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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历史街区保护中的城市设计_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

    时间:2019-04-09 03:25:32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探讨了在现代化城市建筑发展之下,如何将历史保护与城市规划设计相融合的问题,重点讨论了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模式,希望可以为相关单位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6-0107-02
      1 引言
      关于历史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严肃而沉重的话题。我们的国家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古建筑群曾经遍布全国,然而近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一些历史建筑或者街区遭到了无情的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现代化的建筑,貌似城市因此变的发展起来了,却失去了我们应该重视和保护的东西。2012年2月,曾经享有“太太客厅”美誉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力强拆,终于成为一片废墟,与此同时,位于重庆的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重庆行营”也被拆得七零八落,位于北京西城区砖塔胡同西头的84号院曾经是鲁迅先生的故居,亦不免要遭受同样的命运,历史建筑真的就与现代不相容吗?实际上,历史与现实并不冲突,保护历史的同时我们一样可以更新现代城市。本文即基于这样的目的,探讨在城市建设中如何实现两者的融合,从而为谋求历史的保护尽一份力。
      2 历史街区面临现状问题
      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过去由于城市规划对这方面的疏忽,造成了很多失误,带来了很多不可挽回的损失。
      2.1现状主要问题
      2.1.1人口问题
      城市中的历史街区往往是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历史街区一般位于老城区的核心区域,历史形成的商业吸引力促成了人口的高密度。传统的老四合院由于历史的原因成为了混杂居住的大杂院,因此,消除大杂院和外迁人口成为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工作面临的首要课题。
      2.1.2资金问题
      历史街区改造需要政府和开发商垫付高额资金。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旧城改造的成本,每平方米造价高达8000元,历史街区内改造成本突破了1万元。如此高额的开发成本,政府无力支付,开发商也望而却步。为了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开发商只有提高容积率,因此对历史街区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历史风貌伴随着高楼的矗立也永远离开了我们。
      2.1.3限高与容积率
      历史街区一般都划定了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区。以北京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例,核心保护区以保护现状为主,其限高一般为6米,容积率约为0.7。在控制区内,根据不同地段,限高一般为9-12m,容积率约为1.0,个别地段限高为18m,最大容积率约为1.5。无疑,这些严格的限制条件加大了投资风险。
      2.1.4管理问题
      多年来,历史街区一直处于分而治之、机构重复、管理混乱的局面。其主要原因多家单位共同管理,因多头管理而降低了工作效率。
      2.1.5立法问题
      目前许多历史街区己划定了保护范围,并编制了保护规划。但相关的政策、法规并未出台,造成保护区工作缺乏统一标准,对保护区的管理造成隐患。
      2.1.6保护程序问题
      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必须建立起规范化的保护程序。目前,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尚处于现状调查和规划阶段。从长远来看,历史街区的立法、使用、深度开发等各项工作都应列入系统化的程序之中,以利于历史街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协调开展。
      2.2历史街区保护误区
      近年来一些人看到历史街区可以带来旅游收益,把历史街区仅仅看作是旅游资源,旅游开发过度,游人过多,历史街区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破坏。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错误做法。
      一种情况是以保护和发展旅游为名拆旧建新,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其中有些“假古董”在短期内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出现竞相仿效的情况。后来它们不再成为人们热衷的对象,旅游收益迅速减少,使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都误入歧途。这种形式的开发建设是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相抵触的,是对真正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例如北京的琉璃厂地区改造,全部以仿古的建筑取代了历史原有的建筑,并在全国范围内开了仿古一条街的风气之先。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地方虽然没有大拆大建,但是提出将历史街区中的居民全部迁出,民居全部改为旅游和文娱等设施,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历史街区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就失去了“生活真实性”。这种以表演性的仿古活动来代替依附在这些历史场所里的真实的人的活动,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造假的行为,街区会因此失去原有的历史韵味。例如浙江省乌镇,将所有的原住居民迁出,将整个镇区作为一个旅游景点承包给某家旅游公司进行管理运作,古镇格局依旧,但生活气息全无,小桥流水上行走的尽是匆匆而过的游客。
      还有一种错误的做法是把历史街区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用招投标方式的商业运作,取得效益和利润,以开发保护为名,大量拆除历史性建筑。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就是以利润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为目的,因此依靠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保护历史遗产是难以奏效的,也是许多历史街区受到破坏的症结所在。例如苏州的桐芳巷小区的改造工程,引入了房地产开发的模式,改造过的居住区与原有的居住模式不尽相同,原住居民因为改造后的高房价无法回迁,普通市民居住的地区由于房地产商的介入而演变为少数富人居住的社区。
      3 保护与更新模式
      确定保护和更新模式是本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在充分现状调查和对建筑年代、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等因素的综合判定的基础上,对历史街区的每一幢建筑进行定性和定位,提出保护与更新措施。
      根据大量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实践,对于历史街区内的建筑一般有以下五种保护和更新模式:
      3.1保存—既保持原样,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保存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建筑(文保单位)以及详细研究后确定的优秀传统建筑的保护措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及“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都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和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3.2保护—就是保护建筑的原有风貌,并在保护历史街区风貌完整性的基础上改善生活条件。保护是针对现状保存完好的、标志性、对构成历史街区的风貌和主要空间界面有不可替代作用的、代表城市地域特色的或代表某种特定建筑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即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都比较好的建筑。保护的具体做法对于建筑的外立面要求是不可改变原来的特征与基本材料,必须按照原有特征、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复,修旧如故,以存其真,对于建筑的内部设施和空间布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必要的变动,如增加卫生设备、灵活划分室内空间等,以改善生活条件。
      3.3整伤—即根据历史街区的风貌特征和要求,对建筑的立面和形体上不符合历史风貌的部分进行强制性的整伤,通过整伤恢复建筑的原有风貌或者减小它们与历史街区环境的冲突。
      3.4暂留—即暂时维持现状,待以后条件成熟时拆除、改建。这是指对一些应该拆除的不协调的建筑,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进行拆除或改建,譬如在低矮的民居中1980年代以后建的一些多层、高层建筑。以前在有的保护规划中使用的是“保留”这个词,很容易误解成“永久保留”或“合理保留”。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保留不是因为合理,而是在经费等现实条件制约下的无奈之举,按规划今后要拆除、改建。
      3.5更新—针对影响传统风貌较大的建筑,采取拆除更新的措施。更新的对象主要针对功能不符、对周边环境风貌有较大冲突和视觉障碍、有条件拆除的建构筑物。
      更新的手段有三种,重建—即拆除后根据历史资料依据历史原貌重建历史上该历史街区中曾经存在的建筑,包括迁建到这里来的传统建筑。新建—即拆除后新建在风貌上与历史街区环境较为协调的建筑。不建—即拆除后不再建,根据功能的要求将空地更新改造为公共空间、环境设施、公共通道或绿化。
      4 保护与更新措施
      确定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更新措施要依据文物法的要求,考虑保护历史街区的风貌完整性、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整个历史街区保护的长期要求来综合考虑,这是保证保护规划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
      4.1逐渐疏散人口,逐步达到目标
      此项原则适合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由于核心区基本上属于历史性建筑,一般不能拆除。如何再现往日宅院风貌,并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则成为保护工作的重点。
      此项工作由于难度大,时间上应较为宽泛。原则上不强迫居民搬迁,为疏散人口,提高居住质量,可在历史地段外提供条件较好的住房,采取货币补偿、自愿搬迁的人口疏散政策。
      4.2公众参与,扩大投资途径
      资金短缺、风险加大是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难题。因此,迫切需要转换工作思路,让公众成为投资的主体。资金上可采用集资、合资的方式,单位与个人并举,拓宽投资渠道,以化解风险。同时,政府应采取减免税收、出让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开发商参与保护区的更新工作。尽最大可能地筹集来自国内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资金用于历史街区保护。通过政府、开发商、居民的共同参与,以化解投资风险。
      为了提高整体性,通过宣传和资金、技术帮助、实例示范,鼓励居民按照保护规划根据自己的需要在适当时候对住房进行功能,外观和环境上的改造,尊重原有居民按照保护规划的居住权。由于住户会对自己的住房提出各种需求,要求规划师、建筑师应树立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可能保证各个群体的利益得到平衡。
      4.3统一规划、小规模设计、整体实施
      统一规划是保证街区环境得以总体提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合理配置的重要条件,是保证街区开发有序、统一和协调的前提。单元化小规模设计,即根据不同的功能和不同业主要求,进行针对性设计,能充分体现街区建筑个性化的特征,丰富街区的物质形态。而整体实施能避免“零星拆建式改造”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在实施中,可以采取先招商后设计的方式,即在规划方案确定后,针对不同业主的要求进行单个建筑的改造设计,避免了业主的二次改造装修对街区整体形象的破坏。这种实施过程虽然增加了设计和施工的难度以及开发成本,但能避免单调乏味、又能保持整体效果,更重要的是体现出“公众参与”的民主理念。
      4.4建立由政府引导调控的、符合市场规律的运作机制
      老城保护规划对老城的建设容量作了严格的限制,开发商在老城内难以做到整个开发地区的利益平衡。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开发商的根本目的是获得最大的投资利润和回报,因而,开发商自然倾向选择现代住区模式,通过提高土地开发强度、降低开发成本和提高售价等手段,甚至牺牲保护的原则求得短期的经济效益。政府的目标是保护传统文化,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因此,政府必须对开发商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同时通过与开发商合作,寻求利益的共同点,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政府应改变以前既是历史遗产的投资主体又是实施主体的单一角色,与开发者密切配合。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给予开发商引导和宏观调控;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积极为开发商提供优质的服务。
      5 结束语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中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问题变得更复杂、更多样,它已不仅仅是物质环境的更新改造问题,而且还广泛地涉及到社会、文化甚至是时空等因素。我们在借鉴前人或他人成功经验的同时,必须探索适合历史街区自身特点的发展对策和实施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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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图登克珠,李青.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以拉萨老城区为例[J].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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