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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示弱”,让语文更精彩|让语文课堂更精彩

    时间:2019-05-23 03:26:5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要】“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古人对教师这一角色的传统定位。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个时代更需要创新型的人才。这就要求我们要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让学生自主学习,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改变的就是我们教师的思想,我们首先就要敢于打破传统的角色定位,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
      【关键词】课程改革;示弱法;主体地位;课堂活力
      
      自古以来,教师一直享有师道尊严的特权。在课堂里教师太强势了,学生就只能是弱势了。有时教师“低姿态”进入,甚至采取“隐身”、“示弱”的策略,会更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特别是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课堂教学,更加注重学生在感受和参与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语文新课程标准》更是立足于促进人的发展,注重整体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字里行间处处表现出对人的尊重,对学生的关爱,处处为学生的发展着想,因此为了真正做到“以学生发展为本”,让学生乐学,经过不断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做到给学生自主学习、自由学习的空间,给教师自我发展、创造性教学的空间,在教学中,教师就要敢于“示弱”,这样课堂才能充满活力,语文课也会更精彩。
      一、在语文教学中恰当的运用示弱法
      采用“示弱法”,体现的是一种教学的反向思维。即为更好地达到教学的目的,有时候得先从相反方面去做,教师在教学中有意或无意地表明“示弱”,恰恰是为了让学生“逞强”。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古代“至为无为”的哲学思想的。《孙子?计篇》主张“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视之不用。”《老子》三十六章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 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孟子?离篓下》“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教师的“示弱”,是为了让学生“自强”;教师的“不会”,是为了让学生“自悟”,其慧心所在,都是为了引发学生真正能“自主学习”。
      那么,什么是“示弱法”呢?笔者认为,教学中的“示弱法”,就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适当的表示在某一知识的掌握上比学生不足,把对这一问题探究的机会留给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突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也让学生明白“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闲于弟子”“青出蓝而胜于蓝”的道理。但这并不代表教师在知识的掌握上真的不如学生,而是教师故意示弱,给学生创造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课堂更具活力,这也符合新课程改革的目标。新的课程改革要求我们现在的教学要转变课程功能,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的过程。即从单纯注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打破传统的基于精英主义思想和升学取向的过于狭窄的课程定位,而关注学生“全人”的发展。明确了课程改革的目标,那么如何在实际教学中应用“示弱法”来增强课堂活力呢?下面我们结合语文课堂教学实例来谈一谈。
      在学习课文时,我们常规的做法是老师自己导入新课,然后板书课题。而在学习《醉翁亭记》一文时,我请一名同学主动到黑板前写下课题,他的字体非常美观,获得了同学的阵阵掌声,我适时地给予评价,“比老师写得漂亮多了,希望我们都能向他学习,写一手漂亮的字。”通过这一环节,不仅给这名学生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同时也让其他学生意识到书写的重要性,下定决心也要练一手好字,更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活跃了课堂气氛。可见,在运用“示弱法”时教师要勇于打破常规,并且敢于给学生展示自我的机会,这样语文课堂才会更有亮色。
      在接下来介绍作者、处理字词时,我又恰当的运用“示弱性”的语言,“关于作者,老师了解得不多,谁能告诉老师更多的内容?”这时,学生都会纷纷举手,争先恐后的回答问题。在疏通文义这一环节中,我又会故意出错,“临溪而渔,是面临溪水钓鱼吧?”学生纷纷说“不对!不对!临,是靠近的意思。”……学生听到我“示弱性”的语言时,都会争先恐后地举手,来告诉我正确的答案。在帮助老师“纠错”的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也更加牢固了,课堂上也更专心了。在学生的心里,老师不会的内容,他们能会,这更能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求知的欲望,对他们更是一种促动。会令他们更自主的学习,在课堂上来“帮助”老师解决疑难,这既可以帮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又可以增强课堂活力,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课改理念。
      在探究课文内容时,我也会适当地“示弱”,“这个问题,有一定的难度,让我们一起合作来完成吧。”在学生小组合作、探究问题时,我也会参与其中,和他们一起讨论。师生之间达到了一种平等的交流,课堂上充满了和谐、民主的气氛。
      通过教学实践,证明“示弱法”的运用,可以给学生充分展示自我的平台,有助于学生改善学习方式,让他们能够自主学习、乐于探究,同时他们搜集信息的能力,获得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都得到了培养,真正实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的发展为本”,这既符合课改要求,更增强了语文课堂活力。
      二、运用示弱法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适当示弱,能增强课堂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课堂教学中要一味的示弱。在运用“示弱法”的同时,也应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教师恰当的“示弱”并非教师对知识的掌握真的不如学生,而是教师在牢固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向学生撒了一个“善意的谎言”,当遇到学生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教师还要充分发挥“解惑”的作用,而不是不闻不问,置之不理。其次,教师在运用“示弱法”时,一定要把握时机,用得恰到好处,不能滥用。有一些极其简单的问题,可以让学生直接回答,就没有必要进行“示弱”了。如果,在课堂上,教师一味的“示弱”,那么久而久之,学生就会觉得乏味,对老师产生了怀疑,“老师是不是真的不会了?”这样,老师可能就真的要变成 “弱势”了。我们的课堂就会陷入僵局,课堂教学也无法顺利开展。因此,运用“示弱法”一定要恰到好处。
      我相信,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教学经验的不断丰富,语文课堂教学中的“示弱法”会不断得到完善,只要教师敢于示弱,把学生看做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学生也自然会热爱学习,勇于探究。我们语文课堂就会成为学生灵性伸展、个性张扬的空间,我们的语文课也会更精彩。
      参考文献
      [1]朱慕菊 《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2]陆志平 《语文课程新探》,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作者简介:赫波,女,(1980.7-),黑龙江省依安县,民族满,于2003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现就职于黑龙江省依安县三兴镇中学,承担初中语文教学任务,现任职称为中学二级语文教师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依安县三兴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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