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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时间:2021-01-20 08:01:4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我国加入WTO以后,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从我国国情出发,改革与创新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不失时机地搞好产业结构调整,是摆在我国烟草行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江泽民同志于1999年8月12日在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把这项工作抓好了,有利于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全面理解,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上述讲话精神,为深化我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国自1982年实行集中统一的烟草专卖专营管理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整个烟草行业得到了空前发展。2001年与1982年相比较,全国卷烟产量由年产9425亿支增长到16994亿支,增长了80.3%;
    卷烟销量由年销8040亿支增长到16983亿支,增长了1.11倍;
    全行业实现工商利税由97.6亿元增长到1150亿元,增长了10.8倍。从1982年到2001年的20年间,烟草行业累计实现利税超过1万亿元,为国家的财政积累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虽然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但并没有完全到位,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意要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全国统一的烟草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尚未形成。受我国目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及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和内部分配考核机制(包括工效挂钩、目标责任制考评等)的影响,一些地方将国家烟草专卖变为地方烟草专卖,其突出表现是地方保护及地区封锁、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
    主要表现是“大而不强”、“散、乱、差”的问题明显存在。一是利益主体过多。目前全国烟草行业拥有法人实体2100多家,其中拥有法人地位的省、地(市)、县级商业企业多达2000家,卷烟厂129家,组织结构松散,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全国129家卷烟厂的平均生产规模为131亿支(即26.2万箱),其中50亿支(即10万箱)以下的卷烟厂就有36家。三是产品结构不合理,大品牌尚未形成。2001年全国生产卷烟牌号上千个,平均每个牌号(规格除外)的产量不足17亿支(即3.4万箱),目前全国突破500亿支(即100万箱)年产量的牌号仅有“红梅”一个,但其产量与世界卷烟第一品牌“万宝路”相比,不及其1/8。四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低。我国卷烟和烟叶产销量均占全世界产销总量的1/3,但2001年国外销售卷烟不足全国总产量的0.8%,全球市场占有率仅占0.3%(剔除国内销售,下同);
    烟叶出口不足全国总产量的9%,全球市场占有率不足4%。五是经济效益低。2000年,菲·莫公司卷烟销售单箱利润462.7美元(折合人民币3830元),比我国高10.5倍,甚至比我国同期单箱税利2439元还高57%;
    英美烟草公司同年销量8070亿支(即1614万箱),相当于我国销量的48%,实现税利总额折合人民币1856亿元,比我国烟草行业同期实现税利总额多69%;
    日本烟草株式会社同年产销量仅占我国同期26%,但实现税利总额比我国烟草行业多70%。

        综上所述,我国烟草行业正面临着突出的结构性矛盾,根本出路在于 首先解决好体制性的矛盾。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要在新世纪自觉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根本上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就要按照国家局提出的“1144”发展战略,朝着创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深化行业体制改革,促使我国烟草产业真正做优、做大、做强。

    (二)

        现代企业制度,从本质上说是财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组织和运营形式,是一个以企业产权制度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也就是说,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法人制度,是资本社会化的企业制度,是政企职责分开的制度,是一种专家管理制度,是一种实行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我国烟草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首先,烟草制品具有商品属性,其生产经营各项活动从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虽然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均实行专卖管理,但烟草制品作为一种为了交换的合法的劳动产品,并没有改变其生产经营各个过程与环节从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属性。因此,它从客观上要求烟草企业必须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也必然要求烟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其次,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取向决定了烟草企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际国内许多经验教训反复证明,国有经济比重过高的行业或企业难以克服体制上的低效率、低效益等弊端,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应当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逐渐实现国企产权结构的调整和国资形态的转变,落实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我国烟草行业目前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占主导,即国有资本一元化,其中卷烟工业企业国有资产比重高达95%以上。

        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适当时机实行政企分开,并在适当时机推进产权结构的调整,才能为烟草企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第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反垄断的指向必然推进政企分开。建立公平竞争环境是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前提,而垄断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悖于开放,阻碍公平竞争。尤其是行政垄断和区域垄断,由于行政权力的参与,拥有经济上的特权,没有竞争对手,条块分割,独占市场,市场运行效率低下。继美国于1890年率先制定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之后,目前世界上已有英、法、德、日以及东欧等许多国家采取了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等措施,来遏制垄断的过分扩张。专卖(专卖零售店除外)即垄断,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过渡期结束以后,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及我国政府的承诺,会逐步落实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非歧视及无差别等项原则,取消进口配额,消除歧视性待遇,减让或取消关税壁垒及非关税壁垒。鉴于此,烟草行业改革专卖体制,落实政企分开是大势所趋。

        第四,世界上较大的烟草公司均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纵观全球,菲·莫

        (PM)、英美(BAT)、日本(JT)世界三大烟草公司不仅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而且均跨进资本市场,发展为股份上市公司,不仅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与完善,而且促进了机制、科技和管理的创新,有利于融资,减少投资风险,吸纳优秀人才,改善经营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从目前看,在我国烟草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一些突出难点:

        一是真正解决“政企合一”的问题。我国自1984年1月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以来,全国各级烟草专卖局仍与各级烟草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近些年来,虽然在行业内部针对政企职能的相对分开进行了诸如相对配备各级专卖副局长的工作试验,但距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仍然很远。

        二是深化烟草财税体制改革等问题。受我国现行的中央与地方以税种为基础的“分灶吃饭”财税体制影响,以及拥有卷烟加工企业的地方政府和相关烟草部门的行政干预,烟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履维艰。

        三是正确处理好烟草行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问题。改革是动力,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到我国烟草产业的长远发展,影响社会安定,而且可能影响到国家烟草税收。

    (三)

        我国加入WTO后的过渡期,是深化我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至关重要的关键时期。在我国烟草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又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近期烟草行业体制改革与创新的目标,应当依托专卖制度大力实施烟草企业结构战略重组。

        第一,以优化卷烟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地位为目标,组建跨行政区域的大型烟草工业集团。按照资产一体化、适度规模经济和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原则,并且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愿等方式,通过联合、兼并、改组等多种形式,在我国组建若干个卷烟生产规模2500亿支(即500万箱)的卷烟工业集团。每个集团必须拥有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并至少拥有全国市场知名品牌。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和相互平等竞争,使这些烟草工业集团公司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支撑,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力争在今后3至8年的时间里,至少有一个中国卷烟品牌进入世界三大卷烟品牌行列。

        为了促使这一目标的实现,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近几年来相继关停了富锦和林口两家中央预算卷烟厂,使黑龙江省的中央预算卷烟厂由过去6家减少到4家,彻底关闭了东宁计划外烟厂。2001年至2002年,在全省关闭了17条烟叶挂杆复烤生产线。而且,省局积极鼓励哈尔滨卷烟厂与云南曲靖卷烟厂联合开发生产经营全国畅销品牌,并探讨进一步合作的途径。所有这些,都为落实国家局提出的“1144”改革与发展战略,优化全国卷烟工业及产业结构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创造了必要条件。

        第二,以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大流通为目标,组建卷烟购销配送中心,建立完善统一畅通的全国卷烟销售网络格局。学习借鉴日本、巴西等国烟草企业经验,大幅度减少全国烟草行业商业企业法人,加快卷烟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功能、跨地区、规范化的卷烟购销配送中心,以强化对消费者和零售业户的服务为宗旨,提高我国烟草行业对全国卷烟市场的控制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黑龙江省烟草行业自2001年以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相继在6个地(市)的25个县级公司进行撤销企业法人,对地(市)烟草分公司实行财务报账制的试验,取得了减少管理层次、精简机关人员、降低经营费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统一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约化经营管理等经验,显示了商业一体化的推进发展方向。

        第三,以扩大出口创汇、增加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为目标,强化统一管理的烟草对外贸易体制。要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机遇,着眼于国际市场的开拓,学习借鉴日本烟草国际公司经验,加大力度,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消除内耗。据此,组建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的方向是正确的,应当不断加以完善。

        总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我国烟草行业应当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把我国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同国际惯例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以此加快推进我国由“烟草大国”向“烟草强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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