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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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制度3篇
【篇一】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流程、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第三条 应收账款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合同管理、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应收账款管理职责分工:
(一)影城经理负责制。
(二)影城应收账款按大类分为外部和内部
内部应收账款有:每月云平台结账
外部应收账款有:第三方支付应收款(POS、微信、支付宝、美团、电信),广告类、场租类、会员卡、预售券、团体包场、银行合作、票补等。
(三)职责划分
1、云平台结账由财务经理负责,当月票款应在次月月底前结清,未如期到账应立即报备影城经理并及时跟进,如在十日内仍未到账应由影城经理上报总经理。
2、第三方结账(POS、微信、支付宝、美团、电信),由财务经理负责,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帐,应在三日内上报影城经理并及时跟进,如在十日内仍未到账应由影城经理上报总经理。
3、广告类、场租类、会员卡、预售券、团体包场、银行合作、票补,由合同签署部门或执行人负责,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帐,应在三日内上报影城经理并及时跟进,如在十日内仍未到账,由影城经理上报总经理。
4、预售券、会员卡要求先付款,再发售。如遇到需要先送发票、预售券、会员卡的,后收款的,销售员需要支付押金,如遇金额较大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报批,但不能跨月。
5、财务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风险防范的管理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负责应收账款的预警提示、分析评价。督促市场、运营部门及时清账、协助市场、运营部门与客户对账、及时处理对账差异。编制月度应收账款等往来款明细台账与市场、运营部门核对同时报备给影城经理.
6、市场部门、运营部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的主要部门,应及时建立客户的基本资料:客户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负责应收账款与客户的对账、催收、清账。对销售合同支付条款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账龄核对。并定期将对账结果及时与财务部门、影城经理进行沟通,作为应收账款管理的基础资料。应收账款对账函可采取函证、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与合作单位关联到金额的合作事项,必须签有正规合作合同并收取一定押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到第三方,需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或授权书至影城,方可签署合作合同。(市场部合同签署→财务部合同存档→行政部扫描存档)。如合同内条款需其他部门配合,须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需其他部门配合事宜,需通过“工作联系单”写明详情,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工作联系单”依据关联部门留存。市场部依据合同约定付款周期,与相关部门核实在执行中条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未按约定,市场部应及时上报影城经理,第一时间终止合同并与签约方商定未按约定执行事宜。合同终止后,市场部上报OA并以文本形式通知相关关联部门。影城经理上报总部总经理,市场部负责追讨账务。
第六条 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合同订单进行核对,据以开据发票并记录、反馈应收账款.如发现签约方未按约定执行汇款,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上报影城经理。
第4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如中途遇到岗位调整或离职,须交接清楚本岗位未办事宜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 如财务部未及时统计及通知相关人员应收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财务经理应承担50%责任,项目执行人及影城经理应承担50%责任。如财务部及时统计及通知相关人员应收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执行人及影城经理各承担50%责任。
第九条 如未按要求执行应收款项核对流程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者,处以乙类过失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严重者丙类过失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影城应收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如一个月内仍未到账,则停发所有相关联人员薪资。如两个月内仍未到账,则由所有相关联人员按责任比例补齐应收款,如应收款项全额追回,一周内退还此笔款项。
“应收款项台账”详见附件1。
总部财务 2019年05月08日
【篇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
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销售业务;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
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2)财务部月后5日内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当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财务部月后5 日内向业务部门出具《催款明细表》;
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催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财务部。
(4)每季度终了,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函证,并负责《应收账款询证函》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5)业务人员在销售商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改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扣工资5%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扣工资5%)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扣工资10%并收缴全额图利金额)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的。(扣工资100%)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工资10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3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期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40%,主管经理赔偿15%,主管总监赔偿15%、企业承担单3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发出商品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
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
若交接未完或不清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八、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2.1计划财务部为应收账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策的制订,数据的收集、整理、传递,负责清欠计划的下达和考核。
2.2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应收账款的清收和信息反馈。
2.3法律监审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和办理诉讼事宜。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销售过程中的应收货款、质保金和其他代垫款项。
四、管理内容
4.1前期控制
4.1.1销售业务
4.1.1.1销售商品或劳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对方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经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4.1.1.2收款方式尽量采取预收货款或现款结算,严格控制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业务。对政府采购、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重汽集团所属子公司,经批准可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
4.1.1.3业务人员签订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产品合同前,需写出专题报告,明确催款责任人,回款时间,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执行,单笔业务金额巨大,超过100万元,或同一单位累计欠款超过300万元的的销售业务,须报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开具销售发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时,将上述文件送计划财务部备查并作为结算依据。
4.1.1.4针对小委改业务和用户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临时订单,必须进行合同评审,预收不低于10%的定金,方可安排生产。
4.1.1.5采用代销方式销售产品,应限于本企业的分公司和选定的合格代销商,签订合同或协议,随时监督产品的销售情况,若三个月未发生销售须代销商买断。
4.1.1.6根据实际情况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业务允许铺垫部分资金,但对每个客户应有明确的铺垫额度。铺垫额度由业务部门对客户的实力、信誉、业务量等做综合评估后制订,并报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批准后执行。连续三个月业务量达不到铺垫额度的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额度。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不论是否超过铺底额度都应该清回,欠款部分相应调整该单位的返利比例。
4.1.1.7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代垫购置税等款项的支付仅限于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或大型企业集团的招标采购项目,且此款项的性质、用途、收回时间及其他限定条件应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界定。业务部门到计财部办理付款时必须凭合同或招标文件及分管领导批示意见。
4.1.1.8自营出口业务必须采取预收货款或信用证结算,对于分期收款的远期信用证结算业务必须报董事长批准。
4.2应收账款的监管
计财部为应收账款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发生应收账款时,应接受计财部的监督与考核。
4.2.1应收账款的监管
4.2.1.1计划财务部必须对应收账款明确专人管理,按照客户名称建立明细账和辅助台帐,并每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详细列示经济业务的金额、发生时间、责任人、合同约定回款时间或铺垫额度等内容。提供给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做为清欠部门下达清欠计划、业务部门开展清收工作的依据。
4.2.1.2对集团外单位的应收账款应按季度发对账函进行对账。计财部负责整理打印对账函,各业务部门及业务人员负责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及对账函的收发,如有特殊的复杂的业务计财部应配合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对账函需在发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收回。无特殊情况若未按期收回计财部将予以考核。
4.2.1.3各业务部门及业务人员对于我公司给对方开具的的业务发票或收据必须于开据当日将记账联交计财部,将发票联或收据联寄往对方单位,如遇特殊原因或时间紧急在每月月底前发票或收据未交财务入账或未寄到对方单位的,必须通知计财部并向计财部或对方单位财务部门提供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入账;
对于收到对方开具的业务发票或收据必须于收到或应该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财务入账,如遇特殊原因或时间紧急在每月月底前发票或收据未交财务入账的,必须通知计财部并提供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入账。无特殊原因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者,计财部将予以考核。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发票损坏或丢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考核。
4.2.1.4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对尚未到期或额度内的应收账款应密切关注,随时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款项能够到期完整收回。
4.2.1.5年终前,财务人员必须对各应收账款帐户进行全面清理。对账龄超过六个月的往来款项,应进行逐项分析,提出催收措施和处理意见,报总会计师审批。
4.3清欠考核与奖励
4.3.1应收账款清欠的考核
4.3.1.1对于已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或核定垫资额度的应收账款,由计财部列入月度清欠计划,督促催收。对零部件销售业务连续三个月没有供货关系的应收账款,不管余额是否在核定的垫资额度内,均列入清欠计划催收。
4.3.1.2凡列入清欠计划的应收账款,若当月不能收回或没有具体工作进度,计财部将予以考核,同时余额自动滚入下月清欠计划。对于账龄超过一年(合同规定款项到期日一年以上的从到期日开始计算,下同)的应收账款加大考核力度。
4.3.1.3对于正常催收无效,必须通过诉讼手段清收的应收账款,由业务部门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移交,配合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完成清收,对于移交的应收账款计财部将对移交人予以一次性考核;
对移交资料不完整,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收账款,视同没有移交,仍列入月度清欠计划考核;
对移交后不配合法律清收工作的责任人,计财部将予以考核。
4.3.1.4对移交给法律事务部门以法律清收的应收账款,法律事务部门须在一个月内立案,否则,计财部将予以考核;
对法院已做出宣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出现工作失误的,计财部将予以考核。
4.3.1.5若发现业务员对欠款的发生负有直接个人责任,或业务员与用户或经销商串通,恶意拖欠货款的,对责任人追究进一步责任,停发工资离岗清欠,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4.3.2应收账款清欠的奖励
4.3.2.1为了激励各部门清欠的积极性,对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不包括公司职工借款)计财部将按照账龄及清回款项金额进行专项奖励,但奖励额不超过被考核金额;
因故未纳入考核清欠考核计划或虽纳入考核计划但未接受考核的,应收账款清回后不予奖励。
4.3.2.2对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应收账款,参照上述奖励政策执行,计财部对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参与者进行奖励。
4.4.坏帐处理
4.4.1 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需要作坏帐损失处理时,必须经过下列确认及审批手续:
4.4.1.1 债务单位撤销,经民事诉讼确认无法追还的款项;
4.4.1.2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清偿的应收帐款;
4.4.1.3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和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
4.4.1.4 符合坏帐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需作为坏帐损失处理时,必须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写出书面报告,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债务人所在地公安、工商管理、法院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或法律文书),经计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批准。对造成损失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4.4.2 对坏帐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年末按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计提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按集团统一规定执行。
4.4.3 坏账损失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在次年1月15日前到税务局进行坏账损失申报。
五、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