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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问题研究

    时间:2020-10-05 08:10:56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在新的发展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人士正以崭新的姿态活跃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非公有制经济正在走上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合作的舞台。作为民间商会的工商联组织如何充分发挥商会职能,适应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形势,参与国际上商会的交流与合作,已显得十分迫切。作为旗县工商联商会尤为重要。

    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人士的政治机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提出了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变化,这一方针政策不断发展与完善。党的十二大提出将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提出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做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清除体制性障碍,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强做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全国人大制定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等重要法律。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改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自主创业的热情,使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得以竞相迸发。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论断,进一步调动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创造性。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工商联工作历史性的转变。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对工商联的性质、职能、作用、地位等赋予了新的内涵,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和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工商联工作的方向。 

      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深刻揭示了继续解放思想和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性。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才使人民意气风发、经济充满活力、社会日新月异、国际地位提升,也才有了非公有制经济今天的大好局面,使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展示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也是工商联组织的崇高使命和光荣职责

    二、我国商会的历史渊源及国外商会的运作模式

    商会是商品社会的产物。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随着不同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分化,工商业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20世纪初,伴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我国于1902年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商会组织——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此后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主要商埠城市相继建立了商会组织,同时把原来的行会、公所转变为商会下属的同业公会。从历次《商会法》和各地商会的章程看,旧商会的职能归纳起来大致是:联络工商,编查商情,振兴商学,开发商智,发展工商和外贸,维持商务,筹议改良,竞赛和陈列商品,辅助商政,咨询商规,保护利益,调息纷争,裁判商事,出具公证,举办慈善事业,赞助社会公益等等。我国历史上的商会发挥了协调作用、服务作用和桥梁作用,积极推动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旧商会稳定市场、繁荣经济的作用值得我们总结,同样国外商会沿袭数百年的运作模式更值得我们借鉴。国外的商会发展已有400多年的历史,从1599年法国马耳塞市世界上第一个商会成立到今天,商会已成为西方国家举足轻重的经济组织。目前国外商会大致可分为与政府合作型、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三大模式。其共同的特点:一是商会依法设立。各国都制定了有关商会法律,明确了商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
    二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他们都代表工商界利益,行使了介于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第三部门的非行政性公共职能;
    三是立足服务。向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为出口商品出具产地证明书,并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文件等;
    四是非盈利性组织。他们靠收取会费维持商会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
    五是与政府的合作。商会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接受咨询,并接受政府部门的法律监督,政府的有关决策往往需要商会的支持和合作。但是,三种模式也各有特点,以法国为代表的与政府合作型商会被赋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有协调、服务、信息、参政等职能及作用,参与兴建、管理公共设施,与政府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商会是由企业自愿设立和参加的,活动自主,政府不干涉商会的活动。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商会吸收了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形成了独特的中间型商会体系,实行自由入会加上政府监管,形成了政府、商会、行业协会的金字塔结构,其下属企业不愿也不敢游离在行业协会之外。

         三、我国工商联商会职能发挥的总体情况

         客观研究工商联在不同历史时期商会职能的发挥,对于分析和研究工商联在新阶段如何发挥商会职能作用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建国初期,工商联积极发挥商会职能,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工商业联合会,工商联是在改造旧商会、旧同业公会基础上成立的,成立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广大工商业者,积极参加爱国运动,为发展生产,促进流通,繁荣市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恢复战争创伤和支援抗美援朝,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当时党和政府赋予了工商联“领导、指导、代表、组织”的四项职能和任务,领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
    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
    代表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并与工会协商有关劳资关系等问题;
    组织工商业者进行学习、改造思想和参加各种爱国运动。从当时实际情况看,工商联发挥了部分商会职能,起到了政府主管部门作用。

    2、改革开放后,工商联扩大对外交往,促进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决定恢复工商联。邓小平同志亲自约见工商联“五老”,鼓励“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商联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新时期,一方面动员原工商业者积极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服务,探索了发挥商会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发展会员,组建同业公会,开展咨询服务、工商培训、建立中介机构、兴办经济实体等,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工商联与海外工商社团以及海外工商界人士联系广泛的优势,着力做好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随着商会职能的发挥,各级工商联相继增挂了商会的牌子。

    3、近10多年来,工商联利用商会平台,推动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1991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工商联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工商联工作的主体。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非公有制企业迫切需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工商联充分发挥与国外商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利用商会的服务平台,组织民营企业人士出国考察、洽谈商务;
    组织民营企业出国参展,创办境外企业;
    请国外的友好商会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
    组织参与国际贸易纠纷的调处等,为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

    四、目前工商联履行商会职能的状况以及原因分析

    新形势下工商联的商会职能正处在探索和发展之中,目前工商联正积极发挥统战工作的政治优势,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参与政治生活;
    充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协助党和政府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开展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服务活动;
    通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展会员,培养了一批拥护党的领导,与党团结合作的积极分子队伍,带动了一大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努力实现“三个结合”,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社会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
    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商会职能,不断开拓新的工作领域;
    广泛开展了民间外交,工商联的国际声望有了提高。

    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工商联越来越感到职能和手段的缺乏,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从目前履行职能的实践情况来看,履行参政议政功能尚可,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够;
    工作中体现统战性尚可,体现经济性、民间性不够;
    贯彻“八字”方针,“团结、帮助”尚可,“引导、服务”不够;
    服务工作紧贴政府这一边尚可,紧贴会员这一头不够;
    服务工作中虚的尚可,实的不够。总体表现是:作为工商经济界人士代表的团体,在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大经济和社会决策的协商,特别是经济政策的制定执行、民主监督等方面,地位不突出;
    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工商联,主要特征是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统战性比较突出,经济性工作浅层次、表面化,民间性又有弱化的趋势,因而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团结海外工商社团、商会和“三引进”方面,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没有加以充分利用和发挥,也就是说以经济性和民间性为特点的商会职能运用不充分;
    在为会员和社会提供经济、技术、法律咨询、维权、融资等服务方面,办法还不够多,效果还不够好。

    产生上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工商联虽然“三性”并存,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统战性为主。二是工商联并无行政职能,又没有做好经济工作的手段,只能承担一些务虚的工作,而政府对通过工商联来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的意识不强,对工商联的重视不够,这影响工商联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使得工商联地位不明显,作用不突出。三是工商联实质上并不代表工商经济界的整体而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会员办会力量小,既影响工商联的社会影响力,也不利于工商联实力的壮大和凝聚力的提高。四是工商联目前综合素质不高,首先是经济实力不强,缺乏做好工作必备的物质条件;
    其次是人才结构不优化,缺乏懂经济、金融、经营管理的人才,这样往往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五是机关型的工作运行机制及作风还未完全转变过来。

    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工商联商会职能的办法和途径

    发挥工商联商会职能也要采取“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办法,借鉴我国历史上商会建设的经验,效仿国外成熟的商会运作模式,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工商联商会职能的办法和途径。

    1、要成为同业公会(相同行业的企业联合组成的组织)的主管。商会管理同业公会,同业公会联系同行企业。这是我国历史上商会的管理方式,也是国外商会特别是日韩商会的显著特点。工商联要发挥商会职能,首先必须成为同业公会的主管单位。一是要完善立法。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一定要将商会和同业公会的法制建设提出上日程,尽快参照各国有关立法和规章,制定适合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商会法,整合我国目前的各类商会和行业协会,对商会同业公会的宗旨、组织系统、职能定位、动作模式等以法规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赋予职能。商会是一个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为工商业者提供各种服务为对象,以政府监督下的自主行为为准则,以地区设置和跨国发展为空间、以非官方的民间活动为方式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政府要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把那些政府部门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本该由商会管理的职能交给商会和同业公会,使商会和同业公会真正拥有服务职能和调控手段,这样企业也离不开商会和同业公会了。三是要发挥作用。政府要发挥商会和同业公会的自律机制以及在治理市场秩序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商会内部公正、权威的裁判和协调,通过内行人管行内事,局内人管局内事,规范成员行为,实现行业的良好秩序,并使行内秩序与外部法律、市场秩序相协调,使之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要成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助手。工商联要不断加强与港澳台以及国内外工商社团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商会之间的交往和合作,发挥民间外交作用,为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一是协助开拓市场。通过承办一些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帮助民营企业获取市场经济信息,开拓国内外市场。二是寻求合作推进。在吸引外资、“请进来”方面,发挥商会的民间外交的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开辟获取国内外技术和资金的各种渠道。在推动千军万马“走出去”方面,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三是开展维权服务。通过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组织企业实施维权措施。帮助企业开展维权应诉,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对行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设立相应的产品预警机制。四是规避贸易争端。利用“行规”保护企业免受侵害,避免贸易争端。商会作为强有力的行业代言人和市场谈判主体,参与各种非官方的国际经济活动,应对贸易壁垒,以民间渠道对国际经济决策施加影响。这在国际贸易争端中,民间商会有着政府没有的优势,政府只能“不到万不得已不出手”,而民间商会则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总之,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接轨,我国的商会也要与世界接轨。

    3、要成为维护权益的“娘家”。工商联要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权的依据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权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律手段,维权的形式就是建立健全工商联系统的法律顾问队伍,维权的工作机制就是建立健全法律工作委员会和维权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一是要维护会员企业的整体利益。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保障充分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有目共睹,但长期来在市场准入、税收、融资、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还不能享受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样的平等待遇。工商联要反映会员企业的共同意见,消除所有制歧视,确保其国民待遇和权益。同时要从维护企业利益和反映企业愿望出发,积极参与政府产业政策的制定,使政府的产业政策更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二是要承担一些行业内部的维权工作。协助行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协同政府执法部门对违规违约的企业实行制裁,维护同行企业的权益。如新产品维权工作,需要维权的产品由会员企业向商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予以登报确认,发给维权证书;
    在维权有效期内,如发现侵权行为,经商会查实,协同政府部门就地销毁侵权产品的模具,没收其专用零配件,情节严重者,商会还将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以保护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开发新品的积极性。三是要承接会员企业的个案维权。当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商会就要理直气壮地站出来讲话,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来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要调节好劳资关系。商会要引导会员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调处劳资纠纷案件,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确保劳资两利。

    4、要成为联系政企的桥梁。新形势下,工商联要在坚持统战性的同时,着力加强经济性和民间性,工商联作为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中介,在沟通和协调方面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可以发挥宏观与微观的沟通作用。政府的意愿可以通过商会转达到广大的会员,会员的想法、要求和需要通过商会转达到政府。商会也可以组织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对话活动反映民企的呼声。关键是要建立新型的商会运行模式,起好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扮演好协调人和联系人的角色。一是要参与政府的有关决策。通过参政议政、学术研讨等参与立法活动,影响公众政策和法律制定,如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中,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意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听取行业反馈,提出改进措施,当好政府的助手。二是政府要定期向商会发布产业指导意见,商会再向企业转达培育产业、允许产业和限制产业的分类目录,使企业的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部门还要邀请商会参加一些行业性的检查、验收、认证、资质审查,以及市场秩序整顿等活动,促进商会和政府在工作上的良性互动。三是要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走上与政府沟通的前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工作的第一线,情况明、问题清。政府也希望直接听到民营企业的声音,直接听取民营经济人士群体的要求。工商联要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工商联会长工作,推荐一批德高望重、热心商会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走上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岗位。增强工商联与政府沟通的直接性、有效性和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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