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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寒方舟子“斗法”值得观察:锵锵三人行方舟子韩寒

    时间:2019-05-17 03:24:40 来源:柠檬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柠檬阅读网手机站

      新闻背景:年头岁尾,“打假斗士”方舟子等人质疑青年作家韩寒作品“代笔”引发网络大论战。现在,双方已从斗嘴升级到“斗法”。      韩寒诉诸司法,这在一个宣示要建设“法治”的社会里,无疑是值得认可和鼓励的。该案能否成为一个路标式判决,可拭目以待。
      在长达十多天的网络“口水战”之后,韩寒与方舟子的“斗嘴”开始迈向“斗法”。韩寒经纪人昨日发布博文称,韩寒将以1000页的手稿资料作为证据,正式起诉方舟子。方表示“欢迎起诉”,但同时又声明,“和以前我被起诉的十余起诉讼一样,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论是否对我有利,我不认为会影响到我的分析结论是否成立”。
      就双方争论的焦点——韩寒有无请人代笔这件“公案”上,无论是“斗嘴”还是“斗法”,都得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只不过,“斗法”的边界相对狭窄,根据目前的信息,韩寒要打的是一宗名誉侵权损害赔偿官司。那么法庭要审理的主体内容,也就是韩寒的名誉有无因方舟子的网络言论受到损害,依法是否应予赔偿。
      韩寒当然享有名誉权,侵权赔偿之讼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之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换言之,上述侵权责任四要件缺一不可。从韩寒方来看,提供韩寒名誉受损的证据不难,但证明方舟子发表批韩的网络言论属“违法行为”,以及方舟子发表相关言论的主观意识“有过错”却殊为不易。韩寒的1000页手稿资料,当然可以作为“呈堂”的证据。只不过,这些证据还无法证明方舟子有“主观过错”。不排除韩寒方面已有“后招”,不到庭审结束,谁也不敢断言双方当事人究竟握有多少核心证据。
      法律为名誉侵权责任的成立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这是保护言论自由的需要。公众(包括方舟子在内)有权对公众人物(如韩寒)进行批评与质疑。当然,这种批评与质疑也不能超过“合理怀疑”的界限。带有主观恶意的侮辱和诽谤并不受法律保护。方舟子对韩寒的批评是否超越了合理的界限,其言论是否已构成侵权,还有待双方用证据来说话。
      韩寒诉诸司法,这在一个宣示要建设“法治”的社会里,无疑是值得认可和鼓励的。方舟子一方面表明尊重韩寒的起诉,另一方面却声言自己不会出席庭审,且不管法院怎么判都会坚持自己的分析,这种声明显属多余。其中透露出的武断和绝对,令人惊讶,这是否算是对司法裁判的一种“不信任”,甚至是藐视法庭?
      在泥沙俱下的中国网络言论环境中,“韩寒诉方是民案”(“方是民”是方舟子的本名。编者注。)能否成为一个路标式判决,可拭目以待。
      (选自《新京报》)
      
      【素材积累与运用】
      随着中国网民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呼吁对泥沙俱下的中国网络言论环境进行一场净化,让网络更加健康地发展,真正成为对大众有益的文化平台和诉求窗口。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鲜明特点就是法律作为人事行为的判决准绳。因此韩寒起诉方舟子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对于韩寒来说,当自己说的话已经无法让对方接受和相信,而对方的发言又会影响到自己的声誉时,他需要一个权威的机构来给自己一个说法。而在韩寒代笔门事件爆发后,方舟子作为公众当然有质疑的权利,通过司法程序,他的质疑也可以得到更多阐释机会。换句话说,两个人可以在法律的层面上展开更充分的博弈——这个博弈的结果可以指向事实和真相。
      适用话题:法治质疑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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