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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齿根管治疗怎么做的_根管治疗齿外伤性脱落的法医学鉴定

    时间:2020-02-20 10:40:1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关键词】牙外伤;
    损伤鉴定
    【中文图书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3—00S1-0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不同程度的牙齿损
    伤所应认定的损伤程度,其前提条件应是正常牙齿。
    而行根管治疗后牙齿的不同结局.成为此类案件鉴
    定的关键。作者结合具体检案进行分析讨论。
    案 例
    伤者陈某。男,49岁。2005年4月14日晚因纠
    纷被邻居田某打伤眼部、口部。急诊查:左眼角肿胀、
    球结膜充血,耳鼻无出血,+脱落伴出血,口唇挫伤
    伴血迹,左中切牙Ⅲo松动,+Ⅲ。松动。
    2005年4月15日。公安局鉴定结论为:+齿脱
    落。构成轻伤。
    2005年4月20日、2006年5月16日牙医周某
    分别向警察和法官证实:损伤当时+脱落,+Ⅲo松
    动。+两颗牙几年前做过根管治疗,+做过根管治疗
    和光固化贴面修复。这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2005年9月,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田
    某管制1年;
    2005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5月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终审裁定:维持本院终审裁定和市人民法院的
    原审判决。
    讨论
    陈某牙齿外伤后脱落是否构成轻伤,是本案问
    题的关键。在再审程序中,组织了部分法医对该案进
    行了分析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是人体的
    正常组织,具有正常齿的功能,不能因齿病经过治
    疗,就否定其为健康组织,且损伤局部软组织挫伤也
    佐证了外伤的存在,故认定轻伤并无不当。另一种意
    见认为:根管治疗齿本身就是病变的牙齿,与正常齿
    有着本质的区别。类似于义齿,不能认定其为轻伤,
    或者考虑牙齿病变的因素,不宜认定其为轻伤。笔者
    支持第一种意见。

    、根管治疗及义齿的有关理论
    根管治疗是用机械和化学方法清除根管内的病
    源刺激物,通过根管消毒和充填,去除病源存在的条
    件,以达到防止根尖周炎发生和促进根尖周病治愈。
    正常情况下.拔除活髓后在根面沉积牙骨质,封闭根
    尖孔或形成瘢痕愈合;
    对于慢性根尖周疾病则是在
    破坏的骨面形成骨质.逐渐将破坏区的骨质修复成
    硬骨板.或者在牙周膜的间隙形成结缔组织。对于部
    分牙病患者而言。虽经根管治疗,由于疾病自身的原
    因或手术的不适当等。病齿并未愈合,而是继续加重
    原有的疾病程度。致病齿根尖吸收、牙齿松动、脱落。
    病变齿经根管治疗后出现理想结局为正常的健康
    齿。未出现明显治疗效果的。则属病齿的范畴。
    义齿是非人体这一生物体的组成部分。具有更
    换或修复的特性。这与生物体牙齿有着本质的区别。
    故根管治疗齿与义齿类似之说不能成立。
    二、根管治疗齿的鉴定取决于病变齿的不同结局
    义齿非人体生物体.其脱落、折断可以更换或修
    复,即使是外伤所致,也不评定损伤程度。
    本文重点讨论根管治疗齿不同结局的鉴定问
    题。(1)、根管治疗后,病齿呈骨性愈合或瘢痕愈合,
    应视为健康牙齿。根据脱落或折断的齿的数量评定
    损伤程度;
    (2)、根管治疗后,病齿效果不明显,牙齿
    根尖吸收、松动,在轻微的外力作用下。病变齿就会
    脱落,此时,外伤只能是一种“诱因”,不应评定损伤
    程度。对此类鉴定应非常慎重。根据口腔全景片、牙
    片等影像学特征,对牙齿根尖吸收的情况,作出客观
    [作者简介]李守斌(1965一),男,汉族,江苏徐州人,大学,审判员(一级法官),副主任法医师,镇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组成员,现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究方向为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在审判中的科学
    应用。Te1:+86—511—5319143;
    E-mail:dengr@jsmail.tom.cn


    · S2 ·
    评判。
    本案中。陈某口腔部的损伤客观存在(牙齿脱落
    伴出血。口唇挫伤伴血迹等);
    脱落齿几年前做过根
    管治疗。庭审中已予以确认;
    “几颗死髓牙牙根拔长”
    为根尖吸收等病变所致的说法缺乏足够的事实根
    据;
    从另一角度分析,几年前的根管治疗齿本次外伤
    时脱落。为病变齿的可能性也不大。故认定陈某为轻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3期)
    伤。虽欠缺客观证据,但从法医鉴定及案件妥善处理
    的角度分析,应属恰当。
    参考文献
    『l1 1 郑麟蕃,张震康,俞光岩主编.实用口腔科学.第2版.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870—876
    f21李守斌.论牙齿损伤的认定兼谈相关鉴定标准修改意见.
    法律与医学杂志,2o00,11(4):181-182
    (收稿:20o6—06—27;
    修回:2006—10—30)
    相关热词搜索: 法医学 脱落 鉴定 治疗 外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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