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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战燕子门电视剧剧情 [门美子:28岁,突然成了名人]

    时间:2019-05-08 03:19:39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门美子成了先进”这个消息我是最先在微博上得知的,当时她参与北京市“我身边的先锋”候选。看到有校友大力推荐。小门喜滋滋地说“我自己也转一下吧!”还@了一群寝室姐妹。   官方公布的简历这样描述她:
      门美子,女,汉族,1984年8月出生,2004年12月入党,现任石景山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她作为“大要案组”承办人,扎根于办案一线,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达到102件,圆满处理了一系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她刻苦钻研,撰写理论及实务论文、学术报告30余篇,公开发表10余篇,多次作为高检院、市院课题执笔人,参与检察工作改革课题,为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曾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北京市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2011年成为唯一入选60名“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的检察系统干警。
      这一切,都与我的记忆迥异。曾经的四年里,我们住在同一个寝室两张靠窗的上铺,每天贫嘴,谈些八卦。
      5月25日上午,坐在咖啡厅里,我怎么也无法将眼前这个思维缜密、逻辑严谨地讲述着自己办案经历的女检察官,跟记忆里既爱看蜡笔小新、爱踢足球,又敏感好强的女孩子联系在一起。这一刻,我是记者,她是被采访对象。
      
      脆弱与坚强
      5月21日,门美子回高中母校参加毕业十周年活动,看见十几岁的青涩学弟学妹不停地感慨:“很不敢回忆当时的自己,也是这样的吗?”
      十年之前的门美子是怎么样的?
      2002年9月,北京昌平,军都山下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园里。1号楼住的全是法学院的女生,1609房间是当年的新生宿舍之一,门美子是这个宿舍最后一个来报到的。她来之前,我们另外五个人一致认为:这是个日本人吧?名字真的很奇怪。
      事实上,门美子是个地道的北京姑娘,一口的京片子,短头发,常年是运动鞋加T恤衫的装扮,大大咧咧像个假小子,却又常带点羞涩地给我们讲北京有什么好玩儿的,有什么好吃的。
      她的介绍不止停留在嘴上,2002年的国庆节,她号称要带我们去看升旗,计划算得上周详:在什刹海尝尝老北京的小吃,在酒吧开开洋荤,蹭到凌晨四五点钟再走过去天安门广场。这样,就不用像其他在天安门广场过夜的同学那样辛苦。结果,我们在什刹海聊天到后半夜一点多,害怕了,就统统去了她家,第二天全起来晚了,自然谁也没有看到升旗。
      因为热衷于帮助外地来的同学适应北京生活,并且从不计较些微的得失,以至于她在寝室里得了个“善人”的外号。
      大学时代,寝室里的人都隐约知道门美子的父亲去世了,但却不敢询问。稍一触及,平时学习、工作都十分强悍的门美子,就会沉默,或者流泪。几次过后,这就成了禁忌话题。直到现在看了宣传片,我才知道她父亲是在她高考那年因癌症晚期去世,当时她家里有20万元外债,并且母亲打三份工供她读书。
      无论如何,展现给外人的门美子,大都是阳光灿烂的,是喜欢模仿蜡笔小新的姐妹,是班里的团支部书记,是校女子篮球队的队员。
      脆弱与坚强,同时融合在了这个狮子座的女孩身上。
      
      初入行的小姑娘
      每年六月,对于所有的大学毕业生来讲,都代表了彻底告别学生时代的狂欢。但2006年6月对于门美子来讲,却充满挣扎与纠结。当时,她以北京市检察系统录取考试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被石景山区检察院录取,与此同时的,还有历经半年复习得到的本校研究生的入学通知。最终,她选择了前者。
      由于家中的经济压力,对于门美子,这几乎是一个必然却又无奈的选择。但她说“不后悔”。
      初进检察院,门美子被分配在政治处实习。对于一些年轻的女孩子来说,这是个“好差事”,既不用面对社会的阴暗面,又相对轻松。但她却对此很是郁闷,看着别人穿着检察制服出庭,而自己四年的专业训练却派不上用场。为此,还曾打电话给同学诉苦。
      等到终于调到公诉部门,她却又开始觉得自己的功底不够,猛啃起了专业书籍。“其实进机关,当公务员,我当时最怕的就是碌碌无为,从开始就能看到二十年后的自己是什么样子。”
      《自首证明材料审查与认定》、《公法三十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研究》、《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的制约与救济》、《检委会讨论的刑事案件研究》……第二届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论文类二等奖、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随着一本本办案日记,一篇篇学术论文,门美子从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成长为主诉检察官,2008年受聘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检察官讲堂”,讲授司法实务课程。
      
      “干了一件好事”
      我一直相信,善良在司法者身上的价值。正如当十年前“善人”这个外号,体现在检察官门美子身上的时候。
      2008年7月,刚满24岁不久的门美子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然而,就职不到三个月,这个年轻的承办人就给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惹了个大麻烦”。
      原来,门美子接手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抢劫案。19岁的某名牌大学学生小李,一天夜里上了一辆出租车要求司机大姐带他找一家便宜的宾馆。司机大姐一看小伙子就是家境贫寒,热心帮忙。感动之下小李说出自己原本想要抢劫。恰巧此时一名交通巡警经过,小李就在大姐报案后原地自首了。
      在看守所看到小李的第一眼,门美子就觉得这个“抢劫犯”与以前见过的不一样。嫌疑人穿着破旧的蓝棉袄,说话永远低着头,不敢看对方的眼睛,“倒像是自己特别委屈”。
      2012年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做出了特别规定,其中一项就是要做背景调查。然而三年前,传统的办案模式还是只要认定与犯罪有关的事实就行,给犯罪嫌疑人做“背景调查”还不流行。直觉对方有故事的门美子,还是找到了嫌疑人的老师、同学,得知小李的家庭状况并不好,平时也算是品学兼优。
      门美子犹豫了。一方面,由于是小李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并且有原地待警自首的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具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起诉之后法院也只能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另一方面,抢劫罪属于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罪,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做不起诉决定的,整个北京市只有三例。
      诉,还是不诉?
      门美子面对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十几位委员,大胆提出了不诉。“外界总有一种误解,认为检察官就是要把所有的人都绳之以法,要置人以死地,好像没有成功起诉就是有人钻了法律漏洞。但事实上,法律还要挽救人。具体这个案子,虽然起诉和不起诉的结果都是小李不需要坐牢,但诉了就有前科跟随小李一辈子,他再回归社会就难了。”
      随之而来的压力是巨大的,“你一个小姑娘怎么就敢对抢劫这种重罪做出不诉的决定?”石景山公安分局对此十分不解,先后提起了复议和复核。但上级检察院也最终支持了不诉的决定。
      2011年6月底,门美子还特意到小李老家回访。“我记得很清楚是在当地的一家电脑卖场里,他已经是店长,走路昂首挺胸,充满自信。”
      那一刻,门美子唯一的感觉是“干了一件好事”。
      
      装疯的嫌疑人
      当了主诉检察官以后,门美子就被调到了公诉二处,主要负责一些大要案,尤其是贪腐案件的公诉。
      贪腐案件,是公诉工作里出了名难啃的一块骨头。对此,门美子一贯是战术上重视,战略上藐视,交出过不少漂亮的成绩单。“其实,贪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又有什么呢?不过是犯罪嫌疑人素质高一点、阅历丰富一点、趾高气扬一点。只要策略得当,就没有拿不下来的。”门美子这么说。
      有人说,公诉是一场智慧的比拼,这话用在门美子处理的一起贪污案上再合适不过。
      王某是北京市某医院的一名会计,她利用医院会计和出纳职能集于一身的财务漏洞,虚开发票报销,然后由社会人员黄某(女)签字领钱。两人共同作案长达三年。
      第一次讯问黄某时,看守所的闸门一开,黄某就冲进审讯室。哭诉有小鬼儿迫害她。
      起初,门美子还怕看守所里有刑讯逼供等问题,但讯问却越来越奇怪,黄某不提跟案件有关的任何事实,只要门美子发问,就胡言乱语鬼神一番,好象疯了一样。“其实去之前,反贪办案人员就提醒过我,说这个女的可能翻供。当下,我一看这种情况,就立刻判定问不出来什么了。”
      卷宗显示,黄某曾经被认定为“有精神分裂症”这意味着,黄某很有可能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从而不负刑事责任。为了理清这个问题,门美子想出了个三步走。
      首先,黄某有精神分裂症的认定是怎么来的?好在黄某的家人十分配合,道出真相,原来,2008年,黄某为了办理提前退休,就托人开了个虚假的证明。
      随后,门美子又提请有关机构给黄某重新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证明了黄某在案发期间,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搜集了大量旁证来证明黄某无病,例如黄某从2006年到案发的2010年,一直与人合伙开办一家公司,公司不仅正常经营,还有不菲的收入。“做生意是需要缜密分析的,精神病怎么做生意?”
      最关键的则是庭审。由于有了之前讯问的经验,门美子知道,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庭讯问,肯定还是一无所获。于是,她旁敲侧击地从跟案件一些不相关问题问起,例如有什么亲戚、朋友。然而,语气一转问她是否认识王某?黄某否认后,又接着问是王某是否给过她钱?“对方很顺嘴地就辩解王某不仅没有给过她钱,她还给钱过王某。我就问你不是不认识王某,怎么还给她钱?对方的谎言不攻自破。”门美子解释。
      
      没有印象不深刻的案子
      在外人看来,门美子是一夜成名的。但熟悉的人都知道,六年的工作里,门美子总是很忙。写论文、出差、讲课、参加比赛……但最重要的还是办案。“每天醒来都有一个案子在等着我。”她这样形容。
      很多人都问:“哪个案子印象最深刻?”
       “我想来想去,觉得只要是我办过的案子就都会有印象。作为检察官,必须对每个案子都非常清楚才合格。”有一次,她看一本刚刚移送过来的卷宗,觉得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梁某某”很熟悉,觉得自己应该办过有关案件。一查,这个人果然是二进宫,而上次的公诉人正是她。
      涉众型诈骗案是最令人头疼的一种。门美子曾办过一个很轰动的案子,受害者有七百多家企业,而公安移送过来的很多证据都不详细。于是她就只好一家家对语焉不详的企业,重新调查。
      还有一次,也是诈骗案件,被害人有二百多个,犯罪嫌疑人也有六个。开庭时,对面站了一排7名律师;而公诉人只有门美子一个,外加一名书记员。“先后三次开庭,印象最深的最后一次,从下午两点开始,到半夜十点多才结束。正当盛夏,下班后,法院的空调就关了。所有人都大汗淋漓,满屋子都是汗臭味。”门美子笑笑。
      “总之,印象深刻的无外乎三类,一类是案子的难度特别大,现在涉众型犯罪多发,有的被害人有好几百,犯罪事实和数额认定很难;一类是没见过的新型犯罪,像涉及虚拟货币、计算机程序破解等等;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很特别,像小李那个案子。”
      
      成名之后
      4月26日下午两点半,北京市检察院举办了庆“五四”暨门美子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28岁,她突然成了名人。有时候想想,门美子会觉得这一切显得有些突然。成名之后,门美子被媒体贴上了“80后大要案公诉人”的标签,坚强、勤奋、敬业……等等散发着光芒词汇,将她笼罩起来。
      然而,门美子的生活好像并没有多大的变化,依旧是工作至死也不忘调侃的作风,享受着别样的青春时光。
      譬如5月8日她的微博说:“周一上午开庭,下午开庭,周二上午开会下午开会,周三上午开庭下午开会晚上英语班,周四全天外出开会直到周五下午。姐要激发我的闪电侠小宇宙!”基本上,看前半段你会以为是个工作狂,看后半段会以为这个工作狂穿越回了五岁。
      再譬如某日加班到晚上十点,她又发了一条:“十点了,我要下班回家了。办公室外狂风大作,好像八戒在高老庄登场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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