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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时间:2020-08-22 14:39:4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

     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市)县 路(街道)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

     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 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

     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 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 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TOC \o "1-5" \h \z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 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 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

     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 勤、 。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

     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 验收资料、 。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 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 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 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 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2

     1、

     2、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不超过 3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 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 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 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

     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

     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

     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

     入用于 ;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 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 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 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 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 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 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 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 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 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 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

     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 告;并于每年 月,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

     报告。

     8、每 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

     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

     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 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 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 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 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 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 。

     第五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 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 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 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

     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 [月]/[ 季]/[ 半年] )

     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 [ 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 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 整]/[ 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 。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 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 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 费用,按 [该幢]/[ 该物业] 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 交纳滞纳金;

      TOC \o "1-5" \h \z (3) 。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 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 元,每月: 元,每

     年: 元;

     2、车库: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

     年: 元;

     4、自行车:每日: 元,每月: 元,每

     年: 元;

     5、 。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 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 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 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 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 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 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 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 用。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 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 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 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 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 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 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

     自行办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 款的约

     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期限

     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 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 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 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 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 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 交纳违约

     金或 。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

     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 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 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 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 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 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 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 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 的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

     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

     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 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 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 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

     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 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 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 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 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 本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T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丨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

      TOC \o "1-5" \h \z 平方米,尚在建的 丨

     I 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

     积,总计 平方米;独I

     I立式住宅 幢 套,计 方米;多层住宅 幢

      单元 套,计 I

     I 平方米;8?9层住宅 幢 套,计 平方米;

     10?20层住宅 幢 I

     I 套,计 平方米; 21?30层住宅 幢 套,计

      平方米;31层以上I

     I住宅 幢 套,计 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

     幢,层数 ,套 I

     I(间)数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③商业用房

      幢,层数 ,套 I

     I(间)数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④工业用房

      幢,建筑面积总计

     I 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

     米,停车位 ■个;地面

     I停车库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面停车位

     个;⑥其他用房 处,1

     I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

     T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1

     I四、物业管理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I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T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丨

     丨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I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 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 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说明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 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 [1997]263 号)和《成都市住 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 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成房物 [2000] 第 2 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 同订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 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 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 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 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 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 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 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 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 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X,以示删除。

     7、 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 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 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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