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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少数民族为什么要学好国家语言文字(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02 18:40:1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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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少数民族为什么要学好国家语言文字(完整文档)

    少数民族为什么要学好国家语言文字5篇

    少数民族为什么要学好国家语言文字篇1

    1、阿昌族

    语言:阿昌族有语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大多数阿昌男子会讲汉语和傣语,有的还会讲缅语和景颇语。阿昌语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 缅语支。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陇川、梁河、潞西以及保山地区的龙陵等县。分陇川、潞西、梁河3个方言。

    文字:无本民族文字。

    2、德昂族

    语言:属南亚语系、佤德昂语支。在中国,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潞西、镇康、保山、瑞丽、陇川、耿马、梁河、澜沧、永德和盈江等县。可分为纳盎、布雷、若买 3个方言。

    文字:无本民族文字。

    3、基诺族

    语言:使用基诺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基诺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

    文字:由于无文字,过去多靠刻竹木记事,无本民族文字。

    4、蒙古族

    语言:云南的蒙古族会彝语和汉语,其蒙古语与北方的蒙古语大致可相通。

    文字:使用汉字。

    5、布依族

    语言:布依语属壮侗语族壮泰语支。

    文字:现行的布依文是放弃布壮文字联盟方针之后,于1981年至1985年间拟定的。以布依族较为集中、语音较有代表性的望谟县复兴镇话(属布依语第一土语区)为基础。

    6、独龙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语支未定。又名俅语。在中国,主要分布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分独龙江和怒江两个方言。

    文字:独龙族没有文字,1951年,缅甸独龙族江尾列尼池人白吉斗,蒂其吉创造了一种拉丁文拼音文字,以其族名“日旺”命名为“日旺文”,但该文字没有流传开。独龙族的通讯和记事均依靠“刻木”、“结绳”。

    7、水族

    语言:使用汉语。

    文字:使用汉字。

    8、满族

    语言:使用汉语。

    文字:使用汉字。

    9、景颇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 景颇语支。在中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陇川、瑞丽、盈江等县。

    文字:景颇人使用的景颇文是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

    10、布朗族

    语言: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布朗语支(一说属佤德昂语支)。分布在中国云南省部分地区。分布朗、阿尔佤两个方言。布朗方言主要分布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的布朗山、西定、八达、打洛和景洪县的大勐弄等地,人数较多。阿尔佤方言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澜沧、双江、镇康等县,内部比较复杂。

    文字:无

    11、普米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羌语支。也有人认为属藏语支。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省兰坪、宁蒗、维西、丽江等县。

    文字:没有系统的文字,只有一种称其丁巴文的文字。也可以说是无文字。

    12、怒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语支未定。分布于中国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碧江、福贡、兰坪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等县。此外,还分布于缅甸喀钦邦北部恩梅开江流域。

    文字:无

    13、佤族

    语言: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原称佤-崩龙)。有布饶克、阿佤、佤三种方言,每种方言又有土语的差异。在中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的沧源、西盟以及孟连、澜沧、双江、耿马和永德等县。

    文字:新中国建立前,部分佤族地区使用以拉丁字母拼音的佤文,但其字母不完善;
    解放后,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三工作队与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一起对佤语进行调查与分析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订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佤(当时称佧佤)文文字方案》(草案),并经批准试行。1958年对草案又做了修改,继续推进并出版了普及读物。

    14、纳西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中一种独立的分支语言,同彝语、哈尼语以及拉祜语等有着非常密切的亲缘关系。纳西语在语音方面的特点是:辅音分清浊,其中浊辅音较多;
    韵母以单元音为主,复元音较少,而且元音往往不分松紧。

    文字:一般认为,纳西族有两种传统文字:东巴文和哥巴文。东巴文(纳西象形文字):是一种兼备表意和表音成分的象形文字,文字形态比甲骨文还要原始。被认为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仍然活着的象形文字。哥巴文:是一种音节文字。

    15、瑶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在苗瑶语族中,瑶语支的几种语言,通称勉语,另外瑶族所用的语言亦包括属于苗瑶语族苗语支的布努语和巴哼语,和属于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的拉珈语。

    文字:瑶族拼音文字。瑶族原使用汉字,也使用一些土俗字。汉字与土俗字夹用,但不能完全表达瑶语。1950年,语言学专家和语言工作者到瑶族地区进行调查后,中央民族学院和广西民族学院于1951年和1957年,先后设置瑶语专业,培养瑶语人才。1983年根据瑶族勉语方言创制拼音文字,制定了《瑶语方案》。以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瑶语(勉)为标准音,兼顾地方音特点,全部采用拉丁字母作字母。有6个元音字母,18个辅音字母,7个声调字母(其中4个兼作辅音字母,1个兼作元音字母)。

    16、藏族

    藏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在云南分布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文字:松赞干布统治时期,由吞米·桑布扎创制。藏文书写习惯为从右向左。字体分两大类,即“有头字”和“无头字”,是根据字体的不同形式而得名。有头字相当于楷书,常用于印刷、雕刻、正规文书等,无头字相当于行书,主要用于手写。无头字又可细分为“粗通”(tshugs-thung),意为“笔画短促”;
    “粗仁”tshugs-rin),意为“笔画长”;
    “珠杂”(vbru-tsa),是一种笔画转折处棱角突出的行书字体。还有一种书写迅速、笔画简化的草写体,藏文叫“丘”(vkhyug),适合速记,其形体与印刷体差别甚大。卫藏地区盛行无头字,安多地区盛行有头字。

    17、拉祜族

    语言:拉祜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它是与彝语、僳僳语、纳西语、哈尼语并列的一种独立语言,分为拉祜西、拉祜纳两种方言。两大方言在语言、词汇上虽有差异,但两种方言可以互相通话。

    文字:拉祜族在历史上原本没有文字,曾以木刻记事,结绳记数。在二十世纪初,外国的传教士来到了拉祜族居住的地区,他们为了便于传教,曾用拉丁字母创制了一套拉祜文。这套拉祜文很不科学,因而也未能广泛传播。到解放前夕,懂得这种拉祜文的人很少。解放后,在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会同云南有关单位,对原有的拉丁文字进行了改革,制定了以拉祜纳方言为基础方言,以澜沧江拉祜族自治县的勐朗坝、东回一带的语音为标准音的新拉祜文。现在,拉祜语和汉语,拉祜文和汉文,是澜沧县的通行语言和文字。

    18、回族

    语言:现在使用汉语。在元朝把通行的波斯文称为回文。

    文字:现在使用汉字。在元朝把通行的波斯文字称为“回回字”其中还包括部分阿拉伯文字。

    19、傈僳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 藏缅语族 彝语支。

    文字:老傈僳文,又称圣经文字、富能仁文,是一种模仿拉丁字母的文字,专门用来纪录傈僳语。西方社会一直流传这种文字是由西方传教士富能仁在1915年发明的人工字母,但其实是由另一位来自缅甸的克伦族的传教士所创,并由富能仁修订这种文字的外型类似大写拉丁字母,并附以标记以示声调。文字全属无衬线体的文字,只有大写,而且标音方面与现有的拉丁字母有很多不同之处,所以并不相容。傈僳族原有拉丁字母变体形式的文字和一种音节文字,但结构不完善,通行不广。1957年创制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新文字。

    20、苗族

    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语分三大方言:东部(湘西)、中部(黔东)、西部(川黔滇),各方言又分一些次方言或土语,其中川黔滇方言分为7个次方言,十八种土语,各个方言及次方言内部还有土语之分。各方言及次方言之间差异较大,基本上不能用各自的苗语通话。据专家考证,苗语各方言的共源词达60%以上。

    文字:苗族过去无文字,本世纪初,在黔西北威宁石门坎地区传教的英国人坡拉德同苗、汉族知识分子杨雅各、张武、李斯提文等人配合使用部分拉丁文字母和一些记单符号,以石门坎苗族为标准音,创造了一个拼音文字,称为“坡拉丁文字母苗文”(俗称“老苗文”), 40年代,操川黔滇方言东北次方言的部分苗族迁徙于定居在今洗鸭河乡新池村,将“坡拉字母苗文”传人入紫云,现仍在通用,而且新池小学用该文字及汉文字进行双语教学。5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培养了大批包括苗族学者在内的语言学家,对全国苗族语言进行了普查研究,改革了“老苗文”,创制了东部、西部、中部三种方言的拉丁拼音苗文。

    21、傣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及西南和南部的一些县。

    文字:傣文来源于梵文字母的拼音文字,原有傣力、傣那、傣绷、金平四种,现通行西双版纳(傣力)和德宏(傣那)两种文字。

    22、壮族

    语言:属壮泰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主要分布在我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的壮族地区,越南北部地区,分北部南部两个方言。

    文字:古壮字阶段。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一岭南,实行“书同文”,刻画文中断,不可能得到发展。但壮族祖先创造自己文字的愿望并没有消失,用文字记录自己语言的冲动依然强烈。一些学习了汉文的知识分子便摸索借用汉字的偏旁部首创造一种能记录自己语言的文字,从而进入了古壮字阶段。

    壮文阶段。1955年完成了《壮文方案》,正式拥有自己统一的民族文字。

    23、哈尼族

    语言:哈尼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中国境内分布在云南省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及墨江、江城、普洱、镇沅、景东、澜沧、新平等县。使用人口约 100万(1982)。分哈雅、碧卡、豪白 3个方言。

    文字:哈尼族历史上没有本民族文字。1957年,采用拉丁字母形式,以哈雅方言的哈尼次方言为基础方言,以绿春县大寨哈尼语的语音作为标准音,创立了一套哈尼族文字方案。次年,即在红河州开展了“大跃进式”的哈尼文实施推进工作,先后在元阳、绿春、金平开办三期扫盲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共500人,在绿春、元阳举办了两期哈尼文教师培训班,培训哈尼语教师40人。

    24、白族

    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也有很多人认为语支未定。主要分布在中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使用人口 110多万 (1982)。分南(大理)、中(剑川)、北(大理)3个方言。

    文字:白族的文字在历史上有一种,叫做“方块白文”是仿造汉字创造的一种文字,写出来跟汉字差不多,跟契丹文、西夏文是类似的,这种文字在明代以前使用广泛,现在近乎失传了。目前通用最广的是拉丁白文。

    25、彝族

    语言:彝族历史悠久,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彝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分为6个方言。

    文字:原有一种表意文字,史称爨文。1975年制定了四川《彝文规范试行方案》,确定了819个规范彝字。彝是鼎彝的“彝”,从汉文字义上来讲,有庄重古老、丰衣足食之美意。

    李辉 专门史 12011082805

    少数民族为什么要学好国家语言文字篇2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概况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多。除汉族外,已确定民族成分的有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分布在占全国总面积50-60%的土地上。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着不同的语言(不包括转用或者兼用汉语的情况):瑶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勉语、布努语和拉珈语;
    高山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泰耶尔语、赛德语、邹语、沙阿鲁阿语、卡那卡那布语、排湾语、阿眉斯语、布农语、鲁凯语、卑南语、邵语、萨斯特语、耶眉语共13种语言;
    景颇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景颇语、载瓦语;
    怒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怒苏语、阿侬语、柔若语;
    裕固族使用东部裕固语、西部裕固语;
    门巴族使用门巴语、仓拉语。因此,全国55个少数民族,共使用72种语言。这些语言分别属于五个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


      
      汉藏语系又可分为汉语和藏缅、苗瑶、壮侗三个语族。属于藏缅语族的有藏、门巴、仓拉、珞巴、羌、普米、独龙、景颇、彝、傈僳、哈尼、拉祜、纳西、基诺、怒苏、阿侬、柔若、土家、载瓦、阿昌等语言;
    属于苗瑶语族的有苗、布努、勉、畲等语言;
    属于壮侗语族的有壮、布依、傣、侗、水、仫佬、毛难、拉珈、黎、仡佬等语言。


     
      阿尔泰语系又可分为蒙古、突厥、满-通古斯三个语族。属于蒙古语族的有蒙古、达斡尔、东乡、东部裕固、土和保安等语言;
    属于突厥语族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西部裕固等语言;
    属于满-通古斯语族的有满、锡伯、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语言。


      
      属于南亚语系的有佤、德昂、布朗等语言。



      属于南岛语系的是高山族诸语言。


     
      属于印欧语系的是属斯拉夫语族的俄语和属印度-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



      此外,朝鲜语和京语的系属尚未确定。



      现有的少数民族语言,都是经历了历史上语言功能竞争的考验而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些语言发展至今成为本族母语,是客观实际需要决定的,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各民族都热爱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把语言文字看成民族特征的重要方面,当作民族的宝贵财富,并对民族语言文字有着统一的愿望和意识;
    同时对本族文字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种稳固或守旧的心理。



      现在除少数几个民族程度不同地转用了汉语外,多数民族以本族语言作为日常生活的主要交际工具;
    一些民族有传统的文字,一些民族使用新创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无法完全替代的作用。



      目前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如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族,有大片聚居区,人口均在百万以上,文字历史也比较悠久,他们的语言除了在家庭内部、邻里亲友间使用外,还在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个领域中使用,甚至在一些邻近的或者杂居在一起的其他民族中使用。



      第二种类型,如彝族和傣族,他们虽然也有成片的聚居区,有传统的文字,但是文字没有统一的规范,方言差异也较大,本民族的语言在社会上的应用不如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民族那么广泛。壮语和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载瓦语由于语言内部差别较大,全民族通用的共同语还没有形成,文字的使用范围也很小,语言使用情况与彝语、傣语接近。



      第三种类型,民族的语言只在本民族内部日常生活中使用,在政治生活、学校教育中往往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主要是汉语,有些地方也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
    没有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的文字,一般使用汉字。属于这个类型的少数民族语言相当多,大约占语言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使用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55个少数民族使用语言的情况列表如下(不包括兼用汉语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


      民族名称  使用语言的名称

      蒙古族   蒙古语

      回族    汉语

      藏族   藏语

      维吾尔族  维吾尔语

      苗族    苗语

      彝族    彝语

      壮族    壮语

      布依族   布依语

      朝鲜族   朝鲜语

      满族    汉语

      侗族   侗语

      瑶族   勉语、布努语、拉珈语

      白族    白语

      土家族   土家语

      哈尼族   哈尼语

      哈萨克族  哈萨克语

      傣族    傣语

      黎族    黎语

      傈僳族   傈僳语

      佤族    佤语

      畲族    畲语

      高山族  泰耶尔语、赛德语、邹语、沙阿鲁阿语、卡那卡、那布语、排湾语、阿眉斯语、布农语、鲁凯语、卑南语、
                        
      邵语、萨斯特语、耶眉语

      拉祜族   拉祜语

      水族    水语

      东乡族   东乡语

      纳西族   纳西语

      景颇族   景颇语、载瓦语

      柯尔克孜族 柯尔克孜语

      土族    土族语

      达斡尔族  达斡尔语

      仫佬族   仫佬语

      羌族    羌语

      布朗族   布朗语

      撒拉族   撒拉语

      毛难族   毛难语

      仡佬族   仡佬语

      锡伯族   锡伯语

      阿昌族   阿昌语

      普米族   普米语

      塔吉克族  塔吉克语

      怒族    怒苏语、阿侬语、柔若语

      乌孜别克族 乌孜别克语

      俄罗斯族  俄罗斯语

      鄂温克族  鄂温克语

      德昂族   德昂语

      保安族   保安语

      裕固族   东部裕固语、西部裕固语

      京族    京语

      塔塔尔族  塔塔尔语

      独龙族   独龙语

      鄂伦春族  鄂伦春语

      赫哲族   赫哲语

      门巴族   门巴语、仓拉语

      珞巴族   珞巴语

      基诺族   基诺语

      文字是书写语言的符号,它产生以后,克服了语言的时空限制,扩大了信息传播,增加了文化积累,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汉字不但是汉族的文字,也是全国各个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是在国际活动中代表中国的法定文字。全民族都通用汉语的几个少数民族,很自然地以汉字作为自己的文字,没有与自己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的少数民族,大多也选择了汉字作为自己的文字。现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不使用自己民族的文字而直接使用汉字外,有29个民族有与自己的语言相一致的文字,由于有的民族使用一种以上的文字,如傣语使用4种文字,景颇族使用2种文字,所以29个民族共使用54种文字。列表如下:


      民族名称   使用文字的名称

      蒙古族   传统蒙文、托忒文

      藏族     藏文

      维吾尔族  维吾尔老文字、维吾尔新文字

      苗族    老苗文、黔东苗文、湘西苗文、川黔滇苗文、滇东北苗文(后4种为新创)

      彝族     爨文、规范彝文

      壮族     方块壮字、壮文(新创)

      布依族   布依文(新创)

      朝鲜族    朝鲜文

      侗族     侗文(新创)

      瑶族     门方言文字、勉方言文字

      白族    老白文、白文(新创)

      土家族   土家文(新创)

      哈尼族    哈雅文、碧卡文(均为新创)

      哈萨克族  哈萨克老文字、哈萨克新文字

      傣族    老傣仂文、新傣仂文、老傣那文、新傣那文、傣绷文、金平、傣文

      黎族     黎文(新创)

      傈僳族   老傈僳文(大写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格框式拼音文字、表音的音节文字)、新傈僳文

      佤族     撒拉语、佤文(新创)

      拉祜族    拉祜文

      水族     水书

      纳西族   东巴文、哥巴文、玛丽萨文、纳西文(新创)

      景颇族   景颇文、载瓦文(新创)

      柯尔克孜族  柯尔克孜文

      土族     土文(新创)

      羌族     羌文(新创)

      锡伯族    锡伯文

      俄罗斯族   俄文

      独龙族    独龙文(新创)

      基诺族    基诺文(新创)

      一些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为了保存并发展民族文化,扩大信息来源,提高科学水平,千方百计地创造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主要是50年代,政府组织语言学专家、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经过调查研究,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10个民族制订了14种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其中,分别为苗语的不同方言制订了4种文字方案,为哈尼语的不同方言制订了2种文字方案。后来又为景颇族的载瓦支系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载瓦文方案,为土族制订了拉丁字母形式的土文方案。80年代根据本民族的要求,又为白、独龙、土家、羌、基诺等民族设计了拼音文字方案。


      
      藏、彝、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朝鲜、傣等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字,有的文字如藏文、彝文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他文字也都有几百年的历史。它们大部分已经有比较规范的习惯用法,使用范围较广,影响也较大。苗文和壮文虽然创制时间不长,但使用人数也较多。下面重点分析这10个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信息处理情况

    少数民族为什么要学好国家语言文字篇3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及保障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从法律权益的角度来说,是指国家为实现个民族语言文字的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而赋予少数民族的权益。从应有权益的角度来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是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性质,应赋予少数民族的权益。

    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内容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本身的性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语言文字平等权;
    2.语言文字使用权;
    3.学习和适用他种语言文字的权益;
    4.语言文字发展权;
    5.语言文字媒体权(是指少数民族及其成员创办和维护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媒体的权利);
    6.语言文字教育权(之少数民族成员获得和接受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创办和维持本族语言文字教育机构的权益);
    7.语言文字自治权(指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依法决定其执行职务的工作语言文字的权益)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特征

    1.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既是少数民族成员个人的权益,有时少数民族群体的权益。在当代,国家在调整民族关系上,不但将权益赋予个人,而且也赋予给民族群。少数民族根据其特征和认同区别于主体民族,其权益既是少数民族成员的个人权益,又是少数民族群体的群体权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这种性质尤为突出。

    2.国家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第一义务人,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主要是对国家的权益。因为国家若要把少数民族真正的整合进政治统治结构当中,就应对其特性和认同加以承认和保护。国家理所应当的成为民族权益的第一义务人,是民族权益最为重要的义务人,国家有义务利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动用适当的资源区市县少数民族的权益。

    三,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意义

    1.语言文字是社会交往、表达思维和沟通情感的最基本的工具。社会交往市人民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无论怎样的交往都需以与原文子作为交通的媒介和主体表达思维、沟通情感的工具。主体民族的语言文字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如不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益,他们必然会在社会交往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对于少数民族成员来说,使用他们自己语言文字对于他们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至关重要。

    2.语言文字是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不同的民族可能会有不同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更强调建设和谐的民族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更进一步重视作为少数民族认同要素的少数民族语言,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

    3.语言文字是记录文化的特色系统,是文化的载体,并对文化的构建、传播和传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A,现状

    在中国现阶段,少数民族语言文章权益受到了国家切实的保障,国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都采取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措施,成效显著。

    1.在立法方面。我国除了参加有关国际公约承担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外,国内法上也初步建立了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2.在行政执法方面。在性质执法方面,国家也采取诸如开展民族语言文字普查工作、为少数民族创制、改革、改进文字工作、建立减去机构,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门人才、开展民族语言传播媒体建设、民族语言教育等多项卓有成效的措施来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

    3.司法措施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司法部门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是少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B,存在的问题:

    1.在立法方面,最高权力机构尚未制定专门法律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三大诉讼法等法律之中,数量也非常有限。从规范的内容看,都是实体性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特别严重。

    2.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对保障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少数民族成员的语言文字权益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劳动力的流动,非民族地区会有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成员谋生,在行政执法中因语言不通而产生的问题和纠纷时有发生。

    3.在严格的意义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司法救济措施处于空白状态。这里所谓的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救济措施,是指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司法实现权益的救济。在中国的三部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在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益未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如何救济的问题。

    五,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保障的完善

    针对中国在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方面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措施:

    1.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完备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保障法》,系统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尤其要明确权益主体和义务主体,还有明确规定侵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非民族地区行政执法要面对城市化和民族散居化趋势,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行政执法人员对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要提高认识。当行政相对人是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少数民族人员时,应对其语言文字权益给予应有的保障。

    3.建立健全司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制度和措施。在少数民族当事人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之权益的司法保障方面,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法务翻译制度,并在法律援助制度下建立少数民族翻译人才库。适用司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要求,死反映做好理论、组织和制度等的准备。

    少数民族为什么要学好国家语言文字篇4

    民族心理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
    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除了受语言文字本身的共时特点和历时演变规律的制约外,还强烈地受到社会、文化特点的影响。社会、文化的特点包括许多内容,主要有人口分布、经济形态、文化教育、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关系等。民族心理是民族的社会、文化等特点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包括民族自我意识、民族感情、民族特点等,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对语言文字的应用也起着制约的作用。建国以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践经验说明: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的特点,包括其共时特点或历时特点,其本身特点或应用特点,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民族心理特点的制约,所以研究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问题,必须联系民族心理特点。在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中,民族心理的制约和影响时常反映出以下三对矛盾关系:同与异的关系,变与不变的关系,纯与不纯的关系。本文试对这三对矛盾做些具体分析,力求从中认识民族心理制约和影响语言文字应用的规律和特点。
    一、同与异的关系
    同与异的关系存在于语言文字的各个方面。比如在语言上:同一民族使用相同的语言,这是同;
    使用不同的语言,这是异。在新词术语的选择上,有些语言采用同一来源的借词,这是同;
    而有的语言各自使用本语固有的词,这是异。在文字上,不同民族有的使用相同的文字或文字形式,而有的则使用不同的文字或文字形式。即使是同一民族内部,有的只使用一种文字,而有的则使用几种不同的文字。有的文字与现在的口语一致,而有的已经脱节,等等。民族心理对待语言文字中的同和异,往往因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时间而有不同的选择,其不同的态度受着不同社会特点的制约。
    任何民族都有民族认同感,所以一般都会认为同一民族内部的不同成员在民族的一些基本特征上应是相同或最好是相同的,而且总希望相同的成分越多越好。因而,民族心理所表现出的状态往往是趋向于同,即愿意看到共同点,对共同点估计得比较充分,而不愿看到相异点,对相异点的估计往往偏少。如对待语言归属问题,人们往往不愿意承认同一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总想把同一民族使用的不同语言看成是方言的差别。这样一来,受民族心理制约的感性认识与对语言的科学认识有的一致,有的不一致。以我国景颇族使用的语言为例:景颇族内部存在支系的差别,不同支系使用不同的语言。这些语言中,景颇语同载瓦语等语言差别较大,景颇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载瓦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缅语支。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词汇上,相互间的同源词不到1/3,一些常用的基本词也不同源,而且同源词的语音对应很不严整。其次,在语音、语法上也有一些差异。国内外研究景颇族语言的专家通过语言比较,几乎都认为景颇语和载瓦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由于景颇语和载瓦语相差较大,原有的景颇文(创制于19世纪末,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难以适应说载瓦语的人们使用,客观上需要创制一种适应载瓦语特点的文字。但在景颇族内部,许多人出于统一的

    民族心理,不愿承认景颇语和载瓦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尽量强调景颇语和载瓦语的相同特点。这种心理与语言文字使用的客观规律是不一致的,而人们决定怎样认识景颇族语言以及怎样解决他们的文字使用,则只能遵循语言文字演变的客观规律。
    又如,对云南蒙古族使用的嘎卓语的归属认识,统一的民族心理也有过强烈的反映。嘎卓语是云南蒙古族使用的语言,它不是蒙古语,而是属于藏缅语族彝语支的一种语言。云南蒙古族为什么使用了彝语支的语言呢?元朝忽必烈率十万骑兵于1252年进攻云南,由于1381年明军击溃了忽必烈军队,使得这部分蒙古族官兵在今通海一带定居下来,并与当地主要民族彝族的女子通婚,以致出现了语言转用,由原来操用蒙古语转为彝语。后来,他们操用的彝语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语言——嘎卓语。但由于嘎卓人还清晰地知道其祖先是北方的蒙古族,因而与北方的蒙古族存在深厚的民族认同感。在这种认同感的支配下,他们希望自己现在使用的语言也是蒙古语,而不愿认为自己操用的是一种接近彝语的语言。当他们听到有的语言工作者提出嘎卓语有蒙古语底层的见解时(后经比较研究证明,这种见解是错误的),感到非常高兴,很快就接受了这种错误见解。他们甚至用嘎卓语和蒙古语相同的“宾动型”语序以及某些词偶然的语音接近,来论证二者的同源关系。后来的比较研究成果,已较有说服力地证明了嘎卓语既不是蒙古语,也没有蒙古语的底层,而是一种属于彝语支的语言[1]。
    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各个民族在对待不同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上,存在着“求同”的趋向,而对待自己的语言文字,又存在“存异”的心理。所谓“求同”,就是希望各民族语言文字能增长共同成分,以利于各民族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
    这种统一的心理,在1957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复的《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中作为民族语文政策得到了具体体现。其中包括:创制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同或者相近的音,尽可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各民族的文字,特别是语言关系密切的文字,在字母的形式和拼写规则上应尽量取得一致。”经数十年的新文字的试行和推行效果证明,这些基本原则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语言文字使用规律的,是受到各民族普遍欢迎并得到认可的。我们的国家,不同民族的相互关系十分密切,在设计新创文字时,若能在字母形式和用法上尽可能取得一致,对于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拼音方案或汉族学习少数民族文字,对于新创文字使用现代化手段,都会有很大的好处,必将会造福于子孙后代。当然在具体贯彻这几项原则时应适度,不能影响文字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即不能为求“同”而“削足适履”。
    在我国历史上,有不少民族仿照汉字创造了类似汉字的文字系统,如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方块壮字、方块白文、方块哈尼字等,这也反映了不同民族的求同心理。这些以汉字为基础创制的文字,形成了一个“仿汉字”的文字系统,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枝奇葩,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的密切关系。仿照汉字创造文字的做法还影响到日本、朝鲜、越南等国,这些国家也以汉字为基础创造了适合自己语言特点的文字。不同国家的人能够采取相同、相似的文字形式,这与邻近国度人们之间的求同心理有着一定的关系。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对待语言文字除了“求同”的心理外,还存在“存异”的一面。“存异”,指的是各民族都热爱自己的语言文字,都要保存自己语言文字的特点。不管哪个民族,都把语言文字看成是民族的一部分,所以对语言文字的不尊重,都会被认为是对民族的不尊重。求同和存异共存,是辩证的统一。
    即使是属于同一民族而分布于不同国家的跨境语言,在使用什么文字的问题上,民族心理也趋向于“求同”。如苗族除了在我国主要聚居分布外,在东南亚的越南、老挝、泰国、缅甸、菲律宾以及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也有分布(其中大多是移民造成的)。国外苗族主要使用苗语川黔滇方言。由于不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存在不同特点,其语言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特点,而且在文字上也有差异。可以预计,这种差异在今后还会加大。但是,不同国家的苗族普遍存在着“求同”的心理,希望“国内与国外之间应加强互相交流与学习,以缩小二者之间的差别,促进双方的发展。”他们还希望能共同使用一种相同的文字[2]。当然,这种愿望至少在近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语言文字的分化与统一是受社会各种条件制约的,而且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民族语文工作中,虽然要注意“求同”的民族心理,但求同的原则不宜泛用。在有的条件下,求同是可行的,而在有的条件下,则是不可行的。之所以不可行,或是因为违背语言文字演变规律,或是时机不成熟。下面所举的就是不可行的例子。
    对于少数民族文字中汉语借词如何拼写的问题,过去曾一度出现过“求同”的做法,即:使用拉丁字母的民族文字拼写汉语借词时都照抄普通话拼音词形。以为这样做不但可以向汉语靠拢,而且可以做到各民族借用汉语借词在拼写法上取得一致,尽可能增长各民族文字中的共同成分。这种愿望是良好的,如果能够做到对各民族是有益的。但是经实践证明,这样做违反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和应用的规律,而且给少数民族拼写自己的文字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各民族语言从汉语借用自己所需要的新词已有很长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民族团结的不断加强,各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各少数民族语言从汉语里吸收借词的数量比过去更多了。如果新老借词怎么说就怎么写,在使用中就不会有什么困难,而如果硬性规定借词按普通话拼写,在书写时就必须分清哪些是汉语借词,哪些是本语词,还要分清哪些是老借词应按本语读音拼写,哪些是新借词应按普通话拼写。这样做,在文字拼写上就出现两套拼写规则:一套用来拼写本语词和老借词,一套用来拼写新借词,势必造成学习、使用上的困难。1958年以后我国试行的几种新文字遭受挫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硬性规定汉语借词照抄普通话和大量使用汉语借词。这种不看条件的求同心理,在一段时间内成为许多人的共同愿望,以为这样做是好事,但后来经过实践才逐渐使大家认识到其危害性。
    二、变与不变的关系
    语言文字是一种社会现象,在历史的长河中它总是随着社会的演变而演变,处于

    不断的变化之中。当然,语言文字的变化是缓慢的,要经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看到它的变化。在对待语言文字中变与不变、怎样变的问题上,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在不同时期会出现不同的心理状态,而持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语言文字的使用。
    对待语言文字中的变化,民族心理在多数情况下趋于保守。如:一个新词使用后就不愿改动;
    不愿改动与口语不一致的文字;
    不愿改换原有的拼写法等。要对语言文字做些改动,不到非改不可的地步是不愿改的。
    藏文创制于7世纪,拼写的是当时的藏语语音。经过一千多年的演变,藏语语音有了明显的变化,如复辅音声母简化为单辅音声母,辅音韵尾也出现了简化等。这样,藏文就与现在的口语出现了脱节现象,给藏族学习藏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大量的词语要靠死记才能拼写出来。尽管如此,藏族并无改革文字的要求,普遍对这种与口语脱节的文字含有很深的感情,甚至有不少人还认为这种文字是不能改变的。藏族对藏文的这种特殊感情,既与藏族长期使用这种文字有关,又与藏文记载大量宗教经典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形成了藏族不愿改动藏文的共同心理。
    景颇文从创制到现在,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经推行实践证明,景颇文大体能反映景颇语的特点,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但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缺点是:代表音位的双字母和三字母附图过多,造成书写和印刷上的不便。所以从50年代起,民族语文工作者多次有过修改双字母和三字母的考虑,但都遭到多数人的反对。坚持不改的人,习惯于现行的字母,认为双字母、三字母没什么不好,无非是多写了几个字。特别是分布在缅甸的景颇族,由于人口多,比较聚居,景颇文使用的范围比较广,更不愿修改文字方案。他们强烈希望我国不要改革景颇文,以保持两国景颇族使用文字的一致性。1956年中缅两国在芒市举行的边民联欢会上,缅甸吴努总理曾向周恩来总理提出中缅两国景颇文应保持一致的建议,周总理当即表示同意。现在看来,景颇文方案没做重大改动是对的。
    几十年来民族语文工作实践经验证明,改革文字应采取慎重态度。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家曾帮助四川凉山彝族设计了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耗费了不少人力、财力。这种文字几经试验推行,都未能扎根下来。原因何在?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对彝族原有音节文字的作用估计不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文字在试验推行期间几经修改,丧失威信,致使群众对这种常变的文字失去好感。而彝族原有的音节文字,曾在历史上长期使用过,彝族对它已有一定的感情,很容易接受它。所以当这种规范的音节文字取代拉丁字母拼音文字之后,很快就在彝族地区普及开来,取得了预想不到的好效果。
    文字是与文化联系在一起的,与宗教、风俗、习惯密切相关。文字一旦出现,就成为该民族重要的文化形式之一。久而久之,人们就对文字有了一种特殊的感情,赋予它一种神圣感或神秘感。特别是对一种历史悠久、记载过历史文献的古老文字,人们对它都有一种崇敬的心理,自然是不愿轻易改动。即使看到它有某些缺点,也甘愿“委曲求全”。至于主要用于宗教的文字,更是神圣不可侵犯,再难也要去学。总之,文字改革常常遇到阻力,或者遇到挫折,或者走回头路,究其

    原因,不能不说对文字的保守心理状态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语言中的一些词语,如果在造词中所含意义不当,或后来所指对象有所变化,人们也不愿轻易加以改动,往往赋予它以新的意义继续使用。景颇语的“中国”一词,很早就用mi[31]附图(即“汉人国”义)表示。现在看来,这个词所包含的词素意义不符合人们后来对“中国”的理解。所以,过去曾有人提出不用这个词,最好改为汉语译音词,但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坚持不改的人认为,这个词已被群众所接受,其意义已由“汉人国”转指整个中国。“黄狗”一词,景颇语称kui[31]khje[33](即“狗”+“红”),因为景颇语的颜色词系统在最初只有“红”色,而无“黄”色,“黄”色用“红”色表示,到后来才出现了thoi[31]“黄”一词。但人们并不把“黄狗”改为kui[31]thoi[31],而仍然使用kui[31]khje[33]。这就是说,某种语言形式一旦被人们长期使用,要改就比较困难。由此看来,要人为地改变语言的某一形式或意义,一定要慎之又慎。
    我们说民族心理对待语言文字中的变化趋于保守,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而当社会处于变革时期,或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人们对语言文字中的变化相对会开放一些。比如在我国建国初期,各少数民族语言都在短时间内吸收了大量汉语借词,甚至有些是本语中已有的词也用汉语借词代替。变革时期语言文字的变化,有时会猛一些,其中有的变得合适,也有变得不合适的。变得不合适的,在以后一段时间内还会通过语言文字的内部规律得以调整。
    三、纯与不纯的关系
    世界上的语言,相互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不受别的语言影响的纯语言是不存在的。不过,语言影响有大小之分,有的语言受别的语言影响大些,语言中夹杂外来成分多些;
    而有的语言受别的语言影响小些,语言成分相对纯些。我国各民族语言之间都存在语言影响关系,特别是汉语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带有普遍性,语言影响对少数民族语言的特点的变化均起到重要的作用。怎样对待语言影响,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的不同时期也会产生不同的心理,而持什么心理也会影响到语言文字的使用。
    就多数情况而言,对语言成分之“纯”与“不纯”,民族心理一般偏向于“纯”。因为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情感,都注意自己的民族特性,因而看待自己的语言,自然是希望母语中固有成分越多越好,不愿被人认为母语中外来成分比重很大。“你说的是一口纯正的话”,往往含有褒奖之意;
    而“你说的话怎么有这么多外来借词”,常使听者感到不悦。受外族语言影响大的语言,操这种语言的人大多不愿承认自己的语言是混合语。但是,人们又无法抵挡别的语言的影响,别的语言的词语总会源源不断地、不知不觉进入自己的词汇系统,甚至还会夹进某些语音成分和语法成分。这就构成了民族心理的愿望与客观实际的流向存在不一致的状态。一种语言吸收外来语成分,总是在民族心理偏向于“纯”,而客观上则需要外来成分补充的对立矛盾中逐步进入的。

    虽然民族心理对待外来语成分一般偏向于“纯”,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在不同的条件下,其程度会有所不同。当一个民族受到异族侵略或歧视、处于不公正的地位时,会出现抵制外来语影响的情绪,即使是已进入本语的外来语成分也要设法将其“清除”出去。20世纪50年代英语外来词难以进入汉语,包括在此之前已借入汉语的英语借词也被汉语词所代替,固然与汉语不易吸收外来语的特点有关,但还与这一时期中国人民反抗西方孤立中国的心理有关。新中国建立后,汉语借词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国各少数民族语言,是与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友好关系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日益认识到学习汉语的重要性分不开的。少数民族对待汉语借词都有一种亲切感,都愿把它当成“家人”对待。汉语词进入少数民族语言的词汇系统,两种语言的词汇交融在一起,在不同的层面上(语素、词、词组、句子)汇成一体。由于吸收了汉语借词(有的语言还吸收了别的语言的借词),少数民族语言的词汇更为丰富,由相对的“纯”变为“不纯”。汉语借词丰富了少数民族语言的词汇系统,提高了少数民族语言词汇的表达能力,无疑这对少数民族是有利的。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思潮的干扰,民族语文工作中大汉族主义思想有所抬头,出现了不尊重少数民族语言客观规律的倾向,使得一些民族出现了逆反心理,不愿接受汉语借词,甚至还要把已在自己语言里生根的汉语借词改为本语词,片面追求语言的“纯”。两种心理,两种做法,造成民族语文工作的一次反复。
    民族心理是一种社会范畴,又是一种历史范畴,它是民族的社会、文化特征积累到一定时间后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由于民族心理是民族历史某一阶段的产物,而又与民族的其他特征密切相关,因而它具有稳固性的一面,不易改变。但由于民族是发展的、变化的,因而民族心理也是可变的。所以对待语言文字的民族心理具有两重性:稳固性和可变性。民族心理有的符合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有的则只能是一种不能实现的(或在短时期内不能实现)的主观愿望,甚至与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不一致。民族心理会随着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变化而变化,有可能从一种认识转为另一种认识,由一种不符合客观规律(或不完全符合客观规律)的愿望转为符合客观规律的愿望。所以,我们在制定民族语文政策或处理民族语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既要考虑民族心理的因素,又不能完全以民族的一时愿望做为依据。而应具体分析制约语言文字的各种因素,正确掌握语言文字演变的客观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判断。凡符合语言文字演变规律的民族心理,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而不符合语言文字演变规律的,则应因势利导,说服等待。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民族的根本利益(注: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对于什么是民族心理,现在的认识还不一致,这是民族理论中尚未解决好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戴庆厦,傅爱兰,刘菊黄.云南蒙古族嘎卓语研究[J].语言研究,1987,(1).
    [2]能玉友.跨国苗语比较研究[A].跨境语言研究[C].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

    少数民族为什么要学好国家语言文字篇5

    为什么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作者:; 作者机构:; 来源:当代兵团 ISSN:无 年:2016 卷:000 期:024 页码:P.38-38 页数:1 中图分类:D63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党的历史任务;人民群众;干部队伍;党的路线;力量
    摘要: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力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少数民族干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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