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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三高”痼疾能否破除?|2018年12月新股发行

    时间:2019-05-27 03:21:4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证监会4月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挑选5~10名个人投资者询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并允许IPO发行存量老股,增加流动性,拟解除网下配售3个月的锁定期。
      4月28日正式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主要是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要求;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进一步要求;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进一步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采取其他方法定价的比照执行)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严监管。
      作为郭树清上任后推出的监管新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欢迎,但同时也有不少人对其能否破除新股发行“三高”的痼疾并不十分看好。导致如此复杂心态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指导意见》究竟能见效吗?
      
      发行“三高”根源复杂
      新股“三高”发行——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发行、高超募发行是近年来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首要问题。它不仅严重透支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价值,极大地增加了投资风险,而且很多发行人巨额的超募资金最终只能闲置在银行,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近年来,中小板的发行价普遍在20元以上,发行市盈率平均在40倍以上;创业板的发行价与发行市盈率更高一筹,平均分别在30元、60倍以上;而无论中小板还是创业板,都存在严重的超募现象。
      分析人士指出,导致高价发行、募集资金较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发行体制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也与投资文化和氛围不理性,不重视风险揭示,盲目炒作有较大关系。
      究其原因,在于利益高度一致的各大中介机构共同推高发行价。首先,保荐券商和拟上市公司的利益高度一致,一些保荐人早已通过各种方式提前入股拟上市公司。其次,高报价符合券商的共同利益,各大券商容易相互抬轿,造成了新股发行的“三高”泡沫。再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事务所等各大中介,都希望新股高价发行,从而获得不菲的中介费。
      就发行公司而言,估值越高,股价越高,募集的资金就越多,而且多多益善。中介机构最核心的是承销商,新股发行定价主要取决于承销商与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对承销商来说,“三高”是能力与影响力的表现,今日之作为有利于日后招揽更多的生意,而超募能收取更高比例承销费的政策刺激承销商尽量做高价格。参与询价的机构本来应该理性、客观,因为定价不恰当,不仅伤及金钱,也损失名誉,但现有机制导致报价与责任分属两码事,他们不会因为高报价而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当前实行的询价机制、发行核准机制等也为发高价新股提供了制度温床。因为“打新”的财富效益明显,所以投资人在现行的询价制度下不惜提高价格以保证“入围”,而有核准制的背书,相对高估的价格也能被市场所接受。
      可以说,“三高”既是体制的结果,也是承销商、询价机构利用现有制度创造出来的杰作。这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绝不是因为他们不专业、保护意识不强。由于涉及的背景非常复杂,要想根治并非一日之功,必然遭受重重阻力。
      亮点不少,也有争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自从2011年10月郭树清正式上任以来,已经多次喊话要求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今年2月,郭树清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最让人不可思议的股市顽症是“打新”。“把买新股当做不该错失的机会,甚至直接称之为享受发展的成果,这种观念和说法可能需要纠正或抛弃。”3月5日,郭树清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证监会已经做好了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相关工作安排。4月1日《指导意见》的推出,更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指导意见》可谓亮点多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比如,该文件表示,新股发行将扩大询价对象范围,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新股询价过程引入个人投资者,将使占比较高的中小投资者拥有参与新股定价的机会,使得新股定价过程不再是机构的特权,从而体现了公平原则。但持异议者认为,正如目前阶段承销商“自主确定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在报价上和发行人、承销商密切“配合”,承销商“自主推荐”的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必然在报价上也会密切“配合”承销商的定价意图。这样的个人投资者不可能是“股民代表”,担任不起“太平绅士”的角色,倒很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寻租群体。因此,参与询价的群体增加几个“个人投资者”,对新股定价合理化的贡献可谓微乎其微。
      又如,在配售方面,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新规则意在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新股持有量,让报高价的机构为自己的不审慎行为买单,以抑制“人情报价”等现象,杜绝盲目高报价。借用一句民间俗语,这一改革将让那些乱报高价的机构“吃不了兜着走”,从而迫使机构们当“好孩子”。但持异议者认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应该继续围绕着网下询价来兜圈子。既然新股发行实行的是市场化定价,那么网下询价就是一种多余,甚至是对市场化定价的背叛。实行网下询价的初衷就是要利用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投资基金的定价能力,确保网下询价询出的新股发行价格可以合理一些。但从7年来的询价结果看,网下询价背离了这一初衷,新股询价完全成了一种利益交易的场所,成了新股“三高”发行的罪魁祸首。
      再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启动存量发行手段,即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赞之者认为,此举以扩大供应来平抑需求,是用市场之手来抑制“三高”现象;弹之者认为,存量发行将加大A股扩容压力,对大盘指数形成打压,不利于提振A股投资者信心。
      
      意义更在渐进式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监管方面,市场取得了普遍共识。最终《指导意见》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提出的25%规则可以说是本次的最大亮点。具体来说,就是在发行价方面,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这一措施针对发行人上市前过度包装、上市后业绩变脸的怪象开刀,固然有窗口指导的意味,但总体上有利于广大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融资功能凸显、投资功能不彰的A股市场,不失为矫枉之举,有利于改变A股备受诟病的圈钱市形象。
      著名时事评论员、本刊编委叶檀指出,新股发行改革的亮点是务实,以实际手段“逼迫”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讲诚信。面对普遍失信的市场,监管层不能用理想主义的态度,用道德教诲取代细致的制度与严格的执法。此前证监会的“轮岗”制度,实际上是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监管组织结构上的预热。
      此次监管具体细节包括,在询价、定价过程中,承销商应保留询价、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证监会将完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法制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向全社会公开诚信档案,让投资者充分及时了解诚信信息,是降低市场风险的必要之举。严厉的惩处则是诚信的基石,证监会好不容易获得的准司法权绝不能束之高阁。
      因此叶檀认为,新股发行改革延续了市场化的改革基调,体现出渐进式改革的特点。市场化基调,意味着今后A股市场告别了暂停发行新股、以行政指导发行价的落后手段;渐进改革特点,体现在“25%规则”;降低市场总体风险,主要体现在建立严格的披露与诚信体制上。
      要让新股发行退烧,不能靠一些临时的监管措施,要长治久安需要长线制度的保证。《指导意见》展现出了一些亮点,但其计划实施的所有新举措的最终效果如何,均有待实践给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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