、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领导、主持本村选举的工作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组织和上届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若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自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空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时的得票顺序递补。依法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进行重新推选或增补。在推选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并当选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选举质量。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履行至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村民,并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在村民选举委 员会成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群众中威 信高、诚信度好的党员、干部、劳模、教师等,组成3-5人的选举监督小组,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11年10月8日—10月31日)。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按照XXX《选举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1992年11月16日前出生)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村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①结婚后现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户口尚未迁入,本人要求在居住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
    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
    ③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④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等人员回村居住一年以上,要求参加选举的;
    ⑤户籍不在本村的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6)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要求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②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人员;
    ③无法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
    ④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

    对移民吊庄村,要根据农村居民“人户分离”等复杂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选民登记条件。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2011年11月16日前)。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调整;
    对解释或调整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镇)政府提出,乡(镇)政府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3)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2011年11月1日——12日)。村民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6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进行。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由选民秘密划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提名时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比例,可采取“定位选举”的办法,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着力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坚决杜绝以村民代表会议、户派代表、个人联名或村党组织会议提名候选人的做法。

    〈4〉、候选人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有办事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对正在服刑和劳动教养但未剥夺政治权力的;选举日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选举日前3年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并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已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在张榜公布期限内,本人如果退出竞选,需在选举日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退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按提名候选人时的得票顺序,递补正式候选人,并进行张榜公布。选举日前3日未提出退出竞选的候选人,不得退出竞选,否则以干扰选举论处。

    经县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在选民名单确定后,不经提名候选人过程,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组织选民竞职,即拟参加竞职的选民,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资格审核后,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职人员名单和竞争职位。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介绍正式候选人可采用组织介绍、自我介绍或竞职陈述等方式进行。介绍的时间可以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开始,到投票选举前结束。组织介绍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介绍要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我介绍有两种方式,一是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陈述,或在选举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单独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二是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正式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村广播或者印发、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

    〈5〉、竞选演讲。竟职陈述必须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有组织进行。有条件的村在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进行治村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便村民选择。在竞选演讲中,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必须把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竞选的重要内容,向广大村民进行承诺。候选人的演讲内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竟职陈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诽谤他人,不得乱承诺、乱许愿,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当选后应签订承诺书,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使承诺得到落实。

    〈6〉、投票选举工作。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为选举日。正式选举时,必须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的中心会场要设立验证发票处、代笔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委托投票的,凭委托证领取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在设中心会场的前提下,可以设分会场。中心会场、分会场内设若干投票站,投票站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严禁使用流动票箱。对外出打工或其它原因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者必须有委托书,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前要规定投票的开始和截止时间,并向选民公布。投票结束后,中心会场、分会场以及各投票站的票箱,应当在选民的监督下,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一并当场开箱,当众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如果当选人数不足3人时,不能组成新的村委会班子,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当天或次日进行,条件不具备的应在10日内组织另行选举。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6个月内再行选举。再行选举时,原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选举结果合法有效的,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为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党委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广泛宣传村党组织“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提高党员、群众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积极性。

    2、选举实施阶段

    〈1〉召开党组织会议。乡(镇)党委要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经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由村党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进行党员登记。村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并制定流动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的参选办法。

    〈3〉组织公开报名。村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4〉严格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是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如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自己不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取消其参选资格。

    〈5〉开展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介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情况,差额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人。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本村全体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的80%。

    〈6〉公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后,按照推荐结果,由村党组织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2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7〉组织考察。由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8〉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班子建设需要,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要重视党员、群众推荐结果运用,使党员、群众的“推荐票”真正成为乡(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重要依据,消除“差额陪选”现象。当乡(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与党员推荐提名不一致时,乡(镇)党委要在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委员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具备条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

    〈9〉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在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可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10〉实行直接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可先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再选举其他委员;
    也可先选举委员,再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
    还可同时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报乡(镇)党委审批。

    要优化投票选举办法,确保党员选举权。乡(镇)党委要对选票制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照岗位设置、差额选举、便于填写的要求,力求选票制作科学规范,充分体现党员意志。在投票时要规范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确保党员意志不受干扰。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要安排专人上门宣传候选人情况,征求意见。对流动在外不能参加党员大会投票选举的党员,要通过电话或办理委托投票等方式,充分保障每个党员的选举权利。委托投票数要控制在参加投票总数的10 %以内,对党员外出特别多的村,可请示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依托流入地党组织设置流动票箱,公开计票后反馈得票结果,提高党员的参选率。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上一届村“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村“两委”公章、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和“两委”换届选举档案、各项承包合同、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工作移交由乡(镇)党委、政府以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监督。对无故不交接或者延误时间的,乡(镇)党委、政府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

    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2、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要在5日内依法及时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村“两委”成员选举产生后,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3、签订辞职承诺书。从本届起,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要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辞职承诺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辞职。一是没有全面认真履行竞职承诺的;
    二是以权谋私,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或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的;
    五是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认为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告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辞职审计。

    4、完善工作制度。新一届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对村干部的评议考核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群众和村干部的行为,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5、建立健全村务档案。村“两委”选举结束后,县、乡、村三级要认真做好村务档案和本届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及保管清册、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选举档案包括: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0日—11月30日)

    选举结束后,县上将组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前,各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各村选举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同时,要组织安排好村委会的自查。换届选举后,各乡镇要写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填写各类表册,于11月20日前上报组织部和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镇、村都要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要按照《XX回族XXX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XX档发[2000]3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和归档制度,把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及时整理,分类装订,该上交的档案资料及时上交乡镇统一保管,做到不丢失,不损毁。其中选票保存到下一届换届后进行销毁,统计表册、选举结果作为村永久档案进行保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村党组织书记应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
    (3)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

    (4)竞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
    (2)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受治安处罚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

    (5)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或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
    (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任职。

    (二)优化班子结构。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退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选举村“两委”成员的竞争;
    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提高妇女当选比例;
    没有女性候选人当选时,名额可以暂缺,直到依法依规补选出为止,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各地新一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中女性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回、汉群众杂居的村,村“两委”成员中回、汉族比例要与回、汉族群众的比例相当。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 -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
    村民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村“两委”不设副书记、副主任。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较上届要有所提高。

    (四)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进一步规范候选人的竟职行为,凡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候选人及其亲属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单元、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党员、选民意愿的;
    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他人私下拉票的;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两委”选举的;
    竞争对手相互比拼加码对村内公益事业进行个人财物捐助的;
    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之一的,都属于不当竞争行为。各级纪检、组织、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候选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竞选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
    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委员资格。农村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怂恿村民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干扰正常选举,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选举程序,操纵、控制选举结果的,要严肃政治纪律,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决打击各种假借换届选举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等行为。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部署,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在县、责任在乡、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县乡两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县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村工作责任制,县直部门、乡(镇)领导要落实驻村工作制,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到村委会指导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业、信访、妇联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县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总结以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握好关键环节。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调控,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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