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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

    时间:2020-02-14 09:17:0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工作,把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加快妇女事业发展的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县妇联作为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牵头单位,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大力宣传,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抓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机制,切实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逐步营造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我县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了全县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致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妇联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注重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县妇联进行深入调查研,形成调研报告;
    加强妇女问题理论研究。二是积极谏言献策。抓住每年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契机,县妇联积极提交议案建议,督促一些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积极优化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环境。一是通过举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知识竞赛、国策知识竞赛等主题鲜明的特色活动,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二是联合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宣传资料,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县群众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全县上下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氛围。三是通过以节日活动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以“四进”活动为抓手开展定向宣传等多种途径加强《妇女法》宣传力度,较大程度地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尤其注重提高妇女自身法律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权能力。
         (三)妇女各项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高。
          1.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显著改善。一大批政治素质高,办事公道,有文化、懂管理、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女性人才被推上领导岗位,使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全县共有女干部4349名,占干部总数的49.1%。县四大班子配备女干部5名(县委1名副书记、政府1名正县长、政协1名正主席、2名副主席);
    10个乡镇(街道办)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13名,比换届前增加1名,其中正职1名(街道办);
    52 个县直机关部门,有31个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占59.6%,其中4个班子的正职由女干部担任(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妇联、科协);
    全县174个村,有144名妇女进入村委会,34名妇女进入党支部,其中3名妇女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后塔底、东咬村、七吉村)。县妇联班子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主席为县人大常委,副主席为县政协常委;
    10个乡镇(街道办)全部建立了妇联组织,配备妇联主任10名,兼职1名。35岁以下7名,占70%,36岁至40岁3名,占3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名,占100%,落实副科级待遇3名,占30%;
    在22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妇委会,其中:2名副科、5名股级,15名股级待遇 。我县174个村全部建立了妇代会组织,有144名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委会,26名进入党支部,进入“两委”比例达到97.7%  ,其他4名村妇代会主任(台上、窑上、戎家园、河里)经协商、争取,按“村委”待遇。县党代会女代表46名,占代表总数的0%;
    县人大女代表38名,占代表总数的19%,比上届降低了4.5个百分点;
    县政协女委员57名,占委员总数27.8%,比上届降低了1.7个百分点;
    出席市党代会女代表6名;
    省人大女代表1名,市人大女代表5名;
    省政协女委员1名,市政协女委员5名。
          2.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1)、从2007年妇女儿童监测数据表明,我县小学女生入学率99.5%,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受教育这方面,**县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县现有留守儿童总数3680名,其中男性留守儿童占57.8%,女性留守儿童占42.2%,双亲家庭占88%,单亲家庭占12%。学校对留守儿童做到真情关爱“三优先”,即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县妇儿工委以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实施“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项目”为载体,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着力营造关爱和关心留守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
         (2)、妇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领域逐步拓宽。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系列安置就业、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的文件和措施。人事、劳动、妇联、工会等组织也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女职工就业率达90%。科技 、教育、卫生、金融业妇女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妇女就业比例逐年上升。截止2007年底,我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3311人, 其中女性有10884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6.7%,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率保持在50%以上。组织农村剩余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近两年来,共向外输送女工5000余人。
         (3)、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妊娠及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等,根据劳动保障、妇女权益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启动实施生育保险制度。2007年,全县共投入10.896万元,投保人份为2027。
         (4)、对农村妇女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就业范围。近年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劳务输出、组织农村妇女参加科技、教育、种、养殖业等多种技能培训,培养了一批农村科技骨干,种、养业技术示范户和带头人,并建立了输送渠道,极大地扩大了女性就业范围,农村贫困妇女人口逐年减少。近几年,1万多名农村贫困妇女走上了致富路。
          3.妇女的人身和婚姻家庭权益得到了维护。进一步完善了“148”法律服务热线、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特邀陪审员制度等妇女儿童维权机构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近两年就处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6起。特别是《婚姻法》修订后,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等各种宣传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女性对自身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2004年以来,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268起,其中人身权利类68件,婚姻家庭权益类200件,全部答复办理,结案率达100%。
          二、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妇女的参政状况与妇女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
          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相对薄弱。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例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分布极不平衡。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女代表相对多一些,素质也高一些;
    在边远地区,女代表数量就较少,而且素质较低,参政议政能力较差。妇女干部的培养存在不少困难和阻力,女干部不仅数量少,而且来源匮乏,后备力量不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但在村委会成员的结构中,妇女仍处于配角地位(数量少、比例低、正职少),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尚不适应村民自治的要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有待加强。
          (二)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女性在就业、再就业中,受歧视的现象较为突出,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与男性相比较少。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部分农村妇女丧偶后,责任田被强占,其土地承包权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家庭暴力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婚姻家庭方面的违法现象较为普遍。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受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农村,妻子稍有不从,丈夫张口即骂,抬手则打,常人也认为是“家务事”,别人无权管之,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的威胁。据统计,**县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婚姻家庭问题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60%,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难点。目前虽然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110反家暴中心等妇女维权组织,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及法律帮助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制止家庭暴力这一倾向。
          三、几点建议对策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社会力量,是创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重要主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人力资源。离开广大妇女的参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将不可能实现。因此,妇女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不仅关系到广大妇女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同时也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谐的天然尺度。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对策 ,使妇女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维护,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一)、继续深入宣传教育,优化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 法规。向全社会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教育,宣传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男女平等的原则,重点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使广大妇女学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公民消除“男尊女卑”的旧观念,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营造一个全社会都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全社会进行法制观念的宣传,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同时使广大妇女提高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同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可操作性规定、执法主体、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都不够完善,还应加大惩处侵犯妇女权益者的力度,明确违法责任。建议以义务性规范,增强义务性内容。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
    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清理农村中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切实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的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妇女法》中有些条文过于简单和原则化,操作性不强。一是 在程序法律方面,对涉及重婚 、家庭暴力、虐待等事实认定的证据的采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方面尚未作出特殊规定,应适当减轻受害妇女的举证责任。二是现行《妇女权益保障》在保障妇女权方面的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多,义务性规范较少,容易让人产生“两性平等仅仅是与妇女相关的事情,与男性和社会没有什么关系”的错觉。建议以义务性规范的形式,“要求男性和社会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承担一些积极作为的义务”方面的内容,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益。三是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建议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至五十九条专章规定了对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执法主体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不能收到预期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效果。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不完善。其中包括了将重在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转变为对家庭暴力的有效预防、增加对多发性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
    对冷暴力予以明确界定,并建立有效的事后处理机制和法律救助机制。

    四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没有对流动人口中妇女权益受保护作规定。农村妇女外出流动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对于流入地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妇女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劳动权益问题、人身损害问题、卫生保健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有利于保障妇女流动人口的平等发展权利和需求,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
         (1)建立法律、法规宣传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对各种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地宣传。另一方面,执法人员 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做到公正执法。知道怎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要知道怎样依法保护自己,企业经营者要加强学习,要提高广大民众依法维权的素质。充分发挥社会化的维权网络的作用,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只靠妇联组织一个部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那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强执法机关与维权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 
         (2)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督查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国家的法律,法律的执行情况如何理应有相关部门的监督,除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外,还要有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但现实生活中监督机制常出现空白。所以要健全督查机制,多种形式全民参与。
         (3)加强维护女职工权益的组织保障机制的建设。加强工会和妇联组织的监督力量。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保障 水平在地区、行业、所有制间存在明显差异,难以支持劳动力自由流动,特别是生育保险进展较为缓慢,增加了女性就业和 维权的难度,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制推行生育资金社会统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婚育期女性就业难的问题,变个人或部分企业承担费用为社会共同承担。


         (五)、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是将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列入县人才工作和干部工作整体规划,制订专门规划,明确目标,稳步实施,力求女干部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人才素质更加优良。二是在配备女领导干部时采取刚性比例、空出位子、小步快跑、破格提拔等方法,重用那些素质好、有潜力、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她们到正职岗位、经济部门、乡镇基层任职锻炼,为选拔妇女干部创造有效途径。三是积极推行公开考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用人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打破性别限制,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挑战自我、实现自我的机遇。

    四是突出重点,注重从经济一线选择熟悉市场经济、精通管理、善于驾驭经济工作或精通某一方面业务、有领导能力的年轻女干部,对女干部人才匮乏的单位,拿出部分岗位对外公选女领导干部,向社会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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