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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地区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原则及应注意的问题] 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时间:2019-04-12 03:28:1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摘 要] 文章对我国民族地区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当前民族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提供若干参考借鉴。  [关键词] 民族地区 佛教文化遗产 旅游开发
      一、引言
      佛教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人类文化史上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人类博大精深文化体系中的一部分,而且也是一种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极富内涵的人文旅游资源,蕴藏着巨大的旅游开发价值。我国民族地区佛教文化遗产资源禀赋丰富,历史悠久、特色鲜明,极具保护与开发利用价值。然而,在开发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由于佛教文化旅游资源与其他旅游资源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开发不当或盲目开发将会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无法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民族地区佛教文化资源旅游开发过程中我们应始终保持科学、慎重的态度,尤其是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并注意处理好若干方面的关系。
      二、民族地区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原则
      1、生态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指开发民族地区佛教文化遗产旅游要坚持走生态旅游的道路。佛教要求人们善待一切生灵,对大自然不能肆意地破坏。这种佛教理念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相吻合的,在开发佛教旅游资源时当然应该遵循。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来实践民族地区佛教文化遗产旅游的生态性原则:第一,宣传佛教教义的生态观,引导游客从观念上净化自身,自觉保护佛教旅游资源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民族人文景观,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开发佛教旅游资源必须使游客的旅游活动与自然环境和谐协调; 第二,从管理上坚持生态性原则。合理开发佛教旅游地的接待项目、规模和人数,使景区环境秩序井然。此外,要规范游客的行为。通过景区的标识牌,提醒游客检点自己的行为,不做有损于景区环境的事。
      2、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首先是指对旅游资源开发内容上的综合性,主要是指对民族地区的佛教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各种内容进行综合开发,包括佛教寺院,佛教文化素食,佛教文化旅游纪念品,要注意游览内容、游览方式的丰富性和多层次性,避免单调,以满足各类、各层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需求;其次是指佛教文化遗产旅游的整个开发工作本身的综合性,它既包括佛教遗产的旅游景观开发,又包括各类相关设施的开发,还包括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对有关宗教旅游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及注意维护好民族地区人民的和谐。要综合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把民族地区的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来对待。
      3、个性化原则
      鲜明的“个性化原则”是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源泉和灵魂。而目前的我国大部分佛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普遍存在旅游项目雷同、游览方式单调等问题,因而使游客产生重复、乏味之感而削弱了吸引力。如何在同类旅游地中显示出个性与特色,已成为佛教旅游资源开发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此处的“个性”主要是指在创造整体宗教环境、氛围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点而确定的特色化方向或角度。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从佛教资源本身挖掘,如信仰地位、历史文化地位、有影响事件、宗教名人、圣物、圣迹、文物珍品等,二是从佛教旅游资源所处的民族地域环境中挖掘,展示佛教旅游资源的民族地域特征与民族、民俗文化特色。另外,在开发中还要善于根据旅游者人口行为特征的变化对相关资源进行恰当组合,这也有助于佛教景点个性的形成。
      4、科学性原则
      佛教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科学性原则的内涵是:一方面,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佛教现象和佛教问题,在涉及佛教的所有问题上都要坚持科学态度,要切实遵守国家各项有关宗教法规,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既尊重佛教组织和佛教信徒的宗教感情,切实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又要防止非法宗教、伪宗教及迷信因素借开发宗教旅游资源之名渗透进来,整个开发工作都要遵循科学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论证和建设,如该佛教文化旅游资源承载的游客量,决不能盲目地、想当然地去操作,尤其应重视对佛教旅游资源历史文化艺术内涵的挖掘与展示。
      三、民族地区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应注意的问题
      1、处理好佛教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从本质上讲,佛教文化本身具有非商业化的特征,它是人们在精神领域中不断思考和探索的智慧集成。如果为局部或眼前利益所驱动,对它实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的纯商业性开发,很可能会使其最纯粹的内涵变味乃至丧失。所以必须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保护为前提,以开发促保护,力争实现开发与保护双赢的良性循环。首先,要加快修复有关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进程,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尽快恢复其历史规模。其次,开发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佛教文化资源及其所依存的环境,认真贯彻执行“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最后,旅游开发还会对佛教场所正常的活动产生或多或少的干扰和影响。因此,处理好佛教文化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我们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适度的原则,处理好旅游活动和佛教自身发展的关系,切实维护好佛教场所正常的秩序。
      2、注意维护佛教文化的本真性
      “本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译名。它的英文本义表示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神圣的而非亵渎的含义。我国民族地区佛教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保存有大量的古建筑群、壁画、石窟、雕塑、音乐等形态多样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维护好佛教文化的本真性对于我国民族地区佛教文化旅游的发展至关重要。旅游开发过程中维护好佛教文化的本真性需要我们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要维护好佛教文化资源本体的本真性。主要对现存实体性佛教文化景观(如寺院建筑、塔、窟、雕塑、壁画等)的历史文化价值、美学观赏价值、宗教民俗价值、社会经济价值及其它潜在价值实行全方位挖掘和保护,保持其固有属性和特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对佛教文化景观的修复要正确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化、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佛教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要保持本真性。通过客观的分析评价,从中精选出那些真正具有文化内涵、开发价值且适宜开发的内容推向市场。
      3、正确处理佛教场所和旅游景区部门在开发管理和利益分配上的关系
      民族地区发展佛教文化旅游,有必要处理好景区管理部门与宗教场所在利益分配和开发管理方面的关系。发展佛教文化旅游,对于双方而言,完全是互惠互利的事情。景区管理部门和佛教寺院应该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各司其责,实现共赢。佛教寺院管理自身的寺院地产,寺院在经济上自养,可以设立功德箱或出售佛教商品,所得的收入全部归寺院,任何部门不得侵占;而旅游部门则在景区里负责管理旅游设施,维修好景区内的水电和道路,做好其他旅游产品的开发与运营,为游客提供环境优美的景观和环境。涉及到寺院内的旅游开发活动,项目动工前要事先征得寺院方的认可;适时适度将商铺迁出寺院之外集中经营,维护好佛教场所的文化氛围;在旅游收入问题上,双方要协商好门票的价格和收入分成,门票价格不宜过高,对于信教群众实行优惠制度。总之,作为佛教文化景区而言,寺院与景区管理部门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的,双方要加强沟通与合作,通过协商解决思想方面的偏差和利益上的分歧,共同促进民族地区佛教文化与旅游经济的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
      杨姗姗(1985—),女,河南舞钢人,桂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硕士,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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