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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意外受伤该谁负责?]租女友回家过年多少钱

    时间:2019-04-02 03:24:41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2012年1月18日,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园某外企担任技术主管的张建强,租了一个名叫程菲的女友回重庆老家过年,谁知临时女友意外受伤。张建强拒绝承担医药费。  程菲在走投无路之际,想到了本刊的法律援助热线……
      懂事能干,
      临时女友颇讨欢心
      2012年1月15日,24岁的程菲在网上看到一条寻租女友的启事:苏州某外企高管张建强,现年28岁,至今单身,为回家过年向父母交差,拟租一临时女友。要求年龄在20岁至26岁之间,身材高挑,容貌姣好。租金优厚,有意向者请私聊。
      这条寻租启事,让程菲怦然心动。程菲出生在山东省枣庄市的一个偏远农村,母亲患有严重风湿性关节炎,为给母亲治病,家中已是负债累累。2011年9月底,程菲的父亲程友德又查出了胃癌,急需住院开刀。程菲在枣庄一家加油站打工,收入不高。她四处借贷,依然难以凑齐父亲的手术费。看到寻租启事后,程菲打算应征,用对方付的租金来给父亲凑医疗费。
      当天晚上,程菲就加了张建强的QQ号私聊,得知张建强的老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父母做小生意,家境较为殷实。在张建强的要求下,她传去了几张自己的生活照片,张建强对容貌秀丽的程菲十分满意。
      随后,双方约定:租期10天,从大年二十九至正月初九,租金为5000元。租赁期间,张建强保证做到与程菲分床而睡,绝不骚扰程菲。
      次日,张建强就给程菲的卡上打来了500元,让她到苏州与他见面详谈。此时已经临近放假,程菲很快处理好手头的工作,打电话对父母说春节加班不回家后,就坐上火车直奔苏州。
      张建强安排程菲住进了宾馆,并请她吃火锅。席间,两人经商议,初拟了一个协议。协议中除QQ中的约定外,还对将来相处期间双方的行为举止都作了充分约定。
      在协议上签字后,张建强当即付给了程菲1000元订金。
      2012年1月21日,腊月二十九,张建强带着程菲坐上了飞往重庆的飞机。
      两人到了重庆张家后,张建强的父母对程菲这个未来的“儿媳”十分满意。为了讨“婆家人”的欢心,程菲懂事地把围裙往身上一系,拣菜、切菜,进进出出忙个不停,主动帮张妈妈在厨房里张罗饭菜。张建强的父母见“媳妇”既漂亮又贤惠懂事,乐得合不拢嘴。
      晚上,张母特地将家中最好的房间留给了他们。看着房内只有一张床,程菲有些迟疑。张建强呵呵一笑道:“你睡床,我睡沙发。放心吧,我会遵守条约的。”程菲这才放下心来,两人一夜相安无事。
      意外受伤,
      红包风波酿出惨剧
      大年正月初一,程菲早早就起来给张建强的父母拜年,张父张母高兴之下,每人给了程菲1000元的红包当压岁钱。这个钱,事先在张建强与程菲的条约中并没有注明如何处理,程菲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对此,张建强心里颇有不爽。
      接下来发生的事更让张建强心里不舒服了。原来,张建强给家里带来了“准媳妇”,加上这个“媳妇”又很讨人喜欢,来拜年串门的亲戚都替他高兴,纷纷给这个未过门的“媳妇”封了大红包,这些钱一一被程菲收下,并没有交给张建强。
      第三天,张建强从侧面了解到,程菲光红包就收了近4000元!他要求程菲归还红包所得。程菲考虑到给父亲治病要钱,不想还,便振振有词地说:“这些红包是给我的,他们都说让我买衣服什么的。再说,当初协议中又没有说红包要还你,这是我应得的。”张建强气得咬牙切齿,痛悔当初签订条约时“百密一疏”。
      正月初四的晚上,张建强在亲戚家喝了点酒,回家时在楼梯口处遇到程菲。仗着酒劲,他向程菲讨要红包,并称如果程菲不归还红包,租金就不给了!
      程菲也很生气,她觉得这些红包都是她费尽心思讨得张家人的欢心才得到的,自己也有付出,怎么可能全部归还?她的态度一下子激怒了张建强,两人当即吵了起来。当时,程菲背靠着楼梯口,因为情绪激动,身子突然失控地往后一仰,一退步,脚踩了个空,直接就从台阶上滚了下去,伴随着惨叫声,摔得人事不省。
      张建强吓坏了,赶紧将程菲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告知:程菲左腿胫骨骨折,要治愈得花费手术和治疗费用一万多元,而且还要住院半个月以上,恢复治疗时间长达一年以上。
      躺在病床上的程菲要求张建强支付后期医疗费用,但张建强一口拒绝。事已至此,张建强的父母也知道了程菲是租来的“临时女友”。盛怒之下,他们不顾程菲的哀求,夺走了放在她身边的红包,将她扔到医院里不管不顾。从2012年1月27日起,张家人再也没出现在医院,更没往医疗账户上打过一分钱。
      无奈之下,程菲只得自己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并在一个同学的帮助下,回到老家继续治病。治病的钱,有部分是亲朋好友借给她的,还有一部分来自父母省下自己的医药费。
      程菲知道给自己治病的钱是父亲放弃治疗留给她的后,心如刀绞。她一心期望张建强能承担她垫付的一万多元后期治疗费用,可是她多次拨打了张建强的手机,张建强就是不答应赔偿。通了几次话后,张建强干脆关掉了手机。
      2012年3月22日,程菲坐火车来到苏州,找到张建强所在的公司,当面向他要钱,遭到张建强拒绝。无奈之下,3月25日,走投无路的程菲拨通了本刊记者援助团特约记者的电话,寻求帮助。
      先讲法再讲理,
      当事双方皆大欢喜
      接到程菲的求助电话后,本刊特约记者立即行动。3月26日,记者专程驱车赶到苏州高新技术园,找到了张建强。起初,张建强见到记者态度还十分生硬,称工作忙,没时间接待记者。
      后来,记者反复向张建强说明程菲所面临的困境,勾起了张建强的同情心,他叹了一口气道:“程菲太过于贪心。如果不是因为红包风波,我们双方本可以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而且她受伤又不是我推的,我没有责任。”
      记者对他说:“程菲虽然与你只是租赁关系,但人毕竟跟租来的其他东西不一样,人是有感情的,当初正因为程菲对你信任,才会答应做你的临时女友,后来的事也不是她所能控制的,如果说你一点儿责任都不负,那还有做人的情感吗?”
      记者的话让张建强默默不语。沉默了几分钟后,他终于答应将事先承诺过的租金的余款4000元付给程菲。   但程菲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记者也能理解她的感受:她的父母均生病在床,自己受伤又使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4000元对她来说只能算暂解燃眉之急。
      为了帮程菲彻底解开心结。2012年3月29日,记者委托重庆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刘丽严联系了重庆市合纵律师事务所的金贵仁律师。金律师专程前往重庆市九龙坡区的张家,说明了相关情况,并解释了法律的有关规定:“由于张建强和程菲属于雇佣关系。程菲在张家出事,张家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应该由雇主承担雇员的损失。”
      在律师的努力下,张建强的父母最终同意支付后期医疗费用给程菲。随后,记者再次与张建强联系,张建强对记者说:“这件事闹得很大,对我们伤害也很大,我现在都不敢再回重庆见亲人了。”
      记者反问:“你受了伤害,那么程菲是不是比你受到的伤害更大呢?她在你家受了伤,这件事在她的亲属中也传得沸沸扬扬,本来一个名声很好的姑娘,有了这个‘污点’,对她将来的生活有多大的影响,你想过没有?”
      2012年4月5日,程菲向记者打来电话,告诉记者她已经收到了张建强汇来的租金以及补偿费共计18000元。这些钱,她全部打到了父亲的医疗账户上,让父亲得以继续治疗。在电话中,程菲痛悔地说:“当初为了赚钱,不计后果地铤而走险,如今落得这么一个惨状,我自己也有很大的责任,对于张建强,我已经从心里原谅了他。很感谢你和《前卫》杂志对我的关心和援助……”
      对于此案,金贵仁律师分析道:“时下,租女友或男友回家似乎成了一种流行,但是切不可盲目照搬。本案中,程菲和张建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伤害。而程菲的人身损害,还得在半年后申请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和个人具体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而后再要求对方赔偿。关于张建强亲属赠予的红包,原属于附条件的赠予,由于双方属于雇佣关系,即程菲不是张建强的真正女朋友,这种赠予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受赠人理应退还红包。俗话说,孝为百善之首。孝顺父母固然天经地义,但由于租女友或男友从法律角度来说,实际上就是一种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产生后,就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势必会造成一些纠纷和尴尬。因此,我们提醒青年男女在走出这一步时需要谨慎、小心!”
      责任编辑/刘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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