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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文献综述] 粉丝群体文献综述

    时间:2019-04-17 03:19:4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近年来,学界对群体性事情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学界近年来有关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特点、成因及治理对策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研究在数量上呈增长态势,但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有:对于群体性事件进行的相关研究同质性较强;研究视角上较为单一,缺乏深度的理论建构;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研究较少。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特点;成因;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4-0085-03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巨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4年的7.4万起,年平均增长17%;参与人数由73万多人增加到376万多人,年平均增长12%;其中百人以上参与的由1 400起增加到7 000多起。2005年全国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一度下降,但从2006年起又上升到6万多起,到2007年达到了8万多起。2009年,全国共发生近9万起各类群体性事件。由此看来,群体性事件总体上呈现增长的态势。群体性事件直接危及了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界也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笔者在对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后认为,目前学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虽未达成共识,但对群体性事件不同的界定,都含有一些共同的要素。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2002)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应星(2009)指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10人以上群众自发参加的、主要针对政府或企事业管理者的群体聚集事件,其间发生了比较明显的暴力冲突、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大的消极影响。而邱泽奇(2004)认为,“群体性事件”不是一个学术术语,而是为达成某种目的而聚集有一定数量人群所构成的社会性事件,包括了针对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的、有明确利益诉求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陈奇(2007)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的落脚点在于“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静坐、集会、游行、上访、罢工、罢课、罢市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甚至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要害部位,阻断交通,乃至采取打、砸、烧、杀等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王二平(2012)也将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立足与“冲突”之上:群体性事件是指部分群众与当地党政部门或强势社会集团(通常为当地的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对抗性冲突。而刘晓梅(2005)则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指出,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群越轨行为。
      笔者认为,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不应局限在对其自身特质的归纳上,而应当将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与类似概念进行学理上的比较,从而严格界定群体性事件的内涵。曾海若(2010)在其研究中将群体性事件与骚乱事件、暴乱事件及社会泄愤事件作了较为全面的比较。同时,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将群体性事件与以下具有相似特征的事件进行区分: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村落间或宗族间的冲突;黑恶势力之间由于争夺利益、“抢地盘”而造成的规模较大的暴力冲突;人民群众受反动势力指使、挑拨引发的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冲击;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带有民族、宗教因素,甚至是妄图分裂国家的恐怖事件。这些比较性研究能够准确地对群体性事件作出内涵的界定,为各级党政部门准确定性、及时处理相关事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因而,对群体性事件特点的研究与总结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群体性事件呈现的表面特征,我们能够分析出其背后所隐含的深层次因素。
      向德平、陈琦(2003)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作了如下概括:自发性、失范性、复杂性、可变性、情绪性。于德宝(2006)在其研究中指出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呈以下特征:数量增多,规模扩大;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陈奇(2007)认为,群体性事件具有起因多样性、主体的多元化、组织的策划性、矛盾的复杂性、表现的激烈性等特征。杨瑞清、余达宏(2005)在其文章中指出,目前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有如下特征:事件规模日趋扩大,参与人员众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明显;事件的非理性因素增多,冲击性趋强,行为的危害程度加大,社会影响恶劣;引发事件的原因复杂,解决难度大,反复性强;事件发展的扩展性强,各种矛盾相互交错,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和示范效应;事件参与者的有组织化程度越来越明显,有逐渐向组织化群体发展的趋向。
      三、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前我国学者在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一些观点。
      于建嵘(2010)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群体性事件仅仅是一种“外在形式”,而吏治腐败才是群体性事件的“推手”,而官民矛盾的实质就是当前的公权力代表组织和机构的权限过大,缺乏一种制衡其被滥用的力量才是深层次的原因。王二平(2012)也在其对群体性事件深入分析后,总结性的指出:各地党政部门的管理失误是群体性事件的根因。腐败和不良工作作风、制度设计的纠错机制失效,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贡献因素。刘晓梅(2005)的研究指出,社会的转型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宏观社会背景;而人民内部矛盾在现阶段的集中凸显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此外,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而社会心理的失衡是催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向德平、陈琦(2003)则认为,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这些转型期的因素集中体现为:社会张力的增大引发群体性事件;人们需求增长与需求满足之后之间的矛盾激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控制弱化导致群体性事件;个人现代化受挫诱发群体性事件;社会不公引起群体性事件。金太军、赵军锋(2011)的研究有别于对群体性事件的其他研究。他们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通过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技术环境、国际环境等维度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进行了生态分析,并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在以上诸维度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笔者认为这项研究对全面认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背景有重要作用。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2002)较为全面地总结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经济发展程度不够,体制转型与利益格局调整引发一系列矛盾;改革措施不到位,政策未落实;一些地方出台政策不周,执行不力,且缺乏思想政治工作;政治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缺乏社会自我调节机制;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意识;一些群众观念滞后,法制意识淡薄;不排除个别事件有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煽动、操纵,加剧矛盾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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