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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我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调研措施]

    时间:2020-02-12 09:51:27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海洋大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区,大陆架平坦,海岸线长近20公里,拥有海域面积3037平方公里,内陆水域面积342846亩,初级水产品总产量达12万吨,现有省级认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11个,产地面积4765亩,国家无公害水产品18个,绿色食品3个。“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初级水产品是人民群众每餐喜吃的重要食品之一,近些年来,特别是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包括我们海洋与渔业部门高度重视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温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等有关文件精神,较好地落实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品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建设、投入品监管、药残抽检和病害监测预报等为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管理和日常监控,加大专项整治和产业引导,通过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及开展无公达“双认证”、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活动,逐步构建起高效运行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确保初级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虽然我市今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逐年提高,今年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但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尚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消费与生命安全。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渔)民生产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意识不强。一些养(渔)民对于药物残留问题认识不够,人民群众识别优劣初级水产品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消费者一方面存在麻痹思想,对劣质初级水产品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有些无可奈何,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  

    2、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执法装备和检测设施比较匮乏。  

    3、地方适用标准制订及推广示范工作滞后。本地适用渔业标准数制订不够,有些其它地方品种健康养殖技术标准可能会不适合本地实际,需引进完善和示范推广。  

    4、渔业环境监测及评估工作还没起步: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导致渔业水域环境日趋恶化,原先适合渔业养殖的水域严重污染后,可能已经不适合进行渔业养殖,政府没有对渔业环境进行监测评估来重新调整制订渔业养殖水域规划。  

    5、捕捞渔船(特别是拖虾渔船和渔运船)存在滥用保鲜剂(主要是焦亚硫酸钠)现象,个别渔民嫌麻烦不按保鲜剂使用规范要求,直接将焦亚硫酸钠粉撒到海捕虾上面,导致药残严重超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还需增强。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缺乏,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
    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众多,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农林、渔业、工商、贸粮、卫生、质技监、食药监等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够完善,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力现象,致使有些问题监管难以到位,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三、对策与建议  

    (一)制订并完善我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为切实履行初级水产品安全职责,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局领导、相关科、站、队工作职责,确定一把手对初级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各项制度建设,构筑起初级水产品监管工作的“组织、认识、责任”三到位,健全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大型广告、网站、下乡发放资料、现场教育等途径大力力宣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都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水产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水产品安全监客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以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保鲜剂等渔业投入品的合理规范使用为重点,加强对渔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①,指导渔民规范科学用药,建立健全养殖生产档案,落实“三项记录”制度,增加法律委员会意识;
    通过标准化示范培训推广,指导拖虾渔船和渔运(收鲜)船正确使用保鲜剂等投入品,规范海捕虾保鲜行为;
      

    (四)从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入手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度化,强化产中监管,加强初级水产品药残与质量安全抽查监控。  

    1、加强现场检查。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和渔业捕捞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督查行动,通过监督检查,指导导改正,执法查处,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监管;
    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如下:①苗种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苗种许可证批准范围从事水产苗种生产;
    ②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与养殖单位是否存储、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已烯雌酚和五氯酚钠等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
    ③养殖单位是否按休药制度规范投售水产品;
    ④苗种生产企业和较大规模养殖单位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投售记录等制度;
    ⑤拖虾渔船和渔运船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保鲜剂(焦亚硫酸钠),是否存储、使用禁止使用的非食用化学物质。  

    2、加强药物残留抽检。结合近几年我市养殖捕捞品种、用药状况,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特别是在养殖用药高峰期和夏季海捕虾保鲜剂使用高峰期,对全市水产养殖场、水产苗种场、拖虾渔和与渔运(收鲜)船,开展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督抽查,保证抽样的随机、公正、科学、规范。  

    3、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加强对生产者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大力推广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加大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加快无公害标准实施;
    巩固和深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和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
    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强化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现场检查和药残抽检中查出的违规者,根据违法性质、危害程度,采取停止销售产品、责令整改、产品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者实行专库管理,重点监控,限期整改;
    对于各案件的处理,切实做到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该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  

    (五)新《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已经颁布,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已逐渐健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建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合专门执法队伍,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多头管理或临管不力现象问题。  

    (六)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行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积极开展无公害、健康养殖标准制订、示范推广工作,引导养殖单位(户)推行标准化、无公害健康养殖是实现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重要的手段;
    对符合条件的,积极鼓励申报省级无公害“双认证”与质量信得过单位,推进水产品品牌建设。在特色优势基地建设、龙头修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种子种苗工程、新技术、产品和产地认证情况等作为项目筛选的标准和优先条件,引导渔业生产者生产更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  

    (七)逐步开展重点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同时进行一些渔业环境研究与应用项目。  

    (八)组织相关科室监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争取财政支技,加大实验检测设施、执法装备建设力度,增强对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提升初级水产品监管队伍素质、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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