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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假药 罚多少 [“罚卖也要罚买”]

    时间:2019-05-23 03:20:2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受骗消费者如何维权?   《氏族》:消费者如果在国内正规专卖店买到假货,如何维权?   许智慧:消费者如果怀疑在国内正规专卖店内购买到假货,通常的维权方法如下:
      一、保留好所购商品、全部商品附件及相关购物凭证,与品牌所有人或其国内代理人取得联系,进行真伪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如确系假货,且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携所购商品及鉴定书至工商局投诉,并至法院起诉进行索赔。
      二、携相关商品及购物凭证直接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进行投诉,由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联系品牌所有人出具鉴定书,如确系假货,由工商局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可至法院起诉索赔。
      《氏族》:消费者如果在电子商务网站上买到假货,又该如何维权?
      许智慧: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上买到假货时,根据实践中的不同情形,通常的应对办法有两种。
      一、如果是在由正规公司经营的大型购物网站买到假货,并有该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那么消费者就可以轻易确定售假者的身份并能找到售假者。这时消费者可凭所购商品及购物凭证联系品牌所有人,或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联系品牌所有人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如确系假货,消费者可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或直接对其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二、如果是在平台类购物网站买到假货,由于售假者大多是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个人,那么消费者确定售假者的身份就会遇到困难。这时消费者就需要联系相关购物平台的经营者介入来解决,需要平台经营者提供售假者的信息。消费者同样需要联系品牌所有人,或通过消协、工商联系品牌方协助维权。这种情况下,需要平台经营者积极介入、帮助消费者一起解诀。
      《氏族》:也有消费者通过海外代购购买奢侈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到假货该如何维权?
      许智慧:消费者通过海外代购购买到假货,至少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消费者委托代购商海外代购,而代购商也确实是在海外购买,但意外购买到假货。这种情况下,假货的销售者是国外主体,而代购商只能算是失职,此时消费者跨国追究国外售假者的责任几乎没有可行性,只能追究代购商的违约责任。
      二、消费者委托代购商海外代购,而代购商故意以假充真,这种情况下,假货的实际销售者是代购商,应该直接追究代购商的售假责任。即通过前述方法追究代购商的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被“A货”的品牌该如何维权
      《氏族》:品牌发现销售该品牌假货商品的店面或机构如何维权?
      许智慧:品牌所有人发现销售其品牌假货商品的店面或机构时,主要维权途径有两个。
      一、向工商机关投诉,由工商机关现场执法,查扣假冒商品并对售假者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工商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时,品牌所有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售假者承担民事责任。
      二、品牌所有人对售假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氏族》:品牌维权的难点和重点在哪里?
      许智慧:品牌维权的重点主要在于取证,难点在于确定对方的销售额。前者只要说明这个商家在销售本品牌的假货就可以,但是因为最后判决的结果,譬如说赔偿数额和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假货销售商的经营规模也就是销售额有关,这个数字往往很难确定,需要通过法院及工商部门协助取证。
       A货的买卖双方承担不同后果
      《氏族》:在中国买卖奢侈品假货如何惩处?有何法律条例加以约束?
      许智慧:在中国,购买奢侈品假货和销售奢侈品假货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禁止消费者购买假货并进行惩罚的法律规定。因此目前来看,消费者购买奢侈品假货不会受到法律惩处。而销售奢侈品假货将直接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售假者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中国主要通过《商标法》及《刑法》相关条款来约束销售假货的行为。
      《氏族》:中国奢侈品假货市场屡禁屡有的原因是什么?
      许智慧:大概有四点原因吧。
      一是罚卖不罚买。中国法律还没有对知假买假的行为进行禁止并给予处罚。这就造成了A货市场的需求不会被有效遏制,进而造成了有多大需求就会有成倍的供给的A货市场。
      二是售假者违法获利与违法成本相差大。目前来看中国法律对售假者的打击力度,无论是行政、民事还是刑事方面,处罚力度均偏轻,尤其是商标侵权案件的民事赔偿数额,无法给造假售假者以经济赔偿上的震慑。售假者面对高额的违法利益和低廉的违法成本,就很难抵抗造假售假所带来经济利益的诱惑。
      三是维权者维权成本过高,维权难度过大。目前中国法律对品牌所有人的商标权益保护力度还比较低,客观上也遏制了品牌所有人的维权能力,降低了他们的维权积极性。
      四是中国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氏族》:怎么看在治理假货市场的过程中法律所起的作用?
      许智慧:法律手段必将会成为治理中国假货市场最有力最有效的方式。中国改革开放仅有三十多年时间,市场规则及法律环境的建立完善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与之配套的法律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对于治理假货市场来说,如何既能保护创新又能防止权利滥用,这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杠杆来进行调节,最终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感谢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登喜路商标侵权案
      原告:Alfred Dunhill Limited(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苏州华斯特登喜路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市大红门服装商贸城市场中心
      被告三:奚金祥
      案情简介:
      原告为服装等商品的“登喜路”、“DUNHILL”、“dunhill”文字和“d”图形商标持有人。2002年5月14日,被告一在江苏省常熟市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针织品、床上用品、皮件皮具、服装面辅料制造、加工、销售等。被告设立之初,使用“苏州华斯特登希路服饰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使用“hudslle”,“huasite”和“huaslte(ma)”等系列商标。因恶意变形使用上述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以致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多次被各地工商局查处。被告二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商场导购屏上长期使用“英国登喜路”字样对被告一的侵权产品做出指引、宣传,误导消费者;同时被告二作为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明知被告三存在销售侵权商品、虚假宣传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出租摊位,代开销售发票,提供便利条件。经过沟通协调,最后被告二和被告三与原告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一、华斯特公司停止侵犯“登喜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行为;二、华斯特公司停止使用含有“登喜路”字样的企业名称从事与“登喜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三、华斯特公司在其网站上和《品牌招商/加盟手册》中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华斯特公司赔偿邓希尔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二万元。
      卡地亚商标侵权案
      原告:CARTIER INTERNATIONAL N.V.(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
      被告一:佛山市三水区铭坤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二:佛山市金丝玉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三:章云树(上海闵行七宝兄弟陶瓷经营部)
      案情简介:
      2009年,卡地亚(Cartier)国际有限公司发现佛山市三水区铭坤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金丝玉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章云树在经营中将“卡地亚”作为其生产或销售的陶瓷类商品标识使用,并在网站及宣传手册中大力宣传。
      卡地亚公司认为,被告将“卡地亚”作为标识使用并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非法利用了“卡地亚”商标的知名度和商誉感召力,侵犯了卡地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三个被告停止侵犯卡地亚(Cartier)国际有限公司的“Cartier”、“卡地亚”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消除影响;二、被告赔偿卡地亚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五十万元。
      万宝龙商标侵权案
      原告: Montblanc-Simplo GmbH(蒙特布兰-辛普洛公司)
      被告:杭州花家山庄
      案情简介:
      原告是MONTBLANC(万宝龙)品牌的所有人。2009年5月,原告发现杭州花家山庄在销售标有与万宝龙商标完全相同标识的商品,这些商品质量低劣却以昂贵的价格出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进行了公证购买。
      MONTBLANC(万宝龙)品牌认为,杭州市是闻名海内外的旅游胜地,被告是一家按四星标准建造的别墅式旅游渡假饭店,是由浙江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管的省外事接待单位,消费人群与原告所面向的消费人群重合。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判决结果:
      一、杭州花家山庄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二、杭州花家山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经营的场所以书面形式说明本案侵权事实,消除影响;三、杭州花家山庄赔偿MONTBLANC(万宝龙)品牌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五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经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后,案件最终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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