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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论贫富分化对和谐社会的影响

    时间:2020-03-05 09:11:28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试论城市贫富分化对社会和谐的影响
         摘要:中国城市的贫富分化已经非常严重,并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贫富分化愈加悬殊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已在凸现,将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这种状况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潮流格格不入。本文通过对中国城市贫富分化的现状、原因及其贫富分化给社会和谐带来的影响进行一定层面的分析,提出了一些消除城市贫富分化问题、促进社会的对策。
    关键词:贫富分化 城市贫富分化 社会和谐 影响 对策

        一、城市贫富分化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什么是贫富分化

        (一)、 城市贫富分化的现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阶层分化了,有些阶层新生了,有些阶层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有些阶层的社会地位下降了。整个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出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分化和流动的机制变化了,社会流动普遍加快。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政治关系发生了并且还在继续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正在向与现代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方向转变。【5】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也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向。据世界银行1997年的报告,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15,而国内有关专家测算,这个数字现已超过0.5。。“2005年农民增收速度有可能出现下降,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基尼系数将迅速逼近0.47。”据对北京、广州、南京、哈尔滨、兰州五城市300户穷人和富人家庭的调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城市家庭的贫富分化"课题组于2003年完成),中国城市家庭存在严重的贫富分化,【6】并出现以下显著特征:

        1、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两极分化呈现。

        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的指数叫基尼系数,这个系数是二十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确定的。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找出了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其范围是由0~1。如果A为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
    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该系数可在零和1之间取任何值。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越大。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从1992年到1998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376上升到0.40.3;
    最低和最高的20%居民的收入份额分别从6.2%和43.9%变为5.9%和46.6%。1998年,最低和最高的10%居民的收入份额为2.4%和30.4%,后者是前者的12.7倍。按照中国的统计,现在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进一步上升到0.458,高中低收入户的比例呈金字塔形。2000年,城乡高收入户占总户数的2%,中低收入户占18%,低收入户占80%。从当前家庭财产总额的差距来看,最高的达到158.1万元以上,相当于户均财产22.8万元的近7倍。【7】 从收入差距的形成和变化来看,贫富差距在近10年中越拉越大,社会已出现两极分化的特征。1988年城镇居民货币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23,1995年达到0.33,2000年又比1995年上升了10-15%,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甚至已超过了农村。如果将收入界定为由工资、工资外收入、实物补贴、福利、资本收入、赠与等内容构成,富人与穷人的收入结构在近年中出现了反方向变化。富人的收入来源呈现出多样化和增值速度快的特点。表现在:第一,工资外收入和资本收入,如商业利润、投资分红、股票收益、兼职收入、讲课费、稿费等等在总收入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比重。与此同时,由于存在一些不公平的"逆向调节"政策-收入地位较高的群体常常得到更高的福利分配,而较低的群体相反-许多在"体制内"就业的"新富人"仍保持着对社会稀缺性福利资源的占有,继续享有体制内的福利和实物补贴,享有住房、公费医疗、养老、加薪等等福利性、实物性收益。第二,富人通常拥有的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具有收益率高、增值速度快的特点。在市场规律支配下,货币资本收益按几何级数增长与工薪收入按算术级数增长,资本收益在社会总财富增量中的比重愈益上升,财富迅速向富人手里集中的趋势不可避免。
      穷人的收入来源则呈现出相反的倾向,近年来逐步萎缩,价值递减。表现在:第一,构成穷人最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资性收入以及福利和补贴出现萎缩,甚至丧失。在1990年代中期企业制度改革后,下岗失业、内退退休,或企业不景气使得一大批城市人的工资性收入下降或丧失。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1999年,20%低收入户中,实际收入较上年降低的比例均超过70%,一些城市则超过90%。此外,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使得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大宗消费负担更多地从社会向个人转移,原有的福利性、实物性收入渠道萎缩,一些项目被取消。第二,非技术性劳动力的市场价值下降,收入回报递减。许多穷人正在从事的非正规职业,如小商小贩等,由于劳动力过剩,已经出现收益率逐年递减的状况。穷人的状况是,不仅相对收入地位愈益下降,而且出现了绝对收入下降的情况。与富裕阶层的出现和财富迅速向其集中相对应的是,近年又出现了一批以失业、下岗人员,停产半停产企业工人和内退、退休者为主体的"新穷人"群体,城市社会出现两极分化的态势。【8】
     
        2、消费能力迥异,消费需求出现断裂

        1857年,世界著名的德国统计学家恩思特·恩格尔阐明了一个定律:随着家庭和个人收入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就越小,这一定率被称为恩格尔定律,反应这一定率的系数被称为恩格尔系数。其公式表示为:
      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100%
      恩格尔定律主要表述的是食品支出占总消费支出随收入变化而变化的一定趋势。揭示了居民收入和食品支出之间的定量关系和相关关系,用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来说明生产发展、收入增加对生活消费的影响程度。众所周知,吃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在收入水平较低时,其在消费支出中必然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收入的增加,在食物需求基本满足的情况下,消费的重心才会开始向穿、用等方面转移。因此,一个国家或家庭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
    反之,生活越富裕,恩格尔系数就越小。
     据测算,城市中的富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是0.33,总体处于"富裕阶层"的生活水平线上;
    穷人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0.54,总体生活在"勉强度日"的生活境况之中。在日常饮食日常饮食质量和消费水平与富人相比有着天壤之别。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消费是收入的函数,也是收入的物化形式。贫富群体无论在消费总量还是在消费结构上都存在极大的差异。富人的消费结构主要侧重于对享受性、时尚性生活品质的追求,而穷人的消费结构则主要倾向于对基本生存和温饱的维持。 
      在耐用消费品和休闲娱乐方面,穷人和富人间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更明显地呈现出"断裂"的特征。虽然在"第一类耐用消费品"(家具、家用电器等)的拥有量上,贫富群体没有呈现明显的差别,但这些耐用消费品在品种和实际价值上的极大差别凸现了这两个阶层在消费能力方面的时代性差异-穷人对这类消费品的消费需求基本停留在功能层面,对其在不停的更新换代中所展示的文化方面的价值失去追逐的能力。而富人在这方面则显示出了持续性的、不断更新换代、追逐现代化和追逐时尚的消费能力。从耐用消费品的拥有质量上看,贫富阶层显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消费时代,这从更多用于满足于享受和提高生活品质的"第二类耐用消费品"(钢琴、健身器材、家用电脑、汽车等用于娱乐的耐用消费品)的拥有状况上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手机、电脑等九十年代后普及起来、对富人不可须臾缺少的电子产品,在被访的穷人家庭中只有极小的拥有量。在富人,甚至全社会消费知识经济、网络时代的同时,穷的生活方式还停留在此前的时代,对耐用消费品的消费能力基本被隔断在九十年代。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的消费需求越来越丰富和多样的今天,穷人在消费方式上被时代所割断所抛离的社会现象真切地存在。【9】

      3、“中间阶层”形成不足

        运用1996年暑期的调查数据证明,一方面,年轻的高收入群体主要出现在一些大城市中,在中小城市里还完全没有发现踪影,从中国社会总的结构看,中间阶层的欠缺是比较明显的,另一方面,根据同年中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分组图显示,社会上高收入层较多的占有了其他阶层的收入。再者,即使对于上海这个全国人均收入最高的城市,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在《2001年上海社会报告书》中,调查分析结果显示,上海市的社会结构仍呈“葫芦型”,类似于西方社会结构中庞大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中间阶层尚未形成,但办事人员群体和专业技术人员群体是社会的主体(占调查总体的46.4%),正在逐步成为“类中产阶级”。【10】 而另一种认识认为,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在经济增长的成果和社会成员的生活之间,经济增长和社会状况的改善之间,出现了断裂。导致这一结果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资源配置从80年代的扩散到90年代的重新积聚有关:市场机制、巨大的收入差距、贪污受贿、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等,使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其结果是国家的自主性降低,强势精英群体--由原“体制内”、“体制外”精英演变而来的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的联盟,特别是期间形成的知识技术阶层与统治集团的联盟--的形成以及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日益增大,弱势群体及绝对贫困现象在增加,出现了不断被强势群体排挤到社会边缘的社会分化而致的底层社会--“断裂的社会并不是多元社会”,“ 断裂是全方位的”如果这一判断得以进一步证实,那么,中间阶层的社会定位将面临被这一“社会断裂”撕裂的厄运。换言之,现阶段已现雏形的中间阶层,是否能够发育成为一个具有独立的阶层品性及其社会诉求的社会分层群体,这仍是一个悬念。【11】

       (二)、城市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

        中国城市当前贫富分化,收入分配悬殊,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
    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也有行政垄断的因素;
    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当前阶段的因素。

    虽然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一套市场经济的社会分层机制,社会结构正日趋合理和平等开放,但是,种种因二元体制或结构转型而形成的不合理、不平等的制度和结构因素仍然对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有重要影响。所以,在讨论社会分化和社会不平等问题时,有必要将宏观的结构和制度性因素纳入到关于贫富分化的分析和研究框架之中。以下结构性、制度性的因素和缺陷对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1、 社会经济体制转型。
        经济体制的转型,特别是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使得一些政策规定滞后,造成一些空隙可钻,以及由过渡体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等情况的产生都导致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城市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大量企业“关,停,并,转”,甚至是破产,成千上万的工人失去工作,生活困难或沦为贫困人口。
        2、社会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
        由于历史的原因所形成并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
    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差别等使我国各个地区发展十分不平衡,同时也造成各城市间居民收入的差异较大。据统计数字,人均收入最高的广州市,2001年月人均收入为1247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兰州市,同年月人均收入是430元,两者相差近3倍。从1988年到1995年间,北京、广东、江苏的人均收入增长率分别是81.9%,78.9%和64.7%,而甘肃仅为3.9%。【12】
        3、 各经济类型单位和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较大
        由于市场竞争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单位类型差别和行业差别。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制度壁垒,相等生产能力的劳动力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利益差别。据测算,1997年的行业间工资差异比1988年上升了103%。除行业差距外,正规部门和正规就业身份与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身份之间,在收入分配和福利保障等方面也存在巨大的结构性差异。前者意味着高收入、工作稳定、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制度、有提升机会等;
    后者则意味着低收入、不稳定的工作模式、通常是低劣的工作环境,以及几乎不享有任何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等。占有垄断性资源的电信、邮电、铁道、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以及在正规部门或有正规身份的就业人员,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而且享有优厚的福利待遇,在富人阶层中已经可以找到他们的身影。而从事一般行业如制造业、服务业的人员,特别是在非正规部门、以非正规身份就业的人员,不仅收入水平较低,而且面临单位内部歧视性的就业和福利政策,面临失业、下岗的威胁。【13】
        4、权力参与分配。
        调查案例显示,权力,特别是能够掌控资源配置的权力对个人的收入地位具有重大作用。此外,以权力为中心形成的社会网络资源也对收入分配有重要影响作用。在市场体制中,通过对资源的控制和分配,一些再分配体制中的权力仍然得到了维续,一些握有再分配权力的人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经济回报,将权力变形为个人资本。

        权力的市场化直接导致腐败。政府要调控市场 . 但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市场竞争活动。少数腐败分子的非法所得动辄到达上千万元,形象极其恶劣。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增加执行公务的透明度相当重要。缺乏监督的权力势必造成腐败。  
        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增长减缓和低收入面扩大是导致消费疲软的重要原因。一些专家建议用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办法启动居民消费,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们认为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的主要办法不能是简单地提高工资,这里有一个市场约束问题,只有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社会政策帮助城镇登记失业者和下岗分流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就业率是提升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有效办法;
    另外进一步完善关于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加大农村扶贫工作力度,将一部分高收入者的收人向低收入家庭转移

        5、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
        中国的经济在近十年内持续地快速增长,财富总量的"蛋糕"越来越大,但切给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内的福利的部分却增长有限,许多穷人为社会转型付出沉重代价,但却很少分享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好处。而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覆盖面有限,应保未保的情况还较为严重。据亚洲银行根据1998年有关数字测算,中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应有1480万人,而直到2001年第三季度,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也只有689.4万人。同时,保障标准偏低的情况也很突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尚不能满足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致使大批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一些贫困家庭陷入疾病、辍学、失业与贫困相互作用的恶性循环之中。【14】

    二、城市贫富分化对社会和谐的影响

    (一)什么是社会和谐

    简单地从字面上说,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因此,所谓和谐社会或者社会和谐,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第一,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第二,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
    第三,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
    第四,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通过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的同时,中国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化也日趋明显,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社会风险也越来越大。换言之,中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不仅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更有悖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即社会主义不仅是民主的和富裕的社会,而且还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

    (二)城市贫富分化对社会和谐的影响

    城市贫富分化对社会和谐起着极大的破坏作用,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城市贫富分化破坏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一直是人类社会关心的话题。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以来,这一话题更加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西方学界,公正与正义同义。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等著名哲学家就曾经对什么是正义的问题开展过热烈的讨论。柏拉图几乎一生都在考虑什么是正义。他在自己的名篇《理想图》中,认为正义总的原则为“每个人都干他自己分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既然违法的人不公正,而守法的人公正,当然一切合法的事情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公正的。”“公正就是给予和维护幸福,或者是政治共同福利的组成部分。”现代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1971出版的《正义论》一书,第一次把正义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价值一样。”把正义作为衡量制度进步与否的首要标志。罗尔斯最大的理论贡献是提出正义的核心原则是对社会财富的平等分配原则(不是平均分配)和对最少受惠者的保护原则。

      中国古籍文献中没有公正一词,但意义相近的“义”却源远流长,至今经久不衰,有着很丰富的内容。“义”为儒家学说的基本道德原则。据统计,在《论语》一书中提到“义”字达24次,在《孟子》一书中使用“义”字达108次。例如《论语·卫灵公》中所载,“子曰:‘君子义为质’。”就是以义作为根本。中国历次农民起义都曾高举“义”字大旗,都把义字看作是最高尚最有号召力、凝聚力的旗帜。“义”的含义就是伸张正义,反对邪恶。

        而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正对并将持续对社会公正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国际公认基尼系数是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的主要标准。我国上世纪80年代,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90年代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呈迅速扩大的趋势。据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1996年为0.375,1997年为0.379,1998年为0.384,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4,现在已接近0.45,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城市贫富差距的拉大是与社会公正的理念格格不入的。我们认为,社会公正的核心和实质,是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享用。社会公正体现着“每个人所得”,体现着“资源共享,普遍受益”的原则。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不能由少数人拥有和享用,必须为大多数人所拥有和享用。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合理,就是对社会公正的背离。

        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坚持社会公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意义。只有坚持社会公正,真正做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只有坚持社会公正,通过民主法治作为制度保证,才能真正走向依法治国的轨道;
    只有坚持社会公正,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得到其“应所得”,人们之间才能形成和谐相处的关系,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和长治久安。
    2、城市贫富分化破坏社会安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和谐社会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改革、发展、稳定是辩证统一的,和谐必须改革和发展,同样和谐也必须稳定,因此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保持安定有序必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创建平安社会和平安社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社区,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增强居民的平安感和幸福感。


        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与激发社会活力、增强社会团结和睦是统一的。社会安定有序与增强社会活力并不矛盾,社会越是安定有序,人们就越是想干事业,社会就越有活力,发展就越快。因此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团结和睦,社区平安祥和,家庭幸福安康,社会就会充满蓬勃发展的活力,和谐社会的建成就会为时不远。

    社会治安问题:
    从建国后的50多年来看,中国经历过5次犯罪高峰(三次犯罪高峰是在计划经济、封闭的条件下发生的):第一次是在建国初期的1950年。其背景是两种社会制度的交替,新旧政权的更迭。第二次是在三年困难时期的1961年。天灾人祸是诱因。第三次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3年。第四次是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社会结构转型引发了一些人道德丧失、价值观念堕落。第五次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正在运行的高峰期。据资料显示,九十年代中期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而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225万件,又比1998年上升了13%,2000年共立案363万件,比1999年又上升了61%。这次犯罪高峰持续时间长、案件上升幅度大、犯罪类型与手段繁多、危害严重,是前几次所不能比拟的。诱发犯罪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是改革开放向纵深挺进,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矛盾促使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深层社会矛盾及反映这些矛盾的社会问题的表征。探讨其成因,主要有:
     1.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它严重地冲击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价值观的异化,成为引发犯罪的思想渊源。   另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以及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价值导向存在偏颇和混乱,使一些人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
        2.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求取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尽管这种转变起到了奖勤罚懒,提高劳动效率的作用,但在这当中,也确实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和个人收入过分悬殊的现象。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仇富:

    有人说社会并不仇恨用个人的辛勤劳动而致富的富,但仇恨用不法手段而致富的富。也许这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但也许这是个伪命题。

    富是相对于穷的一种财富或收入的差别,其表现出的是银行的存款、股票或房子、车子等物的存在形式。在可见的这种财富存在形式上是无法去区分是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聚集的背后原因的。也因而在现实生活与观念意识上就只能有一种仇富,而不会有两种可以用现实或理论区分的仇富现象。

    对不法行为的仇恨,是个法律与道德理论的问题,不在于结果是穷还是富,而在于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入户杀人抢劫并不管犯罪者是否抢到了财富或者是否因此而成为富人,这种行为都是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当获利行为不合法时,应被仇恨和受法律制裁与贫富无关,而只与行为是否非法有关。不法行为是个对政府执法行为与能力的考验,并不是社会讨论经济发展阶段的收入差别问题。于是用富的不法行为作为仇恨的理由就成了个伪命题,成了用法律去替代经济概念的偷换。

    《 21 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教授王东京的文章,说“经济学解释世事,最基本的假设就是经济人假定”,同样经济学讨论问题的前提就是经济人假定的基础。如果讨论社会中的仇富现象大约也要有个最基本的假定,那就是仇富的富是指合法来源的富,而非不法来源的富,因为不法来源的不富同样是错的和应被仇恨的。

    那么现实社会中是否有可能将仇富的行为分为明确的两类呢?比如当国家对某些商品征收消费税时,是对所有消费者同样的征税行为,包括对高收入者或说富人的消费征税,这种征税行为中能分出哪些是合法的消费征税,哪些是不合法的消费征税吗?

    当一个小区中停放的奔驰、宝马车被仇富的人用硬物划了许多划痕时,请问谁事先考查过这些奔驰、宝马车是姚明的还是章子怡的吗?谁在事先考查过拥有这些车的业主是合法致富还是非法致富的吗?许多停在马路或小区中的普通轿车和小排量汽车也遭到同样的待遇,那么是否也有人去划分哪种收入来源而形成的富吗?

    不管是国家的消费政策,还是社会上最常见的仇富行为都不会将富分为合法的富与非法的富而区别对待的。(非法的富本来就没有法律的保护,理应被法律制裁的。)

    当限制高档房建设时,当限制奢侈品消费时,没有人会澄清财富的来源,也没有人会对合法的致富消费开绿灯,也没有人会管这个房子是姚明住的还是其他人住的,都同样会从收入分配差别的低点而大骂,甚至所有盖房子的发展商都是“不法奸商”。没有人区分这些房地产企业是国企或者私企,也没有人去区分收入的合法与非法,更没有人去讨论这些开发商所建的房子是卖给了合法致富的人还是非法致富的人。由此可见,仇富是不分合法与非法的富的,仇富从来就只有一种——就是对所有的富(不管是如何富的)都表示的仇恨。

    有人说人们会喜欢姚明,尽管姚明也富,但人们喜欢的并不是姚明的富,而只是姚明的球技。因为政策并不鼓励姚明消费好房子,社会舆论并不允许姚明开好车。消费税并不因姚明的富有理由而改变。

    真正仇富的原因是来自于对收入差别的不满,尤其是对因不公平而造成的收入差别不满。改革初期,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首先打破了平衡和平均分配,并让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富第一次成为了一种光荣的象征,“穷不是社会主义”,穷第一次成为了耻辱。但为什么那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没有引起社会更大的不满呢?其一、是那时大家都从平均化、无差别的同一起点开始而创收致富。其二、是那时的富与穷尚未产生巨大的差别。

    但是今天这种起点的差别开始出现了,并且这种富与穷之间的差别加大了,尤其是小平同志所说的让富带穷而达到共同富裕的阶段可能还要很长时间才能来到。其原因一是改革过程中让一部分人因改革的需要成为改革的成本,如破产、下岗、失业等,使起点发生了变化;
    二是许多改革将成本从财政支付变成了个人支付,加大了贫富差别;
    三是许多改革的双轨制过渡中形成了一些制度空间或灰色地带,给了一些人合法但不合理或不合法而未被法律惩罚,以及有机会却许多人未能抓住,让许多人承担改革成本而少数人受益;
    其四许多原来由企业承担、财政承担的费用,改革中由个人承担了,而未能及时的在改革打破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建立另一套更有效的社会保障替代制度。因此新的贫富差别产生之后,没有财政转移支付的平衡。于是群众中产生了一些对政策与改革的不满,并将这些不满转移到面向因改革而受益并致富的人群。

    这种仇富实际是对政策引起的分配不公的不满,在找不到合理出口时的一种发泄。美其名曰是对不法致富不满,其实不过是一种对发泄不满情绪的掩盖和美化。当一些人提出对第二套住房或高档房增加高税收的建议时,并不设定收入是否合法的前提。他们并不知道高档住宅或公寓的土地出让金比普通住宅要高,不知道国家早就变相的征收了土地资源的占用税。

    由此可见,天下从来就没有将富分为不同的富,分为好的富与坏的富的可能性,也没有对富产生两种不同的爱与恨的可能性。富就是比较中的高收入。仇富就是对超越自己收入条件的一种不满情绪和心理作用。

    仇富就只有一种表现就是对富者的消费行为的不满和生活方式的不满。只要有仇富心理的存在,就一定会妨碍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仇富的心理会在限制一部分人先富的同时,限制了所有人的致富,并让整个社会永久的处于贫穷之中。

    2006年02月09日人民网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近日发布《对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对此有专家评论说,贫富差距过大会让低收入阶层产生“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严重将导致仇富、报复社会等行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新京报》2月7日)

      相对剥夺感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等人在《美国士兵》一书中首先提出的。这是一种以他人或其他群体为参照物形成的心理感受。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们由于贫困问题形成的不满情绪,与其说主要是来自绝对贫困,不如说更多的是来自相对贫困。但是仔细分析我们的社会现状,如果真的存在仇富、报复社会等不满情绪的话,恐怕并不能归结于相对剥夺感。

      我国的贫富差距不仅过大,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很大程度上是分配制度不公的产物。比如说国家发改委报告中提到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层成员的工资上升过快的问题。在目前的国企体制下,国企员工的收入分配并不是由市场,而是由权力决定的。近年来很多国有企业施行的薪酬改革方案,完全由领导拍板定夺,职代会成了摆设,普通职工毫无发言权。这样的方案往往导致高层经理与普通员工的收入相差悬殊,由此产生的不满情绪,就不是因为“相对剥夺感”,而是因为职工的权利被实在地剥夺了。

      放眼全社会来看,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样存在,发改委报告中提到的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的增长过快问题,实质是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通过不规范手段分配的。中国福布斯富豪榜上的人物或许可以算作富人的代表,常常有上榜人物因各种问题落马,以至这个排行榜一度被戏称为“通缉榜”。

      最近的一个典型案例是,2004年以资产0.98亿美元在富豪榜排名167位的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通过向政府官员行贿,以138万元的超低价买得价值8330万元的两座煤矿,还以4000万元换来价值4.6亿元的国有资产。受他所贿的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也被人称为四川县处级干部中的首富。以如此手段发家致富的例子比比皆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为富不仁、为仁不富成了很多人的共识。所谓的仇富,实际上仇的是腐败和分配不公。

      如果社会上真的存在所谓的仇富情绪,它并不是来自别人比我更富而产生的嫉妒心理,不是来自相对剥夺感这种“心理失衡”,而是来自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来自于国有资产和民众利益遭到了实实在在的剥夺。我们只有直面问题的根源,才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莫林浩)

    《两会系列调查》之三:社会治安问题 新华网 近日,新华网与《经济参考报》联合推出了“今年两会,你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投票调查,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响应。从目前的调查投票结果来看,网友对于“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位居前列。

        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人民幸福生活、经济向前发展的保障,但是我国一些治安乱点屡打不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爆炸、火灾、交通事故等时有发生;
    城市中流浪人员结成帮派,划地为界;
    各种偷窃抢劫行为依然不息;
    暴力拆迁行为让业主颇有怨言……

        如何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防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如何才能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避免各类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有哪些还亟待改进……

     

    三、消除城市贫富分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对策

     (一)以制度和法规来实现"适度"的贫富差距
      改革开放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变为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这一过程发生的背景是,国家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均可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


      伴随分配制度的改革,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愈加悬殊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在凸现。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贫困群体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大量低收入者不仅相对收入地位下降,部分人甚至出现了绝对收入下降的情况。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安全感因此而下降,分配制度和社会分层结构的合理性受到怀疑,部分社会成员对主流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的疏离和不满情绪加重。所有这些都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信心,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由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带来的贫富分化在所难免,但是,国家要对贫富差距进行"适度"的控制,以最大限度地抑制其可能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损害。


      什么是"适度"和"合理"的贫富分化?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笔者认为,对"适度"和"合理"的贫富差距的约束性评价,应引入为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所公认的价值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变革不合法的分配方式
    当前出现的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和贫富悬殊的现象,主要不是由结果的不平等造成,而是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对于分配方式非法性所造成的贫富悬殊,需要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来解决。在设计和施行改革的方式和步骤上,要注意防止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公共资产,掠夺大众以自肥。应该尽量减少审批的项目和改善审批办法,以便减少靠权力“寻租”的机会;
    同时,也应该严明规则,切实防止少数人在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蚕食和鲸吞公共财产。【21】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扶助弱势群体生存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有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也应该扶助社会下层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保障机制。也就是要保证处于社会最下层的民众享有基本的、体面的生存权利,享有医疗、养老、教育制度的保护,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利用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制度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制度。总之,对弱势群体生存、发展权利的保护状况,是检验社会分配方式,收入差距适度与否的基本标准。采用制度方式对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正是社会公平对市场缺陷的一种补偿。
    3、建立和完善对高收入人群的相关税收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民营企业主为代表的高收入人群而言,没有对其个人所得税建立有效的征收机制。这些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的交纳与否和多少,往往是靠觉悟而非约束机制来决定,这就造成高收入人群纷纷逃税漏税的现象。所以应该从法律上清晰界定民营企业主的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使其能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还应该对高收入人群开征消费税和遗产税。作为社会再分配的强力手段,遗产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普遍。通过对高档消费品(亦即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和对继承超过一定额度的财产征收遗产税,一方面可以促使高收入者采用注资或设立风险投资的形式把自有资金更多的投入到社会的资本循环中去,从而对形成良性的社会资源再分配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另一方面也可以规避“一代创业,富泽几辈”--社会财富过多的集聚于少数阶层现象的产生,更加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原则。
    (二)扩大中国的中间阶层
    (1)中间阶层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发达国家的经验
    中间阶层(Middle Class),又称中产阶级、中间阶级或中产阶层,它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关系意义上的纯粹阶级范畴,而是社会学意义上生活方式、价值取向、职业特征、自我感知等趋同及社会评价与认同一致的一个群体。最早的有关中产阶级概念的提出和系统研究出现在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1951年撰写的《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White Collar:The American Middle Class )一书中。西方关于中间阶层的概念一般也有新旧之分。马克思曾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以少量资本自主经营的小商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及自由职业者等称为“小资产阶级”或“旧中产阶级”。对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靠工资谋生”的各种、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公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等,马克思的继承者称其为“新小资产阶级”或“新中产阶级”,而多元社会分层理论的发扬者称其为“中间阶层”或“新中间层”。新马克思主义者基于“冲突论”观点认为,这一阶级是游动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一个不稳定的、不断向上下两极分化的阶级。新韦伯主义者基于“功能论”观点则认为,这是一个促进社会发展对社会结构具有稳定功能的社会主体力量。【15】
    自20世纪40年代起,西方几个主要的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均先后出现了以管理人员和公职人员为主的新中间阶层,亦称“中产阶层”、“新中产阶级”、“新中间层”,约占社会职业/就业人口的30%左右,已成为推动现代化社会发展、引导社会消费、稳定社会形势、定型社会规范及主流社会价值观的社会结构的主体力量。在日本,到1975年,“新中间层”已占到劳动人口的34%。在美国,城市中间阶层占全国自立人口的比重,在1950年占16.9%,到1970年占18.2%。英国中间阶层1951年占15.3%,到1971年占19.1%法国1954年占18%,到1972年占18.7% 。根据日本1975年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全国调查”(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 Survey ),大多数人在综合平衡之后,把自己的社会地位评价为中等水平,形成了日本的“中间阶层”归属意识,出现了国民对日本社会是“一个平等化程度很高”的社会认同。【16】美国社会学界于20世纪20-30年代开始的职业名望调查,发现各阶层的美国人在职业名望评分中都表现出较高的一致性。即对属于“中间阶层”的职业均给以高分评价。在社会认同上的“中产阶层化”,使得那些发达国家在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中,得以获得一个较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得那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得以“中间阶层”的社会价值观及其行为规范作为调整社会利益结构的基点;
    并在一定程度上,为缓和市场化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的负面社会结果,争取各阶层平等获益,寻得社会政策调整的空间。由此,可以看出中间阶层构成社会主体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多数西方发达国家能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结构原因。

    (2)我国中间阶层的现状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的中间阶层被定义为:所谓中间阶层,是指占有一定的知识资本及职业声望资本,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主要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
    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
    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社会关怀的社会地位分层群体。换言之,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文化地位上看,他们均居于现阶段社会上层和下层的中间水平。【17】

    从世界发展的普遍趋势来看,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必定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中间层,属于这个阶层的人口构成总人口的主体,这是社会稳定的坚实力量。日本曾有“一亿皆中流”的说法,美国的中间阶层约占总人口的60%。相形之下,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中间阶层不仅出现得较晚,而且规模过小:目前能够将其归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5%左右。中间阶层规模过小,直接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较为不平等,贫富差距巨大。因为这种结构形态意味着:大多数社会成员处于社会中下层和下层,他们所享受的社会资源的份额很小,小得与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严重不相称;
    少数人处于社会上层和中上层,他们享受的社会资源份额很大,大得同样与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严重不相称,其结果就是大多数社会成员未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好处。【18】
    我们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巨大的现实差距:在西方国家,“中产阶层”已成为推动现代社会稳定和发展、引导主流社会价值规范的社会结构的主体力量,约占人口的80%左右,在西方“大众”几乎就是中产阶层的代名词。而相比之下,我国的中产阶层社会地位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同,社会作用还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规模还很小,目前,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仅为15%【19】.日本由于战后中产阶层不断扩大,日本人对中产阶层归属的认同率达到90%以上,成为自民党保守政治的重要支持力量,支撑着社会的长期稳定[74].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增长很快,但由于社会两极分化,中产阶级发育缓慢,结果社会长期动荡不安,例如当今的巴西、阿根廷、伊朗等国家。中国从当前的基尼系数平均已达0.4,直逼0.5这一警戒线,可见中国贫富差距的严重性。人数上的“金字塔”和财富占有上的“倒金字塔”结构,直接导致“仇富心理”、“财富原罪论”的蔓延。这种包含着不满和愤怒的“嫉妒”已经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催化剂,如不迅速加以扭转,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中产阶级不发达,国家就会分裂为穷人和富人,而穷人和富人是天然的敌人,必然互相排斥,导致社会不稳定,这已成为西方的经典之谈。


    可见,扩大中产阶层应是社会公正与社会稳定的需要。扩大中产阶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响亮口号,明确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20】)从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新提法,我们可以看出:高层已经正视中国收入差距在拉大的现实;
    进一步坚定按要素分配的改革取向;
    党中央也将中产阶层视为小康大众的发展方向。可以说,“中产”已经成为继“温饱”之后建设“小康”的经济生活指标。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培育和壮大中间阶层是保持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中间阶层的壮大,社会底层成员的比例才会相对缩小,这将有利于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更有效的进行,从而消解底层社会成员的“仇富”心理;
    只有中间阶层的壮大,才能由其构成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的缓冲层,从而避免社会上下层可能产生的激进冲突;
    同样只有中间阶层的壮大才能形成庞大而稳定的社会消费市场,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增长。
    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结构的重组,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分层流动中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贫富分化,财富集中化程度过高,两极分化等严峻形势都将造成社会结构的紧张局面以及对社会稳定性的挑战。在此社会结构重新整合的过程之中,如何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建构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无论对于国家还是个人都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为此,我们更关注社会格局调整中的中间阶层的形成和壮大,并希望政府通过“有形的手”,即相关新政策和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建构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体系。同时,我们也可以预见,中国社会在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还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这都需要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人民的共同努力。


    注   释
    【1】《社会学概论新修》 郑杭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年
    【2】“社会整合与社会公正” 李培林  载于中国网 2003年
    【3】“中国阶层由刚性向弹性的转型” 张继焦 载于《吉首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4】“近期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研究综述” 张宛丽 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5】《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陆学艺  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1月
    【6】“中国城市贫富分化的特征及分析” 唐灿 载于《凤凰周刊》2005年
    【7】参见《中国财政》 2003年第8期
    【8】“中国城市贫富分化的特征及分析” 唐灿 载于《凤凰周刊》2005年
    【9】同上
    【10】“市场转型与中国中间阶层的代际更替” 李强  载于《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11】“现阶段中国社会中间阶层研究初论”  张宛丽    中国社会学会  2002年年会论文
    【12】“中国城市贫富分化的特征及分析” 唐灿 载于《凤凰周刊》2005年
    【13】同上
    【14】同上
    【15】《中国中产阶层的兴起与实践》  李正东  载于中国社会学网 2004年6月
    【16】“现阶段中国社会中间阶层研究初论”  张宛丽    中国社会学会  2002年年会论文
    【17】同上
    【18】《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陆学艺  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1月
    【19】同上
    【20】(参见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02年11月18日。
    【21】“贫富差距缘于机会不平等” 吴敬涟  载于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2001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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